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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酒店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我们在工作中会有什么样的保障呢?酒店的的保障规章制度是什么?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酒店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欢迎参考借鉴。
1.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酒店各级领导、职能部门、有关酒店工程技术人员和员工在生产与服务中应负的安全责任的一种制度。通过这一制度,把安全生产工作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把“管生产与服务的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从制度上固定下来。
2.编制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制度
编制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制度是酒店财务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把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经费、物资以及设计、施工等落在实处。所需经费按国家规定,在酒店更新改造资金中予以安排,一般占10%~20%,不得挪用。利改税后,在税后利润的生产发展基金中支付。
3.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旨在帮助酒店员工正确地认识和掌握自然规律,提高他们的生产与服务技术水平,使其能够自觉地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与服务的方针和各项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认真遵守酒店有关安全生产与服务的规章制度,保*实现安全生产与服务。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在酒店中进行安全检查是宣传安全生产与服务的方针,是消除事故隐患、交流安全经验、推动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方法。它包括酒店本身对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的经常*检查,也包括由地方劳动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大检查。这种检查可以是普遍检查,也可以是*检查和季节检查。安全检查的'内容可分为查思想、查隐患、查管理、查制度等方面。
5.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酒店员工伤亡事故发生的情况、原因和规律,以便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酒店必须做好对员工伤亡事故进行报告、登记、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的工作,总结和吸取经验教训,为改善劳动条件,减少伤亡事故,正确地执行劳动保护政策、法令提供可靠依据。通过对事故责任的追查和处理,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同时,还可以从中发现和解决管理上的问题,进一步加强酒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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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聘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聘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聘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聘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8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9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成立生效。
第10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员工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1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4条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15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第16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17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18条员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根据季节时间相应调整)
第19条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