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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信息化建设方案
能繁母猪信息预警体系建设项目是推进畜牧业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持生猪生产稳定发展和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基础,也是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共享的信息化管理平台。按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能繁母猪信息预警体系建设的通知》(浙农专发〔20xx〕76号)精神,我县将在8-9月份全面开展能繁母猪信息预警体系建设,为确保这项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分步推进、指导全面”的原则,坚持以能繁母猪个体身份的准确、有效标识为抓手,以建立能繁母猪信息化管理平台为目标,力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基于rfid技术的能繁母猪信息预警体系建设,及时准确地掌握能繁母猪动态信息,尽快发挥系统在生猪生产、宏观指导、政策落实及监督管理方面的作用。
二、实施内容
对规模场及散养户饲养的能繁母猪佩戴无线射频电子耳标;乡镇(街道)动物防疫人员、规模场技术人员利用无线射频识读器采集和输入能繁母猪基础信息;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采用识读器核查能繁母猪信息,建立网络信息平台,通过gprs网络,实时对能繁母猪生产数据进行更新、统计和分析,提出预警预测的建议,供各级领导决策。
三、具体安排
(一)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县级技术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实施方案的解读,无线射频耳标发放、钉载方法、数据采集与核查、数据更新,耳标的补领、回收,无线射频识读器的使用,预警软件系统平台建设及具体运用。
2、耳标钉载。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能繁母猪射频标识信息系统建设,完成电子耳标钉载、数据录入和更新,构建起较完善的能繁母猪实时数据信息系统。存栏母猪1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由本场技术员对能繁母猪钉载电子耳标,并完成数据采集和录入;农村散养户由所在乡镇(街道)组织有关人员统一负责电子耳标钉载、数据采集和录入。乡镇(街道)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专职人员配备识读器,统一保管、发放和领用,定期集中进行数据采集统计并汇总上报。
3、常态管理。当能繁母猪发生免疫、配种产仔、出售、淘汰或死亡时,各规模养猪场技术人员和乡镇(街道)动物防疫员应使用识读器,及时更新数据。在新增(更新)能繁母猪订载数据时,必须向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申请,并及时完成电子耳标订载和数据录入。无线射频电子耳标出现脱落、损坏或能繁母猪淘汰、死亡、流通后卸载的耳标必须及时上交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4、技术支撑。由项目中标单位负责技术培训和指导,免费提供电子耳标。项目实施所需识读器、耳标钳等器械设备按规定采购。
(二)时间安排。
1、8月14日―8月20日:开展调查研究,制订实施方案。
2、8月21日―9月3日:统计确定并订购需要的识读器、耳标、耳标钳、ic卡等器械物资。
3、9月4日―9月10日:由省级专家对我县开展管理理论和技术培训。
4、9月11日―9月15日:根据今年12月份的统计数据发放耳标。
5、9月15日―9月29日:全面开展钉载工作,并完成耳标钉载、数据统计及有关信息的录入工作。
四、保障措
施
1、引起高度重视。能繁母猪信息预警体系建设项目实施系统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务请乡镇(街道)提高思想认识,将这项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安排好本辖区的工作计划,切实抓紧抓好。
2、明确工作职责。县畜牧管理中心负责实施方案制定、技术培训和督查指导;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工作部署、组织协调,完成电子标识钉载及信息数据的录入等工作。
3、加强宣传培训。县级培训主要针对各乡镇(街道)动物疫病防控专职人员、相关工作人员及规模场技术人员,确保每位管理和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操作方法。同时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宣传体系建设对养殖场(户)作用,提高养殖场(户)参与体系建设的积极性,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4、列入工作考核。凡钉载耳标、采集录入信息的能繁母猪,将作为享受政府对能繁母猪补贴、政策性保险及理赔和申报畜牧项目的依据,作为明年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内容。由于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乡镇(街道)集中精力、集中时间,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5、加大督查力度。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督查制度,及时组织力量对数据质量进行核查,严防数据的虚报、漏报,严禁不钉载耳标、只采集信息的行为,确保输入上报的数据正确。县畜牧管理中心要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进行检查、指导,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进度。
第二篇:信息化建设方案
一、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现状。近年来,我区食品安全各部门不断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已建立或正在建立有关食品安全信息系统,部分信息系统还在规划中。如:自治区卫生厅已建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国家级)、食品安全事故上报网络(国家级)、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正在建设食品安全风险预测预警与溯源系统;自治区商务厅已建成生猪屠宰监测系统,正在建立生猪屠宰视频监控系统,规划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指挥系统;自治区工商局已建成食品流通许可登记系统和食品检验信息录入系统;广西出入境检 验检疫局已建成出口食品化妆品信息通报核查管理系统、进出口食品化妆品不合格信息管理及风险预警快速反应系统、出口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原辅料使用备案管理系统;自治区质监局建成了金质工程食品生产监管系统、食品生产许可网上审批系统,正在建设食品安全“三抓手”重要数据报送溯源监管系统。
(二)存在问题。一是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未统一规划布局。 目前全区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普遍未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信息化机构,没有配备专门的技术人员。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未做到统一的受理和处置。二是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经费投入不足。全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信息化建设经费投入累计14750万元,而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经费投入仅为20xx万元,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远远不能满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三是已建成的部门信息化系统之间没有实现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应急联动能力薄弱。商 务、工商、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已经建成的其他信息化系统一般局限于本部门的许可登记、信息备案、现场监控等。信息化系统功能单一,互不兼容。
二、建设目标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建设功能完善、标准统一、信息共享、 互联互通的自治区、市、县三级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食品安全舆情监测系统、投诉举报协同处置系统、应急处置指挥信息系统和覆盖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猪肉、蔬菜、酒类产品、 保健食品等品种的食品安全追溯系统。通过技术手段汇集全区各 类食品安全信息,实现各部门、各环节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 对食品安全实施科学有效监管。
三、规划布局
自治区建设全区统一标准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食品安全舆情监测系统、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系统、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系统、实时监控系统(试点)和食品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纵向上与国家级相应的系统对接,下与市、县级平台(系统)联通;横向与相关部门的子系统建立联系,整合现有各部门信息化系统资源,实现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共享。由自治区食品安全办统一协调、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各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整合现有资源。市、县(市、区)相应建设本级平台(系统)。
四、工作任务
(一)建设食品安全信息平台。由各级食品安全办负责组织平台建设。平台设计为分布式的应用平台网络,由1个自治区级平台、14个市级平台和109个县(市、区)级平台组成,纵向每级节点与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建立横向联系网络。平台建设充分考虑各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有系统的兼容和对接,以及数据的融合,为现有系统留有接口。自治区级平台重点承担综合管理功能,汇集来自全区各类食品安全信息,提供决策、分析支持,同时也作为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全区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建成后可以 实时开展风险预警、风险交流、信息发布,有关数据实时入网,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食品安全中重要支撑作用。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牵头部门为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协同部门为自治区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和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
(二)建设舆情监测系统。由各级食品安全办负责组织建设。通过运用搜索引擎技术、文本处理技术、视频扫描技术、手机短信平台以及人工监测等手段,重点开展对网络、报纸、电视、广播、杂志、手机短信等的舆情监测,收集国内外食品安全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评估预警、下架召回、食物中毒、人畜疫情、重大事件、专家建议等动态信息;查阅专业期刊和文献,密切跟踪科技前沿、重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评价等研究成果。实现多角度食品安全舆情信息监测、采集、智能分析、处理、预警、上报等功能,并定期形成《食品安全动态》、区内外、国内外食品 安全形势分析等。在自治区食品安全办的统一协调下,建设自治区级舆情监测中心系统,各级有关监管部门建立分系统,自治区级与各级分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通过系统,充分了解公众 对食品安全的关注重点,全面掌握食品安全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实施有效监管措施和舆论引导。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牵头部门为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协同部门为自治区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和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
(三)建设投诉举报协同处置系统。由自治区食品安全办负责组织建设。明确承担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机构和相应职责,对外增挂“自治区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中心”牌子,落实人员负责相关工作,启用全区统一的 12331 食品安全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协同处置系统,并与工商 12315、质监 12365、商务 12312 等部门举报系统对接,实现全区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的“四统一”, 即统一受理页面和编码、统一受理标准、统一分类处理方法、统一信息报表和数据分析格式,确保“统一受理”数据和“分口办理”数据能够实时衔接。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牵头部门为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协同部门为自治区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和广西出 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
(四)建设电子追溯系统。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手段的建设,结合广西实际情况,建立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猪肉、蔬菜、酒类产品、保健食品等产品在生产、流通、存储、消费各环节的追溯系统,并逐步拓展到其它重点食品品种领域。整合各监管部门现有系统,充分发挥各监管部门的技术优势,通过推行食品标识和食品生产档案电子化、推进食品索证索票购销台 帐电子化、建立生产环节重要数据报送溯源全覆盖系统、网络终端食品信息查询和投诉系统等技术手段,实现对重点食品的全程可追溯。实现追溯系统的数据和信息统一归集到自治区食品安全监控机构。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牵头部门为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协同部门为自治区工信、财政、农业、商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和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
(五)建设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系统。在卫生部门已建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食品安全事故上报网络、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和正在建设的食品安全风险预测预警与溯源系统基础上,建设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系统,收集与食品污染和健康危害信息,科学评价广西不同食品的安全状况和隐患,提出针对性的措施,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牵头部门为自治区卫生厅,协同部门为自治区工信、农业、商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和广西出入境 检验检疫局等部门。
(六)建立实时监控系统(试点)。在南宁市青秀区餐饮服 务单位开展电子化实时监控试点工作。建立餐饮服务试点单位的 电子地图,安装数据采集客户端软件和监控摄像头,实现实时监控,并逐步推进。
责任单位:南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 牵头部门为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建设应急处置指挥信息系统。由自治区食品安全办负责组织建设。在食品安全监控机构的整体框架下建设高科技、功 能全面的自治区、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建立全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应急处置联动网络平台和自治区、市、县三级食品安全应急指挥与处置系统和移动指挥应急系统,包括应急通讯、图像监控、风险监测、预警发布、问题产品紧急核查与召 回等模块,具备信息传输、综合研判、指挥协调、资源调配、视频会商、辅助决策和总结评估等功能,实现全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的信息化,提升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指挥决策能力。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牵头部门为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协同部门为自治区农业、商 务、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和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
(八)加强人员培训。通过“走出去”和“走进来”的方式,有计划安排信息化工作人员到区外学习考察,请专家到广西来进行讲课、培训,与区内外高等院校建立全区食品安全信息化人才培训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信息化专业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的专业水平。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牵头部门为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协同部门为自治区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和广西出 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
五、工作进度
(一)20xx-20xx 年。
1.在正在建设的 12331 投诉举报中心的基础上,建立全区食 品安全投诉举报协同处置系统。
2.建立自治区级舆情监测系统。
3.建立自治区级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指挥信息系统。
4.初步搭建自治区级食品安全信息平台。
5. 初步搭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系统。
6.初步搭建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
(二)20xx 年。
1.完善全区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协同处置系统,覆盖自治区、 市、县三级。
2.完成舆情监测系统建设,覆盖自治区、市、县三级。
3.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指挥信息系统,覆盖自治区、市两级。
4.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覆盖自治区、市两级。
5.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系统。
6.完善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
(三)20xx 年。
1.完善全区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协同处置系统。
2.完成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指挥信息系统建设,覆盖自治区、 市、县三级。
3.完成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覆盖自治区、市、县三级。
4.完成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
5.建设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实时监控系统。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组织协调全区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工作,各级食品安全办承担日常工作。 各监管部门明确食品安全信息化专兼职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程 序做好项目的调研和可行性论证。
(二)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资金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自治区食品安全办要会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科学测算信息化建设所需的资金,积极向国家申请项目资金,争取给予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更多支持。自治区财政要落实好国家项目配套资金,合理确定自治区与市、县财政分担比例。
(三)加强督导检查。制定详细的建设方案和验收方案。各地各部门把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指标,加强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检查和督导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