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师管理规章制度(优秀范文五篇)

时间:2022-10-20 01:24:03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514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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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技师规章制度

1、作息时间:12:30进入公司打扫各自卫生区;13:00参加班前例会,进行点名和检查卫生。

2、仪容仪表规范整洁,头发必须束起,工号牌必须佩带在左胸前。

3、按摩技师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当面交给部门主管,由总经理视营业情况予以批准后方可离岗,不得找人捎假或电话请假。

4、按摩技师进入公司营业面积时,应先行更换拖鞋和工装,不得带包、食品进入公司。

5、不得在公司营业面积内洗涤、晾晒衣物。

6、未经批准,不得带其他人进入公司。

7、除技师房以外,不得在公司内其他场合携带和使用手机。

8、不得使用客用物品和客用设施,除引领客人外不得乘坐电梯。

9、不得向客人索要或收取小费。

10、见到客人必须微笑,鞠躬,问好,与客人相遇,必须侧立让路。

11、如对领导或公司有意见,及时到办公室反馈,不得私下议论,如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开除。

12、按摩技师上钟按排钟顺序排号,不得抢钟、无故退钟、欺骗客人或挑拣客人,如发现有上述情况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开除。

13、按摩技师报钟时应看清客人手牌号准确报钟,报钟语言礼貌规范“xx您好,我是xxx号,在xx房间做xx按摩,客人手牌是xx号”,技师报错客人手牌号以该项目金额的双倍价格赔偿。

14、按摩技师应注重自身按摩手法和服务态度的要求和提高,为客人服务时,必须尽心尽力,主动热情,如果被客人投诉将按该项目金额的双倍价格处罚。

15、不得在营业区和技师房内大声喧哗,做完项目后应及时整理好房间卫生,无故不得在按摩房逗留。

16、技师不得将关于公司的机密泄露给客人或他人。

第二篇:门店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陈列药品,避免人为造成药品污染确保药品质量。

2、依据:

《药品分类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

3、范围:

门店药品陈列质量过程管理。

4、责任部门:

门店工作人员。

5、内容:

5.1、店堂内陈列的药品必须是经验收质量合格的药品。陈列药品的货柜、橱窗应完好无损,保持清洁卫生、整齐,营业区、办公区、生活区要相应分开;

5.1.1、营业场所应设置待验区(黄底白字)、退货区(黄底白字)、不合格品区(红底白字)三个区域,标志要明示。

5.2、门店应配备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如:温湿度计(常温区一只、阴凉区一只、冰箱内一只)空调等;

5.3、经营需冷藏药品的门店,应配备相应的冷藏设备;

5.3.1、药品陈列时应根据贮藏条件的要求,分别设置常温区、阴凉区和冷藏柜、药品分别储存于冰箱(2-8C)、阴凉区(0-20C)、常温区(10-30C)相应区域内相对湿度为35%-75%之间。

5.4、药品应按药品与非药品分区陈列;内用药与外用药分柜陈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陈列、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品分柜陈列;各专柜应在右上角贴上相应的分类标识;

5.5、每个柜组药品陈列应按用途结合剂型相对集中摆放,根据各门店自身实际情况可分为“呼吸系统用药”、“五官科用药”、“妇科用药”、“消化系统用药”、“心血管系统用药”“泌尿生殖系统用药”等,要求销售柜组橱窗标志醒目,每个药品应对应放置标价签,字迹清晰醒目,药品陈列整齐丰满;

5.6、危险品不得直接上柜陈列,如需陈列只能陈列空包装;

5.7、门店必需设置拆零专柜,凡拆封过的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说明书和标签。未拆封的药品和其他药品不得存放拆零专柜;

5.8、处方药不得以开架自选方式陈列、销售;

5.9、门店应设立阴凉区(库),在室内温度超过25°C时,若确需将阴凉保存药品陈列常温区时,只能用空包装陈列展示;

5.10、门店陈列药品都应附有说明书,并且说明书与药品数应相符;

5.11、凡有质量疑问的药品,一律不得上柜陈列和销售。

5.12、每月对药品陈列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6、《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药品贮藏术语的含义:

6.1、避光:指用于不透光的容器包装,如棕色容器或黑纸包裹的无色透明、半透明容器;

6.2、密闭:指将容器密闭,以防尘土及异物进入;

6.3、密封:指将容器密封,以防风化、吸潮、挥发或异物进入;

6.4、阴凉处:指不超过20C;

6.5、凉暗处:指避光并不超过20C;

6.6、冷处:指2-8C;

6.7、常温:10-30C。

第三篇:技师规章制度

足疗技师本着提高公司收益、爱护公司财物、节约公司资源的态度进行工作,打造知名品牌,做如下规定:

1.禁止在工作场所及走廊,前厅吸烟、打电话,禁止在非上钟时间内在大厅及走廊停留违者处10元罚款。

2.技师见客人及公司领导必须问好,违者每人每次处10元罚款。

3.技师上班时间迟到早退者处10元罚款。迟到半小时以上示情况处理。

4.工作时间出入公司不请假者处50元罚款。

5.技师抢终、挑钟、不上钟,相互介绍技师上钟每次处50元罚款。(上钟不能停留超过3分钟)

6.技师要注重仪容仪表,工作服穿戴整洁,上岗戴牌、微笑服务、违者处10元。

7.技师被客人投诉,经核实后该技师处20元罚款。技师服务质量有问题被投诉并且客人不买单,该技师自己买单

8.客人要求换技师,技师必须有礼貌离开,不准有情绪,不准讲家乡话骂人,违者处50元罚款。

9.技师禁止上钟带电话,接电话违者处10元罚款。

10.禁止使用公司座机、一次性水杯、纸巾、棉签,、私穿公司拖鞋、所有公司物品,发现一次处10元处罚

11.技师排钟不上钟拉尾牌处理,严重者停牌整顿。示情节严重处罚。

12.禁止非上钟时间内在大厅与客人聊天发现一次处10元罚款(经理批准除外)。

13.上钟时间没有达到,提前下钟者,处50元罚款,上钟时间超出10分钟以上按加钟算。并先告知总台。

14.上钟时间不能看电视,不能与客人发生口角,违者罚款20元。多与客人沟通。

15.技师跑单,必须补单并处30元罚款,下错单遭客人投诉处30元罚款,下单字迹不工整、客号、工号不准确难以辨认做跑单处理。

16.出现问题与上级联系,不要直接与服务员及技师发生争论如有发现无论什么原因处50~100元罚款。(下班期间给予解决)

17.技师在开会时,遵守会议纪律违者处10元罚款。

18.技师禁止使用矿泉水烫毛巾违者处20元罚款。

19.技师不准代请假,不准电话请假,代打卡违者处50元罚款。(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主管批准后方能请假)

20.技师无论何原因打架处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开除处理。

21.当排到技师上钟时,不管排错否先上钟,下钟后再处理。

22.技师对待客人不能有藐视语,不敬语,爱理不理等态度。违者处50元。

23.在公司任意角落(走道,大厅,房间),见到客人必须有礼貌行礼(贵宾下午好),违者每次10元处罚

24.技师不可以替客人买单,违者1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示情况处理。

第四篇:技师规章制度

1、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技师守则和国家、政府法令法规及条例,执行规范技术操作;

3、严禁在公司内进行“黄、赌、毒”行为,严禁利用色情招揽客人,索要小费或其它好处,违者立即终止合作,且不作任何结算;

4、严禁赂他人为自己谋取利益,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作,且不作任何结算。

5、如在公司有盗窃行为,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作且不作任何结算,情况严重者送司法部门处理。拾到物品不及时归还者,视为偷窃行为,立即终止合作,且不作任何结算。

二、技师岗位职责

1、技师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管理运作程序,配合管理人员做好一切工作;

2、其他部门人员和其他合作技师团结协作,具有合作精神;

3、当班时间不可擅自离岗、空闲时间必须在休息室等待钟房安排上钟,有事需离岗者必须由当班管理层申请同意方有效。

三、制度章程

1、班前会提前15分钟点到时技师之间不得互相替代报工号,违者扣6分,班前会迟到者扣2分,是指点到之后赶到和没散会赶到的,点到时间为准迟到半小时内扣5分,迟到30-60分钟内扣8分,迟到1-2小时扣20分,迟到2-4小时内扣40分,星期六、日和重节假日双倍处罚,连续旷工三天作自动离职,不办任何手续。

2、班时需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化淡妆(粉底、口红、腮红、眼影提供给客人用的物品(例如:纸巾、水杯等),违者扣4分;不得私拿公司物品,违者缴回物品且扣40分,情节严重者除名处理,不结算工资。

9、客人未到先开电视者扣2分,上钟时间看电视者扣5分,打瞌睡者扣10分,以上行为引起客人投诉双倍处罚。

10、技师必须清楚填写各种单据(房卡、服务单等),如因技师未交单或未填写清楚造成的损失由技师自己赔偿,另扣6分。

11、不按派工单上钟,并私自串房者扣6分,上钟时拿错派工单,延误其他技师上钟者扣10分。

12、客人在上钟期间或下钟后立刻离开,技师一定要送客人到指定地方,违者扣6分,引起客人投诉扣10分。

13、上钟期间私自换房者,引起房态混乱者扣6分。客人换房或换技师首先需通知楼层服务人员,由服务人员了解后予以换技师或换房,若未经过服务人员证实私自换技师扣20分。

14、技师有权拒绝客人的任何非份要求,但要注意语气,不要粗鲁,甚至辱骂客人,违者扣40-80分,情节严重十倍处罚;但如果客人强意侵犯技师时,而技师不叫楼层服务人员,被巡房时发现有越轨现象者,其技师将视为“色情按摩”处理,立即除名,不给予结算任何费用。

15、技师两个钟之内不可上洗手间,如必须去,则需在顾客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员工洗手间,如私自用客用洗手间者扣6分。

16、技师上钟时不愿为客人服务(说自己很累,不舒服,没吃饭等)并说一些不中听的言语,而被退钟的,按挑客处理。技师挑客、选客,拒绝为客人服务者,轻者扣40分,严重者双倍处罚,被客人退钟不礼貌者,视情节轻重10-40分,情节严重者双倍处罚。

17、做钟过程中,技师之间互相聊天不认真者扣5分,引起客人投诉者扣10分,如影响隔壁客人扣20分。

18、对公司各项消费不熟,误传公司价目表内容,导致客人在结帐时投诉者,依情节轻重扣5-10分,如因此客人不买单,由技师赔偿并处罚。

19、技师下钟后客人在房间逗留的',应提醒客人保管好贵重物品和锁牌,如未提醒客人扣10分,因此而造成客人物品丢失,除处罚外须赔偿客人物品价值同等金额。

20、客人未到先起钟者,3分钟内扣6分,超过3分钟,按偷钟处理。

21、轮牌不上钟者,扣10分,并停牌一天;当班时间点钟不上者,扣20分,并停牌一天。

22、不服从上司领导安排或顶撞上司者,扣40-100分,不服从处罚擅自撕毁公司罚款单据者扣40分,以上情节严重者将立即终止合作,不给予结算任何费用。

23、私自骚扰休息厅、钟房、管理层工作者扣20分,情节严重者立即终止合作,不给予结算任何费用。

24、上钟期间发现客人损坏公司物品知情不报,视情节轻重扣10-20分。

25、技师在服务过程中,没按公司培训的手法为客人服务或偷工减料者,扣20分。被客人投诉手法者,一律停牌培训合格为止。

第五篇:门店管理制度

驻店药师职责

一、驻店药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

二、驻店药师必须了解本店处方药,非处方药使用过程中的有关知识。

三、驻店药师必须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

四、驻店药师依据处方正确调配,对有问题的处方不能擅自更改,应凭医师更正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五、对消费者购买的药品,驻店药师应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治疗建议。

处方审核与管理制度

一、驻店药师审核处方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日期等是否填写。

2、文字是否清楚、正确、有无错误或笔误。

3、核对剂量是否有误,如因病情需要超过常用剂量,医师是否已在超剂量下签字。

4、有无配伍禁忌。

5、医师是否签字。

二、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处方的《处方药品登记簿》保存2年以上备查。

处方药调配制度

一、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处方方可购买。

二、驻店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依据处方正确调配,发货人和驻店医师在处方上签字。

三、处方药不得擅自更改和代用。

四、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须经医师对处方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

非处方药销售制度

一、在非处方药货区的显著位置悬挂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和警示语。警示语为“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书购买和使用”。

二、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

三、对消费者购买的非处方药,驻店药师应做好咨询服务,指导安全用药。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1)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合同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2)进货人员须经专业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

(4)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并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购进记录载明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5)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实行进口药品报关制度后,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

(6)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的审核必须按照“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的规定执行,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并进行相应的质量审查,经审批合格后方可经营。

(7)购进药品的合同要有明确的质量条款内容。

(8)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一年至少1-2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改进。

药品进货和验收质量管理制度

一、门店药品进货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从加盟连锁公司或受公司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货。

二、门店严禁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

三、门店在接受配送中心统一配送的药品时,应对药品质量进行逐批检查验收,按送货凭证的相关项目对照实物,对品名、规格、批号、生产企业、数量等进行核对,做到票货相符。

四、验收时如发现有货与单不符,包装破损,质量异常等问题,应及时报告公司销售和质量管理部门,在接到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退货通知后,再作退货处理。

五、验收进口药品,应有加盖连锁公司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药品应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

六、药品验收合格,质管人员应在送货凭证上签上“验收合格”字样并签名或盖章。

七、药品购进票据应按顺序分月加封面装订成册,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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