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规章制度(推荐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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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餐饮规章制度

一、严格遵守酒店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严格遵守前厅部的规章制度:

1、不准迟到、早退、旷工、不准擅自换班,私自脱岗;

2、严格执行上级指令,有问题先服从后请求;

3、不准赌博,上班前,工作期间不许饮酒,工作期间不准抽烟、吃香口胶、吃零食;

4、工作期间不许谈论私人话题,不许在一起交头接耳目;

5、工作期间不许高声喧哗,做到说话轻、操作轻、走路轻;

6、上班前检查自己的仪容、仪表。工作期间严格要求自己的站姿、坐姿、走姿。工作期间要保持愉快的微笑和舒畅的心情;

7、工作期间禁止接听私人电话,回答客人不许说“不知道”、“没有”之类的话,不许有“可能”、“也许”之类含糊不清的回答;

8、大堂内不准奔跑,不许穿私人服装进出工作和客用区域。上班时不许带提包、手袋之类的私人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9、不准打架斗殴,上班期间不许打瞌睡,不许嬉笑。不许将手插在口袋里;

10、面客不许抠鼻孔、掏耳朵、咳嗽、打喷嚏要用手帕捂住;

11、不准带情绪看客人,不准用不愉快的口气和客人说话,不准和客人争吵;

12、工作期间不准偷工减料影响服务质量;

13、严格执行前厅部制定的操作程序;

14、不准向客人索取小费,或有类似的行为意识;

15、不准做有损害酒店和客人利益的事情;

16、工作期间不许看报刊、杂志及与工作无关的书籍。电话要在三声内接听;

17、电话叫人时,要求用手捂住话筒以防噪杂声给客人听到留下不好的印象;

18、从客人手中接过任何物品要说谢谢,递给客人任何物品要双手递交。

19、客人投诉时,友好地接待客人,不要使客人有戒心;

20、认真听取投诉,了解事情的细节。认真听取客人讲话,中途不要打断客人,这样会使客人更愤怒,让客人把话讲完,要看着客人的眼睛,不要东张西望,显得不在乎或漫不经心的样子;

21、将客人所说的内容重复一遍,请客人确定意思是否正确,并在纸上做好记录,使客人相信你很重视这件事;

22、对所发生的事情表示诚恳的道歉和关心,绝不允许和客人争吵,这样可能会使客人更加生气,并对酒店更加不满意,客人不一定总是正确的,但我们要让他感到自己是正确的。不要总是为自己辩护或找借口,或总是用自己的观点去看待客人提出的问题,要把自己置身于客人伯处境,但是也要站在酒店的立场上,保护酒店的利益;

23、查清事实,如果不了解事件,可问一些有选择性的问题,这样客人就有机会去诉说;

24、即使认为自己是正确的,也要向客人道歉;

25、向客人表示真挚的谢意,感谢他的投诉;

26、客人所有的投诉要记录在案,内容包括:

a、接到投诉的时间、日期;

b、客人姓名及公司名称和房号;

c、投诉的内容,事情发生的地点;

d、被投诉人的姓名;

e、采取的行动,问题的解决;

f、接受和处理投诉经过的经手人签名。

27、事后写出报告,但是切记所有的报告应短小有力,绝不加入个人观点;

28、有关的投诉内容应及时知会相关部门并引起重视,一些不正常情况,停水、停电等情况都要记录有通告栏上;

29、前厅部经理的指示也应写在通告栏上。

第二篇:餐饮业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本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目前我司经营管理模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及下属各分店的财务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其他加盟合作的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会计核算原则、科目及报表

第三条 本公司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四条 本公司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帐。

第五条 本公司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

第六条 公司及下属各分店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计提折旧、应交税金、各项摊销和预提等均应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七条 本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总经理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八条 本公司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出资额超出资本金的数额;企业因分立、合并、变更投资时资产评估或者合同、协议确定的资产价值与原帐面净值的差额、接受捐赠的财产等计入资本公积。

第九条 本公司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款、待摊费用、存货等。应收及预付款、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价;应收票据按面值计价,其贴现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第十条 本公司不计提坏帐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年度内所发生的坏帐损失直接计入期间费用。

第十一条 本公司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设置备用金二级科目,公司采用备用金定额管理制度,根据具体情况,核定一定金额的备用金,使用单位实际使用后所产生的支出,以符合公司规定的原始凭证向财务部报帐,财务部在审核无误后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

第十二条 本公司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设置内部往来二级科目,专门核算本公司下属各企业内部之间以及与公司本部之间的业务往来。

第十三条 本公司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均按实际成本计价,上述各项存货的发出和领用,均按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

第十四条 本公司的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家具用具、办公用具、工具、陶瓷用品等;本公司的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性摊销方法,所有低值易耗品均在领用时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个别分店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本公司对各分店的存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盘盈的存货冲减当期费用,盘亏和毁损的存货在扣除过失人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当期费用。

第十六条 本公司的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及其它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或虽不属于经营用设备,但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物品。

第十七条 本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净残值率按固定资产原值的3%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房屋为20年;

(二)通用机械及其它设备为10年;

(三)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办公设备、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第十八条 本公司根据月初在用固定资产的帐面原值和月折旧率按月计提折旧。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提折旧。

第十九条 本公司所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第二十条 公司出售或清理报废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变价收入、残料价值减去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原值减累计折旧)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者营业外支出。

第二十一条 公司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其原值减估计折旧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按照原值扣除累计折旧、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即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从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进入期间费用;年底在申报所得税税前扣除时,应从开始生产经营的次月起在5年的期限内分期调整扣除。

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所发生费用直接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而各分店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直接计入当期的营业费用,各分店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计入营业成本。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不计提职工福利费等,所发生的职工福利等开支直接记入期间费用,但其开支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14%。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按实际价款核算,当期发生的销售折让及免单,直接冲减当期营业收入;当期发生的现金折扣,属于公司的计入财务费用,属于各分店的可计入营业费用。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税后利润按下本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被没收财物损失和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款;

(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三)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篇:餐饮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本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目前我司经营管理模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及下属各分店的财务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其他加盟合作的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会计核算原则、科目及报表

第三条 本公司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四条 本公司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帐。

第五条 本公司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

第六条 公司及下属各分店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计提折旧、应交税金、各项摊销和预提等均应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七条 本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总经理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八条 本公司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出资额超出资本金的数额;企业因分立、合并、变更投资时资产评估或者合同、协议确定的资产价值与原帐面净值的差额、接受捐赠的财产等计入资本公积。

第九条 本公司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款、待摊费用、存货等。应收及预付款、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价;应收票据按面值计价,其贴现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第十条 本公司不计提坏帐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年度内所发生的坏帐损失直接计入期间费用。

第十一条 本公司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设置备用金二级科目,公司采用备用金定额管理制度,根据具体情况,核定一定金额的备用金,使用单位实际使用后所产生的支出,以符合公司规定的原始凭证向财务部报帐,财务部在审核无误后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

第十二条 本公司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设置内部往来二级科目,专门核算本公司下属各企业内部之间以及与公司本部之间的业务往来。

第十三条 本公司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均按实际成本计价,上述各项存货的发出和领用,均按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

第十四条 本公司的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家具用具、办公用具、工具、陶瓷用品等;本公司的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性摊销方法,所有低值易耗品均在领用时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个别分店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本公司对各分店的存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盘盈的存货冲减当期费用,盘亏和毁损的存货在扣除过失人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当期费用。

第十六条 本公司的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及其它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或虽不属于经营用设备,但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物品。

第十七条 本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净残值率按固定资产原值的3%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房屋为20年;

(二)通用机械及其它设备为10年;

(三)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办公设备、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第十八条 本公司根据月初在用固定资产的帐面原值和月折旧率按月计提折旧。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提折旧。

第十九条 本公司所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第二十条 公司出售或清理报废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变价收入、残料价值减去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原值减累计折旧)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者营业外支出。

第二十一条 公司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其原值减估计折旧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按照原值扣除累计折旧、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即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从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进入期间费用;年底在申报所得税税前扣除时,应从开始生产经营的次月起在5年的期限内分期调整扣除。

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所发生费用直接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而各分店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直接计入当期的营业费用,各分店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计入营业成本。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不计提职工福利费等,所发生的职工福利等开支直接记入期间费用,但其开支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14%。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按实际价款核算,当期发生的销售折让及免单,直接冲减当期营业收入;当期发生的现金折扣,属于公司的计入财务费用,属于各分店的可计入营业费用。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税后利润按下本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被没收财物损失和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款;

(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三)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篇:餐饮业员工考勤规章制度细则

上、下班时间:

上午:①9:00上班②9:30全体人员点名、签到

9:30――9:50吃早饭9:50――11:00餐前准备工作

11:00――11:30餐前自查、仪容、仪表及各自卫生。

11:30接受主管检查12:00――13:30立岗接待客人

13:30――14:00收尾工作吃午饭16:40点名、签到

16:40――17:30餐前准备、自查仪容、仪表各自卫生

17:40接受主管检查

18:00――20:30立岗接待客人

21:30―22:00收尾工作,检查各自区域、换器扇、空调、灯

奖罚制度

一、迟到一次扣1分,以点名时间为准,超过30分钟扣5分。

二、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

三、当月累计旷工三天,自动离职,工资、押金全部扣除。

四、早退30分钟扣2分,超过30分钟扣10分。

五、上人期间不允许在一起交头接耳、接打电话、吸烟等不良现象,必须坚守各自工作岗位,要及时给客人倒茶水、清台、对单,客人丢下物品要及时交回到总台登记。

六、如有迟到、早退、请假、矿工等上述现象扣除当月全勤奖,全勤奖50元,全勤奖励一天工资。

七、服务人员要注意客人对饭菜反映情况及各种服务评价,及时将各种信息传递厨师长,前厅主管。

八、工作人员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一项奖励1分,对本餐厅建议或有重大贡献者,奖励10分。

注:以上1分为人民币50元。

卫生管理制度

一、大厅卫生

①台面、椅子②窗台③玻璃门④门外台阶⑤垃圾桶⑥地面⑦打水⑧卫生间⑨收银台。

二、传菜卫生

①托盘②楼梯台阶及两侧③传菜口④茶壶、暖壶、旧水处理、打水、茶水准备

三、二楼卫生

①餐具要保持干净、明亮②转盘③桌面、夹层③椅子、椅腿、横档④墙壁、门、窗台⑤空调、换气扇⑥茶壶、暖壶、旧水处理、打水、茶水准备⑦托布、楼道走廊、茶水台。

四、仪容、仪表

①前帘不过眉②鬓角不过耳③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④工衣必须整洁干净⑤配带统一头花、工鞋、工号牌、⑥淡装上岗。

注:以上各项制规定,必须在每天上午11:30,下午5:30完成,如有一项不合格扣1分(1分为5元)。

第五篇:餐饮业管理规章制度

1、食品卫生安全主管领导责职制度

为保证学院和学院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管理、从业人员更好地履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职责,加强对学院食堂和教师、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管理,保护学院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用餐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责任制。

(1)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院长为学院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后保处处长为直接责任人。

(2)依法办食堂,建立学院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校内供应的'食品及饮料卫生安全。

(3)统一指挥,督促学院的各有关食品卫生部门开展工作,加强对学院食堂和教师、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管理。

(4)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学院食物中毒或流行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处理的紧急预案。

(5)责任人如果管理工作不到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处理的应急预案

为加深、加强学院食品卫生工作,不断提升学院公共卫生工作水平,进一步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学院应对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上海市施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意见》,特制定本预案。

学院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应对处理。

(1)停止供餐:立即停止学院食堂或其他食品经营场所的供应。

(2)及时报告:

a事件:有5人(含5人)以下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症状。

b程序:发现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应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电话上报后保处和学院院长,立即与区卫生局联系,派遣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及协助学院处理事件.并即刻报市教委。后保处应在事件发生90分钟内向院部呈书面报告。处理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应随时报告。

(3)报告内容:

a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时间。

b校名、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

c供应单位的名称、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

d目前状况、事情的经过和紧急处理措施。

e报告时间和报告人。

(3)成立应急处理小组:

a事件发生后,学院后保处应立即启动由分管院长担任组长、后保处领导、学生处领导、医卫保健教师、后勤及其他骨干教师力量组成的应急处理小组,交排好分工,各司其职,做好安抚工作、家长工作,并组织力量送医院及时救治。

b学院应安排好必要的车辆,以备运送患病学生至医院及时救治。

(4)救治病人

a学院应安排教师及时将患病学生送到就近医院,协助卫生机构救治患者,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通知家长。

b学院应安排教师做好排摸调查工作,加强家校联系,派专人接听家长咨询电话,以免耽误救治时机。

c学院应在事件发生的第二天做好随访工作,继续排摸调查,安排专人做好家长解释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书面报告董事会,直至所有患病学生全部康复到校上课。

d保护现场:保留造成或导致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和设备。

e配合调查: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f控制事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包括教学秩序和下一餐用餐等)。

h保险介入:同时通知保险机构介入。

i其他:必要时报告公安、工商等部门。

3、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管理制度

(1)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的思想,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高质量的要求搞好服务工作。

(2)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要配合学校积极搞好饮食供应,及时调整经营思路,不断改进经营方式,切实保障饮食卫生及供应工作。

(3)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从业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严禁患有传染病及其它不适应饮食从业要求的疾病患者从事食堂工作,无健康合格证不准上岗。

(4)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要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确保所供应的饭菜及其它食品清洁、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5)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操作间及餐厅必须整洁卫生,菜案、面案分开,生食、熟食分开,严禁污染、腐烂、变质及隔夜食品出售。

(6)各类炊具、餐具要指定专位摆放,不准放置地面。炊具、餐具要定期消毒。

(7)积极采取防鼠、防蝇、防虫措施,并按卫生防疫部门要求抓好消毒工作。

(8)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工作要力求做到饭菜可口,品种齐全,档次搭配适当,确保饭菜质优价宜,让学生满意。

(9)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工怍人员要不断征求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工作中要态度和蔼、一视同仁、文明服务。

(10)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要积极配合学院完成其他有关工作。

4、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做好食品验收工作,不收、不做、不售腐败变质或有害有毒的食物,做到食品件件验收,并有专人负责,把好第一关。

(2)食物生熟分开,盛器、抹布、刀具、砧墩板、冰箱均要做到生熟分开,生荤菜设专用盛器(红色或涂上红色标记)存放,未洗与洗净的蔬菜盛器分开装载(绿色或涂上绿色标记),防止交叉污染。’

(3)食品要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严防生熟食品污染。对剩饭、剩菜要妥善保存,严格处理。在供应前必须单独重新回锅烧透。

(4)餐饮具要严格消毒。熟菜盆、打饭用具均应在开窗出售食物前进行消毒处理,并有专人负责。实行“四过关”,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5)严格实行由原料到成品的“四不制度”,即:不收、不切、不做、不售腐烂变质和有毒有害食物。

(6)成品(含食物)存放必须实行“四隔离”,即: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7)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理发,勤洗内衣,勤换工作服;上班时必须佩戴“二白”(卤菜问须佩戴“三白”),开饭时一律佩戴“三白”。工作时间严禁佩戴戒指、手镯、手链、耳环,不准涂指甲油、搽香水。

(8)全体员工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a主动参加每年一次的体检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考核。

b每天小扫除不低于2次,每周大扫除1次。环境卫生实行“四定”,即:定人、定物、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第六篇:餐饮业员工考勤规章制度细则

一、奖罚规定及执行程序

1、奖罚由分来计算每一分为人民币1元。

2、各类管理人员根据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员工的实际表现给予适当的奖励或惩罚,并告知当事人,做好记录由部门主管统计后交经理签字后报财务由工资中扣除。

3、若有对处罚决定不服者当事人不得当场抗拒或顶撞,可事后逐级投诉。

4、领班5―10分;副理10―50分;经理50―100分;总经理100―200分。

二、奖励制度

1、能尽职尽责的做好本职工作,能互相帮助,积极搞好团结工作,并能坚持不懈者,奖励5―10分。

2、为本公司提供合理化建议或意见,被采纳后经实施创造出显著成绩者,奖励10―20分。

3、为本公司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者,奖励5―10分。

4、发现事故苗头、隐患,能及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或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根据情节奖励5―20分。

5、拾到贵重物品或现金,及时主动的上交部门主管,视其金额或价值,给予5―20分奖励。

6、保护公司安全或客人的人身安全,见义勇为者奖励10―20分。

7、严格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绩者奖励5―10分。

8、被评为本公司,部门或班组遵守规章制度的模范表率者奖励5―10分。被评为本酒店“优秀员工”、“服务明星”、,带薪休假1天并奖励20―50分。

8、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主动协助其他部门或上级领导,使工作完善并达到一定的成效者奖励5―10分。

10、不利于本公司的人和事,及时制止或向有关部门举报者奖励5―20分。

11、其他值得奖励的事情奖励5―20分。

三、惩罚制度:

(一)、凡有以下表现,一律扣减100―200分,并立即给予辞退。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2威胁、恐吓或暴力加诸于本公司、同事或客户者。

3贪污、谩骂、索贿及一切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者。

4强行向客人索取小费或其他报酬者。

5组织、煽动员工罢工或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者。

6有企图的损坏、偷窃公司、同事、客户的财务者。

7有预谋私、泄露本酒店机密文件、资料者。

8道德极其败坏者,立即除名。

9因业务过失致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者。

10违反安全、卫生造成火灾或食物中毒等重大的事故者。

11隐瞒他人或个人犯罪不轨事实,足以影响本公司重大利益或造成重大伤害者。

12私自伪造、涂改单据、凭证、证明、文件、资料等。

13重大的欺骗行为,严重的违背诚信原则或损失本酒店利益者。

14在店内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者。

15散布不真实的或对本公司的不利及与本公司政策规定相违背的言论,严重影响本酒店公司的经营或企业的形象者。

16工作态度极其恶劣,不服从上级的安排工作者。

17私自外出兼职,私配公司钥匙,图谋不轨者。

18违背公司的规章制度,行为不端且屡教不改,作风不正者。

19有意无单出品,造成重大损失并据损失赔偿者。

20私自偷拿客人的酒水、物品者,原物退回外,一次罚20分。如果价值超过200元,立即除名。

21拾到客人物品不及时上交据为己有者,立即除名。

22故意超收客人费用者,立即除名。

23利用各种票据、单据、贵宾卡舞弊者,立即除名。

24私拿或故意撕毁各种票据、单据、考勤记录本等,立即除名。

25利用职权公报私仇者,立即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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