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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保安规章制度
为加强保安队伍的管理工作,保障酒店正常经营秩序和顾客车辆管理。保安人员执勤执行有所依据,当好企业卫士,确保酒店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特定本制度。
一、保安人员工作准则:
1、值班期间必须着装整齐、仪表大方、站姿、坐姿符合要求,不许抱胸插手,手插裤兜,打闹。
2、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佩戴工牌,同时遵守打卡制度。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下一班未接班时,当班人员不准离岗)交班时值班室内的卫生必须是干净的。
4、熟练掌握保安部岗位工作特点、职责与要求。
5、接触客人要有礼貌,并注意语气态度。
6、处理问题时,力求做到容忍宽大,以理服人。
7、值班时只能与客人保持一种工作上的关系,不得在岗上与客人拉扯、闲聊。
8、值班时不准睡觉、不得带有醉意。
9、严禁值班时随意离岗,如吃饭、喝水、去卫生间,外围停有特殊的车辆时需告知领班,方可进行。
10、熟悉本酒店各种报警装置及消防器材的位置,熟练掌握其使用方法并熟悉本酒店各部门安全出口通道。
11、一旦发现火警,都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操作实施,并立即采用有效措施,发生火灾时,迅速按灭火应急预案紧急处理。
12、不得或者做任何有损酒店名誉的事情。
13、值班期间不得采用任何手段包庇、掩护违法犯罪
二、保安人员请假制度:
1、本部门员工无论因何种原因需请假时(三天内),必须由经理批准方可并书写请假条,方能有效。
4、严禁越级请假。
5、无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6、原则上不准调休、调班,如遇特殊情况经经理批准方可。
7、对于请假者如有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8、如果休假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归队,应有电话和证明经经理批准方可补办事假。
三、保安部器材使用管理:
1、日常使用的消防巡检器、对讲机、钥匙、手电、雨伞临时用品雨鞋等在交接班时双方领班共同检查清点并记录有无损坏交收。如丢失或人为损坏则按酒店规定赔偿。
四、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1、凡在本停车场进出或停放的机动车辆,其驾驶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服从本停车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自觉维护场内秩序。
2、入场停放的机动车辆,应按泊车位指定的区域停放,不得在车道内、异位停放。
3、停车卡请随身携带,认真保管,作为出场凭证,若有遗失,要立即向保安部申明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4、驾驶员离开前须检查车门、车窗是否关好,不得在车内存放现金、文件及贵重物品,或停车卡等,有效证件必须随身携带否则造成后果自行承担。
5、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本车场。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将由携带人承。
6、车辆离场或任何人员驾驶及移动场内任何车辆时,车场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进行管理,驾驶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须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责任。
7、若由于使用本停车场的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自身的原因,而引起本停车场内建筑物/设备/设施的损坏或损失,则由其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并在指定的时间内缴付被损物件的维修、安装等相关赔偿费用。
8、本停车场只作车辆停放用途,并按《城市车辆停放市场价》收取车辆场地使用费,所有进入本车场的.驾驶员均被视为车主或合法代表人,并视为已接受本管理及有关规定。
9、使用本停车场的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必须遵守和执行本停车场以书面或口头规定的一切法规条例。如速度限制、高度限制、严禁吸烟、使用明火等。
10、所有车辆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泊于该通道的紧急出口,
违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追究责任。
11、车场管理人员职责:
(1)、值班时有来车要将车辆指挥到位停放整齐,检查车辆有无损坏(如有刮痕、损坏告知车主),车内有无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如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要求顾客搬离另行保管)车门有无上锁,并做详细记录。
(2)有疑问的(包括卡车不对。人不对)要检查车主证件、《停车卡》记录与车辆是否相符,不相符的要提高警惕,按车场管理规定处理后,并通知领导,均可放行。
(3)、车主缴费要给予停车场正规发票。
(4)、停车场当值管理员每小时至少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1次,发现漏油、未关窗。未上锁等现象及时通知车主,并做好记录。
(5)、跟客人沟通时要注意礼节礼貌及文明用语,避免与客人发生争执或冲突。
(6)车钥匙的必须提醒车主车内贵重物品带走另行保管并按发卡制度详细记录。
(9)、有车辆擦伤事件发生时要及时找到被撞车主,当班领班协助配合处理。并作详细记录。
(10)、停车场若有重大刑事及治安案件如伤亡、抢劫、斗殴、丢车等事件发生,安管员应保持镇定,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及保护现场,并及时通知上级主管及公安机关,处理情况应做好详细记录。
12、停车卡管理:
(1)停车场施行一车一卡,进发出收。本卡只作停车凭证(复制卡无效)。
(2)值班人员发出并记录有效。
(3)遗失卡需赔偿制作卡费(150元)并附上(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复印件交与保安部做注销处理。
13、大堂前门岗位职责:
(1)大堂前门,遇车辆停泊时,应马上劝其离开。如是住店或酒店内办事引导其停于停车场内。
(2)注意进出人员情况,不允许外来人员损坏酒店内设施、物品及花草,不允许外来人员滞留在大堂内或住店客人躺在大堂沙发上,注意大堂安全情况。
(3),如遇接待任务需预留车位的,应按要求预留车位。有团队入住时必须在场加强安全防范。
(4)夜间大堂岗位必须坚守在大堂内负责总台的安全。
五、保安部各岗交接班制度:
1、交班制度
(1)由在岗领班提前20分钟交班。
(2)交班人员要仔细检查所使用的器材和其他物品,保持完好齐全,交于接班人员。(监控室要仔细检查各设备运行情况并记录)
(3)交班班组要认真将本班值勤情况和遗留问题交代清楚。
(4)交班领班和监控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2、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20分钟到岗接班。
(2)接班领班要集合本班人员,召开班前会,分配值勤任务,并提出要求。
(3)接班必须到值勤岗位与上一班交接班,了解上一班情况后,接班值勤。
六、控制室规章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准随意离岗离位,个人需处理事务时,经得值班领班的同意并在有人顶岗时方可离开。
2、对监控到的盗窃作案嫌疑人实施跟踪查看,叫外围队员进行跟踪,及时抓获盗窃分子,移交公安机关确保酒店安全经营稳定。
3、每天对监控的情况进行登记,并对值班登记本保留存档。
4、监控人员服从领导的安排,并认真完成保安部及酒店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5、监控人员爱护和管理好监控室的各项设施,严格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作。
6、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监控室。酒店员工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必须经经理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
7、不准用监控室内设备聊天、玩耍,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
8、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复制、泄露、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9、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做好登记,应及时报当班领班。
10、对一般的设备故障,能自己解决就自己解决,不能解决的报部门领导及时维修。
11、保持设备的清洁卫生,坚持每月的系统的维护,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作。
12、定时清扫灰尘,保持室内和设备清洁卫生。
七、巡查制度:
1、部门经理每日对部门的安全、防火巡查记录进行检查。
2、各岗位每2小时对本岗位责任范围安全、防火巡查1次,对发现的违章情况、火灾隐患进行纠正和处理。无法纠正时应立即向部门经理报告遇火警火灾时,应立即报告消防控制中心,并积极组织人员扑救。
3、巡查的要求:
(1)用火、用电、用(煤)气、用油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防火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门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仓库、施工现场、物资分类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规章。
(7)其它消防安全情况。如对饮酒过量并吸烟客人的控制管理工作等等。
八、保安部奖惩制度:
1、奖励(50元――1000元)有下列表现之一者本部门将给予奖励或晋升参考。
(1)、对酒店的安全管理有大的贡献者。
(2)、拾到客人钱财缴公者。
(3)、举报本部门员工违章乱纪者。
(4)、对工作尽忠尽职,受客人或外部门表扬者。
(5)、为酒店声誉和财产,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者。
2、惩罚(20元――500元)警告处分,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如累计三次的予以辞退。
(1)值班时不注意仪表、不佩戴工牌,经多次指出而无明显改观者。
(2)不服从工作分配,不服从上级指挥者。
(3)迟到早退或不打卡者,或迟到卡已打,代打双方同罚。
(4)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如造成重大事故的另行处理。
(5)值班时睡觉者。
(6)值班时滥用权力,者。
(7)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者。
(8)该管的事不管,怕事而造成工作失误者。
(9)工作中欺骗上司者。
(8)无特殊情况(公务需要)私入客房、仓库、服务员工作间、办公室、厨房者。
3、惩罚――辞退,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立即辞退。
(1)不请假,旷工两天以上者。
(2)盗窃酒店物品、客人钱财,以及主使或参加员工盗窃酒店员工财物者。
(3)严重工作失误,造成酒店损失者。
(4)不爱护保安装备、消防设施、办公室设施,造成严重损失者,除照价赔偿外,立即辞退。
(5)不服从上级管理者。
(6)利用职权与客人进行非法交易者。
九、制度结合酒店相关规章制度在工作进程中改进实施。
十、本制度自20XX年5月28日生效
第二篇:仓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因此制定了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起来阅读学习以下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吧!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
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 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 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第三十一条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 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四十二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 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奖惩 第五十七条 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现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视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 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仓库,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第六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0年八月一日经国务院批准、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即行废止。
第三篇: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为防止食品污染,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以利保管员做好库房工作,特制定库房管理制度。
1、食堂库房必须专人负责,为保证食品安全,库房现时上锁,除管理员外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入库。
2、所有食品入库前必须严格验收,严禁“三无”的食品不得入库,验收后认真做好登记,入库食品应注明食品名称,采购时间,数量,保质期。做到入库上帐,出库下帐,帐物相符。
3、坚持食品与杂物、生食与熟食、半成品与成品分开存放。无包装的食品与调料必须用无毒无害、清洁干净的容器盛装加盖,并标注品名。
4、食品应分类、分架、离地隔墙20厘米(至少)存放,摆放整齐,货架整洁干净,地面请洁。食物、食品不落地,做好防潮、防霉、防鼠工作,每天清扫,库房卫生无异味,保持良好卫生状况。
5、食品出库时检查感官性状和保质期,坚持食品先进先出原则,缩短储存时间。
6、每天要对库存食品进行检查,整理。重点检查食品有无霉变、腐败变质、包装有无损坏及保质期是否到期等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处理。
7、禁止存放个人生活用品或临时存放其他货物。
8、库房保管员需持健康证上岗,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按照食品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做好个人卫生,做到服装整洁,不在库房内吸烟。
9、出库人员凭出库单有序领取物品,发料时应注意轻拿轻放,同领料人当面交点清楚,防止差错出库。
10、对出库物品数量、清洗后损耗数量、菜品实际用量,剩余数量进行登记整理。
11、对于出库物品用途进行登记整理。
12、严禁将食堂物资送给他人,弄虚作假,从中牟取私利,一经发现,按照公司制度严格处罚,如有损失、报废、盘盈、盘亏、应及时报告,分析原因。
第四篇:保安规章制度
1、严格遵守本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
2、着装整齐、仪表端庄、精神集中,文明礼貌,不准便装、制服混装上岗;
3、应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或早退;
4、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5、不准离岗、脱岗、互相串岗;
6、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无故刁难顾客和游客;
7、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动用公司财物;
8、禁止会客接友、打电话、看书看报等;
9、严禁吸烟、喝酒、睡觉等。
10、仪容仪表:
(1)保安人员上岗前不得饮酒,上岗时要求穿制服、佩戴员工号牌,直至下班为止;
(2)保安人员上岗后要注意力集中,保持举止端庄,迎宾有礼,处理问题时要妥善分析情节的轻重、果断公平;
(3)保安人员不准留长头发、胡子、长指甲,违者警告,限期改正。
11、执勤部分:
(1)遇到报警时应沉着、冷静、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或值班领导报告,不准离开现场,如擅自离岗者,按失职论处;
(2)值班时不准打与业务无关的电话;不准会客;不得将非酒店人员在酒店留宿。
(3)值班人员必须经常打扫卫生,保持值班室干净、整齐。
第五篇:保安规章制度
一、总则
1、保安人员全面负责服务中心的值勤巡逻、门卫等保安服务任务。
2、对在值勤区域内的不法侵害和灾害事故,及时报告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和当地公安、消防等部门,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3、落实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等防范措施,发现值勤区域内的隐患,立即报告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并协助予以处理。
4、保安人员对值勤区域内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应及时制止,对不法行为人应送交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支持和配合公安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
5、保安人员要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保安服务工作,不准超越职责权限;
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在岗期内不准做与保安服务无关的事情。
6、不准留宿外来人员,非因公外来人员晚22:00之前必须离开服务中心。
二、具体要求
1、白天由2名保安负责服务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
夜间由1名保安负责服务中心的值班工作;2、值班时间:春秋冬季:白班早6:00―晚17:30夜班晚17:30―次日早6:00夏季:白班早6:00―晚18:00夜班晚18:00―次日早6:003、保安人员要严格按照服务标准着保安制服,按规定配戴保安标志。
4、严格按照时间交接班,值班期间不准脱岗、空岗、串岗、睡岗,不准迟到、早退,禁止在中心饮酒、吸烟、赌博。
5、值班期间,认真接听值班电话,并做好记录,遇有重大问题,及时通知服务中心领导。
6、遵守服务中心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爱护公物,对厅内及工作间内的办公设备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动用。
三、班长职责
1、负责在每月1号上报保安人员值班表。
2、负责厅内的照明、空调及门窗的定点开关(早晨上班前半小时打开,晚上下班后即关掉)。
3、节假日期间如遇下雨、下雪应及时组织清扫,保持大门口环境清洁卫生。
四、白天值班保安职责
1、负责更换中心所有的饮水机水筒。
2、在服务中心一楼值勤的保安人员负责接收当天的报纸及信件并送交办公室。
五、考核评定:
1、考核内容:工作情况、遵守中心管理规则情况、履行职责情况。
2、每月考核一次,出现一次违纪情况扣5分,考评在90分(不含90分)以下为不达标,如有进厅办事人员及厅内工作人员投诉者,由保安公司调换保安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