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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餐厅管理制度
员工手册是餐厅员工在工作期间的生活和工作说明书,它包括员工的行为规范和工作准则。学习《员工手册》,是新员工步入餐厅的必修课程,新员工入职无论即将就任何职位,无论过去有何种酒店管理和工作经历,只要入到餐厅都要详细阅读员工手册,以便对餐厅的基本政策和管理方式有一个认识和了解。
第一章劳动条例
一、录用标准和原则
1、录用员工的标准
符合本市劳动管理部门的劳动力管理条件,根据本餐厅各部门工作岗位需要,凡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体检合格、无不良行为,有志从事餐饮业服务工作的人员,经自愿报名,及本餐厅测试合格者,均有机会录用。
2、资格审核
凡报名应聘人员,均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件、相片、毕业证、失业证明;报名应聘本餐厅管理职位和技术职位的人员,除应提供上述证明外,还需提供本人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或工作资历证明。本餐厅将会通过一定的人事方式对员工的资历状况进行核实。
3、身体检查
凡经本餐厅新招聘的试用工,必须经市防疫站的身体检查并获得健康证(体检费用由本人负责),员工入职后,按规定每年要体检身体一次,对患有传染性病的.职工,本餐厅有权按规定作辞退处理。
4、岗前培训
应聘人员经面试合格后,原则上要经本餐厅的入职岗前培训的教肓,经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成为本餐厅的学习生(试用工)。考试不合格,即取消聘用(实习)资格。
5、试用期及待遇
(1)、应聘入职员工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试用期内领取试用工资,并视其表现来决定试用期长短或是否正式录用,试用不合格者,本餐厅可随时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实习员工欲终止工作,须提前十五天以书面报告所在部门及人事部,否则,应赔偿本餐厅招聘损失费及培训费。试用期满后,由所在部门核定工资级别报总办批准,人事部备案,并正式成为餐厅一员,餐厅与其本人签定聘用合同。
(2)、定级后每月对员工重新进行考核评定,调整工资一次,员工当月调整岗位,可当月根据其岗位调整工资。
(3)、职务(岗位)工资:依据员工所担任职务、岗位职责、技能高低,经过考核评定。
(4)、浮动(效益)工资:依据员工所在部门的经济效益和个人月销售量来计算。
(5)、管理人员(指领班以上人员)按照岗位任职情况进行行考核,经聘任所确定的相应岗位工资,并与该部门经济效益挂钩。
(6)、员工日工资的计算办法:基本工资/天30―日工资
(7)、试用工工作未满7天,没有薪金支付。
(8)、员工请病、事、探亲假以及本章《劳动条例》未注明的其它假期,不出勤者不发当日工资。
(9)、餐厅实行员工每天工作时间为9小时,(不包括用膳时间),如工作需要,餐厅可要求员工超时加班工作。员工日常的超时加班的,其累计加班时间作日后的补休(钟)依据,确因特殊情况,在农历年终前部门无法安排当年加班钟补休者,由部门经理书面报总办人事部审批,经总经理签字同意才能发放加班费,(每小时加班费―日工资/9小时)。
(10)、超产奖:当超额完成餐厅下达的经营指标任务时可按规定比例提奖。
(11)、全勤奖:当员工在一个月当中无迟到、早退、满勤工作,可享受此奖,此奖在当月工资统一结算计发。
二、考勤制度
1、餐厅的所有员工实行打卡记勤制度,不打卡的员工每班前由部长点名记勤。上班前打卡,应在穿好工衣后,下班打卡应在换工衣前。所有员工每月的出勤天数(包括实际出勤天数和有薪假期天数)以及迟到、早退、离岗时间由人事部核实,然后造表上报总办审核交财务部作为核发各项工资的依据。迟到、早退、离岗、旷工以及其它违章,按本手册处罚。
2、员工病、事假一天以内由部长批准,连续三天以下由部长审查同意报部门经理批准,超过三天者,由部门经理批准;领班、部长病、事假三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报总经理批准。请病假者,不得籍以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患病者须有市正式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和药费收据以及检查报告单等足够的患病依据,请事假者凭本人书面申请报告,经上级领导签字同意批准后方可休息。
三、违章及辞退、辞职
1、餐厅员工应认真遵守《员工手册》中各章条款,员工若违反餐厅的有关规定,将视其情节严重,按章节予以批评、处罚、辞退。
2、员工本人提出辞工或终止合约时,须提前十五天,经同意批准后,必须在五天内到人事部按规定办理一切手续,办完辞职手续后,方可离去,如若未按规定提前申请面擅自离职者,将以旷工论处。
四、教肓与培训
为了提高员工的经营、管理、服务水平,餐厅对员工实施岗前、在职的培训,经培训的员工在合约期内要为餐厅服务,否则要赔偿培训费用。
五、调职及晋升、任命、降职
1、餐厅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员工的工作岗位或工种进行调整和调动。调整后的待遇按所在新岗位或工种的标准执行。
2、餐厅可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才能提供晋升机会。员工晋升的条件是:岗位需要、部门工作评估推荐,经总办批准同意。
六、假期
1、员工每月享受有薪例假二天(未够一个月不享受有薪假期)当本部门当月无法安排例休时,部门负责人可安排补休。
2、按国务院规定,员工每年可享受有薪假期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2天、国庆节3天,如因工作需要,员工不能在法定假日当天休假时,部门将会安排法定假日后补休,补休延迟时间一般三个月内。
七、其它
1、工伤或死亡因公负伤或死亡的员工将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
2、餐厅授予权部门经理对本部门工作表现特别优秀的员工进行上报,经总经理批准后,每人每月可获5―30元的奖励。
第二篇:餐饮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检查食品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烧烤。
二、食品充分加热,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摄氏度。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熟内生,烘烤食品受热均匀。
三、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
四、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五、剩余食品及原料应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六、隔顿、隔夜、外购熟食回锅烧透后再供应。
七、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要用消毒布揩擦。
八、工作结束后调料应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千净、灶上、下地面应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九、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油烟机罩。
餐饮安全管理制度3
具体制度如下:
为规范餐饮服务烹调加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实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三、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四、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五、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热煮透。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七、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八、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