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培训学校规章制度

时间:2023-04-20 23:25:47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840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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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农村小学学校规章制度

一、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定期召开领导班子会议,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议事日程。

二、强化群防意识。定期向广大师生员工进行安全防火、治安防范教育,使他们掌握有关方面的知识,做到有备无患,并教育职工从我做起,自觉消除隐患。

三、定期进行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隐患要时报告学校有关科室,请求协助解决。

四、加强对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师德教育、法制教育,使教师遵纪守法,防止犯罪。

五、加强对学生的管理、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积极做好“双差生”的转化工作,对他们不歧视,不放弃。对无故不到校上课的学生要及时家访。

六、精心组织体育课堂教学和学生大课间活动,避免事故的发生。无论课上、课下,学生发生的事故,在场教师都应及时妥善处理,并报告学校领导。

七、学校的大型活动要严密组织,职责明确,安全措施得当。要确保活动场地的出入口通畅,设施安全可靠,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八、严格执行《消防管理制度》,消防设施要做到齐全完备,定期检查、更换,确保有效使用。

九、防盗措施得力,安装报警器、铁门、铁护栏、铁保险柜,财务室不超存现金过夜。

十、加强值班,加强对门卫人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值班巡逻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安全。

第二篇:农村小学学校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小学电化教育工作并加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是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运用投影、幻灯、录音、录像、广播、电影、电视、计算机等现代教育技术,传递教育信息,并对这一过程进行设计、研究和管理的一种教育形式;是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 中小学校开展电化教育应从实际出发,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逐步提高的原则。要充分发挥各种电教媒体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注重教学应用与研究。

第四条 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扶持中小学校开展电化教育,将中小学电化教育工作列入当地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

第二章 机构与职能

第五条 中小学校应建立专门机构或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电化教育。其名称可根据学校的规模称为电化教育室(中心)或电化教育组,规模较小的中小学校也可在教学管理部门设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第六条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机构要在学校的统一管理下,与校内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完成电化教育工作,其主要职责:

1、拟订学校电化教育工作计划,协调学校各部门开展电化教育工作,并承担其中一部分教学任务。

2、收集、购置、编制、管理电化教育教材和资料。

3、维护、管理电化教育器材、设备、设施。

4、组织教师参加电化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5、组织并参与电化教育的实验研究。

第七条 中小学校从事电化教育的人员编制,由学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学校教职工总编制内确定,按学校规模和电化教育开展的实际配备专职或兼职电教人员。

第八条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机构的负责人应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熟悉电教业务,有较强的教学和管理能力,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电化教育机构的负责人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章 电教专职人员与学科教师

第九条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机构的专职人员是教学人员, 必须具备教师资格,熟悉教学业务,掌握电化教育的知识、技能和技巧。中小学校电教专职人员应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与考核,不断提高电化教育水平。

第十条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专职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按国家规定评聘。在评审与聘任时,要充分考虑电化教育工作的性质和特点。

第十一条 电化教育专职人员要组织、指导学科教师开展电化教学。中小学校应聘请优秀教师作为电化教育机构的兼职人员开展工作。教师担任电教机构的工作或编制教材、资料应计算教学工作量。优秀的电教教材、电教研究成果,应与相应的科研、教学研究成果同等对待。教师开展电化教学的实绩,应作为考核教师的内容。

第十二条 学科教师要增强现代教育意识,学习并掌握电化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积极采用现代教学手段,开展电化教学;研究电教教材教法;总结电化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

第四章 经费与设备

第十三条 中小学校开展电化教育要有必要的经费保证,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逐年增加对中小学电化教育经费的投入。学校应确定一定的经费比例开展电化教育。

第十四条 电化教育的设备是开展电化教育的基础。学校要按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中小学校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统筹配备电化教育设备。要加强电化教育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提高利用率。

第十五条 学校电化教育设备、设施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不得挪作它用。

第五章 电教教材与资料

第十六条 开展电化教育的中小学校要加强电教教材(音像、多媒体)、资料建设,保证有足够的经费用于配备电教教材、资料,做到与电教设备、设施建设同步发展。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应根据教学的需要,合理选择和配备由中央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印发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所列入的全国或地方通用的电教教材,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编制补充性电教教材供学校教学使用,要做好学校电教教材的管理和应用工作。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电教教材、资料的编辑、出版不得违反《著作权法》;中小学校不得使用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非法的音像制品。

第六章 管理与领导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区的中小学校电化教育工作,制定本地区电化教育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并检查、评估和督导中小学校电化教育工作,协调电教、教研、装备、师训部门保障学校电化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电化教育馆(中心)是当地中小学电化教育的教材(资料)中心、研究中心、人员培训和技术服务中心,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中小学校电化教育工作的管理与指导。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校要贯彻上级关于电化教育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对电化教育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学校整体工作之中,并要有一名校级领导主管电化教育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校要重视对学科教师开展电化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有计划地组织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教师培训活动,推动学校电化教育工作广泛深入的开展。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等技术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程,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凡与本规程有不符的,以本规程为准。

第三篇:农村小学学校规章制度

一、管理目标:

为了加强班级管理力度,促使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促使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学习习惯、道德素养的养成,创设良好的班风和学风,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二、实施办法:

1.基础分学生的基础分数来源为每天的作业。每完成一次作业可得2分,质量较好者4分,老师点名表扬8分。

2、奖励分根据平时表现给予加分或减分,期末算出每位同学的平均分,作为思想品德评定、评选先进的依据;对表现极差的学生,与家长及时沟通,争取进步,改正缺点,成为优秀的学生。加分说明

1、热爱集体,见义勇为,义务劳动,公益服务,乐于助人,拾金不昧等影响较大的酌情加1―10分。

2、全校性的文体比赛活动(如体育比赛,文艺汇演,演讲比赛,写字比赛,读书活动等)按比赛要求排出的班级获奖名次,可分别加7、6、5、4、3、2分。

3、代表学校参加校外文体比赛并为学校争得荣誉者,可酌情加5―10分。

4、平时小测、期中、期末考试成绩按所得成绩给予相应分分数,成绩居上游的给予3―5的加分,名次有进步的给予2―5分的加分。

5、团结同学,互帮互助,争做优秀学生,获得班级、学校表扬或奖励的,给以5―10分的加分。(在班级“一帮一”活动中,获得“小老师”者将获10分)

三、管理细则:

1、班级自习。

(1)未及时进教室的,每次扣1分。

(2)随便走动,大声说话,不认真学习,影响他人学习的,经值日班委提醒仍然不改的扣2分。

2、课间活动。

(1)下课后在教室内打闹,大声喧哗者扣1分。

(2)校园内追逐打闹,或玩不健康、不安全游戏的扣2分。

(3)上课站队拖拉,进教室推推搡搡的扣1分。

3、学习方面。

(1)作业。

①、迟交作业,中午放学之前补交者,可以不扣分。

②、缺交作业,一次扣1分。

③、经调查或任课老师反映有抄袭他人作业者,抄作业和提供作业者扣5分。

④作业质量差,被任课教师罚重新做的扣2分。

(2)课堂表现。

①上课进教室后仍然说笑的扣1分。

②不专心听讲,做小动作的,被老师点名批评的扣1分。

③在任何课堂上不安心学习,随便说话的(包括讨论问题)扣2分。科任教师反映表现不好的扣4分。

4、卫生。

(1)学习用品摆放不整齐,下课后不及时擦黑板的扣1分。

(2)每天中午、下午放学后没擦黑板的扣1分。

(3)乱丢果皮纸屑,经提醒仍不改正的扣2分。

(4)抽屉中脏、乱扣2分,经提醒仍未整理的扣1分。

(5)不认真做值日的扣2分,并罚值日1次。

(6)值日后桌凳整理不整齐,笤帚摆放不整齐的,每人扣1分。

5、文明礼仪。

(1)不尊重老师,顶撞老师的扣1分。

(2)语言不文明,骂人的至少扣1分。

(3)校内外打架的,至少扣2分。

6、其他。

(1)每天放学应按时离开学校,无故离开路队的扣1分。

(2)破坏公共财产或影响教学秩序的,至少扣1分。

(3)不认真做眼保健操、广播操的扣1分。

(4)参加升旗仪式,集会等大型活动不守纪律的扣1分。

(5)每次交钱,带工具等未按要求带来的扣1分。

(6)劳动卫生迟到的,拖拉的,每人每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劳动的扣2分

(7)严禁学生在任何时间进网吧打游戏与打台球等不适宜小学生的活动,违者一次扣10分,并要受到学校班级相关处分。

(8)禁止学生在无家长看管下骑自行车,违者扣2分。其他没有说明的加分或减分因素,经班委会讨论后再通知大家。

第四篇:农村小学学校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促进全体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教育和惩制少数或个别人的消极怠工、工作不负责任、不遵守劳动纪律、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学校的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者,特制定以下处理规定:

一、关于教职工出勤的奖惩规定

1、迟到:每次扣10元( 含课间上课迟到 )。 无课教师乘座二班车不算迟到。行管后勤人员必须按规定保证正常工作作息时间。

2、早退:凡提前离校、、任课教师提前下课者,均要记为早退,每次扣10元。

3、病事假:病假每天均扣10元,事假每天扣15元。(住院治疗不扣津贴,超过一周的要扣除岗位津贴)。病事假必须事前写书面假条经分管领导签字,交教务处登记后方可生效)。

4、旷工:教师旷工每节课扣40元,其它人员每旷工半天扣40元。晚自习未到扣10元。

5、缺课:教职工因公外出未提前调整课程而耽误课时,作缺课处理,每节课扣10元,不记旷工。

备注:1、教职工请假必须要有书面假条交分管校长审批后交教务处登记,并作好调课后方能准假。如有过别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当面及时请假者,必须及时用电话通知向校长或教务处请假,作好调课处理。否则造成损失将按旷课处理。

2、教职工不足半天的病事假不扣津贴,但必须先在教务处请假,每期不得超过三次。政治学习请假要记入考勤。

二、教职工一般的违纪失职处理:

1、 教职员工有工作扯皮、工作时间不到位、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按时上交规定表册,不按时完成布置的临时工作者。

2、 在教室和公共场合吸烟者。(吸烟只能在自己办公室内,且不能当着学生的面吸烟)。

3、 教职工穿奇妆异服进入学校者。

4、 教师有以下行为者:①、教案检查不合格者;②、课堂教学无板书或板书极为马虎者;③、教学采用放羊式、课堂内或实习课不管学生或管理效果极差者;④、有体罚学生者;⑤、未经特许坐着上课者。

5、保卫科人员不注意形象;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社会闲杂人员不予劝出;粗暴对待来访家长和领导者。

6、 后勤职员有较严重违纪或失职者。

三、严重违纪失职的处理:

处理金额每次40―80元,特别严重者扣除当月所有津贴,并视其态度可并罚扣除期末所有津贴。

1、 教师旷课一节扣40元,职员旷工半天扣40元。(半天不到校,又没有事前请假)。教师旷课两节或职员旷工一天扣80元,依此类推。

2、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有意扯皮者赞成严重后果者。

3、 教师有以下行为者之一:

①、私自调课者造成不良后果者;

②、不按时完成和上交期末的各种重要表册者;

③、教师无教案上课者;

⑤、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者;

⑥、因工作不负责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者(指家长或社会单位对某教师提出强烈反映)。

4、 在校园内酗酒闹事者、或酗洒后上课者。

5、 未经许可乱收费,影响较大者。

6、 有其它严重违纪失职,影响较坏者。

四、处理的执行机构及方法:

由书记和副校长担任考核组长,各处室主任和专业部主任为考核员,每天进行不定期检查,并要作好检查记录,每月底交教务处统一登记,并在当月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年级部,后勤行管人员的处理通知交办公室,统一在当月津贴中扣除。

第五篇:农村小学学校规章制度

为了规范师训工作管理,全面提高教师素质,特制订本条例:

一、管理方式

中小学师训工作由文教局归口管理,学校和个人不能对外联络函授等有关培训事项,函授由文教局协调安排,自学考试毕业档案必须由文教局签章,其它形式的培训(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培训)学习在文教局统一组织安排下进行。

二、师训内容及要求

1、政治素质:

内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时事政治,领袖人物的理论著作等;

要求:各校坚持每周不少于一个小时的政治学习时间,并做好笔记,学习笔记每学期不少于3000字。

2、职业道德:

内容:国家教育工会颁布的职业道德标准,《岳阳市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教育政策法规,敬岗爱业献身教育的先进模范人物的优秀事迹或听报告、讲演等;

要求: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遵守法律法规,学校每月举行一次师德教育活动。

3、业务学习:

内容:新课程理念,现代教育技术、计算机、普通话,基本功达标和提高(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简笔画、普通话)学历达标,教育学和心理学理论著作等。

要求:

①全员接受新课程理论培训;

②计算机达一级(专职教师达二级);

③普通话:语文科教师达二甲、其它科教师二乙以主;

④会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组织教学(55年1月1日前出生的教师免试②、③、④项);

⑤45岁以下,三年以上教龄的教师必须具备合格学历(必须是教育专业和国家承认的学历,中学本科,小学专科);业务学习笔记每期不少于5000字。

三、学历培训的申报及学习期间请假、经费报销

1、在职教师必须学历达标并鼓励学历提高,凡学历达标或提高的教师,必须写出申请,先学校备案,后报文教局审核协调安排。

2、在籍函授或自考教师,必须将所学专业和授课学校情况交本校,统一报文教局。

3、学历培训原则上利用业余时间,不能影响教学,教学期间安排面授的,持通知报教务处审定,校长审核,报文教局审批请假手续,期间自付代课金,不享受学习期内奖金。

4、参加全员短期培训的可报销学费,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学习(主要指文教局或文教局同意)学习经费按政策予以报销。

5、学校凭文教局签章的自学考试结业证每门报50元费用。函授学习,学校毕业证、档案可给予一次性奖励(自考毕业亦可另行奖励)。

四、纪律要求

1、严禁弄虚作假,买卖文凭,一经查实取消学历资格,收回奖金,并追究责任。

2、学习期间要遵章守纪,学有成效;学习成绩纳入业务档案,短期或指定性培训活动按目标管理考勤细则记分。

3、教师要学习工作两不误,因学习严重影响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的,学校可不予报销经费,并按目标管理从重扣分。

第六篇:农村小学学校规章制度

一、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1、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

2、制定食堂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网络。单位设立专职或兼职管理员,自上而下形成管理网络,责任到部门、人。

3、制定完善的卫生制度,卫生制度包括:环境保洁制度、食品采购保管制度、个人卫生及操作卫生制度。餐具、工具、容器洗涤消毒制度,食品粗加工、切配、烧煮烹调(加工)、熟菜加工操作等卫生制度和奖惩制度。

4、实行岗位责任制,单位设立定期与不定期的卫生检查制度,检查时随带记录簿(表),对各部门的卫生情况作较详细的记录,提出整改意见,卫生工作与资金挂钩。

5、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教育。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卫生教育的培训计划,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进行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卫生法规、卫生知识教育和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定期考核,提高职工的素质。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先经过卫生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6、做好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先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培训证,每年体检一次,合格者方可上岗。

2、必须穿戴浅色清洁工作服、帽,头发不露帽外,专间操作人员应规范佩带口罩,不戴戒指,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

3、食品从业人员在操作前和接触不洁物品后,应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不得穿戴工作服、帽进入厕所。

4、操作食品时不吸烟、不挖鼻孔、掏耳朵,不得对着食品打喷嚏,不得出现与食品加工无关的行为。

5、应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洗澡,勤换洗工作服、帽。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废弃物。

三、食品加工卫生制度

1、所有原辅料投产前必须经过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料不得投入生产。

2、生产工艺流程必须合理,各工序必须严格按照生产工艺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产品不受污染,符合卫生标准。

3、直接入口食品应有专用包装间,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人员的手在包装前要清洗消毒。

4、生产加工用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擦洗、保持清洁,直接接触食品用的工具、容器必须消毒。

5、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时避免交叉污染,用于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用具要明显区分,不得混用。

6、经常保持生产生产环境整洁,班前、班后必须清扫,不得堆放杂物、垃圾。

四、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库存食品台帐项目清楚,标明进货日期、保持期、数量,做到先进先用、易坏先用。

2、食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

3、散装易霉食品勤晒,储存容器加盖密封。

4、肉类、水产、蛋品等冷藏储存,并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5、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6、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持期限的食品。

7、不用非食品袋及容器存放食品及原料。

8、保持贮存场所清洁,库房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干燥,做好防鼠、防虫、防蝇及防蟑螂工作。

五、食品冷藏卫生制度

1、根据食品工业的种类选择冷冻或冷藏法保存食品。动物性食品应置于冷库或冰箱中保存;果蔬类食品、随即要用的食品应置于冷藏箱内,在4°C左右温度下短期保存。

2、冷库或冰箱应经常检查制冷性能,由专人负责定期除霜和除去冰块、清洗和消毒,使其保持整洁,无异味、臭味。

3、进出食品应有记录,做到先进先出先用,已腐败或不新鲜的食品不得放入冷库或冰箱内保存;已解冻的食品工业不宜再次冷冻。

4、冷库中的种类食品应分开存放,生熟食品不得混放;食品不得与非食品一起冷冻或冷藏。

5、保证冷冻、冷藏设施正常运转,贮存温度符合要求。冷库或冰箱因停电或故障导致储存的食品解冻,在重新冷冻前要进行清理。

六、环境卫生及除“四害”制度

1、食品卫生经营单位必须有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封闭式垃圾容器,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2、室内外环境清洁,无蚊蝇、老鼠孳生,防蝇、防鼠、防尘及灭蟑螂设施有效。

3、地面清洁,下水道通畅,无积水。

4、营业场所整洁、无灰尘,墙壁、门窗及天花板无霉斑,无涂层脱落或破损。

5、有油烟排放设施,并保持排气罩清洁,不滴油。

七、熟食间卫生制度

1、制作熟食做到专间专人,专用刀具、案板、容器、抹布、衡器。

2、每天清洗两次,每周大洗一次,做到无蝇、无尘、无杂物,玻璃光亮、环境整洁。

3、做到刀板、容器、衡器每次使用前进行清理消毒。

4、操作人员个人卫生须做到四勤,穿戴洁白工作衣帽,操作前洗手消毒。

5、熟食勤烧、勤销,做到当天烧当天销售,过夜隔市回同销售,不出售变质食品。

6、销售熟食做到售货人员与操作人员的分开,售货人员的手不准接触熟食,包装材料要符合卫生要求。

7、工具消毒要求:碱水洗、清水过、消毒水消毒。

8、熟食间内必须有配备空调机和紫外线灭菌灯。

八、饮食卫生制度

1、加工前应检查食品原料卫生质量,不合格原料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不得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及其他违禁食品。

2、熟食间(冷菜间)做到专室、专人、专用刀板、抹布、容器及餐具都应生熟严格分开。

3、接触熟食的冰箱、刀板、抹布、盆、秤及操作人员的手必须清洗消毒。

4、厨房用工具、容器等使用后及时清洗、厨房环境保持清洁。

5、熟食品应烧熟煮透,当餐未用完的食品应及时冷藏,隔餐隔夜及外购的熟食品应先回锅再出售。

6、操作人中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注意生熟分开操作,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九、食品原料采购制度

1、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销售发票,批量采购索取卫生许可证同批次的食品卫生检验检疫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单,并记录在案。

2、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3、计划采购,不积压。

4、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碎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十、消毒卫生制度

1、餐具、菜具、熟食容器餐后立即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清洗消毒一次。

2、负责餐具消毒的工作的专职人员应身体健康、工作认真。

3、餐具清洗消毒必须严格按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顺序操作。

4、餐具消毒应达到下列要求:

煮沸:餐具浸没水中煮沸10分钟;

蒸汽:流动蒸汽持续15分钟;

药物:在规定浓度下浸泡3―5分钟。

5、消毒完毕的餐具、茶具应立即贮存于清洁的专用保洁橱柜内,防止再污染。

6、清洗消毒水池不得与其他用途水池混用。

7、泔脚、垃圾应密封存放,日产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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