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工厂规章制度范本

时间:2022-10-28 12:23:34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1600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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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小型工厂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公司员工主人翁责任感,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避免发生事故,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作为公司基本准则,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纪律

第四条、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物,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五条、凡各单位(职能部门、分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分管副总签字后到企管处审核、备案,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下发。

第六条、劳动纪律

(一)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班前班后点名的考勤制度。

(二)上下班须按时点名,不得早退、迟到。

(三)上班时间为每周六天,每天8小时,早上8:00―12:00,下午13:30―17:30。

(四)上班时间严禁吵闹、喧哗、打瞌睡及进行业务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七条、请假制度

(一)员工有事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二)请假须写请假条,禁止以其它方式请假。重病、意外事故等,须持相关证明事后补假。

(三)员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指有直接血统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父母、夫妻、子女)丧事,准假三天,工资予以编制。

(四)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休产假期为十八个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缩短产假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请长假休产假。

(五)请病假三天以上者须持医生证明,请病假三个月以上者,复工须持医生健康证明。

(六)批假权限(停工权限同请假,请假签字须逐级批准):

1、员工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门主管(车间主任)签字批准。

2、员工请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内者,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签字批准。

3、员工请假七天至三个月(含三个月)者,由分管副总签字批准。

4、员工请假三个月以上者,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七)凡请假时间较长,所得工资不足以扣除个人应交养老保险费者,须到人力资源处办理保险费预交或补交手续,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第八条、工作纪律

(一)上班时间,无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出门证不得出厂。

(二)因事晚来,须提前将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证明交门卫。

(三)车间主任、副处长级及以上人员出入厂区,须由本人到门岗签字。

(四)工作时间须做到“五不准”:

1、不准睡岗、脱岗、串岗。

2、不准吃零食。

3、不准打闹、闲聊。

4、不准干私活。

5、不准自行组织文体活动。

第九条、组织纪律

(一)全体员工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分配,上级对下级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

(二)员工享有“六项权利”:

1、有了解所从事工作中潜在的危险和可能造成事故的权利。

2、有对危害生命安全的行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

3、有获得保障自身健康、良好的劳动条件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权利。

4、有遇到生命安全侵害时紧急避险的权利。

5、有对班前不讲安全拒绝上岗的权利。

6、有违章指挥拒绝作业的权利。

第十条、生产纪律

(一)须认真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须认真如实填写原始记录,不准弄虚作假、随意涂改。

(三)须严格执行工艺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安全、消防、保卫

第十一条、全体员工要做好安全、消防、保卫工作。

(一)各单位主管在员工进厂前一定要强调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二)未经允许严禁员工操作自己不熟悉或不属自己工作范围的机器设备。

(三)严禁乱动电闸电线,工作时出现故障必须请电工修理,不得私自拆、卸、修理。

(四)工作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五)机器设备使用人员要注意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停机汇报有关领导或通知维修部门进行维修。

(六)机电设备部门要经常到车间巡视,发现设备运转异常或漏电、漏水、漏气现象要及时进行维修、上报。

(七)所有员工都要做好消防防范工作,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八)门卫保安员值班时衣冠要整齐,服务要热情,对工作认真负责,严格落实出入厂物品的登记制度,有突出表现者,给予奖励。

第四章、奖惩制度

第十二条、员工在工作期间的奖惩:

(一)服从车间主任管理、调动和各项工作的安排,若有不服从管理、调动和工作安排的,轻者上班且扣除考勤一天,重者到办公室报到学习。

(二)对车间提出合理建议,能够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若被公司采纳,给予表彰奖励。

(三)上班认真、负责,且本岗位不出现重大失误和设备故障的给予表彰奖励。

(四)无责任心,造成设备故障、原材料浪费、影响生产的,给予一定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第二篇:工厂规章制度

工厂规章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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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规章制度范本1

一、车间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办事公道,作风正派,说话和气,待人礼貌。

二、因事到小组办事,不得在生产区域闲逛,不得聊天,不给职工散布消极的东西。

三、每周召开一次车间治理人员,班组长参加的车间生产会议:检查生产进度、质量情况,调度是否得当,有无窝工现象(工序衔接是否合理)。发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措施。

四、每月召开一次质量分析会,分析人员思想、设备、技术状况以及原辅材料等诸因素,找出影响质量的`重要原因,及时提出办法和措施。

五、坚持每月对原辅材料使用情况的检查,分析超定额造成浪费的原因,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总结节约原辅材料的经验,表彰好人好事。

六、坚持安全文明生产,做到每月定期检查两次,内容:(1)设备安全与卫生情况,(2)电器是否正常运转。(3)产品是否堆放整洁。(4)环境是否清洁卫生。

七、搞好原始记录和日报工作,准确及时地综合反映车间每日完成任务的进度,按时报送职能科室。搞好原始记录的收集整理,并利用资料分析生产活动的各种情况、指导生产,为总结提高打下良好基础提供可靠资料。做好"五帐一卡"的完善和归档工作("五帐":产量、质量、考勤、用料、安全生产帐;"一卡"工具治理卡)。支持班组统计员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协助他们妥善保管小组的各种原始记录,以备存查。

工厂规章制度范本2

一、考勤制度

1、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办理需负责人同意。

2、生产期提前十五分钟上班,做为交接班时间。

3、严格请、销假制度 :上班迟到10分钟,对其进行批评教育;10分钟以上扣除半天考勤;1天扣除3天考勤。

二、岗位制度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操作规程及工艺要求操作,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50元以上罚款。

2、工作时间禁止睡觉、串岗、聊天等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罚款50元。

3、严禁越岗操作,不经车间主任同意,不得私自调节设备重要参数、阀门、开关等,违者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严禁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违者处以50元罚款。

5、各岗位操作工相互监督、协调配合,紧密协作。

三、奖惩制度

1、服从车间主任管理、调动和各项工作的安排,若有不服从管理、调动和工作安排的,轻者上班且扣除考勤一天,重者到办公室报到学习。

2、对车间提出合理建议,能够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若被公司采纳,给予表彰奖励。

3、上班认真、负责,且本岗位不出现重大失误和设备故障的给予表彰奖励。

4、无责任心,造成设备故障、原材料浪费、影响生产的,给予一定处罚。

第三篇:加工厂规章制度

目的:

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范围:

适应于生产车间全体工作人员。

一、车间生产管理制度

1、我厂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应接受健康检查,并取得体检合格证者,方可参加生产。

2、从业人员上岗前,要经过卫生培训教育,方可上岗。

3、上岗时,要做好个人卫生,防止污染食品。

3.1进车间前,必须穿戴整洁统一的工作服、帽、靴、鞋,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并要把双手洗净。

3.2直接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接触的人员不准戴耳环、戒指、手镯、项链、手表。不准浓艳化妆、染指、喷洒香水进入车间。

3.3手接触赃物、进厕所、吸烟、用餐后,都必须把双手洗净才能进行工作。

3.4上班前不许酗酒,工作时不准吸烟、饮酒、吃食物及做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3.5操作人员手部受到外伤,不得接触原料和成品,经过包扎治疗戴上防护手套后,方可参加不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3.6不准穿工作服、工作鞋进厕所。

3.7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开车间。

3.8生产车间不得带入或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如衣物、食品、烟酒、药品、化妆品,手机等。

4、进入生产加工车间的其他人员(包括参观人员)必须穿指定工作服,方可进入车间。

5、有毒有害物管理:洗剂、清毒剂、杀虫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均应有固定包装,并在明显处标示“有毒品”字样,贮存于专门库房或柜橱内,加锁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6、上班时,物料员须及时把物料备到生产线,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运作流程操作,不得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

7、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得挤坐在一起,不得说笑谈天,交头接耳。操作时必须按要求工作,同时必须自觉做好自检与互检工作,如发现问题并及时向质检及车间主任反映,不可擅自使用不良材料以及让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必须严格按照品质要求作业。

8、每道工序必须接受车间质检检查、监督,不得蒙混过关,虚报数量,并配合质检工作,不得顶撞、辱骂。

9、所有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如有违规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0、员工在工序操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物料。、工具设备等,违者按原价赔偿。不得偷窃公司物品。如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1、工作时间离岗时,需经车间主任同意方可离开,限时十分钟内。

12、上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停工随时关水关电。

13、员工之间须互相监督,对包庇、隐瞒行为不良者一经查处严厉处罚。

14、任何会议和培训,不得出现迟到、早退和旷会。

15、本车间鼓励员工提倡好的建议,一经采用根据实用价值予发奖励。

二、清洁卫生制度

1、车间工人要保持机器设备的清洁干净,物品要按规定位置放置整齐,不得到处乱放,车间主任要保持办公桌的整齐干净。

2、每天下班前打扫卫生,交接下班。

3、卫生工具用完后须清洗干净放在指定的区域,工具由专组专人保管,不得乱丢,倒置、甚至损坏。

4、不得随便在公司内乱丢垃圾、胡乱涂划;

5、下班前必需整理好自己岗位的产品物料和设备。

注:本制度与厂规发生冲突时,以厂规为准。

第四篇:小工厂规章制度

一、木材经营加工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经营、加工木材的应当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办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并于每年的1月30日前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年检;

二、凡是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林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合法经营、加工,严禁违法收购加工木材,严禁经营、加工国家和省级保护的树种;

三、木材加工厂加工所需的木材,必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木材加工厂收购加工所需木材的,出售方必须提供林木采伐许可、供货合同及数、县内木材运输证等木材的合法来源凭证;

五、加工农民自用材的,必须持有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发放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六、各加工厂用木材来源合法凭证建立管理台帐,按自己采伐、收购加工和加工农民自用材分类进行管理。同时持合法凭证到乡镇林业站登记并在林业站建立台帐,实行双台帐管理。乡镇林业站应加强对辖区内木材加工厂的管理;

七、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年检时必须提供管理台帐,无管理台帐或管理混乱的,县级林业主管理部门根据情况将吊销加工经营许可证,取缔木材加工厂;

八、各加工厂之间的木材指标不得相互冲抵、借用,各采伐点之间的采伐指标不得相互冲抵、借用;

九、各木材加工厂要运输木材的,向乡镇林业站申请。林业站根据所建台帐对所申请运输的木材进行检尺,并出具检尺单同时发放县内木材运输证。加工厂凭林业站检尺单和县内木材运输证到县林业局办理木材运输证;

十、县内运输木材必须到乡镇林业站办理县内运输证,出县运输必须到县林业局办理木材运输证。运输期限:县内运输证有效期为1天,出县运输从当天算起,最多不超过10天。州内不超过2天,省内不超过3天,四川、贵州、广西、广东、重庆不超过4天,黑龙江、哈尔滨、新疆、辽宁、内蒙古、西藏吉8至10天,其余各地5至7天。如有特殊情况要求延长期限的`,必须持有相关证明复印件;

十一、各加工厂要加强管理,建立各种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管理混乱不予整改、发现两次以上违法收购木材的将给予取缔。

第五篇:护理工作规章制度范本

目 录

第一节 护理工作规章制度 。。。。。。。。。。。。。。。。。。。。。。。。。 2

第二节 护士条例 。。。。。。。。。。。。。。。。。。。。。。。。。。。。。。。。 10

第三节 *队护士管理办法 。。。。。。。。。。。。。。。。。。。。。。。。 16

第四节 不良事件管理制度 。。。。。。。。。。。。。。。。。。。。。。。。 22

第四节 护理文书管理制度 。。。。。。。。。。。。。。。。。。。。。。。。 24

第五节 护理记录书写规定 。。。。。。。。。。。。。。。。。。。。。。。。 25

第六节 高危*品管理规定 。。。。。。。。。。。。。。。。。。。。。。。。 29

第七节 毒麻*品管理规定 。。。。。。。。。。。。。。。。。。。。。。。。 31

毒麻*品安全用*流程 。。。。。。。。。。。。。。。。。。。。。。。。。。。。 32

第八节 责任制护理、心理护理培训重点内容 。。。。。。。。 33

第九节 分级护理制度 。。。。。。。。。。。。。。。。。。。。。。。。。。。。 36

第十节 护理工作应急预案 。。。。。。。。。。。。。。。。。。。。。。。。。 37

一、 突发意外事件报告处置办法 。。。。。。。。。。。。。。。。。。。 37

二、不良事件应急处置流程 。。。。。。。。。。。。。。。。。。。。。。。。 38

第一节 护理工作规章制度

一 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值班

1、单独值班人员应为注册护士;新来院护士和进修护士经培训、临床带教、考核合格后,由总护士长报护理部进行资质审批,审核合格者方可单独值班;未取得执业*书的护士一律不准单独值班。

2、各病区24小时均设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必须精力集中,坚守岗位,履行职责,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夜间或节假日应设听班人员。

3、未经交接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以确保诊疗、护理工作不间断。

4、值班人员要按时巡视患者,掌握病情,发现病情变化要及时向值班医生报告。

5、值班人员要按职责完成新入院或急诊患者的收容及一切处置工作,并积极参加病室内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

6、值班人员要按时完成各项治疗护理工作,认真执行查对制度,防止差错、事故,并负有指导实习、进修护士和卫生员工作、进行病区管理的责任。

7、值班人员要负责病室及探视、陪伴人员的管理,督促探视人员按时离院,遇有可疑人要询问,遇有重要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8、节假日增设听班人员,白天值班人员上午不得少于3人,下午不得少于2人,听班人员应与病区保持有效的联系,遇到突发情况能及时到位。

(二)交班

1、正常工作日时间,病区每日早8:00集体交接班一次,全体护理人员参加。其它时间的交班由当班护士负责,并与*员按照程序认真交接。

2、交班前,值班护士应完成好各种护理记录,检查各项工作完成情况,防止错误或遗漏。

2、交班顺序依次为:护士交班报告、体温本、医嘱单、小交班本内容以及特殊情况及有关注意事项,床旁交接患者,与责任护士、保障班护士交接液体和用*情况。

3、床旁交接的内容是:危重、新入院、当日手术、正在输液和一级护理的患者以及存在护理风险的患者;主要交接患者的病情、治疗、护理、皮肤、液体输入、医嘱执行及新入患者的一般情况。

三、接班

1、*员做好接班前准备:着装整齐、仪表端庄、精神饱满。

2、参加交班,精力集中,认真听取交班人员所交的各项情况。随同交班人员一起到床头接班,察看患者。对交接内容有疑问的应主动提出,以明确情况。

3、当面查对、清点毒麻*和有关物品、器材,进行登记并签名。

4、交接班要认真仔细,*员接班后要对职责范围内的一切护理问题负责。

二 分级护理制度

(一)患者入院后由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决定护理等级,并下达医嘱,责任护士对患者进行等级护理标识,告知患者等级护理相关注意事项,按照实施护理。

(二)患者住院期间,医生应根据病情变化及时更改护理级别,以利于患者康复。

(三)护理等级一般分为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和特别护理。

(四)特别护理:适用于病情危重、大手术后、随时可能发生意外而需要加强护理的患者,应指派专门的护理人员看护,或进入重点护理病室、监护室。责任护士密切观察病情变化,负责做好患者的一切护理工作;向患者提供安全、及时、准确的整体护理服务;护士应在护理记录单中准确及时的记录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治疗、护理、出入量及病情,每班均应写出小结,每日有总结;要备好各种监护仪、急救*品、器材等,随时做好抢救准备。

(五)一级护理:适用于重症或大手术后需要严格卧床休息的患者。护士要负责做好患者的各种生活护理,必要时制定护理计划;重视做好患者身心的整体护理,并做好相应的护理记录;密切观察病情变化,每小时巡视1次患者,并注意观察治疗效果;认真做好晨晚间护理,根据病情定时协助患者更换*,按要求帮助患者擦澡、洗头、更衣及必要的床上活动等,预防并发症。

(六)二级护理:适用于重病恢复期或年老体弱、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患者。

在生活上,护士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帮助患者制定治疗康复计划并做好指导工作;注意观察病情变化及患者的心理变化,每2小时巡视1次患者;护士要主动帮助解决患者存在的实际问题或困难。

(七)三级护理:适用于病情较轻的患者或处于恢复期生活能自理的患者。护理人员要主动指导患者进行康复锻炼;给予必要的卫生宣教;对患者实施全身心的整体护理,并注意病情观察,每3小时巡视1次患者;出院前做好患者的医学卫生指导工作。

三 责任制整体护理管理制度

(一) 病区护士长按照责任制护理模式进行排班,除主管班、后勤班护士外,其余护士均具体负责患者从入院到出院全程、连续的护理。

(二) 病区有责任制护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护士职责和工作内容,护士长负责组织对护士进行优质护理及责任制护理相关内容、方法的培训。

(三) 按照责任护士的资质及工作能力合理分配分管患者,分管患者数最多不超过8人。

(四) 责任护士负责对患者进行入院评估和住院期间的再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为患者实施身心整体护理以及康复指导,按照、、、实施护理。

(五) 病区为患者公示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责任护士按公示内容和基础护理服务规范为患者提供相应的基础护理服务。

(六) 病区有专科疾病护理规范,责任护士按照规范落实专科护理措施。

(七) 病区在征求护士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包括护理工作数质量、护理技术及难度要求与患者满意度等在内的护士绩效考核方案,促进护士职责落实。

(八) 病区及各级管理部门定期对责任制护理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追踪改进。

四 护理查对制度

(一)原则

1、护理人员在给*、输血、配合手术、采集标本、饮食护理时要认真执行查对制度,以保*患者安全,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2、对患者身份确认必须同时至少使用两种身份标识:姓名、年龄。请患者陈述自己的姓名、年龄,并核对或扫描腕带。对婴儿、昏迷、语言障碍等无法沟通的患者,请陪同亲属说出患者姓名与年龄。禁止以房间号或床号作为识别依据。

(二)查对方法

1、给*

(1)执行给*医嘱时要严格进行[三查七对"。[三查"即*作前、*作中、*作后查;[七对"即对住院号、姓名、*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并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

(2)清点*品和配置*品前要检查*品质量,是否有变质、混浊、沉淀、絮状物等,瓶口有无松动、裂缝,包装是否完整,查看*品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3)配*后,检查*物*状,有无浑浊、沉淀、絮状物,如有异常,不得使用。

(4)给*前,确认患者身份,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及精神类*物时要经过反复核对,同时使用多种*物时,注意配伍禁忌。

2、输血

(1)取血时与输血科发血人员按照流程认真核对科室、患者姓名、住院号、血型、血液成分、交叉配血结果、储血号及血液有效期等内容,检查血袋及血液质量。

(2)输血前,需有两名医务人员持患者病历、交叉配血报告单、血袋共同核对患者姓名、住院号、血型、血液成分、输入量、交叉配血结果及血液有效期,并让患者自述姓名和血型,无误后方可输入。

(3)输血后,血袋送输血科保留24小时,以备必要时查对。

3、手术查对

(1)手术室人员在接手术患者时,要与病区护士共同查对科室、姓名、床号、住院号、*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手术部位、术前用*、术中用*、病历相关资料,检查术前准备完成情况。

(2)*前、手术前、手术后主*医师、*医师及巡回护士对照内容逐项核对,共同签字。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敷料、器械等各种手术用物,术毕,再清点一次以上物品,并做好记录。

4、检验标本查对

(1)根据医嘱扫描相应试管条码,并在试管上填写病人姓名、床号、科室、检验项目。

(2)抽血前再次确认患者身份。

(3)传送检验标本时,打印标本送检单一式两份,并签名。检验科接受标本后,须查对签收,保留其中一份送检单,将另一份传送回科室保存。

5、饮食查对

开饭时,配膳员严格查对病人姓名、住院号,查对饮食医嘱与病人所定饮食是否一致;每个病区由一名护士协同配餐员共同查对发放饮食,查对无误后再将饮食发给患者食用。

五 护理安全评估及报告制度

(一)新入院患者由责任护士负责对其进行护理风险筛查和安全评估,并在本班内将评估结果记录在。

(二)经过筛查和评估存在压疮、跌倒、坠床、脱管等风险的患者,在患者床头设置相应的安全*示标识,告知患者或亲属存在的风险和防范措施,制定并采取相应的护理预防措施,每班进行再评估,并依据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护理措施。

(三)对于入院评估时已经存在护理问题的患者(如院外带入的压疮等),应记录护理问题*质、程度和采取的护理措施,必要时提出护理会诊申请。住院期间每班评估,护理记录应体现护理问题的转归。

(四)对于入院时评估无风险的患者,住院期间病情、治疗方案变化可能导致风险时(如手术、使用镇静剂、降压*、利尿*等)需再次评估。

(五)治疗护理过程中严格落实查对制度。对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护理安全问题,如护理差错或事故、压疮、跌倒、坠床、脱管及其它护理不良事件时,病区应主动、及时填写,12小时内上报护理部。护理部对发生的不良事件组织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分析,制定质量改进措施。

(六)鼓励病区和护理人员主动报告不良事件;对主动、及时报告不良事件

的病区和护理人员视情给予一定奖励,发生的问题不与科室目标考评挂钩;对于故意隐瞒不报者按照目标考评给予扣分。

(七)护士长应定期组织护理安全隐患分析,及时发现患者、住院环境、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讨论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各病区应制定专科急*事件处理预案,并组织培训。

(八)加强病区管理,提供基本的护理安全措施,如保*病区内充足的光线;地板干净、不潮湿;避免穿长短不合适的裤子;锁好床、轮椅、便椅的轮子;呼叫器放于患者易取位置;及时回应患者呼叫;保持床单位清洁平整;定期进行巡视等等。

六 护理会诊制度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能承担护理会诊任务:专科护士、在所从事的护理领域有*特长且具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务。

(二)护理会诊分为:临床部内护理会诊、院内护理会诊、急诊护理会诊、院外会诊;由申请单位填写。

(三)临床部内会诊主要解决科内不能解决的疑难护理问题,由护士长提出会诊申请、责任组长提出会诊申请,由总护士长负责安排会诊人员,应邀会诊护士一般应在24小时内完成会诊。邀请科室护士长负责做好会诊前准备工作,安排时间、地点与参加人员,并负责主持会诊。参加会诊人员应包括总护士长、护士长、专科护士、主责护士、责任护士、应邀会诊护士。

(四)院内会诊主要用于多科协作解决疑难、危重患者的的护理问题。由责任护士(或护士长)提出会诊申请,填写护理会诊单送护理部,护理部主任批准同意后,确定会诊时间及会诊护士,由护理部助理员通知有关人员,做好会诊前准备。院内护理会诊一般应在48小时天内完成。参加会诊人员应包括护理部主任、护理部助理员、总护士长、护士长、责任护士、应邀科室会诊护士。

(五)急需解决的疑难护理问题直接影响患者的病情进展或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应进行急诊护理会诊。应邀护士随请随到,其程序同临床部内护理会诊,但可口头提出申请,会诊后补填申请单。

(六)外单位申请我院护理人员进行会诊,应先与我院护理部联系护理部主任

批准后,安排相应人员前往会诊,并写出会诊意见。我院申请外院护理会诊,由所在科室向护理部提出申请,护理部负责联系,会诊程序同院内护理会诊。

(七) 除急诊外,申请会诊科室应事先整理好护理病历摘要发给参加会诊的人员。会诊护士应在会诊前对患者进行护理查体、询问简要病史。

(八)会诊时由责任护士介绍患者的简要病情、护理评估内容、护理诊断、护理措施、护理效果评价及需要解决的疑难护理问题。会诊护士结合有关检查资料及病史进行综合分析,提出会诊意见,如有疑难护理*作及需要掌握的护理知识应给予具体指导和讲解,并认真书写会诊意见。

(九)护理会诊申请单和会诊记录须用钢笔填写,字迹工整、书写认真。责任护士负责将会诊情况详细记录于护理记录上。

(十)责任护士根据会诊意见落实护理措施,并负责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护理措施的效果。

七 使用约束具患者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涉及的约束具是指约束手套和约束带。

(二)对患者采用约束措施必须有书面医嘱;实施约束必须严格掌握指征,包括: 患者可能有伤害自己或他人的行为,如精神错乱或认知障碍;患者阻碍治疗的实施,如意外拔管、撞伤、抓伤等。

(三)使用约束具需在其它帮助*措施无效后并征得患者或亲属同意并有医嘱时方可启用。其它帮助*措施包括:止痛和安慰以及安排患者亲属陪伴等。

(四)使用约束带时尽量避开输液部位、手术切口及皮肤破损处。

(五) 正确使用所有的约束具,并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易于取下。

(六)呼叫器应放于患者手可触及处,以确保患者可随时呼叫护士。

(七)定期就正确使用约束具及如何护理约束患者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

(八)实施约束后责任护士至少每小时评估患者1次,检查约束部位血液循环情况并记录。

(九)如果患者使用约束具的指征消失,应及时停止约束。

八 消毒、隔离制度

(一)医护人员应掌握标准防护要求,进入无菌区或执行无菌*作时,按规定着装、洗手、戴口罩。

(二)病区感染控制联络护士职责明确,负责对病区医务人员进行感染控制相关知识培训,督导检查相关措施的落实。

(三)严格执行手卫生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及无菌技术*作规程,进行抽血、输液*作时,应保*一人一巾一带。

(四)严格落实再生医疗器械消毒管理措施,一次*物品一次*使用。

(五)无菌物品应专柜储存,与待消毒物品分区放置,标识明确;灭菌物品须注明消毒日期和有效期;过期、失效物品应及时取出并重新消毒或更换。

(六)患有肝炎、活动期结核及其他传染*疾病的护理人员不宜从事临床护理工作,待恢复正常后方可重新工作。

(七)需保护*隔离的患者,应优先做治疗护理工作;对实行隔离的患者,后做治疗护理工作。

(八) 病区垃圾分类管理规范,不得混放;各种医疗垃圾桶标识明确;医疗锐器处理规范。

(九) 患者出院后对床单位进行终末消毒,对床旁隔离的患者应固定用具,出院时彻底消毒。

九、病区*品管理制度

(一)病区应根据医疗需要储备适量的基数*品,品种、数量与*局共同商定。中心摆*的科室,病区一般只储备少量的常备*,以备急用。

(二)一般常备*品由*疗护士网上填写请领单,定期补充,其他*品按处方请领制度。

(三)病区使用*品必须根据医嘱,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发现*品变*、发霉、混浊、过期或标识不清等不得使用。

(四)病区存放的*品应按口服、注*、外用、滴剂等不同浓度及剂型分类放置,并按失效期先后排列,瓶签按*典规定书写,字迹清楚;特殊*品应按规定储藏条件保存与使用;*品存放应保持清洁卫生,室温控制在25o c 以内;病区存放*品的*箱不得用来存放医务人员私人物品和患者食品等。

(五)病区一般不存放高危*品,如必须存放则应设专门放置区域,并有明显标识;对毒、麻、精神*品的管理应做到标签清楚,定基数、专人管理,放在保险柜内加锁保管,做到班班清点交接,消耗后登记,保留空安瓿,凭空安瓿和

主治医生以上人员开具的红*处方领取补充。

(六)病区*品柜要随时锁好,钥匙由*疗护士随身携带,班班交接。护士离开治疗室或*疗室等存放*品的房间时,应做到随手锁门。

十 职业防护制度

(一)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在院内从事规范的诊断、治疗、护理、检验等工作过程中,意外受到病原体或含有病原体的污染物的沾染、损伤,或意外吸入等)后应按报告程序及时上报医院感染控制科。

(二)进入隔离病房、感染*疾病病房、高危病房工作时,均需戴口罩或酌情穿隔离衣、鞋套;为特殊传染患者做治疗护理之前,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和污染的物品时应戴手套,进行气管*管、吸痰、尸体料理时,在上述防护基础上,应使用普通面罩或正压呼吸面罩、防水防护服或防水围裙及防水靴等。

(三)接触、转运疑似或临床诊断为传染患者(sars 、禽流感等传染病)的护士应穿防护服、防护鞋,戴防护镜和高效过滤口罩。

(四)在进行侵袭*(有创*)护理*作时,严格按*作规程进行*作,使用后的锐器必须直接放入锐器盒内;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医疗锐器。

(五)体温计破碎后,应按要求正确处置,防止*污染。

(六)配制化疗*必须在专用房间或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配制化疗*物时应穿长袖防护服,戴口罩、帽子、手套;必要时戴眼罩或护目镜,穿鞋套等。

(七)化疗所用物品或被化疗*物污染的物品,放入专用污物袋中扎紧袋口,注明[细胞毒*废物",按医疗废物处理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接触化疗*物人员定期查体,发现异常酌情调离岗位进行观察;化疗*物配置护士应定期轮岗;孕期和哺乳期护士应暂时脱离接触化疗*物环境。

第二节 护士条例

一、总 则

(一)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二)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

(四)*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 *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护士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五)*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六)*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白求恩奖章,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颁发荣誉*书。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执业注册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书。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书;

3、通过*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

还应当在符合*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卫生主管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制定。

(八)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九)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主管部门通报。

(十)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

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

(十一)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并将该记录记入护士执业信息系统。 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包括护士受到的表彰、奖励以及完成*指令*任务的情况等内容。护士执业不良记录包括护士因违反本条例以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等内容。

三、权利和义务

(十二) 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十三)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

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十四) 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学术团体的权利。

(十五) 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六) 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十七)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十九)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

四、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二十)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护士的数量不得低于*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

(二十一) 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下列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1、未取得护士执业*书的人员;

2、未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

3、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

4、在教学、综合医院进行护理临床实习的人员应当在护士指导下开展有关工作。

(二十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的卫生

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二十三)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有关*、福利待遇等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

(二十四)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保*护士接受培训。护士培训应当注重新知识、新技术的应用;根据临床专科护理发展和专科护理岗位的需要,开展对护士的专科护理培训。

(二十五)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护理管理工作。

(二十六)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并进行监督检查。 护士因不履行职责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到投诉的,其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进行调查。经查*属实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护士做出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

五、法律责任

(二十七) 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在护士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告;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和在医疗卫生机构合法执业的护士数量核减其诊疗科目,或者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违反本条例规定,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的;

2、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的。

(二十九)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未执行国家有关*、福利待遇等规定的;

1、对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

2、未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或者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医疗保健措施的;

3、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的。

(三十)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告:

1、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护士接受培训的;

2、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护士管理职责的。

(三十一)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书:

1、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

2、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

3、泄露患者隐私的;

4、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三十二) 护士被吊销执业*书的,自执业*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

(三十三) 扰乱医疗秩序,阻碍护士依法开展执业活动,侮辱、威胁、殴打护

第六篇:加工厂规章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车间生产正常进行,让员工做好本职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厂全体工作人员。

三、具体制度

(一)考勤管理:标准考勤时间:办公室人员:上午07U30―11U15,下午12U00―17U00;生产人员:上午07U30―19U30,晚上19U30―07U30。

1、严禁迟到或早退、不打卡或代人打卡。如果出现代人打卡者,双方违反当事人扣除当月全勤奖。

2、如果出现因考勤机故障或员工卡不能正常打卡的,则由本人到车间进行登记,并由直接上级签字认可,否则按旷工处理。

3、上班时间超过半小时到达车间均属于迟到,30分钟以上未到岗位也未请假视为旷工一天,每迟到或早退一次,10分钟以内罚款10元。迟到10-30分钟(含30分钟)的每次均罚款50元。一个月内累计迟到的次数达3次者(含3次),记旷工一天。

4.若一个月内累计迟到的次数达10次以上(含10次),或半年内累计迟到的次数达20次以上(含20次)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将予以辞退。

(二)班前会、班后会

1、早晨07U20及晚上19U20召开交接班会议。

2、如果有事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能参加会议者,必须提前给班长打电话说明原因。

3、交班班长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尽量在本班解决,为下一班的安全生产打下良好基础,如问题未能解决,做好详细交班记录,并上报车间主任,在交接班时与接班负责人解释清楚后方可下班。

4、交班时交班班长必须如实反映生产状况和设备运行情况,不得对存在的问题隐瞒,接班者要严肃认真,仔细检查,做到交班清,接班严。

5、如果交班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或有意违反规定,虽然接班者已接班,但发生的后果视情节严重由双方共同承担。

6、交班人员应明确回复接班人员提出的问题,并和接班人员共同核实,检查设备运行情况。

7、交班人员在接班人员因故未到现场,或未完成接班检查工作前不得擅自离去。

8、接班人应按交接班内容逐一检查核对,符合实际情况即可交接班,不得无理刁难或无故不接,由于接班人检查核对不周而引起的后果,由接班人负责。

9、接班人员发现交班人员未认真完成工作,或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向交班人员提出,如交班人员不能给予明确回复,接班人员可以拒绝接班,并报上级领导处理。

10、当交班人员检查工作完成,并且接班人员无任何疑问后,交班结束。接班人即可在交班记录表上签字,记录交班时间,让交班人员下班。

11、班后会由当班班长总结本班生产运行情况,产量、点检、岗位纪律等,如果生产过程中存在问题要对其进行分析和讨论,或向上级反映。

(三)工作纪律

1、上班时生产人员必须穿工作服,佩戴安全帽、胸卡;禁止穿拖鞋上班。仪表应保持整洁、大方、得体。

2、上班时间员工应该坚守工作岗位,需暂时离开时应与同事交代,工作期间未经班长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如果有特殊情况,必须进行电话或口头请假方可离开岗位。

3、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工艺指标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流程和指标。

4、操作记录要认真填写,不得乱写乱图,填写内容必须和实际相符合。

5、工作时间严禁打瞌睡,睡岗。如果发现,当事人罚款50元,当班班长罚款50元。

6、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串岗、打私人电话、玩手机、吃零食、闲聊等。

7、没有特殊情况未经车间主任同意吃饭时间不得回食堂就餐。当送饭人员送到岗位时,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前去拿饭,必须有两人留守岗位。

8、在生产区内,杜绝一切火种,严禁将打火机、火柴等点火用具带入。一旦发现罚款50元。

9、严禁在生产厂区内吸烟,如有违反,车间将其本人除名并送至人力资源部。

10、如果因有事需要请假则提前24小时请假,不允许事后请假或电话请假。一天内则先由班长批准后交车间主任审查,4天以内(含4天)最终由部门经理批准。4天以上需总经理批准。

11、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12、送样人员严禁在化验室逗留和闲聊,不能随意自动用电脑,或私自更改结果。

(四)生产过程管控

1、生产任务:车间负责人按生产任务单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有计划的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如完成不了,应即时向上级主管汇报,以便协调;同时切实安排好车间生产,保证各组的正常生产,避免衔接不良、产生误工。

2、产品质量:保证产品零配件符合质量要求和物料正确与齐备,尤其是确保产品首件质量的前提下,在生产过程中要时刻关注产品的质量,巡检人员应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巡检、抽检,避免常见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发生,发现质量问题应现场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要迅速向上级主管反映,以便尽早解决。

3、安全生产:每日上班时,先检查全车间的电源、电线和机器设备,保证无安全隐患方可生产;工作人员不得离开机台并严密监视机器操作情况,在下班时,关掉车间内所有电源,严禁在无人状态下机器仍在运转。

4、生产协调:在日常工作中,员工应积极与主管进行沟通协调,确有难度的,可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请求支持。

(五)工具管理

1、工具箱钥匙由班长进行保管,领用工具和别人借用时要进行登记。

2、领用货架上的配件必须进行登记,需注明领用人,型号规格和数量。

3、点检人员要定时对工具箱内工具和货架上的配件进行清点,并对其进行整理、整顿。

四、其他

本规章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小工厂规章制度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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