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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车间主任工作标准:
1、传达调度会精神和工作生产任务。带领本车间所有人按时完成任务。
2、针对装置上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整改计划。以及装置停工后需要做的检修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核。
3、组织本车间人员学习安全知识,进行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4、宣传企业文化,贯彻执行本厂厂规厂纪,培养职工的职业道德,提高职工的素质。
5、督促本车间人员爱护本车间公共财物;不乱丢工具等。节约生产成本,降低生产消耗,提高节约意识。
6、督促本车间职工熟练掌握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工艺指标,开停工方案,提高职工工作水平。
7、做好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搞好职工间的团结。加强集体意识,提高职工的工作效率。
工艺副主任的工作标准:
1、督促本车间职工遵守劳动纪律,遵守生产制度,按时进行巡检,认真填写生产操作记录。
2、对装置生产中出现的事故,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或合理建议。
3、对生产过程遇到的实际问题,要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上报主管领导。
4、督促职工学习和巩固事故预案,提高职工解决装置上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操作水平。
5、督促职工加强学习生产知识,努力提高操作技能和实际分析能力,确保生产平稳。
6、挖掘生产中问题,提高整改措施,节能降耗,降低生产成本或优先生产条件,上报主管部门。
7、督促本车间职工,按开停工方案上的开停工程序开、停工。按操作规程操作,严格工艺指标。保质保量的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
设备主任的工作标准:
1、提高装置上各设备的维护工作。经常检查设备是否有异常现象,及时发现问题,处理及时,确保装置能长周期的运行。
2、督促本车间员工掌握设备的使用方法,操作步骤,注意事项,避免误操作损坏设备。
3、督促车间员工按时给装置上没有运行的动设备进行盘车保护好备用设备的完好。
4、督促车间员工维修好各设备的卫生。对脱漆、脱保温、油污染的设备及时清理或处理。
5、督促员工按时巡检各设备运行情况,发现跑、冒、滴、漏的设备及时处理或联系机修处理。
6、对于泄漏严重的设备,要按事故预案果断处理,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拿出解决方案。
7、对装置停工后需要进行检修的各设备,列出详细的资料,上报主管部门,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材料尽早上报。
工艺员工作标准:
1、配合车间主任,副主任的工作。完成车间下达的各项任务。
2、督促员工正常生产,按时巡检,认真填写记录。保持工作环境的卫生。
3、熟悉本装置的生产工艺,对生产中遇到实际问题及时想法解决。特殊问题不能解决的上报车间或上级主管领导,请示解决方法。
4、对装置实际运行出现的故障或问题,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议,上报上级领导部门。
5、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各设备,避免误操作损坏设备,经常对设备进行检查。
安全员工作标准:
1、组织职工学习安全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41条禁令,遵守消防法规。
2、新员工上岗执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后,并经岗前培训后上岗。
3、指导职工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扑救初起火灾,会具体使用各种灭火方法,会疏散群众和正确拨打火警电话119。
4、严格执行动火票制度,确认动火处的安全性,坚持没有动火票不动火,防火措施没落实不动火,监火人不在场不动火的“三不动火”原则。
5、督促员工进入生产区,遵守安全规定,穿工作服,戴安全帽,戴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时不穿钉子鞋,高跟鞋,露脚趾凉鞋。
6、对生产中安全上的重点部位。要经常巡检,确保生产的安全,禁止超温、超压、冒罐等操作的发生。
班长的工作标准:
1、根据车间下的生产任务,领导全班人员按计划完成。
2、带领全班,熟悉掌握本装置生产工艺,开停工方案,操作规程,事故预案。
3、认真贯彻执行厂内和车间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按时经行交接班。
4、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有异常情况按事故预案果断处理,并做好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上报车间。
5、搞好班内团结,加强员工的凝聚力,合理安排好班内工作,办事公平,公道。处处起到带头的模范作用。
6、对本班所有人员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负责,从下达生产任务时起应经常提醒职工的安全意思,保证工作的安全性。
7、爱护本车间公共财物,不乱丢工具,保持工具干净,保持工作环境卫生。
第二篇: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四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五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七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八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九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十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为维护车间生产正常秩序,确保人力、物力的合理运用,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制度:
1、生产车间的员工必须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 、员工进入车间必须穿着公司统一的工作服,佩带服务胸卡和公司标志,并保持仪容整洁。
3、上班时间员工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串岗、闲逛,不得无故返回宿舍。待工待料期间在员工休息室休息待令。
4、车间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5、自觉维护车间整洁卫生文明,严禁破坏车间文明卫生现象发生。
6、员工必须维护车间各项设备和工具,按章操作,严禁违反规程乱用;下班前必须按规定进行班后维护,做到“工具归箱,设备复位,场地清洁”;上班前必须对设备进行常规检查。
7、配备齐全的车间安全防火设备,并定期维护调整,确保设备技术状况良好;人人皆知防火设备的放置位置,并熟练掌握使用技术。
8、禁止无故到非本组工位或非本组维修的车辆中去。
9、禁止无故启动汽车,包括启动汽车电器。
10、上班时间,必须绝对服从统一调度。
11、生产工作必须凭任务委托书进行。禁止任务委托书或随意扩大、缩小工单内容施工。
12、进入车间送修车辆统一由维修顾问移位;任何员工未经准许,不得擅自开动车辆;非技术检验员和车间调度不得外出路试检验,没有驾驶证的人员不得移动车辆。
13、上班时间尽量少打私人电话,属个人家庭紧急情况,说明情况后回复电话;属工作问题,经有关经理批准后可以回复电话。
14、员工出入车间不得携带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发现可疑或特别情况时,门卫或有关管理人员有权监督检查出入员工。
15、车间设备、工具未经公司批准,一律不得带出车间。
16、员工在上班时,需外出办理个人紧急事情,须向车间管理人员请假。
17、经公司批准的人员由车间主管或有关管理人员陪同参观。员工不应主动找参观者攀谈。关于技术问题可以在车间经理同意下为客户解答。
第三篇:最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在提高企业效益的前提下,积极发动职工开展技术革新,改善劳动条件,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措施具体,执行认真,检查经常,达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协助酒店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推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国家的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和制度,并结合本酒店具体情况,健全群众性的安全管理组织。
第二条 负责制定酒店和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定期检查计划的完成情况,认真做好各种安全生产管理记录。
第三条 组织、协助制定或完善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这些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认真做好新职工的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工作,每季度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特别要抓好特殊工种的培训、复训、换发证工作,严格执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操作制度。
第五条 定期对酒店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并协助解决问题,特别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和各种机械设备作重点检查,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
第六条 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和因工工伤事故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协助有关人员参加调查和处理,同时要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按期实现。
第七条 做好季节性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并按规定督促职工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定期发放保健食品;认真做好防汛防台、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和安全用电等工作。
第八条 做好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做好安全协议的签定工作。
第九条 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第十条 及时沟通、协调各部门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通报上月奖罚和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情况。
第十一条 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贯彻落实酒店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精神。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十二条 酒店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两个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督促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开展的情况。
第十三条 酒店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配电间、锅炉房、电梯机房、冷冻机房、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等进行重点检查。
第十四条 对检查出的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应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如发现重大的事故隐患,检查人员有权指令停止生产(或作业),并立即报告领导按店规处理。
第十五条 对酒店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要按劳动部门规定,做好“三同时”审查和验收的送审工作;参加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并认真做好基建过程中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十六条 针对酒店的特点以及季节变化情况,对安全用电、防暑降温、防汛防台、防寒保暖等工作,进行预防性的季节大检查,并参加节日前的安全保卫检查。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第十七条 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以查制度、查隐患为内容,依靠职工边检查、边整改、边落实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 职工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人为的事故隐患发生。
第十九条 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加以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
第二十条 事故隐患一般要求当天给予整改,凡事故隐患或苗子一时不能解决的,应及时报酒店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二十一条 事故隐患整改要及时,整改率达到100%的部门则给予一定的奖励,整改不及时或低于100%的则给予一定的处罚。
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高处作业的基本定义:
1、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度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2、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坠落高度基准面。
3、最低坠落着落点:在作业位置可能落到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着落点。
4、高处作业高度:作业区各作业位置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心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第二十三条 高处作业的级别:
1、高处作业高度在2m~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高度在5m~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高度在15m~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第二十四条 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
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
1、在阵风风力六级以上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4、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点或无单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除特殊高处作业外的高处作业,称为一般高处作业。
第二十五条 审批手续和要求
在登高作业前,必须按分级管理要求,先向本部门负责人提出,并填写登高作业审批表。高处作业前必须切实落实安全措施,分级管理部门要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作业。
第二十六条 高处作业审批范围和权限
1、登高在石棉瓦、纤维板瓦、玻璃钢瓦、油毛毡屋或棚以及长期被酸雾腐蚀和年久失修的房屋,登高二人以上(含二人),或登高 5m以上(含5m)必须经店领导批准。
2、登高一人在5m以下,由工程部领导批准。
3、电工登高一人在5m以上,由电工主管批准;夜间登高,由酒店夜间经理批准。
4、审批者必须对安全负责,应深入现场落实防护措施,并指派专人指挥或监护。参加作业的人员除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外,应互相配合协调,避免坠落事故发生。
5、登高作业审批表由安全管理人员签单,经有关领导批准后一式二份, 一份由作业部门留存,一份留底备案。
第二十七条 高处作业人员遇有下列情况不准进行作业:
1、作业人员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精神病、美尼尔氏症、严重贫血、严重关节炎、手脚残缺伸张僵直及视力低差(近视600度)等禁忌症者;
2、未按规定办理登高作业审批表的;
3、露天遇雨、雷电、大雾、严重冰冻、下雪和6级大风的天气;
4、没带安全帽,没系安全带和无人在场监护的;
5、脚手架、梯子、跳板等登高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6、穿皮鞋、塑料底鞋、拖鞋及携带笨重工具的;
7、平台没有固定防护栏,夜间没有足够照明的;
8、临时性设备与建筑物之间的通道跳板没有足够的宽度和强度的;
9、石棉瓦、纤维瓦、油毛毡、玻璃钢瓦长期被酸雾腐蚀、年久失修等屋面,无安全防护措施的;
10、高处作业周围的电源线没有绝缘遮拦;被登高的大型机械设备、行车等没有切断电源的;
第二十八条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做到的安全要求:
1、必须遵守高处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2、必须戴好安全帽,帽带必须扣好。不准酒后作业;
3、在离地面 2m以上(含2m),无固定栏杆的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电工调换照明灯、熔丝除外,但使用的梯子必须有人扶好);
4、作业面上下不准同时垂直作业;
5、未经检查的简易屋面、玻璃棚、屋沿口、墙顶不准攀、踏;
6、凡拆下的实物、需要安装的零部件和工具必须用专用工具传递,严禁任意抛上、掷下;
7、竹梯严禁两人同时攀登或站立作业;
8、高处作业地段,必须用红白旗或红白带划出禁戒线,严禁非工作人员入禁戒区内,凡有必要进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9、站在竹梯上操作时,梯子底脚应装置防滑垫物,梯子与地面的角度保持60度左右。
第二十九条 需要经常在登高操作中使用的机械设备、空中管道、仪表、阀门等,应设置固定扶梯或操作平台,不准使用移动梯子。
第三十条 使用竹梯和人字梯的要求:
1、梯子脚应有防滑装置(劳动车外胎包脚),人字梯中下梯档用8mm螺栓加固,上下用多股铁丝加固;
2、竹梯上端加一根牢固的备用绳,使用时要用绳子系紧,防止操作用力时上端滑动坠落;
3、梯子不能有缺档、开裂和霉烂、虫蛀现象,如有上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梯子要及时处理掉;
4、人字梯中间两侧应有长铁钩钩牢,防止突然张开或收拢;
5、梯子长度不够时,不能用凳子、台子、箱子、桶等作为垫具使用,也 不准将两只竹梯接长使用;
6、梯子与地面的夹角以60度为宜,两脚受力面必须均匀;
7、竹梯子必须专人扶牢,扶梯子的人不得离开岗位;
8、梯子必须实行分级管理、编号、登记、造册、落实专人负责,不准到 处乱丢乱放。
动用明火作业的审批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为了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确保宾客和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酒店必须制订和落实动用明火作业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 在禁止区域动火,必须提前24小时向保卫部门书面申请,审核批准后方可动火。
第三十三条 保卫部接到书面申请后,应派专职人员到实地安全检查,并要有书面记录。落实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才能批准动火。
第三十四条 动火期间保卫部门要指定专职人员进行现场监护,并随时注意各种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阻止动火。
第三十五条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劳动局下发的有效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制度。
第三十六条 二、三级动火,保卫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向酒店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书面汇报,经审核批准后,才能实施动火审批手续,并指定2人以上专职人员现场监护。
第三十七条 凡未经保卫部门和安全生产部门批准在酒店动用明火者,一律视为违反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造成重大隐患事故者要处罚。
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酒店工程、基建、动力等部门在发包工程项目的同时必须签订酒店装修改造工程安全协议书和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
第三十九条 协议书一式五份一份送酒店工程部一份由承包单位留存一份报工程经理室一份送所在区劳动部门另一份存档
第四十条 发包部门应对承包单位进行店纪、店规和安全生产教育
第四十一条 发包部门要督促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挂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四十二条 承包单位因工程需要动用明火应提前24小时向发包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火动火期间双方必须要有监护人员监护
第四十三条 承包单位要严格贯彻酒店装修改造工程安全协议书的各项条款和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的条款
第四十四条 其他事项遵照有关规定执行
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 化学危险物品主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剧毒品、腐蚀品、放射物品、氧化剂等五类
第四十六条 任何化学危险物品装卸、运输时必须指派专门车辆、司机和随车押运人员装卸时应妥善包装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摩擦、撞击、重击、重压和倾倒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装运夏季装运应尽量安排在早晨或夜间进行
第四十七条 所有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区别性质科学分类合理储存在非燃烧材料建成的干燥、阴凉、通风良好并具有防晒、防火、防潮、防高温的专用房屋内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把油漆、酒精等化学危险物品储存在自己部门内任何地方;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通知酒店保卫部得到同意后才能存放但应受时间和数量的限制
第四十八条 管理、保管化学危险物品的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各种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应严格执行验收手续发现标志脱落包装缺损、不严或重量误差等情况应立即上报部门领导妥善处理
第四十九条 库房使用明火检修设备时必须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还必须会同保卫部等部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第五十条 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必须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制度
第五十一条 为了教育员工遵章守纪,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奖罚制度。下列对象应受表扬和物质奖励:
1、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
2、及时发现隐患,避免工伤事故发生者。
3、同违章行为作斗争或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者。
4、事故发生后,奋力抢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者。
5、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连续半年以上无事故的集体或个人。
第五十二条 下列对象应受到处分和罚款
1、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部门、班组及有关人员。
2、发生轻伤、重大险肇事故的部门、班组及有关人员。
3、瞒报事故者,谎报事故者。
4、无证上岗从事特殊工种操作者和违章指挥者。
5、违章操作者和违章指挥者。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条 员工在生产过程和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应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要求进行调查、登记、统计上报,不得拖延隐瞒。
第五十四条 凡轻伤事故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者,必须按规定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并及时报酒店工程部经理室。
第五十五条 发生事故后,应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
第五十六条 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必须保持现场,并立即报告酒店领导,同时配合有关人员组织事故调查和分析处理。
第五十七条 虽未造成重大事故,但已构成险肇事故,应组织进行调查分析,采取防范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安全操作制度,不遵守有关规定而发生事故的责任者,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员工工作时间考勤和休息休假管理制度
第五十九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实行这一工时制度,应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不减少职工的收入。
第六十条 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并按照劳动部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执行。
第六十一条 妥善安排好职工休息休假,做到劳逸结合。
第四篇:安全生产管理主要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贡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 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 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 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 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 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卜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末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人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卜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梯
第三十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儿
第三十三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屯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此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五篇:最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八条各机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作业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操作顺序或经培训后达到作业要求。作业员开始操作前应检查机械设备各部位紧固件是否脱落或松动迹象。调整机器时必须停机,断掉电源,下班时必须关闭所有设备的总电源。
第九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学习(即生产单位、机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一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四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第十五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十八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统一安排整改。
第十九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着。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二十条对违规、违法操作的人员,如发现公司将立即开除肇事者;致使公司损失的,将追求肇事者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赔偿;致使本人发生事故的,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六篇: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xxx厂xxx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之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做到事事有章可循,经采取各方面意见,形成该管理制度,望各相关人员遵照执行。
制定目的:规范xx厂xxx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车间生产工作安全进行。
制定的原则:科学、规范、有效,促进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一、安全管理职责
车间正职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各工段(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
车间主任、副主任安全职责
车间主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副主任对分管业务的安全负责,其职责是:
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本车间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制定并实施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实施计划。
3、组织对新员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事项、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班组安全日活动,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
4、组织全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员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及时报告本车间发生的事故,注意保护现场。
6、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车间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班组长(工段长)安全生产职责
班组长(工段长)安全生产职责是:
1、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工段)的安全生产。
2、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杜绝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会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6、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除隐患、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每天安全员对自己管辖范围的人员劳保穿戴、操作遵章情况、设备完好情况、一、二级危险电源,现场定置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整改。
2、每周四分厂组织安全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后将结果及整改意见以书面形式汇总上报至主管厂长。
3、次月2号前,各车间安全员将上月本车间的安全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分厂安全员处,分厂安全员将上月安全总结报主管厂长。
4、各大班长、工段长在作业前要对本班组辖区的一、二级危险点源,设备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并在班中检查当班人员的劳保穿戴,操作遵章情况,消除安全隐患,杜绝违章操作。
5、其他班组人员要在作业前对作业的环境、设备、工具进行察看,确保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再进行作业。
三、安全生产检查实施细则
车间安全生产检查细则如下,参照执行。
xxxx车间安全生产检查细则
xxxx车间天车安全检查细则
1、天车工上车前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不准酒后上车。
2、上车后仔细检查天车各部件的状况,如有问题必须处理好后,方可开车,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尽快排除,不许设备带病运行。
3、同一厂房内有多台天车运行时,禁止从一台天车跨越到另一台天车上,操作人员必须集中精力,起重前应先试吊,如吊物倾斜应重新捆绑,开车前应发出铃声,吊物不得从人头顶越过,运行中发生故障应立即停车。
4、天车启动前应发出警铃信号,在运行中禁止检查和修理,小车和桥架禁止站人,天车上应放置灭火器。
5、在起吊运重物时,吊物必须超过地面障碍物,禁止歪拉斜吊,不允许吊运易燃易爆物品,更不许吊物从人头顶上通过,被吊物上禁止站人。
6、天车运行时,指挥人员发出紧急停车信号时,应立即停车,防止造成事故。
7、工具器物必须放在专用箱内,禁止放在天车桥架和小车上。
8、天车在开动时应逐档启动,使天车平稳,决不允许突奔,在下降时应将控制器放到最后一挡,防止重物下将,在停车时将控制器转到零位。
9、天车运行时不允许打倒车,需要换方向时,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车平稳后,方可反向运行(危险时例外)各机构一律不允许利用行程开关停车。
10、在工作中,应服从地面挂钩人员的指挥,应熟练地将三个控制器配合好,不允许两人操作一台天车以免误会发生意外。
11、在更换阳极时,起落速度要平稳,以免碰坏设备或烧伤职工。
12、在起吊重物时必须聚精会神等吊挂放稳后发,方可动车。
13、天车在运行中,如发现前方有一台天车停留,让道时应提前减速,以免冲撞,不允许撞车。
14、同一跨度有两台以上天车工作时,天车之间的距离不少于2米。
15、吊物件时应注意保持钢丝绳垂直,翻物件时不允许大于50的歪拉斜吊,更不允许用小车牵引地面车辆。
16、被吊物的重量大于天车额定负荷的50%时,要一个机构一个机构地开动,不允许同时三机构开动。
17、吊运重物间或液体金属时,吊起0。5米左右要试验起动升降机构制动器的制动性能,单制动的天车不能吊运液体金属起升机构有负荷时,不准制动器进行调整。
18、在吊重物时,当重物放到最低处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少于5圈。
19、用两根绳吊运物体时,钢丝绳张开角度大于60°,则每根钢丝绳都应在物体上缠一圈,若张开角度大于120°,则不能吊运。
20、用两台天车抬物体时,应使其承载均匀起升机构钢丝绳应尽量保持垂直,工作时两台天车的相应机构应“同步”,并且不允许同时开动两个机构,抬杆应保持水平,要有专人指挥,不允许两抬天车翻转。
21、指挥人员发出信号与天车工理解不一致时,天车工应发出询问信号,在确认指挥人员信号和指挥意图时一致时方可开车。
22、天车工离开操作室时,应检查控制器时应检查所有控制手柄是否归到零位,并断开配电盘的刀闸。
23、天车工应会使用灭火器,天车工必须配备有四氯化碳灭火器,禁止使用泡沫灭火器。
24、天车的擦、洗、润滑、检修天车时必须停车后并切断天车的总电源方可进行,并在电源开关处挂“有人工作,请勿合闸”的警示牌。
25、天车工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但天车工有权拒绝违章的指挥。
26、严禁一个天车工操作两台天车。
27、工作完毕后天车必须停回原位,吊钩上升到位,吊钩上不得悬挂重物,最后切断总电源。
28、做好当班运行纪录将天车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如实纪录并反映有关部门。
xxx车间打包工安全检查细则
1、工作前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严禁酒后上班。
2、注意周围车辆,并及时给天车和其他车辆让路。
3、搬铝锭时,身体要紧靠铝锭,以防铝锭掉下伤脚或放置时伤手。
4、穿钢带和打包时,注意钢带反弹、划伤,确认钢带放置无误后再进行下道工序。
5、打包时先穿好两根钢带,打好后再穿另外三根钢带,拉钢带时防止铝锭碰伤,防止打包机掉下砸伤。
6、按规定长度剪钢带不得过长或过短,以免造成不便和浪费,同时注意钢带脱扣反弹或剪刀脱手伤人。
7、工现场及时清理,打包完将使用过的钢带头及时回收保证干净整齐。
xxxx车间出铝工安全检查细则
1、工作前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严禁酒后上班。
2、出铝前要认真检查真空包、台包各部件是否完整,机械和电气设备是否运转是否正常,特别要检查真空管,管子不允许有裂纹。
3、间断使用的真空包、台包,出铝前必须进行预热,新衬里的台包,不经烘烤不得使用。
4、加热好的真空抬包不允许用压缩空气或者潮湿的物品除灰,以免带进水分。
5、停止出铝生时要慢慢的打开观察口,不允许把脸靠近观察口,以防铝液溅出烫伤。
6、真空抬包内的铝液应低于观察口10公分,开口包内的铝液应低于包口15公分。
7、出铝时不能让抬包与阳极、槽体、母线、地沟盖板接触,以免短路。
8、吸电解质或停槽出铝时真空包下部管口不能离开液面,应随液面下降而降低吸出管。
9、开槽灌铝和灌电解质时,要缓慢的倒,要倒准不要溅出槽外。
10、向开口包中倒铝时要缓慢,四周五米内不得站人,以免倒洒或溅出的铝液造成烧伤。
xxxx车间铸造工安全检查细则
1、工作前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严禁酒后上班。
2、浇铸前要检查设备供水系统是否正常。
3、浇铸前对所要使用的工具必须进行预热。
4、浇铸时必须在每个模子都工作一次后方可供水冷却。
5、吊运和放置抬包时,必须用抬包卡子固定住包梁,以免包梁歪倒伤人或洒铝伤及人身。
6、在抬包内进行混合配料或加固体铝时,必须检查所加物体是否干燥,如果潮湿,严禁加入,操作时不允许他人在附近停留和通过。
7、新衬里的开口抬包使用前必须预热干燥。
8、挂包和吊运重物时,要挂准挂稳再起吊。
9、不允许在悬挂重物的天车下通过,听到天车和其他车辆发出的信号要立即躲开。
10、机械、电气设备发生故障,要通知维修人员维修不允许随意乱动。
11、人工堆垛时周围两米内不许站人,以防堆铝锭钩子脱钩,轮飞伤人。
12、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值班人员,并积极参加抢修。
xxx车间运输工安全检查细则:
1、上班前必须穿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酒后驾驶。
2、厂内行车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1小时。
3、检查制动、离合器方向等是否安全可靠。
4、拖拉液体金属台包时启动要平稳。
5、货物高度超过驾驶员视线时应倒行。
6、叉车叉货时货叉应离地15-20cm.
7、拖拉机严禁人货混拉。
8、任何车辆车间内行驶速度不能超过3公里一小时,
9、检修货叉,链条,刹车分泵排空气时应支好支货叉。
10、检查轮胎气压是否适应。
11、叉车严禁用惯性取货。
12、叉车严禁用急刹车的方法卸货。
13、严禁无证驾驶。
14、拖、顶车时应有专人监护。
15、所有车辆停车时应用手制动。
16、驾驶员下车后拔车钥匙。
17、开班前会时,严禁拉铝水车辆通行。
四、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一)奖励: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应分别给予奖励:
1、凡经考核、当月无事故、无违章的单位,可得相应考核工资(相应考核工资占总考核工资20%);
2、在排除事故隐患或抢救事故中,表现突出、使国家财产和员工生命免遭或少损实者,给予一次性奖励;
3、对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安全技术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经实施后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
4、在改善劳动条件或防止工伤事故,减少职业病方面成绩显著者,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处罚:
员工违反安全生产要求,按照电解二分厂安全生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对管理人员、安全互保对象实行连带考核制度:
1、每月安全考核扣款,连带车间主任20%,副主任、主任工程师各10%。
2、本班发生一项安全考核扣款,其违章人的安全
互保对象连带扣款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