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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营销人员的责任感与工作激情,共同创造良好、健康、积极的工作气氛,针对电话营销人员电话量的考核标准,特做如下规定:
一、每天必须拨打120有效沟通电话,并且记录25个可持续跟进客户。(包括意向客户和可发展客户)如外出拜访客户可根据时间适当减少电话量。无特殊情况者且电话量又不达标的则少一个罚5元。
二、加入公司不足半个月的新员工每日电话量标准为80个,记录意向客户量标准为15个,不达标的少一个罚5元;
三、营销人员每日的工作记录,在下班前要发送给部门主管或经理。
四、营销人员的跟进记录必须输入公司的EM客户管理系统,包括联系人。单位名称、电话及跟进内容,信息不全的不算,虚报一经查实一次扣除50元罚款;
五、本着“今日事、今日毕”的工作原则,日电话量未达到标准的必须延迟下班时间,由部门主管或经理监督完成。
六、上班禁止打开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包括聊QQ;
七、营销人员每周六需要把下周工作计划发送给部门主管或经理;
八、公司举行的关于业务知识的培训营销人员不得缺席!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经过领导同意;
九、对特别优秀的员工,公司每月在绩效考核上给予一定的加分及晋升方面将予以优先考虑。
《电话销售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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