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考勤规章制度范本(大全)

时间:2023-12-24 14:55:00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716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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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装修公司处罚制度

经典装修公司处罚制度

总则:

一、公司全体员工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通告及公告。

二、公司全体员工都应以敬业精神和良好行为树立企业良好风范。

三、公司全体员工有责任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规章制度:

一、全体员工上班需穿工作服。如果没有穿工作服则扣款50元。

二、全体员工工作服应穿着整齐、整洁,工作服上衣不得敞着,应拉上拉链。如有违反则扣款50元。

三、公司上班时间为:上午 7:00-11:30下午13:00-19:00,中午休息1.5小时。上班时间公司会按季节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时间公司会通知公告全公司人员知晓)

1、全体员工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员工超过上班时间5分钟(含)以内签到者为迟到,员工每迟到一次扣款50元;超过上班时间15分钟(不含)以上签到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2、下班时间提早5分钟(含)以内签到者为早退,员工每早退一次扣款50元;超过5分钟(不含)以上提早签到下班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3、员工因公事外出,填写《外出申请单》,经权责主管签字批准后,方可外出。如果私自外出被发现者扣款50元。

4、员工假别分事假和病假,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员工请假卡》,经权责主管核准签字后,将《员工请假卡》交送行政部备查。如因突发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应用电话请假,并须于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其主管在签核时,需加注时间。

5、一天签4次卡,分别为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为上班、下午下班。员工签到出勤记录不完整,又无差假审批资料证明其出勤者,均以旷职论处。旷工一天扣罚当月工资的20%,当月旷工两天扣除全部工资的50%,当月旷工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不予结算工资。

6、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员工无法签到,由公司主管证明出勤情况。

7、员工因故未签到,填写《因故未签到补抵申请单》,由其主管签核证明出勤者(此种情形每月仅限三次,超过三次部分按事假处理并补办请假手续)。

8、员工之间严禁代签到,如有违反,代签到与被代签到者均扣款50元。

四、上班必须坚守自己的岗位,发现有串岗的每次扣款50元。

五、上班时间内,全体工作人员不准在办公室吃零食,发现一次扣款50元。

六、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开启他人电脑,如发现一次处罚50元。第二次作开除处理。

七、每天下班,全体员工按划分的值班日表清扫办公室卫生。每位

员工离开之前(尤其是办公人员)自觉关闭一切电器设备,锁好门窗,否则负责一切后果,并罚款相关人员50元。

八、每个人每天下班前整理好自己工作用的工具用品并妥善保管,若有丢失,照原价赔偿。如检查发现随意丢配件或随意损坏配件,照原价赔偿,并罚款50元。

九、公司全体员工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工作无关物品进入工作现场。如有违反则当场辞退。

十、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生产资料及复印件)及属于公司财产等出公司。如有违反则当场辞退。

十一、公司全体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则扣款50元。

十二、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主管核准不得私自接见亲友。如有违反则扣款50元。

十三、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服从分配,听从主管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经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如有违反主管可自行做出处理。

十四、公司全体员工应自觉爱护公司财产、维护环境卫生、节约公司资源,不得随意破坏办公区、洗手间、过道、的环境卫生,不得随意浪费或私自挪用包括水、电、通讯工具、清洁品等公共财产。违者予以除10倍赔偿公司损失外,处以每人每次100元罚款,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予以除名处理。

十五、公司全体员工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公司的职务。如有违反则当即辞退。

六、公司全体员工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如有违反则当即辞退。

十七、公司全体员工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如有违反则当即辞退。

十八、公司全体员工应通力合作、互敬互爱、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如有违反视情节严重程度作50—100元的扣款。

十九、以上未列出的处罚条例,根据实际情况由主管自行决定处罚情况。

二十、以上所列条款除迟到或早退的扣款全数由当事人承担外。本公司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及主管的指挥监督,忠实勤勉地执行其职务。对经办业务或工种如有建设性意见时,可以口头或书面陈述。

经典装修公司

2011年6月20日 起生效

第二篇:装修公司制度

乾合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目的:

为增强公司员工的劳动纪律和集体组织观念,弘扬企业精神,纯洁员工队伍、营造安全文明、高效的生产(办公)秩序,提高群体作战能力特制定本制度。范围:本公司全体员工。

职责:由所在部门负责上报,有关部门做好核实处理和奖励。

内容:纪律奖惩条例实施细则。

一、总则

1、本《细则》规定的目的是用奖惩手段,惩处违法乱纪,褒奖遵章守纪及有功人员,以保护公司员工的正当权益。

2、违纪行为,在适用纪律规定上一律平等,任何人不允许有超越纪律的特权。

3、纪律明文规定为违纪行为的,依照本制度处罚,纪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违纪行为,以教育为主,但侵犯或损害集体或他人利益的行为,则参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处理。

二、奖励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嘉奖、小功、大功。

1、全勤奖(全年无不良记录)奖励1000元。

2、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的。根据建议所创造的总效益的3%奖给建议者,记大功或小功一次。

3、员工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能自觉遵守和维护公司制度,无任何不良记录,奖励100元,予以通报表扬。

4、能出色的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任务完成率100%,无差错者,奖励50元,予以通报表扬。

5、攻克质量难题,正品率每提高一个点,奖励1000元,记大功一次。

6、质量检验一丝不苟,不良品控制在萌芽状态,且有措施对策(查书面资料)奖励50元,予以通报表扬。

7、对生产有重大贡献,提出具体方案经公司确认,收到成效者,奖励1000元,记大功一次。

8、在严格执行程序文件,质量手册的基础上,提高工序质量,运用数理统计,效果显著者,奖励500元,记小功一次。

9、规范操作,精心保养设备,提高生产设备的使用寿命者,奖励300元,予以嘉奖。

10、采购原料保质保量,物美价廉,全年无不良质量记录,奖励1000元,记大功一次。

11、确保公司销售目标,全年无顾客不良反馈意见,奖励1000元,记大功一次。

12、在现有市场的基础上,公司产品每拓展一个地区,效益明显者奖励1000元,记大功一次。

13、积极检举违纪行为,敢于和歪风邪气作斗争,表现突出者或积极提供线索,协助公安人员查获破案者,奖励500元,记小功一次。

14、有效制止重大事故或案件的发生,方法处置得当,收到良好效果者,奖励1000元,记大功一次。

三、纪律规定

1、生产(办公)秩序

⑴上班迟到5分钟内,扣10元。5分钟以上扣除50元。上班时间早退,提前5分钟内扣20元,提前5分钟以上扣除50元。当月迟到、早退第二次者,当月按旷工处理。当月迟到、早退3次以上予以待岗处理。旷工一天,扣除日工资的300%,连续旷工2天或年累计旷工5天(含5天)予以辞退。禁止员工私自交换顶班如有发现视作旷工处理,部门不上报,追究部门主管责任。如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在职同类的业务,予以开除。

(2)部门领导有权审批一天内的病事假;二天以上(含2天)须报 总经理批准。超过批准权限的属违纪行为。

(3)病事假必须提前12小时递交请假审批单,按规定程序经领导签字同意后生效。病假应出具区级以上医院证明,期满后由主管部门查阅病历卡,发现手续不符的,作旷工处理;如出院后不及时上班或进行第二职业的,予以辞退。急事电话、传真、带信请假的,必须在上班当天补假,隔日超时无效。口头请假者作旷工处理。本公司员工每年累计请病事假不得超过5天。一般情况下住院,原则上不超过10天,在请病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若超过请假天数再请假不发任何工资。(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4)员工如因身体不适等原因提出辞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向上级领导提出书面报告,一个月后按规定办理,否则,作连续旷工处理。

(5)未按规定交接班,擅自离岗,处100元罚款;如因此造成产品报废及安全事故,责任人承担报废产品的全部损失,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理。

(6)上班时间聚众在岗位上聊天、吃零食、打瞌睡、看书报、干私活等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处警告、严重警告。并处以 元罚款。属屡犯的予以辞退。

(7)因管理不严,保管不妥,使用不当等造成物资被盗、遗失的由责任人赔偿。造成后果或较大影响的,予以严重警告、待岗、直至开除。

(8)员工擅自动用企业工装夹具,专用设备干私活的按加工费的10倍罚款,属屡犯的予以开除。

(9)不按规定打扫卫生、整理工具,每次罚款20元,属屡犯的,予以严重警告,直至除名。

(10)员工无理取闹、消极怠工或漫骂、诽谤甚至围攻主管工作人员,干扰正常生产(办公)秩序的一律除名。

(11)粗制滥造、玩忽职守、无视工艺纪律,因此造成质量问题的,处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经济秩序

1、为牟取私利、提供虚假发票、单据、冒名模仿主管领导签字行骗的、予以严重警告,直至辞退;并按不当得到的5-10倍赔偿,性质严重的予以开除并追究法律责任。

2、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或客户资金的,按总额的5-10倍赔偿,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借用公司资金不按时归还或借名领用公款作他用,按前款执行。借用资金应由部门负责人督促追缴,无法追回的由部门负责人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

3、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因不负责,被诈骗等造成损失的,予以严重警告,直至辞退,并赔偿全部损失。

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和便利。影响公司利益和正常秩序的,处索取和收受价格的5-10倍处罚并给予严重警告,性质严重的予以开除,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5、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自已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任职岗位相同产品及配件,获取非法利益的,予以严重警告、撤职,并没收非法利益收入,性质严重的予以开除。

6、有下列违反资料秘密行为之一,情节轻微的,予以严重警告,并处于50-200元罚款。造成后果和较大影响的,予以辞退,并按照信息资料价值的2-5倍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A、以盗窃、利诱或不正当手段获取公司资料秘密的。

B、违反公司保密资料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资料秘密.资料秘密是指公司不为公众所知悉,并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且有实用性,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五、公共秩序

1、员工上班时间着装端正,讲文明礼貌,敞怀、赤膊、穿背心、穿拖鞋,予以警告并处20-50元罚款。

2、机动车、摩托车、自行车未按规定位置摆放,予以警告,或严重警告。

3、规定不准吸烟范围内吸烟,处50-200元罚款。

4、保护环境卫生,对乱倒垃圾、污水、沾污墙壁、攀摘花木等行为者,处30-100元罚款及赔偿全部损失。

5、下班时不按规定关锁门窗,做好防范工作的,处20-50元罚款,重点要害部门加倍,节假日、休息日加倍处罚。

6、爬窗、撬门以及危及公共安全的其它行为,给予严重警告。屡犯或者造成后果的,赔偿全部损失,予以辞退。

7、员工发生徒手斗殴,后果轻微的给予严重警告。明知他人违法乱纪而不加劝阻、汇报或者对领导、调查人隐瞒事实真相,提供伪证与违者同处。对领导、调查人、检举人、证人等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的,予以开除,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隐瞒、毁弃或者非法拆看他人信件,予以严重警告,造成后果的给予辞退。

9、盗窃公、私财物的,按原价的5-10倍赔偿,并给予开除。擅自挪用公私财务的,按偷窃论处。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10、严禁公司员工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乱纪活动,违者干部的就地免职,取消全部或部分奖金,严重者予以开除。职工予以开除。

六、保密

1、除非正常业务需要,任何有关公司和公司业务信息不得向公司外无关人员透露,有权获取公司机密和保密资料的员工应对掌握的信息保守秘密。

2、商业秘密:任何与公司竞争力相关的一切工艺、样品、图纸及其他相关信息。其中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所有成品、半成品的工艺、配方。

生产制造过程及其相关信息。

装修的结构、图纸和说明。

财务信息。

公司制度。

装修期、废品率、退赔率。

以上商业秘密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准对外泄露,否则按第3条第6款处罚。

七、其它

1、年假:在公司服务一年以上3年以下请事、病假累计2天以内的无旷工、处罚记录的,可享受5天带薪休假。在公司服务满3年以上5年以下,表现好可享受带薪7天休假。服务满5年以上的员工,每增加一年将增加带薪休假一天。全年年休假不超过15天,(当年请事、病假累计10天,旷工2天以上者不予享受年休假)

2、丧假:直系亲属5天

3、产假:产前休假15天,产后90天(含节假日),难产105天(含节假日),小产15天(含节假日)。

4、婚假:10天。

5、工伤假:按《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八、附则

1、公司全体员工有自觉遵守和维护纪律奖惩制度规定的义务,必须积极配合支持保证规定的严肃性。

2、全体员工对违纪者和有功人员的处理及奖励有建议权。

3、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有权提出处理和奖励意见报主管领导,主管领导有权检查,提出处理和奖励意见,报总经理签批后公布执行。

4、本《细则》每个员工一份,必须熟背。届时抽查,如答不上则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5、本《细则》如与原制度有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

6、员工奖惩条例月上报表,各部门每月5日准时上报办公部。

7、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装修公司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精选

第一章目标管理

第1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和落实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2条制定安全目标,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后落实到分公司、项目部,定期考核。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3条成立由总公司质安部安全生产负责人为首,各分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领导各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4条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与各施工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

第5条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6条各分公司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如果有分公司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就必须有分公司现场负责人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第7条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总公司质安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主管审批签字后实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第8条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制度。各分公司在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方案》中应有专项的安全管理内容,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用书面形式提交总公司公司质安部负责人经审阅后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9条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10条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第11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戴安全帽不系下颌带视同违章。

第12条凡从事2米以上无法采用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13条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复印证件上报总公司质安部备案。

第14条分公司管理者不得随意指挥,操作者不得随意作业,抵制随意指挥,制止他人随意作业。

第15条施工现场各类标牌和警示标志齐全醒目(电子版本可以到总公司质安部拷贝)。

第16条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室外堆料应遵守甲方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

第17条每月定期由总公司质安部负责人和分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第18条对采取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

第19条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四章临时用电、用水管理

第20条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3、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4、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5、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第21条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2、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

3、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第22条施工用电必须符合用电操作规程,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第23条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第24条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第25条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第五章成品保护

第26条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27条材料运输使用电梯时,应对电梯采取保护措施。

第28条材料搬运时要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楼道窗户及楼道门。

第29条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成品保护措施:

第30条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它工种的半成品、成品。

第31条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撤除。

第32条对邮箱、消防、供电、电视、报警、网络等公共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五章装修改造工程现场安全管理

第33条装修改造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室外、幕墙装修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确定相应人员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

第34条分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要参与装修、改造设计的审核,提出安全生产管理意见;施工前应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

第35条分公司必须设立专职现场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在工地安全负责人领导下,进行安全生产工作。

第36条局部装修改造时,应将施工区与营业区进行隔离。

第37条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设计、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38条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必须使用低压照明设备;所有施工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住宿,必须到分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办理登记,领取出入证。

第39条因装修、改造设计需要而改变、挪动的消防设施,必须经过消防监督部门审批,严禁私自挪用、损害消防设备设施。

第40条施工现场禁止存放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而使用的油漆、稀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危险品,应与施工现场异地存放,设专人保管,领用不得超出当日使用量。

第41条施工现场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消除安全隐患,禁止任何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第42条施工现场使用的变(配)电箱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有良好的绝缘和防雨水措施;使用时要有专人看护,使用后必须立即断电。

第43条开工前要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学会使用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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