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规章制度管理报告模板(大全)

时间:2024-04-23 23:45:59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1211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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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最全企业的管理制度

(一)公司各部门所购一切物资材料,严格实行先入库存、后使用制度。

(二)购置部门采购物资应及时与总务部负责人和仓库员联系,通知到货时间、数量、货物品种,并协助做好搬运工作。

(三)仓管员对仓物料必须严格验查物料的品名、规格和数量。发现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与单据、运单不符,应及时通知购置部门向供货单位办理补料或退货手续。进仓物料的质量验收由购置部门负责。

(四)经办理验收手续进仓的物料,仓管员应及时开出“仓库收料单”,仓库据此记账并送经办人一份,用以办理付款手续。

(五)各部门领用物料,必须填制“仓库领料单”,经使用部门经理(负责人)签名,再交总务部负责人批准,方能领料。公司贵重物品的'领用,由使用部门书面申请,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领料手续。

(六)为提高各部门领料工作的计划性及有利于加强仓库物资的管理,采用隔天发料办法,定为星期二、三、五,三天办理领料事宜,特殊情况除外。

(七)各部门下月领用物料的计划,应在上月终5天前(即每月的二十五日)报总务部。临时补给物资必须提前三天报总务部。

(八)物业出仓,必须办理出库手续,填制“仓库领料单”,并验明物业的规格、数量、经总务部负责人签字后,方能发货,仓管员应及时记账。

(九)仓管员对任何部门均应严格按先办出仓手续后发货的程序发货。严禁先出货后补手续的错误做法。严禁白条发货。

(十)仓管员应对各项物料设立“物料购、领、存货卡”,凡购入,领用物料,应立即做相应的记载,及时反映物资的增减变化情况,做到账、物、卡三相符。

(十一)仓库应每月对库存物资进行一次盘点,发现升溢、损缺,应办理物资盘盈、盘亏报告手续,填制“商品、物料盘盈、盘亏报告表”,经公司领导批准,据以列账,并报财务部一份、总务部一份。每月月报表、汇总表、盘点表需送总经理阅示。

(十二)为及时反映库存物资数额,配合使用部门编好采购计划,以节约使用资金,仓管员应每月编制“库存物资余额表”,送交财务部及有关部门各一份。

(十三)仓库物资必须按类别、固定位置堆放。注意留通道,做到整齐、美观。填好货物卡,把货物卡挂放在明显位置。

(十四)库内严禁携带火种,严禁吸烟,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存内。

(十五)仓管员要认真做好仓库的安全工作,经常巡视仓库,检查有无可疑迹象。要认真做好防火、防潮、防盗工作,检查火灾危险隐患,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

第二篇:企业规章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运行设备的巡回检查,及时发现设备异常,防止设备事故,保证设备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检修、运行人员对设备系统进行巡回检查的管理职能、管理与要求、定期巡视设备的规定、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设备系统的'巡回检查工作。运行、检修人员均应通晓本标准。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规章制度汇编》

四、定义、术语及缩略语

(一)公司

国电电力内蒙古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五、职责与权限

设备巡回检查在站长的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运维人员具体负责本电站所辖设备巡回检查。

六、管理内容与要求

(一)巡回检查

巡回检查是生产人员对生产现场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设备异常,防止设备事故,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必不可少的主要措施,巡回检查的内容包括:

1、交接班检查;

2、定期巡回检查;

3、预防性检查;

4、特殊情况检查。

(二)巡回检查的要求

1、各类检查均应由能独立工作的生产管理人员、检修、运行人员进行,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部批准。

2、巡回检查人员必须遵照本电站制定的巡回检查规定,按照所规定的时间、路线和项目进行检查,做到检查严、细、无遗漏。

3、巡回检查时必须携带必备的检查工具。

4、巡回检查中不允许随意拆除检修安全措施、挪动和跨越遮栏,以及乱动正在运行的设备等。

5、巡回检查时应思想集中,做到"五到",即:腿要跑到、眼要看到、耳要听到、手要摸到、鼻要嗅到。

6、需要重点检查的设备有

(1)过负荷及长期满负荷运行的设备。

(2)处于异常运行及有缺陷的设备。

(3)刚操作或调整完毕的设备。

(4)新投入运行的设备(包括检修后投入运行的设备)。

(三)巡回检查周期及内容

1、变电站巡视检查每天一次。巡视内容包括变压器、六氟化硫开关、刀闸、电容器及高压开关柜等设备运行是否正常等。

2、场内集电线路每天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杆塔倾斜、横担歪扭及杆塔部件锈蚀变形、缺损情况;导线、地线锈蚀、断股、损伤或闪络烧伤情况;拉线松紧情况;避雷器及电缆有无异常情况;金具、绝缘子是否完好等。

3、箱变检查每月一次,具体时间与风机外表检查相同。检查内容包括声音、温度、油位、状态指示及是否有打火放电现象等。

(四)值班人员定期巡视检查

1、值班人员巡回检查按电站规定的检查路线和内容进行。

2、值班人员在巡检中如发现危及设备或人身安全时,除按有关规定采取紧急措施外,立即汇报值长。

3、巡检人员必须做好巡检记录,并将巡检中发现和处理的设备缺陷记入设备缺陷登记簿内,暂时不能处理,且不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列入设备大、小修计划处理。

七、检查与考核

(一)电站应按本标准不定期对设备巡检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考核。

(二)对因由于违反巡回检查管理制度而使设备发生事故或公司管理人员发现值班人员没有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或检查不到位,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

第三篇: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使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化,严肃财务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财务管理。

3、责任人:

总经理、财务部经理。

4、正文:

4.1总则

4.1.1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的有关财经纪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4.1.2本制度包括董事会、总经理财务管理职责、财务部门工作职责、会计核算原则、资金管理、结算账款管理、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成本费用管理、营业收入及营业外收支管理、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财务报告的编制与公布、财务电算化管理、财务档案管理及附则。

4.2董事会财务管理职责

4.2.1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的重大财务决策,控制投资规模和方向,审核公司重大资产处理。

4.2.2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2.3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及可行性研发项目。

4.2.4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财务事项。

4.3总经理财务管理职责

4.3.1遵守《会计法》及有关财务、税收、金融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公司的财务制度,根据公司经营目标组织好生产经营,力争股东资产保值增值。

4.3.2总经理负责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并对公司保存和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担负责任。

4.3.3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财务检查,督促财务部门配合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

4.3.4总经理对公司财务预算全面负责,审核财务预算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预算,年度终了向董事会报告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并依据决算情况对预算执行单位进行考核。

4.4财务部门工作职责

4.4.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财务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4.4.2编制公司财务预算、决算,并实施财务控制。

4.4.2.1财务预算按年度编制,包括业务预算(采购、销售、生产、期间费用等)、资本预算(固定资产投资、权益性资本投资、债券投资等)和筹资预算。

4.4.2.2预算年度终了,财务部负责作出财务决算,上报总经理。

4.4.2.3财务部负责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查、报告、监督执行等具体工作,分析财务预算与实际执行的差异及原因,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和建议,实施财务控制。各职能部门及各业务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执行结果承担责任。

4.4.3负责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4.4.4公司财务人员必须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严格审查每笔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对不符合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要坚持原则,拒绝支付;

4.4.5财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科目和核算办法进行会计核算,对取得的原始凭证,要认真审核,及时准确地编制记账凭证,记载有关账簿;

4.4.6财务人员要加强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款;

4.4.7财务经理应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加强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联系,准确掌握公司资金分布及资金需求动态,搞好资金平衡调度,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4.8按月及时、准确、真实地编制财务报表并按规定向外报送财务报表;

4.4.9做好每月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分析工作,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为公司决策提供财务依据。

4.5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4.5.1公司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4.5.2坏账核算采用备抵法,按应收款项的3‰计提,如需计提特别坏账,应由董事会审批决定。

4.5.3存货按实际成本入账,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摊销法核算。

4.5.4公司的对外投资控股权在20%以下(不含20%)的,采用成本法核算;控股权在20%以上(含20%)的,采用权益法核算。股权在50%以上或根据重要性原则对具有实际控股权的要合并报表。

4.6资金的管理

4.6.1现金的管理

4.6.1.1公司出纳与会计的职责必须分开,不能由一人兼任;

4.6.1.2公司的一切现金收支必须归集到财务部门核算和管理,各项支出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现金收入后及时送存银行,严禁坐支现金和白条抵库;

4.6.1.3公司库存现金一般不得超过5000元,现金出纳员要确保库存现金每日账实相符;

4.6.1.4每次提取备用金1万元以内(含1万元)须由财务经理批准;超过1万元须报总经理批准。

4.6.2银行存款的管理

4.6.2.1遵循国家关于银行结算的有关规章制度;

4.6.2.2新增银行账户必须事前由财务部经理提出申请,由主管副总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开设;

4.6.2.3公司设立的银行账户只限于基本帐户和一般帐户,专用帐户用于本公司经营范围内的资金结算及资金调拨;

4.6.2.4正常业务支出的支票领用,都必须有经核准的发票或其他必要的凭证,支票上必须有金额且与应付凭证金额一致,所有已经签发的支票,应于当日及时记入银行存款日记账中,并定期与应付款或其他总分类账借方进行核对,每次支票领用金额1万元以内(含1万元)须由财务经理审核主管副总批准;超过1万元须报总经理批准。

4.6.2.5开户银行间资金调拨需由经办人填制支票领用审批单,详细说明资金调拨的理由,经财务经理审核主管副总批准;1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和调拨必须报总经理批准;

4.6.2.6财务部对所有银行支出凭据应认真审核有关内容,严格执行经办人、审批人“双签字”制度,做到单证齐全、手续完备;

4.6.2.7公司的银行支票,包括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一律由财务部统一向银行购买、统一保管、统一发放,发放时必须做好完整的领用、注销记录;对领用期限超过十天以上的,应及时查明原因,督促经办人员及时注销。作废银行支票必须注明“作废”字样单独保管;

4.6.2.8银行票据一般不得背书转让,如有特殊需要,背书必须由专人进行登记,由财务经理提出申请,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4.6.2.9财务部必须加强银行未达账项的管理;银行调节表应于月度终了后十日内编出,并积极予以清理,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

4.6.3银行贷款及融资的管理

4.6.3.1银行贷款卡必须由财务经理保管,如需办理贷款、还款手续,经办人应要求银行逐笔登记、注销,财务经理及时检查并与银行进行核对;

4.6.3.2银行贷款按公司规定的筹资权限实行逐笔审批制度,所有贷款由财务经理提出申请,报总经理签字批准,并逐月报董事会备案;

4.6.3.3所有对外融资一律由董事会批准;

4.6.3.4无特殊情况,公司一般不得对外担保,如确需,公司必须要充分了解对方单位的资信,经济效益及偿债能力等情况,由公司总经理提出申请,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

4.7结算账款的管理

4.7.1认真审核结算单据,检查结算手续是否完备、真实,单据是否齐全。对于未认真核实而造成的多付或重付款项,应立即查明原因,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7.2财务部应对有关业务单位的往来结算账款定期进行核对和清理工作,所有往来户由财务部与业务人员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并编制“往来账户调整表”;财务部每年不定期与终端客户直接核对至少一次。

4.7.3发生采购时,由经办人员提出采购申请,由主管副总签字审核批准:采购金额超过1万元(含1万元)报总经理批准。

4.7.4公司确认发生坏账时,必须由经办人员提出书面申请,认真查找原因,分清责任,经财务经理审核后,由总经理批准;发生1万元以上的坏账损失时,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

4.8固定资产及其它资产管理

4.8.1500元以上的资产称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取得按原始价值计价。

4.8.2固定资产折旧原则上采用直线法计提,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率为其原值的3%。

4.8.3固定资产的购置均须经主管副总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4.8.4固定资产的处理包括购置、出售、报废、毁坏损失等(均为1万元以上)须经主管副总审核后,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4.8.5固定资产应设置明细账核算,定期与行政部门和使用部门的卡账和实物进行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

4.8.6无形资产以历史成本或评估价值入账,并按收益期等额摊销计入成本;不能确定收益期的.按5年摊销。

4.9成本、费用的管理

4.9.1财务部应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合理计提有关费用。

4.9.2发生的所有费用必须先由财务经理签署意见(单笔5000元以上的费用需报备主管副总),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行政文件规定的费用报销标准进行审核,报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报销。

4.9.3差旅费报销:按公司制定的《市场人员费用报销办法》执行。

4.9.4财务部必须按收入与成本、费用相匹配的原则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如实反映本期损益。

4.9.5研发费用预算经董事会批准后,严格按预算执行。

4.10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支的管理

4.10.1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4.10.2公司应当合理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将已实现的收入按时入账,并及时结转相应的成本。发生销售退回、销售折让与折扣,应及时对有关销售科目予以调整。

4.10.3营业外收入是指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以外的其他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及变卖收益、罚款收入、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及变卖损失,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因遭自然灾害等造成的非正常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款),违约金、公益救济性捐赠等。

4.11利润及利润分配的管理

4.11.1公司的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营业外收支净额等项目构成。

4.11.2公司发生的年度亏损,用下一年度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弥补不足的,在五年内延续弥补;五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

4.11.3公司纳税所得税以利润总额为基数。

4.11.4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4.11.4.1弥补前五年的亏损;

4.11.4.2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4.11.4.3提取法定公益金百分之五;

4.11.4.4提取任意公积金,比例由董事会决定;

4.11.4.5支付股东股利。

4.11.5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经董事会批准后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时,以转增后留存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少于注册资本25%为限。

4.11.6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分配。分配方案应经董事会批准。

4.12财务报告的编制

4.12.1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六十日以内编制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九十日以内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4.12.2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

4.12.3年度财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同时提供下一会计年度的预测报告。

4.12.4财务报告的公布

4.12.4.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在编制完成后15日内送交各股东。

4.12.4.2公司于每月结束后15日内向董事会提交月结束财务报表;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向董事会提交季度财务报告、季度经营总结分析报告。该类财务文件包括库存清单、应收帐款、固定资产、应付帐款、其它应付款、销售收入、销售成本、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明细表等事项。

4.13财务电算化管理

4.13.1财务部电脑操作人员应按相应的权限操作会计软件,并定期与软件供应商联系,做好软件的系统维护工作。对于数据资料,在核对相符后,每日、每月要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4.13.2财务部门应严格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防伪税控设备,实行发票和IC卡分人管理。开票工作必须由持证人员负责,其它人员严禁使用。

4.13.3年度终了,由财务经理统一保管备份数据。

4.14财务档案管理

4.14.1公司必须保证财务档案的存放空间及安全可靠,财务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财务部应指定专人保管财务档案,建立健全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非本部门人员查阅档案,必须要征得总经理同意,档案保管人必须要做好登记工作。

4.14.2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完善。

4.15财务数据、资料、方针均属公司重大机密,未经授权,各级人员不得对外公布,亦不得在公司内外传播。

第四篇:企业管理制度

中小型企业管理制度之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总则

一为了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防范和杜绝各类事故隐患,维护社会、公司的安全稳定,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保证公司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指各部门是指办公室、财务部、生产部、营销部。

三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人员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各部门应建立安全保卫责任制,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实现安全保卫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四各部门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本规定做好本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保卫部门或专、兼职保卫人员协助责任人具体组织落实其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公司必须同当地公安机关建立联系,形成制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严格执行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报告制度,协助公安机关查处与本公司有关的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六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盗、防抢、防骗、防假、防破坏、防治安、自然灾害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保证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和良好的管理秩序。

机构及人员配备

七公司应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并为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以利于保卫工作的开展。

八公司保卫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政治坚定,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并经过公安机关培训合格。

九安全保卫人员的任免调动应及时听取董事会的意见,报公安机关备案。

十公司各部门按照隶属关系逐级签订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十一各部门应建立情况信息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公安机关通报情况信息。重、特大事故和案件,必须立即上报,及时处置。

十二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保安人员,协助各部门,落实本公司安全保卫工作。工作职责

十三本公司安全保卫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

2、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和自觉维护本机构治安秩序的意识;

3、根据本规定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并组织落实;

4、落实防火、防盗抢、防爆炸、防破坏、防诈骗和防窃(泄)密等治安防范措施,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本公司稳定;

5、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生在本公司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并保护现场;

6、调解、疏导本公司内部纠纷,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发生在本公司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7、帮助、教育本公司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

8、协助公安机关管理本公司的暂住人口和其他外来人口;

9、参与所在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安全防范

十四按照安全可靠,方便经营,美观实用的原则配置安全防范设施。

十五厂房的构筑和装饰必须符合公安机关的技防、物防要求,保险箱要配备相关防护设施。

十六厂房的筹建、改建前,要提出并制订安全防范设施的方案,报董事会及总经理审核后,送公安机关主管部门验收批准,方可执行。

十七各部门应当将安全防范工作纳入员工的岗位职责,并进行考核。

十八定期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安全意识教育和防范技能训练。

十九建立重要岗位保卫工作档案,严格重要岗位员工的录用和考核制度,不适宜在重要岗位的员工必须及时调离。

二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

二十一安全保卫人员应当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及时清除隐患。

二十二各部门应加强对各类票证、印章的'管理,建立健全制约监督机制。

二十三严格执行双人查勘、双人管理保险箱柜交叉复核的制度。

交通安全

二十四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二十五公司机动车辆应由专职驾驶员驾驶,其他员工驾驶公司机动车辆须经车辆管理部门同意。二十六公司班子成员外出,应分乘不同航班、轮船。

二十七公司机动车辆长途行驶前,必须由车辆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并经车辆管理部门车况登记后,方可出行。

二十八公司机动车辆必须配备灭火设备。

二十九各部门应定期对其部门员工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专职驾驶员必须定期参加交通安全培训。三十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必须立即上报总经理,并立即妥善处理。

消防安全

三十一各部门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三十二各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掌握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保障本机构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2、公司应为部门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3、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防火检查,整改火险隐患;

4、组织制定符合本公司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消防知识、灭火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并实施演练;

5、组织实施对本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三十三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疏散人员。

三十四各部门应当每月对本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三十五各部门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部门检查考核、评比之列。职场安全

三十六职场安全防护设施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出纳工作区要采取防范措施;

2、财务部门应安装与公安机关联网的报警装置,配置消防器材和自动应急照明设备;

3、配置存放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单证和印鉴的保险柜和防伪鉴别器;

4、配置防卫器械,置于隐蔽部位;

5、计算机主机房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备防范设置。

三十七来访人员须经登记,由接待人员迎入会客区域。一般情况,来访人员不得进入办公区域,如确属必要,应由相关人员陪同。

三十八吸烟必须到指定场所。

三十九下班后应有保安人员或专人进行职场安全检查。

四十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四十一员工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文印室,严禁无关人员操作文印室设备。

四十二员工因工作需要携带公司文件、资料、印章、办公设备等离开公司办公场所,必须经相关管理

部门批准并经登记后方可带出。

四十三禁止利用公司电脑、电话、传真等办公用品进行反动、迷信、黄色宣传。

突发事件处理

四十四各级机构处置突发事件应该遵循“责任个人制”以及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的原则。四十五突发事件的类型:

1、抢劫财务部和业务收支款项等;

2、外来、内部或内外勾结,利用各种手段进行的金融诈骗案件;

3、现金、有价单证、空白重要凭证、重要业务公章遗失、被偷、被盗、失窃事件;

4、计算机、传真机遭非法入侵及电脑智能犯罪的突发事件;

5、发生重大火灾或恶性人员伤亡事故;

6、内部员工发生矛盾激化,发生严重影响稳定的治安事件;

7、大面积集中聚众冲击公司或扰乱公司秩序等突发事件;

8、其它直接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突发事件。

目标责任管理及奖励与处罚

四十六安全保卫工作目标责任书必须由各部门工作第一责任人与董事会或总经理签订。

四十七安全保卫工作目标责任作为一项考核指标,纳入各部门年度考核内容。

四十八安全保卫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考核不合格的部门不得参加年度各项先进评比和奖励活动。

四十九执行本规定成绩显著的,由董事会协商后给予表彰、奖励。

五十违反本规定,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由董事会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因不及时整改而发生重大案件和事故的,由董事会对该部门责任人和直接责任者予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则

五十一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十二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本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五篇:企业管理制度

《企业商标管理制度》是一篇好的范文,觉得应该跟大家分享,看完如果觉得有帮助请记得(CTRL+D)收藏本页。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企业商标的设计、制定、注册的职责,规范商标的使用,保护企业无形资产,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按照国家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正确使用商标,树立和维护企业信誉,保证商品质量,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的专用权,在发展生产繁荣市场,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和扩大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等诸方面,商标具有决定性的因素。为此,特制定本制度。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范文先生网更多资料

第二章管理部门职责

第二条本企业的商标管理由商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商标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为:商标管理领导小组主管日常事务和广告宣传,销售科主管商标流通过程中商标管理,技术科制定质量标准,工艺纺织操作规程,品质科负责出厂的检验工作。

第三章商标管理

第三条按商标法的规定,依法办理注册申请、续展、变更、使用许可等手续,以取得商标专用权。

第四条企业目前经国家商标局核准的注册商标名称为:类别:核准使用的商品:使用商标必须符合注册规定合法使用,不得滥用和乱用商标,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仿冒、复制和销售,或采取手段损害企业商标信誉,否则视为侵犯我厂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凡需增添注册商标,必须由商标管理领导小组决定,经审定商标全部内容后,即可申请注册。

第六条合资企业使用本厂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需履行相关手续。经向厂部提出书面申请,同意批准后,由商标管理小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手续。

第七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依法报国家商标局备案,报市工商局存查。

第八条商标被许可人不能将使用许可的商标再许可他人使用。

第九条商标注册获准后,即由商标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商标档案,管理其设计件、印刷件和注册证件,接受商标查询,积累商标资料,监督和维护商标信誉,负责检查商标使用情况,及时向领导部门汇报,并处理报废商标等事宜。

第十条任何人员未征得商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查同意,不得向外订购,制版注册商标的图形和字样及包装装潢和广告(包括礼品袋纸盒、包装箱、吊牌、合格证等印刷及装饰性商标图案和字样)。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复印、偷盗、倒卖商标,一经发现,按《商标法》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产品出厂由品质科按质量标准检验,严格出厂程序,对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准出厂。

第十二条商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商标统计及各类包装物的管理,负责按计划产量限额发放,严格领付手续,做好收付记录。后处理车间必须有专职或兼职保管人员负责商标和各类材料的发放、使用和保管。

第十三条广告宣传包括印刷品、实物及公司有关福利劳保用品所采用的'商标图形和字样的样稿,凡涉及商标者应由商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并取得标准样稿,核准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商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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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末位调整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的管理,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完善竞争激励机制,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末位调整,是指以公务员年度考核、工商系统目标责任制考评等为依据,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定一定数量的末位工商行政管理人员,通过离岗培训、试岗工作、职位调整等办法,促进末位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转变提高的人事行政管理措施。

第三条本试行办法适用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全体公务员和工勤人员。

第四条末位调整工作在各级工商局党委(市直各分局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末位调整工作要坚持党管干部、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末位调整要贯彻立足队伍建设、强化竞争激励、重在教育提高的原则,以正面教育为主,促使末位调整人员提高素质、转变思想、改进作风、爱岗敬业,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直接定为末位调整对象:

(一)违犯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禁令,尚不够辞退的;

(二)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三)在聘用和双向选择中落聘的(有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

情况者除外);

(四)岗位资格考试不合格的;

(五)行政执法过错较严重,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认定应负主要责任的;

(六)被省辖市以上新闻单位曝光,经查证属实应负主要责任的;被省辖市以上机关暗访、督察、检查发现过错,受到通报批评或责令整改的主要负责人;

(七)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组织安排的;

(八)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九)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连续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

归,尚不够辞退的;

(十)有其他问题应当进行末位调整的。

第六条末位调整对象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予以确定:

(一)目标责任制考评被确定为末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年度民主测评中被评为最后一名的。

第七条对被确定为末位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进行以下调整:

(一)诫勉谈话。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谈话告诫。

(二)离岗培训。自确定末位调整人员的次日起,由县级

以上工商局组织实施离岗培训,培训期不超过2个月。培训内容为政治理论、行为规范、法律法规、业务知识、计算机技能等,培训结束时应组织考试考核。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培训的,视为自愿辞职。

(三)试岗工作。对培训合格者,由县级以上工商局根据其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岗位适应性等安排试岗3个月。试岗期满后,由试岗单位对试岗人员进行测评和鉴定,并报有关工商局党组织审定。试岗合格者可以正常使用。

对于只作诫勉谈话处理的末位人员,诫勉期为3个月。

第八条对于培训不合格、试岗不合格以及不服从组织安排者,可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连续两次被确定为末位调整者,当年年度考核应评为不称职等次。

第九条被末位调整人员在离岗培训、试岗工作和诫勉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其他一切福利和奖金停发。正式上岗后,工资福利恢复正常,对离岗、试岗和诫勉期间扣发的福利奖金不再补发。

第十条对被确定为末位的人员,应视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选择以下形式进行人事调整:

(一)岗位调整。指非领导职务以下的末位人员,从现有岗位调整到其他岗位工作。

(二)平职调任。指担任副股长、副所长(副分局长)以上职务的末位人员,调整到其他部门、单位担任同级职务。

(三)平职改非。指正、副科级领导职务末位人员,调整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或免去原职、保留原级别。

(四)降职。指被确定为末位调整的中层干部,其职务下降一级使用。

(五)免除试用职务。指在试用期间被确定为末位调整的中层干部,应免除其试用职务。

第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末位调整工作原

第六篇:企业的规章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4)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5)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6)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7)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8)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9)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10)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11)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12)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13)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14)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5)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16)严禁在公司及宿舍打架,一经发现,予于开除,同时医药费有打架双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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