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食堂规章制度

时间:2022-09-09 01:18:04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101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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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食堂管理,尽可能做到让干部吃的满意,使来客吃得可口,又要降低成本,节约开支,现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特定制度如下:

一、机关干部用膳制度。

1、镇机食堂只向在职上班的机关干部开放,一律不接收外来搭膳人员在食堂用餐,镇机关干部在食堂用膳实行包月制,20元/人/月,每月统一从工资中代扣。

2、食堂用膳时间,夏秋季早餐:7:30―8:00,中餐:11:30―12:00;晚餐:17:30―16:00;冬春季早餐:7:30―8:30,中餐:11:30―12:00,晚餐:17:00―17:30。

3、就餐人员,应保持节俭原则,严禁浪费,不得将饭打出食堂用膳,更不能将食堂碗筷、盘等餐具带出,事务长要做好监督,发现了有此现象应对带出物品予以及时追回或阻止带出。对多次有剩饭剩菜用餐人员将给予通报批评。

4、食堂工作人员应保证饭菜及时供应,并保持饭菜质量与新鲜,不得出售变质或隔夜饭菜,并保持每周一、三、五有(一大荤二素一汤),二、四(一小荤二素一汤),早餐有三个小菜。

6、个别在镇办事需在镇食堂用膳的村委会干部,实行零用餐卷用膳制,用餐人员到办公室免费领取。对机关干部

(家属)亲戚来访,可以到办公购买用餐卷,用餐卷5元/张。

二、会议用膳制度

1、凡镇机关召开各种会议,一律按工作餐标准安排,即七菜一汤(两荤五素),原则上不拿酒(市级现场会,经验交流会临时待定)。

2、会议用餐,由主持会议领导交待党政办公室,由办公室根据需用膳人数凭派餐单通知食堂安排用膳。用膳人数在三桌以上的(含三桌),由办公室统一编桌用膳,非参加会议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会议用膳。

三、来客招待制度

1、上级或兄弟单位来客,对口由接待的领导交待党政办公室,原则上办公室按来客级别进行安排;科员级来客按工作餐标准;副科级来客按八菜一汤(三荤五素)标准;正科级来客按十菜一汤(四荤五素)标准;副县级以上来客安排标准由主要领导确定(需要加菜的应与党政办联系)。使用瓶装酒和啤酒需经主要领导同意,原则餐桌上不发整包烟,如确实需要,由陪客人员向镇主要领导请示,由主要领导批准,办公室安排。

2、来客陪餐,实行对口接待,原则上由对口单位进行陪客(陪客人数一般不超过三人)。

3、同时有多个单位来客,由党政办公室根据来客人数,

来客级别,进行统一安排,尽量减少陪客人数,降低招待费用。

4、有经济实体的办公室来客,其主管(分管)领导可以直接到食堂安排用餐,并由各办负责结帐(已请示主要领导批准同意用餐的除外)。

四、用餐签单制度

原则上遵照谁主持会议、谁接待客人、谁签单的原则(主要领导除外),需用餐的,应到党政办开具派餐单签名并注明来客单位、人数,然后由党政办主管的人员把派餐单交给事务长安排用餐,餐后陪客主要在菜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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