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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前言
为了员工宿舍能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使员工下班能获得充分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员工申请入住宿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长期在办事处的;
2、申请人平均每月出差不少于16天的;
3、申请人是被公司人才引进的;
4、申请人在本公司工作年满3年以上者(包含3年);
5、申请人被评过公司年度优秀员工者;
6、申请人为公司特殊情况人员。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入住公司宿舍:
1、申请人患有传染病;
2、申请人有不良嗜好;
第三条 员工入住宿舍收费情况说明:
1、901室,面积约11平方,560元/2人
2、902室,面积约11平方,520元/2人
3、903室,面积约18平方,640元/4人
4、904室,面积约10平方,480元/2人
5、905室,面积约7平方,240元/2人
6、906室,面积约7平方,240元/1人
7、907室,面积约24平方,680元/4人
(1)、工程人员长期呆在办事处的,回来开会及培训人员;平均每月出差不少于16天的;免费入住。
(2)、一个月出差少于16天的,按照考勤出差天数,收取相应的费用。
(3)、房租费付款方式:以现金方式缴纳。(其中房租费里面包含水费、电费、公摊电梯费、网络费、物业管理费;每个人使用水电费的标准为:夏季40元;冬季20元,超过的由大家平分)
(4)、长期住宿的员工棉被需自理。
第四条 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解职、退休等)时,其对宿舍的使用终止,应于离职起三日内迁离宿舍。
第五条 宿舍日常管理工作:由长期住宿舍的员工负责监督管理,其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宿舍水、电的管理;
2、负责监督宿舍的卫生;
3、维持宿舍秩序处理宿舍管理中的违规事件。
4、遇到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第六条 员工对所居住宿舍,应尽管理人义务,未经行政部统一不得随意改造或调换宿舍;
第七条 行政部定期检查宿舍卫生,员工不得逃避检查,并须听从有关安排。
第八条 有关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网线、玻璃、卫浴设备、灯、门窗、床铺、空调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员工发现宿舍水、电出现问题应及时向行政部报修。
第九条 住宿员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1、服从人力资源部的安排与监督;
2、室内禁止使用电饭煲、电热杯、电炉、热得快等电器,禁止一切形式的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行为;
3、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鞭炮、炸药、管制刀具、煤油炉、汽油等危险及违禁物品;
4、个人床上用品起床后须折叠整齐;
5、换洗衣服不得堆积室内,其余衣、鞋必须摆放整齐;
6、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宿舍窗台上不得晾晒衣物;
7、电视、收音机的声音不得过大,以免打扰他人的休息和工作。
8、夜间原则上最迟应于23时就寝,每日23时后不得有影响他们睡眠的行为;
9、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借宿;
10、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遗失由各自负责;
11、不得在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12、员工不得在阳台上漱口或往楼下倒水,污秽物、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3、各房间的卫生由住宿人轮流清洁整理;
14、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15、水器不用的情况下,拔掉电源;
16、夏天空调设定温度不得低于26度,冬天不得高于20度,遥控器放置明显处。
17、员工不得于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
18、住宿人员须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不得在浴室和洗漱间倾倒饭菜。
第十条 违反本制度第九条各款规定者,后勤部分将视情节对其处以一定罚款,并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住宿权利,并由人力资源部视情况处罚:
1、不服从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者;
2、在宿舍赌博、斗殴及酗酒者;
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者;
4、擅自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者;
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7、偷窃他们财物者。
第十二条 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物品,应经宿舍管理员检查,方可离开。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负责解释,并有修改权和废止权。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执行。本规定自七月起初步实施。
第二篇:工厂员工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公司员工主人翁责任感,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避免发生事故,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作为公司基本准则,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 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 纪 律
第四条 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物,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五条 凡各单位(职能部门、分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分管副总签字后到企管处审核、备案,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下发。
第六条 劳动纪律
(一) 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班前班后点名的考勤制度。
(二) 上下班须按时点名,不得早退、迟到。
第七条 请假制度
(一) 员工有事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二) 请假须写请假条,禁止以其它方式请假。重病、意外事故等,须持相关证明事后补假。
(三) 员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指有直接血统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父母、夫妻、子女)丧事,准假三天,工资予以编制。
(四) 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休产假期为十八个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缩短产假假期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请长假休产假。
1、 休产假时,须持有效诊断证明,到工会领取《产假申请表》,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处签章后,交工会备案。
2、 凡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休假人员,须及时按月度交纳个人应交保险费,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3、 休产假超过规定期限的人员,须提出书面申请(产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即续假最长时间为半年),经工会研究决定后方可续假,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4、 复工时,须到工会领取《产假复工申请表》,经工会签章后,交人力资源处待工。
5、 人力资源处组织已被接收的复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复工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 请病假三天以上者须持医生证明,请病假三个月以上者,复工须持医生健康证明。
(六) 批假权限(停工权限同请假,请假签字须逐级批准)
1、 员工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门主管(车间主任)签字批准;
2、 员工请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内者,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签字批准;
3、 员工请假七天至三个月(含三个月)者,由分管副总签字批准;
4、 员工请假三个月以上者,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七) 凡请假时间较长,所得工资不足以扣除个人应交养老保险费者,须到人力资源处办理保险费预交或补交手续,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第八条 工作纪律
(一) 上班时间,无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出门证不得出厂。
(二) 因事晚来,须提前将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证明交门卫。
(三) 车间主任、副处长级及以上人员出入厂区,须由本人到门岗签字。
(四) 工作时间须做到“五不准”。
1、不准睡岗、脱岗、串岗; 2、不准吃零食; 3、不准打闹、闲聊;4、不准干私活; 5、不准自行组织文体活动。
第九条 组织纪律
(一) 全体员工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分配,上级对下级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
(二) 员工享有“六项权利”:
1、 有了解所从事工作中潜在的危险和可能造成事故的权利;
2、 有对危害生命安全的行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
3、 有获得保障自身健康、良好的劳动条件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权利;
4、 有遇到生命安全侵害时紧急避险的权利;
5、 有对班前不讲安全拒绝上岗的权利;
6、 有违章指挥拒绝作业的权利。
第十条 生产纪律
(一) 须认真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 须认真如实填写原始记录,不准弄虚作假、随意涂改。
(三) 须严格执行工艺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 安全、消防、保卫
第十一条 安全、消防、保卫工作遵照每年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质量
第十二条 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等遵照质量体系运行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来客管理
第十三条 对来公司联系业务(工作)者,门卫首先与其业务部门电话联系,经同意后填写《来客登记》,并办理贵宾证后方可进入办公区。
第十四条 外来人员进入一般生产区,须经副总同意由相关人员陪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生产区,须经授权副总同意由相关人员陪同。
第十五条 员工上班时间不准会客,确有特殊情况者,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会客。
第六章 标志牌管理
第十六条 员工标志牌由企管处统一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制造、更改。 第十七条 如标志牌丢失补办,须交费10元。
第十八条 全体员工出入厂区须佩戴标志牌。
第十九条 不准借(借给)他人标志牌。
第七章 奖 励
第二十条 防止和排除事故有功或在抢险、防盗等方面,不顾个人安危,使公司利益免受损失者。
第二十一条 努力钻研业务技术,在工作中有发明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获得较好效果者。
第二十二条 爱护公共财产,堵塞漏洞,节约资金等方面有显著贡献者。
第二十三条 通过各种形式勇于同违反本制度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大胆揭发坏人坏事者。
第八章 处 罚
第二十四条 “违纪”分为轻微违纪、一般违纪、严重违纪三种。
第二十五条 “违纪”处理方式分别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单位处分、公司处分四种。
(一) 口头警告:视情况给予口头警告,违纪者如能认清错误,当场改正,不再进行任何书面处分。
(二) 书面警告:查获的轻微违纪者,如认错态度不好,又不能诚心改正错误则以书面形式下到所属单位,由单位负责人进行教育,不做任何罚款处理,单位须将处理意见返回相关单位备案。
(三) 单位处分:一般违纪,相关单位查获后,全权由违纪者所属单位自行处理,视情况教育、罚款,并将处理意见返回相关单位备案。
(四) 公司处分:严重违纪,公司须罚款处理。
(五) 凡一个月内第二次违纪者,给予该违纪双倍罚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办负责修改并解释。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制度为准。 本制度有公司总经理签名盖章后生效。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开始施行。
第三篇:工厂宿舍管理制度
为确保公司和员工财产安全,创造一个文明舒适的休息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要求入住公司宿舍的员工,必须亲自到办公室申报,经办公室批准后开具“住宿安排通知单”,由后勤主管安排到指定的房间住宿;如未登记,擅自入住的罚款30元。公司现有住房可以满足公司现阶段员工居住,因此公司规定不在公司居住人员暂不实施房补。
二、公司统一规定,安排单人间的人员有:部门部长、车间主任、夫妻工,其余人员一律不在其列,特殊人员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三、住单人间宿舍的人员若妻子或丈夫不在公司任职却长期居住在公司的,公司按照一定的标准收取房租费。
四、员工必须按指定的`房间就寝,不得擅自更换房间,如确有需要,必须向办公室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调换,否则除水电费双倍扣除外并处20元罚款;员工搬离宿舍也必通知办公室,否则水电费照扣。
五、员工宿舍不准私自留宿外来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报经办公室批准备案后方可留宿,违者处50元罚款;
六、除经安排的夫妻员工外,不得男女同居,更不得男女混居,违者处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严禁在宿舍区内堆放杂物、乱倒垃圾、乱扔瓜壳果皮、乱泼污水,垃圾纸屑等必须倒入垃圾桶内,违者处以30元罚款;向窗外乱扔杂物,违者处100元罚款,并且所造成一切责任事故全部由本人承担,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
八、住宿员工必须注意消防安全,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使用电炉、电热水器、电炒锅、电饭堡等高耗能电器,违者除没收电器及炊具外并处罚款20元;严禁在宿舍内做饭、烧菜,违者处罚款50元。不准在床上吸烟,严禁在宿舍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者罚款20元;
九、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取闹,严禁将录音机或电视机等音量开大而影响他人休息,严禁晚上21:00分后,早上6:30分以前播放音乐,若有投诉,情况属实处罚款20元/次。
十、员工离开宿舍应关闭所有电器开关,违者该宿舍每人罚款10元/次。、
十一、严禁损坏、侵占、宿舍公共财物、设施,如有损坏,除照价赔偿外并处20元罚款;特别是床板、床架,不得因暂时无人居住,就擅自拆除,一经发现,处50元罚款,如无法确认责任人,同宿舍人员各罚款30元。不得擅自动用他人物品,违者罚款10元;
十二、严禁在宿舍内赌博、酗酒、打架、吸毒,违者处以200元罚款,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严禁在宿舍区内乱涂乱画,违者罚款10元;
十四、员工用厕所后要自觉冲洗干净,保持卫生,违者处罚款10元。
十五、为了保证良好的卫生环境,后勤部组织联合执法小组每月对员工宿舍卫生、安全、秩序大检查,宿舍卫生较差的,宿舍每人处10元罚款。
十六、员工离职出厂时应主动要求办公室检查行李及公司财物,经确认完好无误后交回房间钥匙,方能结算工资。
十七、水电费的计算:
1、每个房间每月限用电量夏季(5-10月)为25度,其余月份为15度;每人每月限用生活用水夏秋季1m,春冬季0.5m,由公司承担水电费。超过限用量的水电费,按该房间入住人数平均分摊:每个房间每月超用电量15度(含15度)以内,按每度0.50元计算电费,超15度以上,按每度0.80元计算电费;超限生活用水,按每立方5元计收水费;
2、严禁员工到食堂取水(开水除外)或开启他人水龙头取水,违者每次罚款50元。若有离职人员的水龙头暂时没锁,因此有人到此取水,所有水量的费用由同层楼的居住人员平摊,希各位员工互相监督,自觉到规定水龙头取水。
编制:
审核:
批准:
后勤主管每月末28日---30日抄各宿舍水电用量报办公室计算并公示。
十三、本制度从x年x月x日起执行。
第四篇:工厂宿舍管理制度
目的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定本制度。
公司为员工提供宿舍,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规划宿舍设施,员工可自行选择是否入住;凡是住宿舍的员工,必须遵守《员工宿舍管理条例》之规定,若有违反者,行政人事部视情况给予处罚或取消其住宿资格。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入住宿舍人员。
入住条件
一、 公司员工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申请住宿。
二、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入住
1. 患有传染病者;
2. 有不良嗜好者。
三、 不得携眷住宿
四、 需遵守本管理制度
总则
一、 员工离职(自动辞职、自离、辞退等),应于离职交接完当日搬离宿,不得借故拖延。
二、 每间宿舍设立宿舍长,其工作任务如下:监督管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护整洁,维护秩序,水、电及门户管理;
三、 住宿员工必须服从行政人事部安排,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房间或床位;严禁乱住、混住。若有违反可处以5-20元罚款;
四、 员工不得将宿舍转租或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其居住权利,有违反可处以5-20元罚款。
五、 人事行政部汇同各宿舍长检查宿舍环境卫生,宿舍员工不得拒绝,若有违反可处以5-20元罚款。
六、 宿舍所有器具设备,住宿员工有责任维护其完好,若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者,由其担负全部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10-30元罚款。
宿舍基本管理制度
一、住宿员工应当服从行政人事部及宿舍长的管理与监督;
二、宿舍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三、宿舍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四、宿舍不得留宿亲友,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与员工关系及出入时间;
五、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
六、不得在墙壁、橱柜、门窗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七、废物、垃圾等集中倾倒于指定场所;
八、宿舍卫生,住宿员工轮流负责打扫;
九、节约用水、用电,人去灯灭;
以上条款,如有违反,人事行政部可视情节轻重给予5-30元罚款。
十、住宿员工发生下列行为之一,可立即取消其住宿资格:
1. 屡次不服从管理人员监督、指挥;
2. 蓄意毁坏公司物品或设施;
3. 擅自在宿舍内接待异性或留宿外人;
4. 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
5. 严重违反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6. 有盗窃行为。
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一、卫生责任范围
1. 各宿舍卫生由入住员工轮流打扫,个人区域卫生有入住员工自己负责;
2. 个人使用的橱柜均由个人自行打扫;
3. 床上用品按规定统一方向叠放;
二、卫生管理要求
1. 员工入住期间,应维护本宿舍环境清洁,轮流打扫卫生(轮值表由宿舍长制定并张贴于门后),行政人事部将会同各宿舍长不定期检查,如有发现不符合规定者,将依照本制度予以处理;
2. 宿舍卫生做到“六净”、“六无”:“六净”即地面、墙壁、衣柜、门窗、床、 洗漱用品等每天擦洗干净。“六无”即无灰尘、无痰迹、无水迹、无纸屑、无果壳、 无异味;
3. 床位做到“四齐”:即每天被褥统一方向叠放整齐,床单拉平整齐,枕头摆放整齐,床下鞋子摆放整齐;
4. 保持墙壁清洁;
5. 使用和保管好电器,用电器出现异常或损坏应及时报修,并说明责任,做到人离寝室就关灯;
6. 室内所有物品摆放整齐;
7. 室内清理的垃圾必须袋装,每天及时清理,不准将室内垃圾随便扫在走廊或其他公共区域;
8. 保持卫生间、浴室的卫生,便后放水冲洗;
9. 各宿舍实行门前三包,门外走廊由值日人员打扫,严禁将自己门前垃圾堆放在他人门前。
相关费用
一、宿舍及其配置
1. 公司为有需求的员工提供免费宿舍;
2. 宿舍永久性配置包括四个上下层铁床、人均一个衣柜、一台1.5P空调、两 个风扇、一台热水器,以上物品员工免费使用;
3. 宿舍临时配置包括扫帚、拖把、垃圾铲各一个,一年可免费更换一次,一 年之内损坏或丢失由宿舍人员自行购买。
二、水费、电费
1. 用水
公司每月为员工提供免费用水1吨/人;
2. 用电
2.1公司每月(除7月、8月、9月)为员工提供免费用电5度/人;
2.2考虑到每年7-9月为高温季节,故在此3个月份内,公司每月为员工提供 免费用电20度/人;
2.3 宿舍住宿人员低于3个人,在此3个月份为每个宿舍免费提供60度电;
3. 煤气
煤气费用公司与员工各承担一半,需要购买煤气时,宿舍长填写申购单,并全额收取费用,申购单由厂长签字后与购买费用一并交与采购员,采购员安排煤气,由公司承担的一半费用在当月工资中补给。
4. 水电超出以上规定数量由每间宿舍员工平均分摊,财务人员负责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五篇: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宿舍的管理,保证宿舍的安全、文明、整洁,使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住宿员工。
第三条 责任部门:公司员工宿舍管理由办公室负责;管理职责包括:负责员工宿舍公共设施的购买、维护及统计报修,监督检查员工宿舍的各种安全、卫生情况。
第二章 入住与退宿相关手续
第四条 员工申请住宿条件及方式:
4.1 公司员工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至办公室申请住宿。
4.2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4.2.1患有传染病者。
4.2.2有不良嗜好者。
4.3 不得携眷住宿。
4.4 需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 退宿:员工离职 (包括自动辞职、解聘等)时,应于离职3日内到办公室办理移交手续,清点财物,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违者由公司强制迁出;员工因其他原因不需在员工宿舍住宿,应至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立即办理宿舍相关物品移交手续,并于3日内在人将个人物品搬离员工宿舍。
第三章 宿舍日常管理制度
第六条 任何员工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留宿外人。
第七条 员工不得于宿舍内有酗酒、、打架斗殴、骂架或有不良行为。
第八条 注意宿舍内安全用电,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并装接额定功率大于400W电器;人员离开务必检查并关掉所有电器电源。
第九条 注意安全,防火防盗;员工离开宿舍必须关好门窗;室内严禁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现金、财物等应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
第十条 住宿人员不得有意损坏宿舍公共财产及设施,如造成损坏,由办公室酌情处理,由责任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其他处罚。
第十一条 员工宿舍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并应遵守:
11.1 个人物品摆放整齐;不得随手乱抛垃圾;垃圾应及时清理至垃圾池。 11.2安排卫生值日人员并应保持地面及门前清洁;每周应最少组织一次大扫除以清洁卫生死角;保持:宿舍内整洁卫生,室内无杂物,地面、墙面无污迹,天花板无蛛网,空气清新、无异味。
11.3 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1.4 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11.5标准:
地面:室内地面无垃圾、痰迹、积水、鞋子摆放整齐。
墙面:墙面清洁,无印迹,不钉钉子,室内不准拉绳子、铁丝。墙面墙角无蜘蛛网。
铺面:衣物、被子叠放整齐,床单平整;
室内保持空气新鲜、无异味;门窗玻璃清洁,不私接电线,不违章用电. 卫生间无污物、污迹。
窗台无灰尘。
第十二条 办公室每月安排统一检查二次,其中突击检查至少一次,发现有违纪行为按5元/处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