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关于宿舍规章制度》范文,希望对您的工作学习有帮助,你还可以在无忧范文网网可以找到更多《关于宿舍规章制度》。
第一篇:宿舍规章制度
一、宿舍住宿人员及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改、加装、拆卸室内供电设施。
二、寝室内或寝室之间禁止私拉、乱接电源和宽带网线。
三、宿舍内除允许使用的电脑、电视、收录机、手机充电器、台灯、空调外,禁止其它一切使用大功率电器的行为,凡宿舍存放电磁炉、热得快、电饭煲等器具,视为使用处理,除没收器具外,并处以50―200元的罚款。
四、当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告宿舍管理员,由维修人员及时修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后果自负。
五、为充分并合理使用资源,真正做到需求者使用,使用者付费,特拟订电费收取方法如下:
1、计费方式:公司春秋两季(3、4、5、9、10、11月)补贴电费每月60度、夏冬两季(6、7、8、12、1、2月)补贴每月150度一个房间,超出电费价格按当地工业用电最低费用标准收取0.8元/度;超支电费由住宿人员按住宿天数平均承担,每月月度30日为电费结算日;
计费公式:宿舍每天个人超支电费=本月超支总电费/宿舍全部人员住宿天数个人当月超支电费=宿舍每天个人超支电费×本人当月入住天数
2、收取办法:超支电费每月将在员工薪资中扣除。
第二篇:宿舍安全规章制度
1.建立学生宿舍管理组织,聘用道德素质好、责任心强、身心健康的舍务管理人员。
2.有专门的舍务管理值班室,制度上墙。明确专门部门负责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落实治安目标管理责任制。舍务管理值班人员要经常巡视学生宿舍,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或报告,谨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3.制定宿舍安全文明卫生公约,建立考核、评比、公布、奖惩制度。
4.住宿人员相对固定。如需变动,由管理部门调整,个人不得擅自变动。
5.不准将闲杂人员带入宿舍,学生宿舍会客须经舍务人员同意并登记;女生宿舍男性不得入内,特殊情况须经学校保卫部门批准。
6.学生宿舍禁止外来人员留宿。严禁男女混宿。
7.加强消防管理,学生宿舍配置一定的灭火机械,不得使用易燃材料装修,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不准私自接电源,不得使用蜡烛照明。
8.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防火、救火、逃生的常识,进行安全疏散演练。
9.加强学生宿舍防盗教育管理。合理安装防盗设施,教育学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物,建立现金储蓄制度。
10.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剧毒、易爆、放射、易腐蚀等危险物品。
第三篇:宿舍内规章制度10条
学生宿舍作为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与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其安全稳定是学生实现全面发展的基础。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本着“以育人为根本、以管理为手段、以服务为宗旨”的工作理念,旨在为学生的成长与成才营造良好的氛围与和谐的环境。为了发挥学生宿舍的育人功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入宿
1. 学生宿舍由学校统一管理安排,学生必须按指定的宿舍入住。学生如需调换宿舍,须在规定时间内,经学院审核、由学院统一至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办理手续后方可调换。各类申请表格请至下载。
2. 学生临时借用宿舍钥匙必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办理借用手续,丢失钥匙要及时上报宿舍管理中心,并凭本人有效证件交款后补配。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换门锁的,须报宿舍管理中心批准、备案。费用学生自理。
3. 学生住宿费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住宿费每新学年初缴纳一次。因退学、转学、休学等学籍变动而退宿时,住宿不满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住宿费,超过一学期不满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住宿费。
4. 安装空调的寝室,住宿学生应按照《空调租赁协议》相关内容执行。
二、作息制度
1. 学生宿舍的晚间熄灯时间:
周日-周四:23:00
考试期间:24:00
周五、周六、节假日:通宵供电
装有空调的学生寝室,应按照熄灯时间自觉熄灯。
2. 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起床,晚间熄灯之前必须回到宿舍。熄灯后,应保持安静,以免影响其他同学的休息,不得无理要求延迟熄灯时间;在熄灯同时,由宿舍值班员关闭宿舍楼大门。
3. 学生熄灯后归来的,应向宿舍值班员出示本人有效证件,说明原因并按规定登记。对于无特殊原因而经常熄灯后归来的学生,宿舍值班员有责任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向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及相关学院反映情况。
三、宿舍安全
学生入住前,统一签订《住宿协议书》与《学生宿舍安全承诺书》,明确权利义务,承担安全责任,认真履行诺言。
1. 宿舍楼内严禁带入和使用违章电器。主要包括①电热类电器如电热棒、电热毯、电热壶、电热杯、电炉、取暖器等;②高功率电器如电吹风、电水壶、电夹板、卷发棒等;③烹煮类电器如电饭煲、电热锅、电磁炉等。
2. 严禁损坏学生宿舍公共财物、公共设施,严禁挪用、损坏消防器材和设施。
3. 严禁使用明火如焚烧、蜡烛、酒精炉等,严禁拉闸,严禁私自改动电表,严禁私拉电线、插座,严禁在床上使用交流电电器,严禁使用超长接线板与充电应急灯等。
4. 严禁使用劣质接线板、充电器、插座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三无”产品。
5. 严禁出租床位、留宿非本寝室成员住宿。
6.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有毒有染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物品进入学生宿舍。
7. 严禁吸烟、酗酒、赌博、搓麻将、打架斗殴等违纪行为。
8. 严禁宿舍内停放自行车,楼内禁止饲养宠物。
9. 严禁宿舍内放置管制刀具。
10. 严禁高空抛物。
11. 提高安全意识,发现漏电和电器故障及时报修,做到人离灯灭、人走机停、人离寝室切断电源。
12. 严格执行值班室会客制度。正常履行公务人员须佩带有效证件出入宿舍,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宿舍。
四、行为规范
1. 学生应妥善使用和爱护宿舍内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灯具、电话设施等公物。
2. 提倡节约用水用电,离开宿舍时,关闭水电。(面试网 )
3. 自觉保持宿舍环境的清洁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在宿舍内做到垃圾袋装化,垃圾袋带出宿舍楼并扔到指定垃圾箱内。宿舍内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泼水,不将饭菜倒在水槽里,不向窗外乱扔杂物,不在墙面乱涂、乱画、乱张贴。
4. 学生应维护宿舍内的生活秩序,不在宿舍楼内打球、踢球、溜冰等。
5. 学生应积极参加宿舍楼内的“文明修身”和“民主管理”活动。
6. 提倡健康文明生活。学生在宿舍内不得有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宗教等活动;不得从事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7. 行为举止要文明礼貌,学校老师、检修或卫生检查人员来到宿舍时,要主动开门,礼貌回答有关问题。同学之间要互帮互助,相互关心,形成团结友爱的良好氛围。
8. 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学生、单位及团体不得在宿舍内从事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
五、用电管理
1. 本、专科学生每人每月免费使用5度电(按月结算),超额部分由该宿舍住宿学生自行支付。学生可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至购电站购电,电费价格采用上海市居民用电价格。
2. 每学期开学初,各寝室可根据住宿人数至购电站一次性免费领取6个月的用电额度。
3. 电表有购电提醒功能,当电表剩余电量低于20度时,电表会自动断电一次作为提醒。此时,学生可凭有效证件到购电站购电,以恢复供电。
六、退宿手续
1. 毕业生按照学校规定的日期离校,离校时凭离校手续单办理退宿手续,并交还钥匙等有关物品。
2. 毕业生因特殊原因需延长住宿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后,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统一安排入住。
3. 毕业生在办理离校退宿过程中,须接受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宿舍内的家具、门窗玻璃、门锁、灯具、水电、电话等设施设备的验收,如有丢失、损坏的,按照《住宿协议书》相关条款执行,照价赔偿。
4. 提倡文明离校,毕业生在离开宿舍时,应保持宿舍内的干净整洁。
5. 因退学、转学、休学等原因退宿时,凭学校学籍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6. 学生办理走读需退宿的,应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校外住宿登记表与校外住宿承诺书,经家长签字、学院审核后,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办理走读手续。
七、三级建家1. 学生宿舍开展“三级建家”评比活动,每学年评选出“合格之家”、“优秀之家”与“模范之家”。
2. 每学年初进行“三级建家”的申报工作,并对申报的寝室进行检查评审,第一学期末进行初评,第二学期末进行总评。
3. 凡被评上的寝室将在网上进行公示,该寝室内学生在综合素质测评时给予加分。
4. 校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各类奖学金获得者所在寝室必须为“合格之家”。
5. 学生党员、市级各类评优所在寝室必须为“优秀之家”。
6. 每学年卫生成绩平均16分以上的寝室可参加“合格之家”的申报评选,17分以上的寝室可参加“优秀之家”的申报评选,19分以上的寝室可参加“模范之家”的申报评选。
7. 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派专人检查寝室内务,对寝室每周的卫生平均成绩建立数据库管理,并在宿舍楼内公布。
8. 寝室卫生检查中,每学年中有两次评分不及格的寝室,发黄牌警告,通报学院。第三次评分不及格的寝室,其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寝室卫生项目为零分。
9. 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派专人定期抽查申报三级建家寝室情况,并汇总反馈相应学院,学期末与学年末在网上进行公示。
10. 凡本年度被评为“优秀之家”、“模范之家”的寝室,均可获得年度“文明寝室”的称号。
八、违章处理
1. 学生在宿舍楼内的违章处理实行扣分制度,处理种类包括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取消住宿资格、校级行政处分等。每位住宿学生每年起始总分为10分,凡违反以下规定的,按相应分值扣除,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2. 内务卫生成绩低于13分、在公共部位堆放垃圾或其他不文明行为的,扣除1分/次。
3. 在宿舍内出租床位、私自调换宿舍、留宿非本寝室人员,从事邪教、封建迷信等非法活动,其他破坏或阻碍学校或宿管中心正常工作的,扣除2分/次。
4. 在宿舍内酗酒、赌博、斗殴,破坏公物、高空抛物的,扣除3分/次。
5. 凡学生在宿舍楼内带入和使用违章电器的,一经查实予以没收,扣除5分/次。
6. 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窃电、私自改动电表、私拉电线插座的,扣除5分/次。
7. 因学生自身原因造成宿舍楼发生火灾、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扣除10分/次。
8. 其他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1—5分扣分处理。
9. 凡认识态度恶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3分追加扣分处理。
10. 初次扣分的,由宿舍管理中心开具白色警告单。再次扣分的,由宿舍管理中心出具黄色警告单,并抄送学院。
11. 凡累计扣分高于(含等于)5分的,在宿舍楼内通报批评,取消“三级建家”评选资格,并抄送学院,由辅导员将相应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凡累计扣分高于(含等于)10分的,取消住宿资格,在楼道内张榜公示,并抄送学院,由辅导员告知学生家长。扣分情况每月在宿舍楼内公布一次,以学年为单位累计。
12. 凡取消住宿资格的,学生必须于两天内搬离寝室。需要申请再次住宿的,一个月后,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向宿舍管理中心提出,酌情处理。
13. 凡给予校级行政处分的,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查实,经核准后报学工部(处)。留校察看以下的违纪处分报学工部(处)部(处)务会议批准;留校察看以上(含留校察看)处分由学工部(处)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各类处分结果必须由违纪学生本人签字并向全校公布。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住读学生,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公司员工宿舍规章制度精选6
为规范员工宿舍日常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公司提供宿舍内部分设施设备供员工日常生活使用,以及必要的照明及室内的水、电供宿舍所有成员共同使用。
二、员工缴纳行李押金200元,钥匙押金100元,此押金于员工离职交回行李和钥匙后予以返还。
三、按照统一安排的宿舍和床位入住,自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及宿舍管理规定,支持并配合公司做好宿舍日常管理。
四、个人物品自行保管,自己打扫室内卫生;
五、房间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宿舍无人时,关闭用电总开关。
六、禁止留宿非本宿舍人员、外来人员;严禁把违禁物品带进宿舍,不得在宿舍内从事非法活动。
七、退宿舍时,做好财产、固定设施、房门钥匙的移交。其宿舍的固定资产等设施由同宿留住人员负责,并签字确认。如该宿舍无留住人员由物业管理部负责接收并签字确认。离职人凭离职单到物业管理部,交还所在宿舍的房间钥匙后,由物业管理员签字确认方可到财务领取押金。
八、未经公司允许,任何员工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和床位;不得私自转让床位或私自移动室内器具。如需要调整住宿的员工需申请上报物业部,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九、入住期内,员工若损坏室内公物需照价赔偿。(价格见《员工宿舍固定资产明细表》)
十、未经公司物业部批准入住者,请住人负连带责任,各罚50元每次。
第五篇:宿舍安全规章制度
一、安全管理的依据和原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纪律管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三)对学生安全管理要突出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思想,要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明确责任、管教结合、妥善处置的原则,切实做好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四)对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服务、教育、管理三条线的主体作用。
二、安全管理的模式
(一)宿舍的安全管理实行各系自我管理和学校各职能部门共同管理相结合的模式,要突出各系的自我管理,充分发挥系级管理作用。
(二)学校要加强对各系的监督和指导作用,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服务;各系要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和文明修身教育,同时还要充分调动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好预防教育和预防管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的具体内容
(一)常规的安全管理
1、宿舍楼早开门时间为 6:00,晚关门时间为 21:00;早上起床时间为 6:30,晚上就寝时间为 22:00;早上检查时间为 7:10―7:30,晚上查宿时间为 21:10。学生要按时起床、按时就寝、按时熄灯、按时回到宿舍楼,按时进行内务整理和卫生清扫,按时等待检查,严格遵守学校的规定。晚归者须出示证件,并作登记后方可进入宿舍。如有特殊原因晚归者,应出示相关证明。无故未按时起床、就寝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多次无故按时起床、就寝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无故晚归一次者,给予通报批评,无故晚归两次者,给予警告处分,晚归后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无理取闹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禁止无故漏宿,无故漏宿一次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多次漏宿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2、严禁学生在宿舍内喝酒、打架斗殴、聚众起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3、 严禁学生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以及法律明令禁止的枪械、弹药、管制刀具等带入宿舍。违反者,除收缴相关物品外,视其情节轻重及学生认错态度,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4、严禁学生在宿舍内传播、复制、贩卖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5、禁止在学生宿舍内打麻将或以其它形式从事赌博活动,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禁止学生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吹拉弹唱、打球等妨碍他人正常休息的活动。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纪律处分。
7、禁止在寝室内饲养各种宠物。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纪律处分。
8、不准向窗外、走廊或楼道上乱倒污水,乱扔果皮等杂物;不准乱扔热水瓶等玻璃制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引起人身伤害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同时肇事者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9、禁止小商小贩擅自进入楼内推销物品;禁止代售、推销等一切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在学生宿舍内从事各类营利性服务活动。
10、严禁学生从楼顶、墙角或其它学生寝室翻墙、翻窗入室或出室。违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的由学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11、严禁学生擅自进入宿舍配电室,严禁学生擅自触摸、调试、破坏电表等用电设备。违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因违规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肇事者承担。
(二)防盗的安全管理
1、严禁学生无故进入异性宿舍,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生宿舍,严禁学生晚间无故外出,有特殊情况须要请假,并做好登记。
2、寒暑假期间,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在宿舍留宿,放假结束,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返校。学生宿舍内大型、贵重物品要凭有效证件进行登记,核实后方可带出。
3、学生身份识别卡、学生证等有效证件丢失后,应及时向门卫登记并说明,以方便管理。
4、学生必须按指定床位住宿。未经教学系和学校同意,学生私自调换床位者,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仍不改正者,给予警告处分;因私自调换寝室造成钥匙管理混乱和宿舍被盗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同时还应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5、学生不得转让或出租本人床位。违反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因转让或出租本人床位造成较坏影响或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6、严禁学生私自留宿外来人员。违反者,给予警告处分,因私自留宿外人造成宿舍被盗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同时还应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7、寝室门窗、门锁损坏,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修。离开宿舍时应关好门窗,锁好房门,严禁学生转借、私配房门钥匙,钥匙丢失要及时更换门锁。因疏忽、过失造成寝室财物被盗者,应追究责任人的相应经济责任和纪律责任。
8、维修门窗,门锁应及时报修。报修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应在 24 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特殊情况下,不超过 2 个工作日完成维修工作。
9、 管理好个人财物,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寒暑假及小长假期间,学生贵重物品要自己妥善保管,现金、银行卡、饭卡、手机等要随身携带。寝室内不能存放大额现金,银行卡及存折密码不能对任何人泄露,取钱时应提防他人偷窥密码。个人保管不当造成被盗损失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10、探亲访友者,学校管理、检查人员需进入宿舍的,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同时做好相关登记工作,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学生宿舍,并在规定时间内离开学生宿舍。
(三)防火的安全管理
1、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积极做好学生宿舍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学生的防火意识,对学生宿舍、寝室定期巡视检查,及时排查火灾隐患,处理险情,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2、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点蜡烛、蚊香、燃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等,不得在宿舍内吸烟。未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火险、火灾发生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肇事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严禁学生在寝室内使用电热设备和大功率用电设备,如电褥子、电炉子、电热杯(锅)、电饭堡、电热棒、烘鞋器、大功率功放、音响等,禁止使用煤炉、酒精炉、煤气罐等器具。有违反以上规定,除没收器具外,未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较重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肇事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严禁学生在寝室私拉乱接电线、违规用电,有违反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因私拉乱接电线、违规用电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肇事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5、线路、灯具、开关等用电设备、设施的维修及故障处理均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严禁学生个人擅自处理,若需修缮,学生应及时向宿舍老师报修。擅自处理不当,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者,学生本人应承担相应的纪律、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6、严禁损坏楼道内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按《消防法》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7、宿舍过道、紧急通道、楼梯口处不得停放自行车等阻碍通行的物品。
8、一旦发生火险、火情时,在保证自身安全前提下,应及时进行扑救,并立即进行报告,发生大面积火情时,应遵循先救人后救物原则,及时扑救,宿舍管理人员和门卫人员要组织学生有序撤离,保持道路畅通,不挤压、不堵道、不跳楼,并要迅速报告有关领导。
第六篇:宿舍内规章制度10条
学生宿舍水电管理
一、住宿学生要树立节约用水、安全用电的思想。学生宿舍按学校用水用电规定(水3立方/人,电3度/人)定量供应,定量范围内免费使用。超额部分的费用由学生自行支付,节约部分按50%奖励。自行支付的费用由住宿人员共同承担,宿管中心每月初公布上月水、电使用情况,宿舍舍长在接到用水、用电缴费通知后主动到宿管中心交纳费用,超用水、电的收费标准按学校现行标准计收。
二、逾期不交纳超用水电费的宿舍,宿舍中心实行停电处理,直至该宿舍交费办理手续为止。凡被中心实行停电处理的宿舍,取消该宿舍当月水电定量免费使用的权利,按实用数量计收费用。对无理取闹或擅自接通水、电源者予以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三、为了确保学生宿舍用电安全,严禁使用350瓦以上的电器,如电饭锅、电水壶、电炉、电热杯、电热棒等。违者,除没收电器外,并处以罚款及通报批评。
四、由于使用不安全电器或高瓦数电器造成用电设施损坏的,恢复设施费、维修费由学生宿舍成员支付;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学生因学习(如电脑、录音机、台灯等)需增加宿舍内线路的,应报宿舍中心批准后,由专业电工协助安装;学生负责所需材料等各种费用。禁止在宿舍区乱拉乱接电线、电话线、上网线。
六、严禁擅自启用消防水龙头。违者,赔偿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并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
七、严禁搭线偷电,或在水表、电表作弊,破坏水电设施等行为。违者,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八、为了增加水电费缴交的透明度,如果学生对缴交费用有疑问时,可查看水、电表记录。
九、宿舍内实行自觉关灯制度,晚上11:30后不按时关灯累计达三次的宿舍,作停电一周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