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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培训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全体领导和教职工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大型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安全管理要以“完备预案、严格申报、全程关注、确保安全”为指导思想,落实安全管理,确保活动安全。
2、建立活动安全管理组织系统。组建活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班级集体开展活动中,班主任具体负责本班学生活动安全。学生活动中,学校卫生老师也应参与安全工作。
3、完善活动方案制订和安全工作信息呈报。每一个活动都需制订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并及时呈报。在活动中如果发生师生受伤害事件,要及时向校长汇报,并由学校上报教育局。
4、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及时上报。如学校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责任。
5、实施特殊体质学生活动管理。由班主任牵头,建立特殊体质学生档案,记录体检情况和向家长告知的身体特殊情况,并告之相关活动组织部门。活动组织者应根据已知情况,禁止安排或限制特殊体质学生参加不适合的活动。
6、活动前要加强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思想、运动常识、生理卫生和运动安全教育,要向学生提出安全保卫要求和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学生活动如需家长配合的,及时加强家校联系,实现家校的有效沟通和配合。活动结束后要进行活动总结,评价学生对活动安全的执行情况。
7、学生在活动中如遇紧急情况,活动组织老师要迅速做好处理工作,本着学生优先的原则进行,尽最大努力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救助为先。并在第一时间上报活动负责人及学校领导。
第二篇:培训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一、专业设置
1、专业设置要充分考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专业人才需求的现状与趋势,优先考虑能与区域经济的发展相衔接,能够保障学生良好的就业前景的专业。
2、专业设置要体现我院的办学传统和办学特色,充分利用我院举办工科专业的师资、设备和经验优势,注重发挥举办管理、语言、艺术等类专业的潜力。
3、新增专业和调整专业首先应由所属系对社会和市场需求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在此基础上由教务处进行政策和教学可行性检查,然后报学院教学建设委员会研究确定。报批程序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培养计划制定与修订
1、培养计划是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师配置的基本依据。
2、培养计划应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由学院、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和各系专家,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和我院的办学宗旨与特色,在申报新专业的同时,共同研究制定。
3、确定各专业培养目标是制定培养计划的前提,专业培养目标要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体现对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体现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要求。
4、培养计划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时地进行修订。
5、培养计划的内容包括:
(1)专业培养目标和对知识能力的要求。
(2)主要的实践教学项目和适考证书。
(3)课程设置及教学进度安排(含课程的学时分配、教学方式、开课时间,实践教学环节安排等)。
(4)学制。
(5)需要考试的课目。
(6)必要的说明(含各类课程的比例,必修、选修安排等)。
6、培养计划中的课程设置要科学、系统、符合教育规律,有利于学生循序渐进地掌握本专业知识,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每门课程教学时数的安排要合理,课程间衔接顺序要符合知识结构的逻辑性。
7、列入培养计划的课程,都应编制课程教学大纲,明确本课程的教学目的与任务、基本要求、学时分配,同时列出前置课目和参考书目。
实现课程的教学目标可以分别作能力目标、知识目标和素质目标的设计。主要教学内容要求学生达到的认知程度,可以区分为了解、理解与掌握三个不同的层面。实训教学部分应当按项目列出内容和要求。
在教学内容与要求有显著变化时,以及教材有变更或修订时,教学大纲应同步予以修订。
8、培养计划的修订程序:
(1)教务处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修订培养计划的原则意见及具体要求,经院领导审议同意后,下发各系、专业执行。
(2)各专业主任须组织专家,在深入调研、广泛讨论的基础上,制定各专业培养计划草案,经系主任审核后报送教务处。
(3)在系主持下,对各专业提出的培养计划草案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由教务处下达培养计划正式文本。
三、教学运行管理
1、教学运行管理是对以实施培养计划为核心的教学活动的全面管理,其基本点是全院配合、上下协调,严格执行教学管理制度,保持教学工作有序稳定运行,保证教学质量。
2、教学部门要维护培养计划的严肃性、稳定性和权威性,培养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可在各学期落实教学任务时进行,由专业主任填写课程调整申请表,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3、教师和教务处对教材的选用及采供要严格执行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教材管理规定》。
4、各系、专业要合理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教师的一线教学工作量一般应控制在每周14-18学时。要鼓励高职称教师任课,并积极参与教学建设与改革。
5、教学部门和教师要认真执行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考试管理办法》和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考场规则》,严格考试制度,加强考试管理,把好命题关、考试关、评卷关,确保教学质量的提高。
6、编排总课程表:
(1)每一门课程原则上每班次授课时数为2学时,不安排每天4学时的同门课程。
(2)依据课程的周学时数,合理调配时间,充分考虑教学的连续性与均衡性,避免两次课的时间相距太短或太长。
(3)为保证教师的备课时间,提高课堂讲授质量和教学效果,对每位教师的授课安排每天不超过6课时,每周不超过18课时。
(4)注重授课规模的合理性。专业课和作业性课程以小班为主,基础课程以2班合班为主,公共课以3-4班合班为主,不安排4班以上合班课。实训课分组人数须保证每位学生有足够的操作机会。
7、对开设新课程的申请,教务处应检查开课部门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大纲、教材等)及教师是否合格,然后组织专家试听。符合要求的方可同意设课。
8、在我院初次承担讲课且无院外任教史或任教史不足二年的教师,在任课前由教师所在系组织试讲,经系和督导室同意后方可任课。
9、教师办理调课手续一般应事先提出申请: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方能提出调课申请:①本人生病,并出具医院诊断证明者;②因公外出,出具批件者;③因事请假经主管院长或系、部领导批准者。
(2)教务处审批调课申请须考虑以下情况:①申请调课的教师,必须与系、部领导协商确定替补措施,无替补措施或替补措施缺乏可行性者均不予批准;②不能因调课而中断正常的教学工作;③原则上任课教师在同一学期内调课不能超过两次。
(3)办理调课须履行下列手续:任课教师填写调课审批单,经系主任签字同意后,报送教务处核准。
(4)调课手续办理完成后,由任课教师负责通知学生。
10、学期正常运行中除学校统一安排外,均不允许停课。无论何种原因,只要涉及全院性课程调整,均须经学院院务会通过,并由学院办公室发文公告。
11、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执行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要妥善记载、管理学生的成绩册和学籍卡,做到完整、准确、规范、及时。
12、毕业资格审查工作:
(1)根据上海市教委的规定,由教务处、学生处组织各系依据学生本人档案和录取新生审批表统一进行审核。
(2)教务处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政治表现,学业情况,依据本院《学生管理规定》,列出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名单,交各系核对。
(3)对具有毕业资格的学生,由教务处开列名单报请教委制发《毕业证书》。
(4)教务处将已核对、盖章的学生《成绩登记总表》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四、教学质量监控
1、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利用多种监督手段和方法,通过对教学秩序、教学过程、教学效果及各教学环节的检查、监督与评议,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2、建立学院教学工作例会制度。学院教学工作由院长总体负责,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持日常工作,通过职能部门和各教学部门的作用,统一调动学院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统一管理教学工作进程及信息反馈,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
3、教学工作例会由院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各教学部门的负责人参加,集中研究和解决教学建设、运转和管理中的一些需要分工落实或协调处理的重要问题。
4、学院设立教育督导室,由资深教师任专职教学督导员。督导室的任务为:
(1)检查各门课程的授课情况和教学效果。
(2)抽查考试的命题情况和批阅质量。
(3)抽查学生毕业综合实践的作业质量和评分情况。
(4)为教师考核工作提供教学方面评价。
(5)为提高教学质量和推进教学改革提供建议和咨询服务。
5、定期组织全院进行全面和专项教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院。其中由教务处每学年实施4次期中期末教学检查,通过检查,总结、分析教学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6、实行院、系、部有关领导听课制度,了解一线教学情况。
7、充分发挥各系教学骨干的作用,各系教学骨干教师作为指导教师,应认真完成指定的辅导中青年教师的职责,帮助他们提高教学质量。
8、建立学生教学情况信息员制度,学生入学后,每班推荐一名品学兼优、工作认真负责的学生担任信息员,及时反馈教学过程中动态情况,帮助学院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改善教学环境。
五、教学工作评价
1、教学工作评价是宏观调控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是诊断学院教学工作状态的基本工具。通过科学的评价,分析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建立通畅的信息反馈网络,以利于营造并维护良好的育人环境,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2、教学工作评价包括校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评价、学院自身和教育集团组织的评价等多种形式。学院教学工作评价包括:对院、系、部总体教学工作评价;对专业、课程和各项教学基本建设评价;对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实习质量评价等。教学工作评价要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
3、坚持教学工作评价经常化与制度化。把教学工作的评价目标与内容作为日常教学建设与管理的主要内容,实现教学工作评价与日常教学管理相结合。
4、教学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教育管理基本理论和实践的学习、探索和研究,熟悉有关评价指标体系,结合自己的工作特点,在实践中逐步摸索教学管理工作量化考核或综合测量的方式方法,在日常工作中随时积累资料,定期统计数据。
5、加强对系、部和有关职能部门一线教学工作和教学保障工作的评价管理。严格执行质量管理的各项要求,每学年对各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予以评价,促进各教学单位全面提高教学工作水平。同时加强对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课堂教学等各单项评价,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6、加强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价。教师须严格执行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对教师的综合性的教学工作评价,是教师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评价结果装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作为其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晋级和参评各类奖项的依据。
7、建立教学类奖项的评选奖励制度。每年评选“优秀教师”和“精品课程”,以奖励在教学一线勤奋工作的教师和在课程建设中作出贡献的教学人员。
8、坚定贯彻与实施“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维护教学活动的规范化和教学规章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