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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公司内部劳动规章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通过对公司内部文件控制流程进行管理,使文件管理控制工作更加系统、科学、规范、高效,以保证各部门及人员及时、正确地使用有效文件,提高工作效率。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中的“文件”包括公司日常运营过程中产生或所需的文件资料、公司业务往来公文以及公司对内发布的所有流程、制度、作业标准与规范、作业指导书等。
根据公司各类文件的性质进行纵向层级划分,可分为下列五级文件。
第3条 管理职责划分。
(1)各级主管副总主要负责所辖职责范围内的文件进行审核、批准工作,其中,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还承担着对公司各类体系文件进行定期评审的职责。
(2)总经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公司一级文件的组织编制、审核,以及二级文件的会审组织工作。
(3)人事行政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解释与修订工作,并由其行政专员负责公司营运、资质类文件资料的保管;其中,人事行政部下辖体系文件管理室,并由其文控员专职负责公司各类体系文件的统一编号、收发、存档、作废等管理事宜。
(4)各职能部门负责对各归口职能和分管业务线的有关文件的编制和副本保管工作。
第2章 公司内部文件编码细则
第4条 公司内部文件的编码主要由以下五个部分组成。
(1)第一部分:公司代号,代码为×××。
(2)第二部分:层级分类代码,代码分别为1、2、3、4、5。
(3)第三部分:大类代码,代码分别为综(综合管理类)、制(生产制造类)、市(市场营销类)、研(研发类)、其(其它类)等。
(4)第四部分:小类分类代码,代码分别为目标(目标计划类)、人力(人力资源类)、办公(办公类)、总务(总务后勤类)、保卫(保卫类)、生产(生产类)、质管(质管类)、项管(项目管理类)、产研(产品研发类)、其(其它类)等。
(5)第五部分:文件流水号,代码为001~999。
第5条 公司内部各级文件编码示例如下(以人事行政部文件为例)。
(1)一级文件:×××1—001。
(2)二级文件:×××2—综—001。
(3)三级文件:×××3—综—行政—001。
(4)四级文件:×××4—综—行政—001。
(5)五级文件:×××5—综—行政—001—001。
第3章 公司各级文件编制、审核、审批规定
第6条 公司一级文件,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编制。一级文件编制完成后,需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核后,交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7条 公司二级文件,由各业务归口部门协同流程协同作业部门共同编写。二级文件编制完成后,由总经理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会审。经会审后,二级文件需交总经理审批。
第8条 公司三级文件,若其覆盖范围超过2个(含2个)职能部门,其编制工作由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并交主管副总审核后,交总经理审批。具体分工如下。
(1)目标类、计划类三级文件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交分管运营副总审核。
(2)人事、行政、总务类三级文件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组织编制,交分管行政副总审核。
(3)财务类三级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编制,交分管的财务副总审核。
(4)生产制造类三级文件由生产部组织编制,交分管的生产副总(或厂长)审核。
(5)市场营销类三级文件由营销部及相关部门组织编制,交分管的营销副总审核。
(6)供应类三级文件由采购部及相关部门组织编制,交分管的运营副总审核。
第9条 公司四、五级文件的编制、审核、审批规定如下表所示。
公司四、五级文件的编制、审核、审批规定表
第10条 除部门、车间内部文件外,其它公司内部文件在内容审核后,必须交人事行政部或体系文件管理室进行有关文档格式、文件内容重复性与冲突性的二次审核。二次审核合格后,各文件编制部门方可送交相关批准人批准。
第4章 文件发放管理规定
第11条 所有公司内部发布的文件均需由人事行政部制定分发号,加盖“受控”章才能发放。每份文件不同的复印件必须注明不同的分发号,以便追溯。
第12条 体系文件需由体系文件管理室文控员负责发放管理工作,其它内部文件的发放由人事行政部行政专员负责实施。
第13条 根据文件发放批量划分,文件发放主要两种情况:大批发放与零星发放。
(1)大批发放时,应建立《公司内部文件配置、发放与回收登记表》,并报各文件归口职能部门的分管副总审批。
(2)零星发放时,应建立《公司内部文件发放与回收登记表》。
第14条 文件领用人应在《公司内部文件配置、发放与回收登记表》或《公司内部文件发放与回收登记表》上签名后,方可领取注有分发号和“受控”状态标识的文件。
第15条 领用部门领到文件后,应及时建立《收文登记表》。
第16条 文件发放完毕后,人事行政部行政专员或体系文件管理室文控员应及时对文件进行分类、归档保存,并更新《公司内部文件清单》。
第5章 公司内部文件使用与借阅规定
第17条 文件使用部门应及时向相关人员进行文件内容宣贯、培训,将文件放置在适当的位置(场所),确保相关人员能够及时、正确地使用文件。
第18条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使用部门可填写《文件领用、借阅申请表》,申请更换或增发。
(1)文件破损严重影响使用时。
(2)根据使用需要须新增、改版时。
(3)文件丢失需重新领用时。
第19条 《文件领用、借阅申请表》需经人事行政部审批后方可实施更换或增发。更改或重新领用时,使用原文件分发号;增发时,应按原分发号顺序新增一个分发号。
第20条 公司内部文件借阅规定如下。
(1)当其他公司或个人需借阅文件时,应填写《文件领用、借阅申请表》,经人事行政部或体系文件管理室批准后,行政专员或文控员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并负责催讨。
(2)借阅时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半个月。
(3)公司内部各部门、各车间需借阅文件时,应经人事行政部或体系文件管理室审批和登记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时,行政专员或文控员要负责明确借阅期限与催讨工作。
第6章 公司内部文件更改、回收、作废与评审规定
第21条 公司内部文件在使用时若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修改。
(1)公司现行文件与有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法规及行业标准相冲突时。
(2)文件内容与客户的需要相矛盾或不能满足客户的要求时。
(3)文件的内容不正确、不适合或操作性不强时。
(4)有更合适、更先进的或更具可操作性的产品标准、操作方法、管理手段时。
第22条 文件修改程序规定如下。
(1)公司一级文件修改或其它各级文件大批修改时,公司应专门成立文件修改小组进行运作,修改完后的审核、批准、发放使用以及旧文件回收均按本制度的相关条款执行。
(2)文件需要更改时,由文件编制部门填写《文件变更审批表》并附具体修改内容,交文件原审核人审核、原批准人批准后方可进行文件更改。
(3)文件更改由人事行政部行政专员或文控员按《文件变更审批表》负责组织实施。更改可采取划(改)或换页等方式,同时要做好修改状态标识的更改,在修改处加盖“更改”章,更改应覆盖该文件发放的所有场所。如采取换页的形式,应将原未更改的页面回收。
第23条 文件回收与作废规定如下。
(1)当文件改版或修改时,会产生大量的作废和失效文件。行政专员或文控员应做好作废文件的回收、登记和标识区分工作。
(2)作废文件应进行定期处理。行政专员或文控员应填写《作废文件审批表》交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处理,将作废文件保留一份,并另加盖“作废存留”标识,归档保存一年备查,其他的进行销毁。
第24条 文件评审规定如下。
(1)人事行政部经理应定期组织行政主管、行政专员等相关人员做好文件评审工作。
(2)文件评审的时间可与体系文件的管理评审相结合,评审内容包括现有文件的充分性、适宜性和有效性,确定文件修改清单和文件新增清单,以持续改进文件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
第7章 附则
第25条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编制,解释权归人事行政部所有。
第26条 本制度经行政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后,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篇:企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一、工作制度
1.及时了解当天的餐桌预定情况及餐厅服务任务单,并落实安排好餐桌
2.接受客人的临时订座.
3.负责来餐厅用餐客人的带位和迎送接待工作.
4.仪容郑洁,不擅离岗位.
5.解答客人提出的有关饮食,饭店设施方面的问题,收集有关意见,并及 时向餐厅主管反映.
6.婉言谢绝非用餐客人进入餐厅参观和衣着不整的'客人进餐厅就餐.
7.根据不同对象的客人,合理安排他们喜欢的餐位.
8.保证地段卫生,做好一切准比.
9.在餐厅客满时,礼貌地向客人解释清楚.并热情替客人联系或介绍到其 他的餐厅就餐.
二、服务员岗位职责
1.按照规格标准,布置餐厅和餐桌,做好开餐前的准备工作.
2.确保所有餐具,玻璃器皿等清洁,卫生,明亮,无缺口.桌布,餐巾干 净,挺括,无破损,无污迹.
3.仪容整洁,不擅自离岗.
4.勤巡台,按程序提供各种服务,及时收撤餐具,勤换烟蛊.擅于推销酒 水饮料.
5.按服务程序迎接客人入座酒席,协助客人点菜,向客人介绍特色或时令 菜点.
6.开餐后,搞好餐厅的清洁卫生工作.
7.熟悉餐牌和酒水牌的内容,如:食品的制作方法等.
8.做好餐后收尾工作.
三、跑菜员岗位职责
1.做好营业前洁净餐具,用具的卫生入柜工作,保证开餐时使用方便.
2.准备好开餐前各种菜式的配料及走菜用具,并主动配合厨师出菜前的工 作.
3.了解菜式的特点,名称和服务方式,根据前台的时间要求,准确,迅速 地将各种菜肴送至前台.
4.了解结账方式,妥善保管好订单,以便复核.
5.协助前台服务员做好餐前准备,餐后服务和餐后收尾工作.
6.协助厨师长把好质量关,如装盘造型,菜的冷热成都等.
7.协助前台服务员,沟通前后台的信息.
第三篇: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有效控制风险,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改善公司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企业实施的内部经济监督,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经营活动及所属部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管理人员责任评价、合同复查等有效地进行监督和评价的一种活动
第三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指导、监督公司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内部审计人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本公司及所属控股、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独立进行审计监督,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司应保证其工作合理、合法、有效,达到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内部审计的目标是促进公司内部程序的合理性和资源利用的有效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有关决议能够有效实施执行。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改进公司及所属单位等组织机构、人员及其经营管理行为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过程中的效果,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 本制度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授权监察审计部根据本制度制订和完善有关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指引,实现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及所属部门和员工均依照本制度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监察审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并对董事会负责,独立于公司业务部门,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扰。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董事会及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监察审计部负责人具体组织和实施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审计负责人不得兼管业务部门;不得兼任财务以及其他经营性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避免审计评价其上一年度负责审计过的工作和部门,不得参与原经办业务的已审计事项,
第十条公司应配备与审计任务相匹配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应熟悉公司的经营业务和内部控制规范,具备开展审计活动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经验和技能。具有一定的政治素养、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并不断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职业培训和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审计工作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和防范潜在舞弊的意识,特别要对可能影响公司目标、营运或资源的重大风险保持高度警惕。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对象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和执行。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对象存在利益冲突时,应该主动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提出要求该审计人员回避的申请。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照法律和本制度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执行任务,不得对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十五条 审计人员每年应保证一定的后继教育时间,可通过参加专业协会组织的各类培训、会议或公司内部业务培训等,以保持专业的熟练性。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六条 监察审计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负责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三)负责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审计;
(四)负责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五)负责对被审计单位的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含主要干部的离任审计);
(六)负责对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状况进行审计;
(七)对公司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算、财务决算、重大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对重大投资方案及其经济效益进行评价;
(八)组织对发生重大违规违纪、侵害公司利益或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等问题进行责任审计;
(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七条 为有效履行内部审计职责,董事会授予监察审计部如下权限:
(一)在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项目和审计对象;
(二)根据需要委派审计人员对公司所属单位或特定事项实施内部审计;
(三)根据需要参加与内部审计职责有关的各种会议及各类事项,包括:
1.参加或列席公司(包括部门)及分公司召开的有关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财务收支预算、决算及其他与经济活动有关的会议等; 必要时召开本公司、部门、下属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2.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
3. 参与重要合同、经济业务的调查、评估、论证、决策、审查、监督,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在履行职责时,监察审计部有权要求被审计对象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计划、预算、决算、财务会计资料、招投标资料、经济合同、统计报表、会议纪要、与审计内容有关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及相关电子数据,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并对其审查。
(五)在履行职责时,监察审计部可以不受限制地直接、立即查阅属于公司的所有文件和记录,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的文件和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查阅的文件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
1、规章制度、会议纪要、工作计划和总结等内部文件资料;
2、凭证、账册、报表、对账记录、实物等会计资料;
3、客户档案、业务操作记录、系统数据等业务资料;
4、签订的各类合同、招投标活动记录、工程预决算资料;
5、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档案管理等文件资料;
6、其他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资料。
(六)在履行职责时,监察审计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审计对象
或相关人员进行约见谈话。有权按照公司有关制度向有关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七)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被审计单位的下列行为,有权做出制止的决定,提出纠正、处理意见以及改进经营管理的建议,并报告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
1、阻挠、妨碍内部审计工作的及拒绝提供资料行为;
2、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3、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
4、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以及其他与经济活动和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
5、截留、挪用公司或客户资金,转移、隐匿、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
6、其他违法违规,侵害客户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审计部还具有以下权限:
(一)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被审部门(子公司)和个人进行调查;
(二)盘点被审公司全部实物资产和有价证券等;
(三)要求被审部门(子公司)有关负责人在审计工作底稿上签署意见,对有关审计事 项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四)制止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国家规定或严重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审计部经权力机构批准,有权对重大紧急事项立即采取封存账簿、资产等临时性措施或申请其他部门采取保 全措施后报有关领导。
(五)建议有关部门对违反财经法纪和严重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部门(子公司)和个人追究责任;
(六)对被审部门(子公司)提出改进管理的建议;
(七)责令被审部门(子公司)限期调整账务;追缴被审部门(子公司)或个人违法违 规所得和被侵占的公司资产;
(八)可以随时调阅公司、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第十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被审计对象要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四章 内部审计工作内容、程序和方法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工作包括:常规审计、专项审计、经济责任
审计、结算审计等,涉及业务、财务、信息系统等方面内容。
第二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种类包括:
1、财务审计:对公司财务计划、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财务管理和财产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评价。
2、内控审计:对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合法性、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评和监督检查。内部控制的审查和评价的重点为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采购和销售环节、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重要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
3、基建项目审计:对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立项、计划、合同签订、执行情况、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控制、概预算、决算等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
4、合同审计:对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合同、产品营销合同、承包租赁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等合同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违规违章情况等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公司认为重大的合同,审计部门应当参与合同前期审查。
5、责任审计: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属分子公司及控股公司负责人和各部门负有经济责任的管理人员任期的履职情况、经济活动及个人收入情况等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公司副总裁以上人员审计由审计委员会授权审计;副总裁以下需要审计的由总裁授权人力资源部委托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内部审计部门原则上应于相关经济责任人离任、离职前进行审计。
6、专项审计:对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包括:
6.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
6.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6.3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6.4职工保险福利收缴支付审计。
7、公司年度内部控制测试与自我评价审计:对公司的内部控制、部门及管理层提交的年度内部控制测试和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计,并提交公司年度内部控制测试与自我评价报告。
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总裁授权的其他审计。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有权检查被审公司审计区间内所有有关经营管理的账务、资料,包括:
(一)会计账簿、凭证、报表;
(二)全部业务合同、协议、契约;
(三)全部开户银行的银行对账单;
(四)各项资产证明、投资的股权证明;
(五)要求对方提供各项债权的确认函;
(六)与客户往来的重要文件;
(七)重要经营投资决策过程记录;
(八)其他相关的资料。
必要时可自审计区间向前追溯或向后推迟,被审部门(子公司)不得拒绝。被审部门(子 公司)有意隐匿、毁弃、篡改会计资料以及重要文件的,一经发现,审计部应该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置。
第二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方式:
1、报送审计: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审计部要求的有关材料报送审计部接受审计检查。
2、就地审计:审计人员到被审计单位处进行审计,被审计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计;
2、对公司基础建设项目的立项、概预算、决算、开工、竣工审计;
3、对重要经营岗位的责任、离任审计,包括接受审计委员会的委托对高级管理人员审计以及接受总裁的委托对高管以下人员进行计;
4、合同审计;
5、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审计;
6、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严密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审计;
7、年度内部控制测试与自我评价审计;
8、对公司重要资产的安全性、效益性审计;
9、联营、合营、子公司和项目投入资金、财产使用及效果审计;
10、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分支机构和有关部门的审计;
11、接受公司审计委员会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12、向审计委员会报送审计工作计划、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13、监督审计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整改情况。
第二十四条 监察审计部根据监管和业务发展需要,拟定年度审计计划,年度审计计划在报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批准并经公司董事会认可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 监察审计部应参照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颁布实行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和《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所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方法,拟定《内部审计工作细则》,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审议颁布,监察审计部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时应严格执行。监察审计部在组织具体内部审计工作时,其工作程序包括审计计划制定、非现场审前准备、现场审计实施、报告提交、后续审计等。具体如下:
1、审计计划制定:内审部门应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和公司发展需要,按照审计委员会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计划,报公司审计委员会批准。
2、审计立项:内审部门应根据批准后的公司审计计划,确定审计事项及其大致时间安排,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3、组建审计工作组:按照审计方案,内审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审计工作组(其成员不得少于两人),拟定工作程序并进行详细分工,进行审前准备。
4、 根据审计事项确定被审计对象并编制审计具体方案,同时送达审计通知书至被审计单位,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式、时间等审计事宜。特殊事项审计经审计委员会或总裁授权后可实施突击审计,而不需送达审计通知书。
5、实施审计: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账表、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收取审计证据等措施实施审计。内部审计部应制定规范、适用的审计底稿和报告格式及编制要求。
6、审计证据应当经被审计对象或者证据提供者签名或盖章。被审计对象对审计证据有异议的,工作组应当核实,必要时重新取证。被审计对象或者证据提供者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工作组应当注明原因和日期。
7、审计工作组应汇总审计证据形成内部审计底稿并拟订内审报告,经审计部负责人审核后形成正式内部审计报告,由总裁或审计委员会审批。审批后的内审报告按公司相关规定送交被审计单位。
8、被审计对象应当及时执行审计决定,落实审计报告有关意见和建议,并由内审部门进行监督,整改情况由内审部门审查后报总裁或审计委员会。
9、如被审计对象对审计证据、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有异议,应在三日内向审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或者申诉;超过三日提出复审申请或者申诉的,不予受理。复审或者申诉期间,不停止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的执行。
10、内审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开展后续审计,重点检查被审计单位曾出现过的问题,并将审计结果报审计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监察审计部应通过实施审核、观察、询问、函证、检查和分析性复核等多种审计方法,采取现场审计、非现场审计、突击审计、常规审计、专项审计等多种方式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十七条 监察审计部在审计计划阶段,应当利用非现场手段,充分做好准备工作,以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审计成本。
第二十八条 监察审计部应对内部审计工作实行分级督导审核制度,以保障审计质量,实现审计目标。
第五章 内部审计质量监督
第二十九条 内部审计应得到恰当的监督以确保审计目的得以实
现、审计质量得以保证、审计人员得到发展。
第三十条 监察审计部应定期对已开展的审计工作进行评价,
检查其质量与制度要求的符合程度,不断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率和
效果。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可组织其他部门或人员,在了解内部审计实务
标准的基础上,对监察审计部的审计工作开展定期检查,进行内部评
价。
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聘请合格的外部独立机
构对监察审计部的审计工作进行外部评价。
第六章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行为,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执业水平和素质,特制定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第三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要严格遵守国家内部审计法规、内部审计准则及公司内部审计规定,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公司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要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和正直、勤勉。
第三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要保持头脑清醒,保持廉洁;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接受被审计对象的请客、送礼。
第三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正确应用职业谨慎,并合理使用职业判断。
第三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诚实地为公司服务,不做任何违反诚信和有损公司利益的事情。
第三十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遵守公司保密规定,在履行职责时,要按规定使用所获得的资料;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
第三十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客观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 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第四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保持和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不断地接受后续教育;若有不能胜任的审计任务,应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第四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关系沟通能力,妥善处理好公司内外相关单位和人士的关系。
第七章 内部审计责任追究
第四十二条 监察审计部对审计过程中发现并确认的违反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人员,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责任追究;对审计过程中发现并确认的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人员,由公司移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三条 监察审计部应对拒绝接受审计及以各种方式逃避、阻挠、妨碍审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处罚,或提出处理处罚建议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处罚;公司对拖延和拒不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从重进行处理处罚。
第四十四条 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审计对象,根据情节轻重由内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提出建议;公司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7机关依法处理。
1、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拖延提供账簿、会计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干扰、抗拒审计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5、打击、报复、诽谤、陷害审计工作人员或者有关举报人的。
第四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秘密,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公司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对审计人员进行从严处理。
第四十六条 审计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同时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隐瞒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
3、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的。
第四十七条 对揭发、检举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提供审计线索的有功人员,监察审计部可以建议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八章 审计档案管理
第四十八条 内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并完善审计操作规范、审计底稿规范、审计流程规范和审计报告方式及后续整改监督记录。
第四十九条 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1、审计通知书和审计计划、方案;
2、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3、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4、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5、审计委员会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6、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7、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8、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9、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第五十条 审计档案管理按照国家审计档案管理的规定,参照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公司保密制度等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与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企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为规范集团旗下各学校资金使用及财务管理,教育集团现实行定额备用金管理制度,该制度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1.根据学校日常零用现金开支需要,为各校区财务部门收费员核定备用金定额RMB20xx元每月,可循环使用;
2.校区财务部门凭使用备用金取得的原始凭证,编制分类报销单据,定期向总部报销以补充备用金定额。但在会计处理上不通过定额备用金科目,也不必退回借款余额。
3.平时,定额备用金科目不记录领用事项,除非发生调整或收回备用金定额的业务。每周二,收费员必须向总部会计部门报销当期费用;
4. 校区备用金主要用于因特殊情况急需支付的零星支出(招待费除外),如:学校快递费、多刷一卡通费用、每星期不超过500元的办公用品采购等事项。其他超过500元的特殊支出须向总部申请付款。
5.该备用金如因收费员保管不善或核算支付错误导致公款丢失或缺少,责任由收费员本人承担。
请校区各级部门依照上述规定申请使用支付备用,收费员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备用金日常管理核算工作。
第五篇: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小区巴士归口管理责任部门为所在管理处,工具车由综合部归口管理,并由综合部统一调度。
第三条公司车辆主要用于:
一、外出采购物品或装运花木;
二、员工外出办公事用车;
三、公司来客接送用车;
四、员工因私用车:如结婚、重病、孕(产)妇去医院等用车;
五、其它特殊情况用车。
第四条使用车辆的申请审批程序:
一、各部门因事需使用车辆时,必须填写《小车使用申请单》,写明用车事由、办事地点、出发时间和返回时间,必要时写明车号;
二、租赁车辆须事先提出租赁申请,经综合部审核并由总经理同意后,写明车主及车牌号(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并据《小车使用申请单》结算运费;
三、员工因私用车,申请人填好申请审批单后,须经部门负责人、综合部审核经总经理同意,方可有车;
四、除规定驾驶员外,其它员工一律不得私自驾驶公司车辆;
五、星期天、节假日、中夜班等非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安排用车,确有特殊情况,则由申请部门填写好申请审批单后报总经理审批;突发事件应急用车,事前可以无申请审批单,但事后必须补上;
第五条调度员须根据审批有效的申请审批单调度车辆。出车单开出后,申请人应及时交给司机,以便司机做好出车准备;
第六条车辆(包括班车、巴士)用后必须停放在公司规定的地点,夜间严禁在公司外擅自停放。
第七条车辆在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车辆维修前驾驶员须填写送修单,由所在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综合部审批后方可进行修理。
第八条为尊重员工,确保安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车辆在上班前15分钟、下班后15分钟内一律避让员工先行,严禁进出大门。
二、员工自行车、助动车、摩托车一律推行进出大门。
第九条驾驶员、调度员及员工未遵照规定执行的,视情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第十条本规定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