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建筑工地管理规章制度(推荐5篇)》范文,希望对您的工作学习有帮助,你还可以在无忧范文网网可以找到更多《建筑工地管理规章制度(推荐5篇)》。
第一篇:施工现场管理规章制度
1、施工现场实行胸怎制度,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必须佩带胸牌。
2、施工现场道路及施工场地做硬化处理,硬化处理后的道路、场地应平整、无积水。
3、施工区域内,各类物品按施工平面衅布置要求分区整齐堆放,并扫is09002标准挂牌标识。
4、现场搅拌机四周、材料场地周围及运输道路面上无废弃砂浆和混凝土,施工过程和运输过程中散落砂浆和混凝土,应及时清理使用,做到工完场清,并明确责任人。
5、机械维修保养符合机械管理规定,挂牌标识整齐划一。
6、施工过程必须坚决落实工完脚下清的责任制,每天的垃圾由操作工人或安排专人清理,并运往指定垃圾站堆放,按期送往消纳场,保证现场整洁,文明。
7、施工区与生活区要严格分开,办公室、宿舍要做到整洁、卫生。
8、现场大门外及施工区、生活区划分有卫生责任区,并明确责任人,根据工程大小,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现场的卫生及维护,使整个现场保持整洁卫生。
9、运输车辆不准带泥出现场,并做到沿途不遗洒运输物。
10、生活区保持卫生,无污物和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理。
11、工地食堂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有关管理规定,并建立卫生值日及管理制度。
12、工地消防设施及相关标识牌按有关规定配备齐全,符合要求,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13、每周对文明施工情况检查一次,与经济奖罚挂钩。
第二篇:建筑施工规章制度
一、施工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按规定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二、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工作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处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或拖鞋。严禁从高处投掷物件。
三、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安装后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
四、施工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施工机械设备不得使用。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控制设备。
五、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当使用施工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六、严禁拆除施工机械设备的自动控制机构、各种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中小型建筑机械安装就位后,使用之前必须经过验收。
第三篇:建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一、文物库房为馆内的安全重地,全馆人员须加大文物安全意识。库房内外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及其他有碍文物安全的物品。
二、库房钥匙分别交由两名保管人员,并妥善保管,库房钥匙不得随意转交他人。
三、库房工作人员进入库房须有两人以上;非库房工作人员未经主管指导同意,不得擅自入内,经许可者,须由库房工作人员陪同。
四、进出库房人员一律不许带包,严禁在库房内吸烟。
五、创立库房出入登记制度,非本馆人员入库须在保卫科认真填写《入库人员登记表》,并由馆指导或保管部负责人签字。
六、库房人员须遵守文物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严肃认真,细致周到。
七、库房工作人员须遵守文物安全出库手续,未经主管指导同意,不得擅自提取文物。
八、创立《库房工作日记》,由专人记录进出人员、时间、工作内容等情况,同时妥善保管好帐册档案,严守库房机密。
九、创立按时的安全检查制度,由保卫科迎宾保管部对库房安全按时检查,如防火、防盗等,如发现情况,须保护好现场,立即向馆指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十、保护库房的整齐清洁,注意防潮、防尘、防虫、防光等。工作人员离开库房应做柜门上锁,门窗关严,拉闸断电。
第四篇:工地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生产建设发展和深化改革的需要,确保公司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保障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参加公司所管辖单位新建、扩建、技改、检维修等工程项目的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应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外来施工单位(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公司子公司除外)进入公司进行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经公司HSE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确认和查核,才能进入公司作业。
1、确认施工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
2、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3、确认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措施。
4、审查施工单位施工和安全业绩。
5、审查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所持的上岗证件。
6、审查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7、若有工程转包,要审查转包合同及转包队伍的资质。
HSE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对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者,HSE管理部门有权对施工队伍予以否决。
第五条 公司和施工单位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公司的HSE监督管理。
2、施工单位要承担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完好的、功能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
3、施工单位要根据国家、公司的法令、制度和规定要求,承担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施工单位要根据公司的有关劳动保护制度规定,为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合乎标准的劳保护具。
5、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HSE管理部门审查。
6、明确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7、施工单位要明确对转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开始前,必须做到:
1、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并佩戴明显标志。
2、落实施工、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及事故预案、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公司审查认可。
3、施工单位要与施工人员签订安全承包协议。
第七条 施工单位人员进入生产装置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HSE管理部门根据合同期限办理入厂证,凭证进厂。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为:
1、国家、公司的安全卫生法规、制度和纪律、安全生产特性、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2、与施工作业有关的车间(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保护具的特殊要求等。
3、针对公司的特点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第八条 施工单位进入生产装置进行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第九条 为确保生产装置改扩建、检修等施工全过程处于有序受控状态,公司有关主管部门要责成施工单位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并组织HSE管理部门和生产装置负责人进行衔接、沟通、交底。
第十条 公司要设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职责明确,对安全施工实行有效监督,有安全否决权。
1、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特别要加强对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2、严格按公司有关安全制度和规定,监督施工单位办理入厂作业证和各项施工作业票证。
3、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纪律,只要现场有施工人员,必须有安全监护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有关主管部门、HSE部门和生产装置要抓好施工隔离措施的落实和现场情况交底。
1、审查、批准施工单位的施工区域隔离方案,组织对区域隔离措施完成后的验收。
2、凡与改扩建、检维修等施工项目相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隔离必须加盲板;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3、凡在生产运行的装置区域内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公司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
第十二条 生产装置必须加强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1、制定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事故处理预案,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演练。
2、制定精心操作、保持平稳的相应措施并认真执行。
3、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正常采样、脱水等操作要预先通知施工单位暂停施工。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要迅速鸣笛警报、及时报告处理。
第十三条 在生产装置改扩建、检修等施工期间,工程主管部门、安全部门要会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组织联合检查组按时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制度和规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进行处分,对性质严重的要停止作业直至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应按集团公司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上报,查明原因,分清双方责任,严格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各外来施工队伍进入华胜公司施工均需参加华胜公司HSE施工评比活动,并缴纳3万元抵押金,每季度由HSE部门对各施工队进行季度评分,并在年终进行评分汇总,采取相对应的奖罚措施,以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的HSE管理力度。
第十六条 除本规定外,施工中还要严格遵守国家及公司的有关安全规范和专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 公司HSE管理部在监督检查中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范围内作业时,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管理不严不力等因素造成集团公司级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事故(含火灾、爆炸),及年内受到多次警告切情节严重的将罚出华胜公司。不得继续在公司范围内承接项目建设和检维修工程。
第五篇:施工现场管理规章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对外来施工单位的管理,确保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项目建设、设备安装调试、维修检修等施工作业时能够有序、安全地进行,保护施工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入公司生产车间前的安全管理规定
2.1生产部在工程项目招标前要安排参加竞标的施工单位到生产办接受安全资质审查,审查合格的施工单位,方可参加投标。
2.2施工队伍承担公司的工程项目后,在办理外来工程项目合同的同时,必须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签订《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如发现有不签施工安全合同进行施工的现象,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5000元。
2.3签订《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合同》的施工单位到生产部领取入公司安全培训的资料,办理安全教育的手续,由生产办统一对施工单位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考试合格者发放《安全教育合格证》。
2.4安全教育合格的施工单位,填写《外来安全信息登记表》,上报《hse作业计划书》,计划书中对风险识别、风险评价以及风险消减措施等方面的内容要全面、详细、符合实际,经生产办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三、进入生产车间安全管理规定
3.1外来施工单位持《安全教育合格证》到公司生产部办理入厂证,不持《安全教育合格证》的施工单位,公司生产部不予办理入厂证。
3.2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配戴安全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上岗,必须按要求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如:防护衣、帽、鞋、手套、眼镜、防毒面具等。不准穿能产生静电的衣服、带铁钉的鞋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区域施工。
3.3工程开工前,要按施工总平面的布置,安排作业棚、休息室、办公室、搅伴站、施工材料堆场预制场地等,所有布置必须经安全部门审核。生产区域内严禁有人居住。
四、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规定
4.1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要设有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危险区域(如坑、进等)必须设置危险标志。夜间要设红灯警示,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4.2搭建临时建筑物应提交申请,并附有具体区域相邻建筑、管线位置图,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报安全质量环保审批,批准后方可搭建。
4.3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的人员名单组织施工,不得私自雇用名单外人员。如施工单位缺少某种特种作业人员需外雇时,要事先将雇用人员名单报生产办审批,经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入本公司。违反此规定每发现一人,个人罚款50元,单位罚款XX元,转包单位罚款10000元。并通报全公司,停止施工。
4.4未经允许,不准占用消防通道,需占用或破路工程,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完工后,立即恢复道路的正常使用,以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4.5凡申请特殊作业(如:动火、高空、有限作业、动土、临时用电等)的施工单位必须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到生产部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按批准的时间、地点等作业,施工单位要随身带作业票,不得转借他人,在接受检查时要出示作业票,不能出示作业票或借口在他人手中的按无票单处理,罚款1000-5000元。导致事故的,按《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合同》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并追究责任。
4.6在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易燃液体擦洗设备、配件、工具和衣物等。
4.7施工人员严禁进入非本单位施工区域或场所,不得乱动、乱碰或拆卸任何设备零件、附件等。自觉维护作业区域内的建构筑物、设备管线和安全消防设施,在作业中可能对其构成影响或威胁时要立即提出,并采取妥善措施预以保护。
4.8外来施工单位在作业过程中因违章给本公司造成设备损坏、财产损失、人员伤害的应负责赔偿经济损失,所赔偿的经济损失由本公司相关部门确认落实。
4.9车辆进入生产区域要安装阻火器,按规定路线行驶,在指定位置停放。遇有异常情况要听从统一指挥或熄火停车,严禁进入禁行路线。
4.10外来施工人员要随身携带各种证件(如:入厂证、安全教育合格证、焊工证等),并接受检查,发现无证或不带证件,按规定进行处罚,严重者,停止施工。
4.11施工单位在作业过程中发生险情或事故,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并立即通知生产部及相关部门,不得隐瞒和私自处理事故。否则,按《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4.12施工单位要切实加强施工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合同》各项条款、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局、及本公司的管理制度,施工中造成严重后果,应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4.13本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有责任经常检查外来施工单位在作业过程中是否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有权对违规者进行制止、处罚、停止施工作业。并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汇报,不认真履行职责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施工完成后安全规定
5.1施工结束后,生产部根据施工过程中安全检查、考核结果,按照《外来施工单位综合安全考核表》对施工单位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得分70分以下的单位,安全风险抵押金不返回。综合得分70分以上(含70分)的单位,根据施工过程中的违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罚款。
5.2施工单位持《外来施工单位综合安全考核表》到有关单位办理安全风险抵押金退还手续和付款手续。有关单位必须根据《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综合考核表》结果,办理退款和付款手续。否则,由此引起后果,由责任单位负责。
5.3安全风险抵押金不足时,外来施工单位应补足。否则,本公司将从有关单位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六、附则
6.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6.2本制度由本公司生产部负责解释。
6.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