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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宿舍规章制度
为保证良好的宿舍秩序,使员工拥有一个安全、卫生、舒适、宁静的生活及休息环境,根据宿舍所处的环境,制定本规定,各部门及入住员工必须遵守。
一、员工入住相关规定
宿舍的调配由人力资源部宿舍管理员统一负责,员工入住需先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入住手续。入住具体规定如下:
1、宿舍内床位位置不可随意搬动。
2、每间房每月的水、电费由员工自付,房租、管理费由酒店承担。
3、实行宿管员负责制,由宿管员安排房间内卫生的清理,房间设施的检查,日常维修的申报,入职人员床位安排,离职人员物品清点等。
4、宿管员有变动时,人力资源部要办理交接及继任宿管员的确认手续。
5、酒店配备的设施,由宿管员进行监管。入住后由宿管员进行清点后与人力资源部进行确认,并一式两份,人力资源部存档一份,宿舍管员保留一份,以便年底盘存时的需要。
6、酒店配备的设施设备,属于酒店财产,未经人力资源部批准,不准私自搬离宿舍,否则以偷窃论处。
7、宿舍内的所有设施设备,故意破坏的按照设备设施原价赔偿,非故意损坏的责任人照价半价赔偿,自然损坏及时报工程部维修。
8、为了保障财产安全,请住宿员工不要将私人物品外放,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以防丢失或被盗,若物品丢失责任自负。
二、宿舍规定及要求
为树立酒店形象,规范全体员工行为,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秩序及环境。对全体员工在宿舍内的行为作出以下规定,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时对所有员工宿舍进行检查,住宿员工发生下列行为之一,将对当事人处以20-1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住宿资格。
1、住宿员工应保持宿舍卫生干净,做到窗明镜亮,被褥叠放整齐,各种用具摆放整齐;
2、宿舍内无乱贴乱划乱钉现象;
3、宿舍内地面无纸屑、果皮、瓜壳等杂物;
4、住宿员工不准在窗户外倒水或扔东西;
5、住宿员工应保持公共卫生间和各公共区域的清洁,不准乱扔卫生纸、塑料袋、旧牙膏等杂物,以免堵塞下水管。
6、住宿员工应对号安排床位,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对换住房和床位,不得擅自拆离床位;
8、严禁在宿舍内私接电源,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凡宿舍内查到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视为使用处理,除没收器具。
9、室内不得使用和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10、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卫生间)等浪费现象。
如有以下行为人力资源部将直接取消其住宿资格:
1、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
2、在宿舍内使用明火;
3、不爱护宿舍公共财产,如有损坏和拆改,宿舍设施设备,情节较严重者;
4、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和从事一切违法行为;
5、有偷窃行为;
6、夜不归宿者;
7、私自留宿外来人员(尤其是异性)。
三、宿舍管理员值班制度
(一)宿舍管理员负责制
宿舍管理员由人力资源部安排专人担任,负责安排宿舍卫生值日,监督值日员的日常工作,按规定分类摆放物品,自觉打扫宿舍卫生,做好室内保洁,并得以保持。宿舍管理员具体工作如下:
1、将每周值日的工作情况及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向人力资源部汇报。
2、将本宿舍成员的合理化建议及需报修的内容汇报人事部(宿舍内报修所需费用,由宿舍成员支付或确定当事人承担)。
3、发现留宿人员和离职人员留宿的情况,及时上报人力资源部
4、负责宿舍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做好预防工作。
5、负责各宿舍有关维修、协调处理事项的登记、上报;
6、负责监督各员工的日常行为规范,保障宿舍及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
7、不定时地对对各房间进行检查,检查有无异常气味及声响、门锁是否有损。
8、如发现夜不归宿、未办留宿手续留宿、男女乱串宿舍等违规情况,宿管员未进行制止的人力资源部将对宿管员处以50-100元的罚款。
9、定期组织宿舍员进行卫生大扫除,负责提醒各部员工按要求整理个人床铺、物品,力求达到整齐划一。
四、人员的管理
酒店内部员工须严格按照宿舍管理规定及要求执行,其他人员管理如下:
1、来访人员
员工的亲朋好友来访,需注意场合,把握好时间,不要影响他人正常休息。
2、外来人员留宿
宿舍内不允许留宿外来人员,如员工直系亲属来访或其他特殊情况下,需提前书面申请,呈报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待批示后方可按要求时限留宿,此期间该宿舍的安全由该员工全权负责。未经酒店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许可强行入住者,将处罚当事人及宿舍管理员50元罚款。
3、离职人员的管理
辞职或解聘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后,一日之内必须离开宿舍,不得借故拖延。
第二篇: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一)公寓公共场所卫生由学生公寓保洁员清理,室内卫生由住宿学生轮流值日,共同负责。
(二)住宿学生每天起床后,应叠好被子,清扫地面,整理好房间。
(三)住宿学生应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公共卫生,搞好个人卫生,遵守以下规定:
1、不在室内外墙壁上乱张贴字画,涂写刻抹、室内锲钉及粘接各类挂钩等;
2、将室内的衣物、书籍、生活用品,按指定的地点和规格整齐放好;
3、卫生间干净无异味,墙壁、家具、门窗无灰尘、无污物、无蜘蛛网;地面、桌面整洁;
4、不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5、不向室外泼水、不在室内烧纸;
6、不随地吐痰;
7、不在室内乱拉铁丝、绳子等物;
8、将室内垃圾带到公寓楼外垃圾车内;
(四)检查制度
1、学生公寓楼长、公寓检查人员每周定期检查学生宿舍卫生;
2、院、系(部)辅导员组织学生干部每周定期检查学生宿舍卫生;
3、学生处组织专人每月定期检查学生宿舍卫生;
每周三次检查结果交公寓办公室输入学生宿舍管理系统汇总后存档,结果作为学生年终综合测评依据。
第三篇:学生宿舍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竖版
学生宿舍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为了营造*文明的宿舍文化氛围,保障宿舍区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有效运行,维护宿舍区同学们正常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秩序,现将有关学生宿舍管理的规章制度汇编如下,以期大家加强认识、共同遵守。
一、学生宿舍管理规章制度
(一)门卫制度
1。学生宿舍早上6:00开门,晚上23:30关门,周五、周六及节假日推迟至00:00关门。
2。凡携带物品离开宿舍者,宿舍管理员有权查问,贵重或大件物品需经宿舍管理员许可并经登记后方可带出学生宿舍。
3。任何人不得将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及其他危险物品带入学生宿舍。
4。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在学生宿舍张贴、散发广告等宣传材料,违者予以没收。校外人员交由保卫处处理,本校学生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5。自行车、电动车等应停放在停车房,无特殊情形的,禁止将自行车、电动车等开进学生宿舍内。
6。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异*学生宿舍,学生因特殊情况确需进入异*学生宿舍的应当说明事由,将有效*件押给宿舍管理员并进行登记,经宿舍管理员许可后方可进入。
7。关门以后才回宿舍即视为晚归,学生宿舍实行晚归登记制度。
(1)晚归的学生须出示学生*等有效*件,经登记后方可进入。因故晚归的(如看病、做实验、学校或学院安排工作等,须提供相关*)或者晚归情节轻微且学生认错态度较好的,宿舍管理员可以酌情不予登记。不能提供*的或无正当理由晚归的作无故晚归处理。
(2)学生无故晚归情况由学生宿舍管理科按月进行统计,并通报至各学院。
(3)学生无故晚归,一学期出现1次由学院批评教育;出现2次由学生处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扣减本学期综合测评分4分;出现4次以上者给予*告处分;对晚归不配合管理强行进入宿舍者、酒后寻衅滋事者或用虚假信息登记者,视情节给予*告以上处分。
上述规定摘自第十一条以及相关条文。
(二)违规用电行为处分规定
1。学生不得在宿舍存放禁用电器。禁用电器包括:热得快、电饭煲(锅)、电热炉、高压锅、电炒锅、电熨斗、微波炉、电磁炉、电热毯、电热杯、榨汁机、暖脚器、烘干机、电热水器、假冒伪劣及超过安全使用期限的电器产品。
2。学生在宿舍存放禁用电器或者违规用电的,除有权没收禁用电器,责令改正违规行为外,还可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3。对于干扰、阻碍或拒绝学校有关工作人员正当履行宿舍检查或依校规执行公务者,视情节给予*告以上处分。
上述规定摘自相关条文。
(三)学生宿舍钥匙管理规定
入住学生不得私自配制宿舍钥匙,不得将钥匙给予非本宿舍人员。宿舍值班室不外借备用钥匙,极特殊情形下,确需借用钥匙的,押学生本人*件并进行登记。备用钥匙外借后需在15分钟内归还,还钥匙时,归还*件。
上述规定摘自相关条文。
二、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一)学生违反学校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纪律处分:
1。未经批准,随便调换、私自占用学生宿舍,经教育无效者,给予*告以上处分;
2。未经批准,擅自到学生宿舍外住宿,经教育无效者,给予*告以上处分;
3。未经批准,擅自留宿外人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告处分。因留宿外人或让外人进入宿舍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4。在异*宿舍内留宿者,或在宿舍内留宿异*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5。私拉乱接电源线、网络线、电话线的,视情节给予*告以上处分;
6。向窗外乱扔杂物者给予严重*告以上处分;
7。宿舍内不得饲养宠物,不听劝阻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告以上处分;
8。学生不得在宿舍区内贩卖东西,违者视情节给予*告以上处分。因产品质量、卫生等问题造成其他后果的,交由相应*部门处理;
9。12:00至14:00、23:00后在学生宿舍内高声喧哗、吵闹、放音乐等产生噪音影响其他同学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应给予批评教育,不听劝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告以上处分。
上述规定摘自第十九条。(以下简称)
(二)学生不得打麻将及赌博,违反学校管理规定的,其相应纪律处分参见第十七条第(十二)项。
(三)学生不得在校园内喝酒,违反学校管理规定的,其相应纪律处分参见第二十条。
(四)学生不得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违反学校管理规定的,其相应纪律处分参见第二十一条。
(五)因不服从教职员工管理,殴打、报复教职员工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六)学生违纪后的从轻、从重处分情形,参见第七条和第八条。其他违纪行为的纪律处分参见第十四、十五、十六、*、二十二、二十四条。
第三十条规定:[纪律处分决定生效后,„„处分文件存入违纪学生本人档案。"因此,希望大家能够加强重视,切莫因小失大,认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共建美好的校园精神文明。
学生处宿舍管理科
201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