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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装饰公司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本公司经营管理,建立和完善公司管理规章制度,保护公司人员财产安全,维护公司员工合法权益和公司利益,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序高效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筑规范》及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管理制度。
第2条、文山海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于技术创新,重视品牌形象,奉行安全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顾客致上的管理经营理念,不断提高经营效益,把企业做大做强。
第3条、不断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努力培育企业文化,提高公司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改善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努力创建和谐、幸福、快乐的企业文化。公司提倡勤俭节约,乐观向上,奋发有为,合作奉献的精神。
第4条、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公司属于独立核算,自主管理,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营的私营企业,公司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第5条、公司管理架构及管理人员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总经理、副总经理、项目部经理、办公室主任、会计、出纳、资料员、施工管理员等管理职位。下设水电、钢筋、模架、砖瓦、混凝土、装璜装饰等六个班组,班组设班组长。
第6条、总经理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主持公司的全面工作,负责处理公司的日常行政管理和生产经营事务,并直接负责材料采购、设备管理,保证建设项目按期完成。
2、做好财务计划管理,决定重大资金投资事项,审批各项财务开支。
3、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和文明生产观念。
4、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和各项作业流程、制定和完善公司各部门岗位职责。
5、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编报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指挥、督促检查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展情况。
6、负责拟定公司部门的设置、定编、定员、定岗。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和人事安排,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并对各种违章违纪行为进行处罚。
7、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员工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工作绩效。
8、做好对外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参与工程建设方工程项目竞标,与工程建设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9、了解和掌握国家对建筑业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动态,注重科学管理,抓好质量安全工作,控制工程成本,不断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扩大公司的知名度。
10、定期组织召开公司部门负责人工作例会,总结研究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第7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负责对外组织协调工作,处理对外事务。
2、总经理不在位期间代理总经理履行工作职责。
3、负责协调办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材料、机械设备的计划采购工作。
4、负责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工程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工程质量的送检、检验、检测工作。
5、负责后勤设施,工棚、工地办公用房的搭建工作和施工用水用电保障工作。
6、负责安全文明施设施、防护网、防护栏、安全运输通道,安全宣传标志牌,安全宣标语的搭建和制作工作。
7、熟悉安监、消防、人防、质检、质监备案程序及所需资料,并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备案。
第8条、项目经理在总经理、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工作,为总经理负责,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工程技术监督工作和质量管理工作,做好图纸会审,向各施工班组长做好技术交底工作,监督各施工组严格按工程图纸和工程建筑规范施工,对基础工程和隐蔽工程进行单项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2.负责组织各施工班组技术人员阅读工程图纸,熟悉工程关键部位,关键技术规范要求及说明,制定周密的施工方案和组织施工程序,确保各道施工工序质量。
3、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各施工队工人进入施工工地后,对参与施工的工人及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强调安全注意事项,明确各道施工工序操作过程中应注意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安全事故责任。
4、做好施工安全监督,工人进入施工操作后,及时对每个工人及技术员执行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查,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违章操作的当场给予警告或给予经济处罚。
5、做好特种设备和重要安全部位的安全检查,每天对塔吊、起重设备、建筑材料运输通道,脚手架,安全防护网、防护隔离栏板、等重要部位检查一次,杜绝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6、做好质量、进度、安全管理控制,制定施工方案。负责脚手架模板搭设、钢筋制作安装、混凝土浇注、砖砌体、内外粉刷、水电管线预埋安装等工序的质量管理和进度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7、负责做好做好基础桩柱、混凝土试压样品、建筑材料的送检、检验和试压检验,对种材料的检验、检测技术资料、施工日志、防雷检测、沉降观测、消防设施、器材、空气检测、排污管网、供水管道,供电线路等技术资料的印制整理保存工作,为工程顺利通过竣工验收提供有效的技术资料。
8、按甲方要求,负责附属工程、地面地板、围墙围栏、供水供电系统、供气管道、排污管道、小区美化绿化、有线电视网络、安全监控系统的施工管理,确保附属工程质量达到甲主的质量技术要求。
9、负责做好主体工程部分增减工程量和附属工程工程量的测量测算记录。对合同条款约定外增减工程量和附属工程工程量要及时与甲方工程负责人实地测量后,填制工程量清单,办理现场签证,双方签字认可,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
10、做好进入工地现场机械设备、工具用具、建筑材料的管理工作,防止被到丢失和损坏。
第9条、办公室主任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协助总经理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监督各部门认真贯彻公司的各项工作决策和指令。
2、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员工队伍文化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
3、做好人事档案管理、负责人力资源考核评价、调配、引进、培训工作。办理员工招聘、录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和员工年度考核工作。
4、负责制定公司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不断修订和完善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公司各类文书、标书、工程图纸、工程承包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等技术资料打印工作和公司印章、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
5、做好公司会议、活动的筹备和安排,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坚决贯彻落实公司办公会作出的有关重要决定和重要决策,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6、做好后勤管理服务工作和对外接待工作。
7、做好公司企业文化、品牌产品的对外宣传工作。
第10条、资料员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负责工程造价计价预算和工程投标标书的的制作工作。
2、负责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后工程造价总结算。
3、负责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装订制作。
4、负责工程图纸、工程技术资料、各种检验、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资料、隐蔽工程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和档案的管理工作。
5、负责公司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11条、财务管理人员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准则、财务通则和财经管理制度,参与制定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拟定资金管理与核算实施办法。
2、根据工程建设需要会同有关部门核定资金定额,按年、季、月编制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
3、做好资金预算的执行与控制事项,及时记录资金增减变动情况。与银行部门办理融资和资金筹措、调度和清偿工作,并考核资金使用效率;及时办理各种应上交款项的手续;
4、汇总、分析、编制制定成本费用计划;参与公司盘点及抽点工作;建立各种有价证券、所有权的购、存、兑的完整记录,并经常进行盘点;
5、做好员工工资核算和工资发放工作。
6、做好财务资料、文件、记录的整理、保管和定期归档工作,做好保密工作;办理其他与财务调度有关的事项。
第12条、水电工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相关班组技术人员阅读工程图纸,熟悉工程水电关键部位,关键技术规范要求及说明,严格按图纸设计,做好强弱电系统和供水系统管线的预埋铺设。工程完成后,做好用水、用电线路穿线、管道架设连接,保证水、电连接符合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
2、熟练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认真学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熟悉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标准,规范行为,规范管理。
3、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做好现场责任区域临时用电安全监督检查和线路维护,保证责任区域电气设备正常使用。
4、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用电,随时检查、巡视现场及作业面的电气设备的完好情况。
5、配合做好施工现场用电自检自检,及时上报临时用电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认真纠正或整改。
第13条、施工管理员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施工管理员在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确保施工不出大小安全事故。
2、参与图纸会审、技术核定,认真熟悉施工图纸、编制各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安全、质量、技术方案,编制各单项工程进度计划及人力、物力、机具、用具、设备使用计划。
3、负责组织测量定桩放线、做好技术复核,制定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做好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作,合理调配生产资源,落实施工作业计划。
4、协同项目经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维护企业的信誉和经济利益。
5、编制文明工地实施方案,根据工程施工现场合理规划布局现场平面图,创建文明安全工地。
6、向各班组下达施工任务,督促有关人员,保证施工材料、设备按时进场,对进场的种建筑材料进行检查验收,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工地,确保工程质量。
7、参与隐蔽、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交验,负责工程完好保护。
8、负责编写施工日志、汇总、整理施工记录等相关施工资料,并做好施工资料的保存和移交。
第二章、行政管理制度
第14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防止设备及建设材料被盗丢失,项目部根据需要配备工地看守人员,实行巡逻值守制度,保证驻地安全。
第15条、项目部巡逻值守人员要认真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对进出施工工地陌生人员进行询问登记,随时了解掌握来往人员情况,防止不明身份人员进入施工现常
2、夜间加强值班巡逻,防止非法人员进入行窃偷盗地工财物。
3、项目部值守人员不得私自外出,擅离职守,如因值守人员擅离职守发生施工工地财物被盗丢失,造成经济损失,由值班看守人员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
4、值守人员在值班期间发生异常情况或财物被盗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报告,必要时及时报警拨打110。
5、做好工地机械设备、工具、用具等建材、材料的清收管理工作,防止乱丢乱放或摆放不当造成遗失和损坏。
第16条、公用物资和办公设备管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1、公司新采购的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传真机、音响)、沙发、桌椅、档案柜等公用物品,由办公室负责登记、明确管理责任人并由管理责任人在采购单据上签字后方可报销。
2、办公用品、公用物资按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管理责任。公司公共区域内公用物资应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
3、办公室要建立公用物资管理登记,登记表内要登记清楚公用物资的品名、价格、规格型号、存放地点、责任人等内容,属于耐用品,使用时间在五年以上的要立入固定资产管理。
4、各个办公室办公用品及物资要建立公用物资登记帐,并明确管理责任人,工作变动时要立入工作移交。
5、公用物资管理不善、管理责任不明确,或因管理者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被盗丢失和损坏的',要查明原因,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第17条、本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上班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时间为早8:00――12:00,下午14:00―18:00。工程施工期间,为保持工程建设的连续性,确保工程按期完工,对部分人员实行灵活有弹性作息制度。可根据实际需要延长上班时间,节假日照常上班,不计发加班工资。正常情况下可实行轮休或调休。
第18条、本公司职工实行考勤实登记制度,公司办公室负责员工的考勤登记管理。考勤登记内容为:迟到、早退、请事假、旷工。迟到、早退一次罚款50元,旷工一天罚款300元。有事请假经批准同意,按实际请假天数交回本人当月平均工资。
条19条、本公司员工必须保证通信畅通,手机24小时保持开机状态,遇有特殊情况,能随叫随到。因手机关机,无法接通影响工作的,每次罚款100元。
第20条、其它管理规定。
1、本公司员工应遵纪守法,不得打架斗殴。不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
2、本公司员工或各班组成员不得损害公司财物,不得私藏偷盗、夹带、变卖工地建筑材料、工具、用具、管线,损害公司的利益,违反上术规定者给于从重处罚。
3、公司聘用的管理人员不得散发传播有损于公司荣誉和形象的言论和消息。
4、公司员工应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5、积极进取,不断学习,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精通业务。
第21条、休假规定
1、事假:公司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的,应提前2至3天提交请假申请,经监督部主任批准后向公司财务交纳请假期间的日平均工资。未经批准不到单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2、病假:公司员工因病住院不能坚持上班的,应向单位递交病假申请。回单位上班时需向公司提供相关住院证明材料,证明情况属实后,工资照发。住院时间超过30天以上,60天以下的,单位只计发住院期间的基础工资,停发职务工资和绩效工资。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工作,需要长期休病假的,应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3、婚假:公司员工结婚,本地员工可享受7天婚假(含双休日),外地员工可享受14天婚假(含双休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按事假处理。
4、产假:女员工生育分娩可享受产假45天(含双休日),产假休满后需要继续请假的按事假处理。男职工享受护理假3天,超过3天的按事假处理。
5、丧假:公司员工父母、岳父母、公婆去逝按所需天数确定,请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近-亲属去逝可享受丧假3天,超过3天的按事假处理。
第22条、与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的员工,根据本人自愿的原则,可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保险金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分别由单位和个人承担。
第23条、本公司员工不愿继续在本公司工作,要求辞职的,应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如本人未按规定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临时要求辞职的,公司不计发当月工资。已签定劳动合同,要求终止劳动关系的,按合同约定条款办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
第24条、认真执行各级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政策、法规标准及本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到工程安全目标。
第25条、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组长,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要素的指挥者,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全面责任。
第26条、项目部经理要认真履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各施工队工人进入施工工地后,对参与施工的工人及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强调安全注意事项,明确各道施工工序操作过程中应注意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安全事故责任。
第27条、项目经理在发现各班组有违反安全管理定,违规操作时,要坚决制止,对不服从管理,继续违规操作,要责令其停工,有下列行为的给予经济处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的每人每次处于200元罚款。
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保险带的每人每次处于200元罚款。
3、各班组施工人员首次进入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款组小儿科安全教育培训的,对项目经理处于500元的罚款。
4、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塔吊、施工用电、施工机具等设施经安全检查验收不合格的,每项处于500元罚款。
5、各班组安全管理监督不到位,发生轻微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轻伤的,对班组长处于500元的罚款。
6、各班组安全管理监督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由单项工程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7、各班组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经济损超过10万元以上的,由单项工程承包人承担80%的责任。
第四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28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29条、办理会计业务时,财务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30条、财务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定期进行财务审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帐帐相符。
第31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报总经理,并按有关部门要求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填制人签名或加盖财务专用章。
第32条、财务主管要对企业实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主管副总经理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第33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财务审计每季进行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并提交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34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员办清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负责监交。
第五章、档案管理制度
第35条、文书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公司发展规划、经营计划、批示性文件、法规性文件、决议、总结、工程技术资料、劳动人事资料、音像图片、证件、证书等资料。
第36条、文书档案资料涉及公司商业机密,档案管理人员要对公司内部文件资料和对外往来文件资料进行认真登记,办理借阅、送审、签阅交接登记,防止文件交接过程中因登记不及时或交接手续不清,造成文件遗失或泄密,导致本公司商业机密外泄。
第37条、文书档案资料应分类整理,按保存期限、年度和时间顺序及档案管理部门对档案管理的规范和要求,制作档案卷宗目录,编制卷综号和页码,有序排列,立卷归档,专人专柜,妥善保管,确保无遗失损毁,保证安全。
第六章、建筑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第38条、建筑材料采购是公司工程承包建设的重要工作,对所采购的材料数量、质量、单价、供货时间,均直接影响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原材料采购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1、自洁自律,严守工作纪律。不接受供货商礼金、礼品和宴请。
2、严格遵守材料采购规范流程,按流程办事。
3、按质按量按计划及时采购所需要建筑材料并按国家相应的检验标准检验合格方可进入工地使用。
4、认真做好采购前的准备工作,了解和掌握有关建筑材料价格信息,尽量控制和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并保证各种材料质量。
5、大批量采购建筑材料,必须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并向对方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生产经营许可”、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证明、产地证明、有关产品质量认证证书、产品质量标准等文本资料。
6、科学、客观、认真地进行材料质量验收检查。
第39条、所有原材料采购,必须事前获得批准,未经列入采购计划报公司审查批准的,除急需和特购外不得擅自采购,如有违反处2000元罚款并记过处分一次。
第40条、采供部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订货、采购工作中坚持“货比三家”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将了解掌握的价格信息报公司领导审查,不得私自订购和盲目进货,在重质量、守合同、讲信用的前提下,选购质优价廉的材料。如出现因采购原材料过程中,把关不严出现质量问题的,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由采购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41条、建筑料采购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责任意识,确保建筑材料质量安全。如在商务活动中,发现有不廉洁行为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导致未达到质量技术要求的材料投入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给公司造成难于挽回的重大损失的,采购人员除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42条、采购人员在与供贷方签订采购合同时,要认真细致地审核合同条款。签订订购合同,不得自作主张,必须先上报总经理审定后方可签字。采购计划要按实际需要采购,防止盲目进货,造成原料积压。
第43条、采购人员在对外业务交往中,要注意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购进物资要尽量做到单据(发票)随货同行,交项目经理核实查验签字后,及时报账,不得随意拖账或挂账。
第44条、建筑材料验收时,要对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等认真验收核对,做到准确无误。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做好记录,并及时反映,及时解决。
第45条、材料验收时,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材料验收人员应立即通知采购人员,公证人员等前来公证并通知代理商前来处理,并尽可能维持原状以利公证作业。如确定材料确实存在质量有问题,验收人员应开具“索赔处理单"办理索赔或办理退货。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办理退货时,应开具“材料交运单”并附“材料检验报告表”报总经理签认。
第46章、进入工地现场的建筑材料应加强管理,分类整齐堆放,并明确管理责任人。易受潮的水泥、涂料要加垫枕木离地存放并加盖棚布防止雨淋受潮。易破损的材料要妥善保管,防止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坏。易受泥土污染的砂石料应堆放在平整干净的地方,使用后剩余的砂石料要及时收拢,尽量避免抛撒浪费。各种建筑材料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由管理责任人承担经济损失或处于管理责任人500元的罚款。
第七章、固定资产及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第47条、固定资产、机械设备主要指办公设备和动力设备,包括各种测量仪器、仪表、用具工具等。各种机械设备的购置、安装验收、操作使用、维修、维护、保养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及时维护,合理操作,确保设备生产安全,确保设备发挥最大经济效益。
第48条、机械设备使用前,要对相关技术人员,机械操作人员进行讲解操作培训,充分了解和掌握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和机械操作规程,不得瞒目上岗操作。对机械设备要求持证上岗的,要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49条、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要爱护机械设备,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随时保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器具良好工作运转状态。
第50条、公司对各种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器具要登记造册,定人定位,专人专管,其他任何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颤自动用和违规操作。如违返规定颤自启动操作,造成事故,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51条、对损坏的机械设备、工具、用具要及时修复利用。对各种设备、机具、工具和其它小型机械设备要加强管理,不得乱丢乱放,以免发生丢失被盗,给公司造成损失。因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的由管理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现场施工组织管理制度
第52条、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设置“五图一牌”,标牌的内容及形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施工现场应有恰当的标语和安全警戒标志。标语标牌由施工单位拟定,交甲方现场代表审定批准后付诸实施。
第53条、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证明身份的证卡进出,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常
第54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属临街和居民居住区在建工程的,应当设置封闭式围护设施作业,工地周边50米、出入口100米内无垃圾、污水,保持工地周边整洁。
第55条、施工现场应确保进出道路通畅、平整、坚实有回旋余地,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排水措施,施工污水沉淀排入甲方指定的地方,排水系统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
第56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机具设备,减少二次倒运与搬迁,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
第56条、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57条、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工人在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设置必要的警戒;安全平网必须隔层铺设并及时清理,严防高空坠物。所有操作工人不得从柱子箍筋上下,不得在钢筋骨架、板筋上行走。
第58条、施工人员在土方开挖中如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在不放坡、挖深超过1、5米的土方施工中必须采取护壁保护;外运土方时,应办理“渣土弃置许可证”,并作好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现场堆码土方,应距离围墙50cm,距离操作人员100cm以上,垂直堆放高度不能超过1、5米;电缆两侧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第59条、施工人员在主体工程施工和装修时,必须作好外架的搭设和悬挂安全网,脚手架的搭设应遵照《脚手架搭设的安全要求》,不得随意拆除外架连墙杆,外架基础松动等影响脚手架安全的情况进行处理。
第60条、施工人员应对现场机具进行正常维护和定期保养。使用垂直运输机械(如塔吊、门字架等),必须有劳动局颁发的使用许可证,方能使用。相邻工地的塔吊,各施工单位应相互协调,制定防碰撞措施,严防发生塔吊碰撞事故。
第61条、项目经理或施工管理员应每天准时到施工现场,坚守工作岗位。如有急事,应经请假批准,并指定有资质的临时负责人,保证施工现场应随时有负责人。在夜间施工时,必须安排管理人员值班。
第九章、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62条、工程施工必须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工程务道工序质量必须达到优良标准。
第63条、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合格、齐全的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进度保障体系,必须有经甲方审查批准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在施工过程中,工地上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必须向工人进行认真的技术交底,并存有相应的文字记录待查。
第64条、建筑物在开挖之前,施工管理员必须向甲方提供《放线记录》,经甲方现场代表复核签字认可后方可开挖。分部分项工程隐蔽验收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度,经施工人员自检合格后,在正式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和工程监理,并向甲方提供有关合格的资料,经验收合格并各参验方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作业。
第65条、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监理、甲方代表验收合格签字,(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向甲方及监理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直至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除必须有值班工长外,还必须保证每个工种(如水、电、模板、钢筋等)有人值班。
第66条、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部位,施工人员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施工单位做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瓷片等),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可按照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砌体工程开始后,施工单位应按甲方提供的户型图完成砌体和水电定位施工标准间,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可大面积施工。
第67条、施工管理人员应及时发现施工图纸中明显错误或矛盾(如建施图与结施图不符,尺寸错误,照图施工房屋使用功能明显不合理等)并及时告知甲方。
第68条、所有进场材料均需提供材质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报审,要求送检的材料必须经当地质量监督站检验认可,未经检验合格后的材料禁止使用。施工人员应提前做好材料的送检试验工作,并保持相应的质量记录或检验证明待查。
第69条、混凝土搅拌前,必须向甲方提交混凝土或砂浆配合比文件,搅拌过程中必须在搅拌机旁张贴配合比挂牌,并设立专人计量监控,监督人员不得离开搅拌现常
第70条、为方便管理协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供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的详细名单及联系方式,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经甲方考察认定后方可安排进常相关人员联系电话要保证每日24小时畅通,工地有人值守。
第71条、为了便于管理衔接,实行现场周例会制度,以及不定期安排临时现场专题会,施工单位参加人员由项目经理或施工员、各班组长组成。所有人员不得无故迟到、缺席。迟到者罚款50元/人,缺席者罚款100元/人。
第72条、开工日期以甲方现场代表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甲方未签发开工令的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准,工期应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如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等客观因素。影响工期的各种因素应在施工日志中作好记录登记。
第73条、施工用水用电按以下规定执行:
1、甲方在工地上统一设置配电房,并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未经甲方项目负责人许可不得私自接近及开启动用。
2、施工用水用电要根据自身用水用电量的大小配备水电表,并准确记录起始数字,报交甲方现场代表核定并作好登访记录。
3、临时水电表安装位置应经甲方指定,不得随意安装。
4、水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
5、水电抄表应于每月25日完成并交甲方现场代表核定,施工单位负责人给予签字认可。
6、水电费按合同约定结算,合同未约定的按时向水电部门缴费,属于甲方提供用水用电的按实际用量向甲方缴费。
第十章、附则
第74条、本管理制度每5年修定一次,必要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进行修定。
第75条、本管理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原文山海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制定实施的管理规章制度自本管理制度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
第二篇:装饰公司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城市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国家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五条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第六条城市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内的工程施工情况,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城市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具体条件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十条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第十一条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点。建筑垃圾中转站的设置应当方便居民。
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城市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置建筑垃圾。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第十四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十六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应当征得城市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城市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第十九条城市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狗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O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O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城市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由城市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