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学习幼儿园规章制度》范文,希望对您的工作学习有帮助,你还可以在无忧范文网可以找到更多《学习幼儿园规章制度》。
第一篇:幼儿园管理规章制度
1、根据《纲要》及我园发展目标,制定教研规划,提交教师讨论通过后实施;
2、设立教学园长,保教主任,教研组长三级管理模式,确保教研渠道畅通;
3、每周五中午集中教研,由专人负责记录每次教研活动的实况;
4、教研活动实行签到,要求参与人员认真遵守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做与教研无关的事项;
5、营造愉悦,开放的教研气氛,吸引教师主动参与教研;
6、教师按要求格式记录教研内容,并及时做好反思小结,记录全面,字迹工整;
7、在活动中大胆表述自己的意见观点,形成有效互动;
8、根据议题灵活采用多种教研模式,如小组集中讨论,同领域教师弧形听课等;
9、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提供两个教研议题,推荐一片好文章及读书心得;
10、结合幼儿园发展目标及个人专长制定个人发展规划;
11、每学期组织教师进行教育实践观摩,交流等案例教研;
12、每学期教师需提供一篇与幼儿园科研课题有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总结、课件等。
第二篇:幼儿园园所的管理制度
一、幼儿园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避免砸伤、摔伤、烫伤及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定期向幼儿及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在幼儿园在危险的地方张贴醒目的安全警戒标志,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三、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对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或变相体罚。
五、认真贯彻卫生防疫部门下达的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严把食品的进园关和食品入口关,严防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六、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都应以幼儿的安全为第一要素,进行认真细致的事先准备,考虑周详,严禁带幼儿到有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七、幼儿来离园严格实行安全接送制度,并由门卫加强管理,防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外来人员来园玩耍。
第三篇:最新幼儿园管理制度
(一)环境卫生
1、建立室内外环境清洁制度,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星期三),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
2、经常保持室内开窗通风,厕所清洗消毒、玩具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清洗以及绿化美、环境美。
(二)个人卫生
1、幼儿每人一巾一杯,饮水杯毛巾个人专用,每天清洗并消毒一次。
2、幼儿饭前便后要洗手。
3、饭后漱口,教育幼儿养成早晚刷牙的习惯。
4、桌面餐前要清洁擦拭并消毒,餐后要擦拭干净。
5、循环使用的餐具每次使用后,分班级进行消毒。
6、生吃瓜果要洗净或削皮,并防止食用的污染。
7、接触儿童饮食的工作人员工作前要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8、要求幼儿每周剪指甲一次,每天带条干净的小手绢。
9、要求幼儿服装整洁,被褥勤晒,床单一月洗一次。
10、保护视力,室内要注重采光,损坏灯具及时修理,看电视一次时间不宜过长,看时不能离得太近,电视机安放高度要适中。
11、注意幼儿用眼卫生,保护幼儿视力,正常教学月中不能看电视,中大班每天坚持做眼保健操。
12、注重幼儿的情绪,冷热及时增添衣服,生病要立即送医院或通知家长。
第四篇: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非厨房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食堂。
食堂要安装纱门、纱窗,做到防蝇、防鼠、防蟑螂,食堂地沟要安装防鼠网。泔水桶、垃圾桶要加盖,密封存放,日产日清。
食堂内禁放有毒、有害物品,消毒药品要专人保管,专柜存放,专人配比使用。
采购有包装食品,必须有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规格、保质日期及产品检验合格证。
食品应分类保管存放,应在安全期内使用。
幼儿每日食用的熟食品,必须在冰箱内留样48小时以上,每个食物样品留样量不少于100克。
冰箱有专人保管使用,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定期清理食品。每周清洁消毒一次。不得购买腐烂变质食品,严防食物中毒。
食堂远离小朋友活动区,严防幼儿进入。蒸饭箱不能放在食堂外,电热开水器不能放在食堂内。以免影响保教人员打开水。
注意食堂安全,下班前检查食堂门窗、水电、煤气是否关好,防止失窃、失火、投毒等事故的'发生。
食堂内的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定期检查维修,操作人员应熟悉操作规范,确保安全使用。
第五篇:幼儿园教职工学习制度
为严肃工作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教职工请假制度。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全校教职工各类假事。
第二条:病假:凡因病必须治疗和休养的,方可请病假。
(一)病假须镇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且病历奇全。
(二)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第三条:事假:凡因私事必须本人办理的,方可请事假。
(一)请事假必须经校、处(室)领导批准。
(二)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及以下的,基本工资照发;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天,以下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从第30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
第四条:婚假:工作人员本人结婚,可请婚假。
(一)婚假为3天。晚婚(女满23周岁、男满24周岁以上初婚)婚假7天。
(二)婚假期间享受全部工资待遇。
(三)婚假必须一次休完。假期中遇公休、法定节假日连续计算。
(四)直系子女的婚事准于2天假期。
(五)在规定假期内,事先调好功课,不影响月勤奖;超过假期按事假处理。
第五条:丧假:工作人员配偶、直系亲属(包括岳父母、公婆)去世,可请丧假。
(一)丧假为3天。
(二)丧假期间享受全额工资待遇。
第六条:产假:
(一)女教职工享受产假90天,哺乳假六个月。产假期间如遇寒暑假,产假自动顺延。哺乳假期间如遇寒暑假,假期不再顺延。
(二)产假基本工资照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在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女职工产假期间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经本人申请,学校可给予6个月的哺乳假,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哺乳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2、女职工产后申请1年假期(含法产假),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基本工资照发。
第七条:旷课: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课处理:
1.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擅离职守者;
2.请假期满未申请续假或未准续假而不上班者;
3.经查明请假理由确属欺骗性质,编造假情况或假证明者;
(二)旷课期间扣发全部工资(含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并取消各种福利待遇。
(三)经常旷课,由学校视其情节报请上级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连续旷课10天或累计15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连续旷工(职)15天或3个月内累计超过30天者,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处理。
第八条:学习、培训:
(一)外出学习、培训、开会,须凭有关文件通知,经学校教导处审批并填写《事假调课报告单》。
(二)经学校批准的外出学习、培训、开会请假不计缺勤但不能前伸后延,规定假期外的时间按事假处理。
(三)本人自愿在校外进修,学习,但未经学校批准,按事假处理。
第九条:批假权限:
(一)凡请假(除病假外)2天以内(含),由教导(或总务)主任审批;3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二)中层干部请假,由校长审批。
(三)请假必须事前填写《事假调课报告单》,在教导处备案。
第十条:准假原则
(一)教职工除享受国家法定节假外,凡要请假的必须在安排好功课或工作(包括班主任工作)的前提下,才予以批准办理请假手续,不办理请假手续或擅自调课者,均旷课处理。
(二)凡是事假,临时电话通知,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况除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按旷课处理。
(三)请假期满要及时到相应科室销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