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规章制度(推荐6篇)

时间:2022-09-09 01:14:02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2840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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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单位上班规章制度

单位上班规章制度

【篇1: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员工守则+员工行为规范+

员工管理制度)】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员工守则

一、遵守公德

第一条 公司员工必须遵纪守法、做维护社会公德的模范,公司绝对

不允许违背公德、违反法律的现象存在。

二、爱岗敬业

第二条 爱岗敬业:热爱自己的工作,勤奋努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和工作质量。

第三条 尽职尽责:要求员工必须做到三负责,即对社会负责,对公

司负责,对自己负责。全力以赴地完成工作任务和履行职能,对

自己的失误承担责任。

第四条 服从领导: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安排,与领导保持一致把工作

做好,不与领导背道行事。

第五条 逐级上报:员工有事应向所属直接领导汇报,除直接领导有

重大失误或特别情形下,不得越级汇报。

三、团结协作

第六条 紧密团结,精诚合作,工作中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建立起

融洽的人际关系。

第七条 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相互关心,相互尊敬,开展批评与自我

批评。

第八条 不搞小团体、小帮派,倡导同事间密切和谐的关系。

第九条 不拨弄是非,无中生有,挑拨离间,说不利于团结的话。

第十条 保持积极的生活态度和工作态度,以积极包容的心态对待公

司管理中的问题,主动提出改进性的建议和意见,以成熟的方法

解决问题。

四、遵守纪律

第十一条 下级服从上级是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员工应自觉服从领

导的安排和工作调动,不得公开顶撞领导,不得无故拒绝、拖

延、敷衍或擅自终止领导安排的工作。

第十二条 遵守公司制定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上下班要打

考勤卡。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上班下班时间不擅离职

守,不串岗及私自外出、不聊天、听音乐、吃零食、嬉闹、大

声喧哗。未经他人允许,不得翻阅他人文件、资料,动用他人

物品。

第十四条 工作时间要专心工作、精神振作、紧张有序,不用办公电

话打私人电话、上班期间不在公司岗位接待亲友、不办理个人

私事,不在禁烟区吸烟,不阅读与工作无关的杂志书刊和不做

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诚实自律

第十五条 遵守职业道德,不贪污受贿,自觉抵制社会上的不正之风。

第十六条 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向他人索取钱财和为个人亲友谋

私利。

第十七条 不得挪用公司财物,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财务占为

己有或转送他人。

第十八条 对于其他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和个人赠送给公司或个人的礼

品、财物,必须上交到公司办公室、财务部。

六、安全保密

第十九条 要随时随地地注意防火安全,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

处理。每个员工都要熟知防火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第二十条 注意公司现金和贵重物品、财物的安全存放,办公室无人

时要随手关门。

七、仪表大方

第二十二条 员工必须仪表端庄、整洁。

一、头发:职员头发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男职员不留长发。

二、指甲:应经常注意修剪指甲。

三、胡子:不留胡须,保持面部清洁。

四、口腔:保持清洁,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异味食品。

五、女职员化妆应给人清洁健康的印象,不能浓妆艳抹,不宜用香 味浓烈的香水。

第二十三条 工作场所的服装应清洁、方便,不追求修饰。办公室男

员工在工作日内要求穿西装打领带,女员工应穿正装。其他按照公司

岗位安排着工作装。

一、衬衫:无论什么颜色,衬衫的领子与袖口不得有污垢。

二、领带:外出前或要在众人面前出现时,应佩带领带,并注意与 西装、衬衫的颜色相配。领戴不得肮脏、破损或歪斜松弛。

三、鞋子应保持清洁。

四、女员工要保持服装淡雅得体,不得过分华丽,不穿过于露的衣

服,不带装饰品。

八、言行文明

第二十四条 在公司内职业应保持优雅的姿势和动作。

一、站姿:会见客户或出席仪式站立场合,或在领导、上级面前,

不得把手交叉抱在胸前。

二、坐姿:坐下后,应尽量端正,把双腿平行放好,不得傲慢地把

腿向前或向后伸,或俯视前方。

三、公司内与同事相遇时应点头行礼表示致意,以职务称呼上司。

四、握手时用普通站姿,并目视对方的眼睛,脊背要挺直,不弯腰

低头,要大方热情,不卑不亢。

五、出入房间的礼貌:进入房间,要先轻轻敲门,听到应答再进。 进入后,回手关门,不能大力、粗暴。进入房间后,如对方正在讲话,要稍等静候,不要中途插话,如必须要打断说话,也要看准机会,而且要说:“对不起,打断一下您们的谈话”。

六、递交文件:如递文件等,要把正面、文字对着对方的方向递上去,如是笔、小刀、剪刀等,要把尖锐的一面对着自己,使对方容易接。

七、走通道、走廊时要放慢脚步。无论是在自己公司还是访问的公司,在通道和走廊里不能一边走,一边大声说话更不能唱歌或吹口哨等。遇到上司或顾客、客户要礼让,不得抢行。

第二十五条 待人礼貌。

一、在规定的接待时间内,不得缺席;有客来访,马上起身接待,并让坐,接待时要主动、热情、大方、微笑服务。

二、直接见面介绍的场合下,应先把地位低者介绍给地位高者。若难以判断,可把年轻的介绍给年长的。在自己公司和其他公司关系上,可把本公司的人先介绍给别的公司的人。

三、一个人介绍给很多人时,应先介绍其中地位最高的人或酌情而定。

四、男女间的介绍,应先把男性介绍给女性。男女地位、年龄有很大差别时,若女性年轻,可先把女性介绍给女性。

五、名片应先递给龄长或上级,把自己的名片递出时,应把文字向着对方,双手拿出,一边递交,一边清楚的说出自己的名字。 六、接受对方的名片时,应双手去接,拿到手后,要马上看,准确

【篇2:公司上下班管理制度】

公司上下班管理制度

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经营管理而制定《上下班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全 体员工。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严肃上下班纪律,本公司所有员工干部上下班,悉依本制度执行。

一、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 冬季:10 月至 02 月: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8:00 夏季:03 月至 09 月:上午 8:00—12:00,下午 14:00—18:00

二、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签到考勤制度和卫生值日制度;

三、保持办公环境的安静卫生,不得在办公室内乱仍纸张、大声喧哗;

四、上班时间不准会私客、打私人电话,在公司办紧急私人事务会客时间不得超过 20 分钟, 特殊情况需向部门主管请示;

五、上班时间不得串岗、干私活、扯闲话、说脏话、吃零食等;

六、办公室内一律禁止饮酒、打牌、赌博等;

七、上班前一律不准饮酒, 如有员工因故饮酒而影响工作, 部门负责应劝告其先休息后上班, 并扣发当天工资;

八、自觉爱护公司财产和他人物品,一次性水杯专供来客使用,公司员工不得随意使用。

九、未经部门主管同意,不能动用该部门的电脑、电话、资料等。

十、(一)下班后要认真关好门窗、切断电源等,做好一切安全防范工作;

(二)本公司员工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到退。

(三)上班时间 3 分钟后 15 分钟内为迟到,十五分钟后列为旷职(工),早退者一律作旷职半日 论,不得补请事假,病假抵充,违者作旷职(工)半日论。

(四)迟到早退按下列办理: 1.迟到次数的计算,以当月为限。 2.迟到折合的事假,均按事假规定办理。 3.当月第一次迟到不计,第二次以事假 2 小时计,第三次加 4 小时计,以后每多一次即累加 2 小时计算。 4.15 分钟内早退者一律作旷职(工)半日论。

(五)旷职(工)按下列规定办理: 1.旷职(工)不发当日薪资。2.连续旷职(工)三

天或一个月内累计 6 天,均予开除。 (六)上下班因公外出经过门房,如警卫人员有所询问或检查,应即接受,不得拒绝,违者议 处。

(七)上下班打卡及进出行动,均应严守秩序,原则如下: 1.无论何种班次,上班者均应于规定的上班时间前先吃饭后打卡,不得于上班打卡后出外吃 饭或办理私事。 2.下班者应先打卡后外出。 3.下班时间到后方才停止工作,不得未到下班时间就等候打卡,如有故违,查实后即按 擅离职守处分,主管人员应负连带的责任。

(八)上下班打卡均须本人亲自打卡,不得托人代打,否则除予旷职(工)半日论处,其代人打 卡者,受同等处分。

(九)工作时间内,不论日夜班,凡有睡觉和擅离工作岗位及其他聊天怠惰情形予以议处。

(十)日夜轮班工作,应按时交班,接班,倘接班者届时未到,应报请主管处理不得擅自离去。

(十一)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须时有请假单,否则人事人员有权禁止外出。

【篇3:《公司规章制度》小公司目前最好的范文】

公司规章制度 一、公司形象

1、员工必须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经营范围,并能向客户及外界正确地介绍公司业务。

2、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接待,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5、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6、员工在接听电话、洽谈业务、发送电子邮件及招待来宾时,必须时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体规定使用公司统一的名片、公司标识及落款。

7、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8、员工要注重个人仪态仪表,工作时间的着装及修饰须大方得体。

二、生活作息

1、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统一的工作作息时间规定上下班。 2、作息时间规定 1)、夏季作息时间表(5月——9月)

上班时间 早8:30

午休 12:00——13:30

下班时间 晚 18:00

2)、冬季作息时间表(10月——3月) 上班时间 早 9:00

午休 12:00——13:30

下班时间 晚 17:30

3、员工上下班施行签到制,上下班均须本人亲自签到,不得托、替他人签到。

4、员工上下班考勤记录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5、员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时间内外出,要向主管经理请示签退后方可离开公司。

6、员工遇突发疾病须当天向主管经理请假,事后补交相关证明。 7、事假需提前向主管经理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三、卫生规范

1、员工须每天清洁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确保地面、桌面及设备的整洁。

2、员工须自觉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发现不清洁的情况,应及时清理。

3、员工在公司内接待来访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会客区。 4、办公区域内严禁吸烟。

5、正确使用公司内的水、电、空调等设施,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关闭空调、电灯和一切公司内应该关闭的设施。 6、要爱护办公区域的花木。

四、工作要求

1、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2、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为二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要按月进行考评。

3、公司内所制定的《员工日程表》是衡量员工完成工作量的依据,要求员工每天要认真、详尽的填写,作为公司考核员工工作量的标准。 4、职员间的工作交流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大厅、会议室),如需在个人工作区域内进行谈话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分钟(特殊情况除外)。

5、加强学习与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能,积极和公司同事交流和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培训将施行签到制,出席记录和培训考核也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部分)。 6、经常总结工作中的得失,并参与部门的业务讨论,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7、不得无故缺席部门的工作例会及公司的重要会议。

8、员工在工作时间必须全身心地投入,保持高效率地工作。

9、员工在任何时间均不可利用公司的场所、设备及其他资源从事私人活动。一经发现,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10、员工须保管好个人的文件资料及办公用品,未经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资料和办公用品。

10、员工要保管好个人电脑,按公司规定进行文档存储、杀毒及日常维护,如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由公司安排修理。

五、保密规定

1、员工须严守公司商业机密,妥善保存重要的商业客户资料、数据等信息。

2、管理人员须做好公司重要文件的备份及存档工作,并妥善记录网络密码及口令。并向总经理提交完整的网络口令清单。

3、任何时间,员工均不可擅自邀请亲朋好友在公司聚会。

4、员工及管理人员均不可向外泄露公司发展计划、策略、客户资料及其他重要的方案,如一发现,除接受罚款、辞退等内部处理外,情节严重的,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人员管理

1、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的整体管理,包括职务的分配及工作内容的安排。

2、员工须尊重上司,按照上司的指导进行工作并主动向上司汇报工作情况。

3、员工有关业务方面的问题须及时向部门主管或经理反映,听取意见。

4、涉及超出员工权限的决定必须报经部门主管或经理同意。

5、员工不服从上级指挥,目无领导,顶撞上级,而影响公司指导系统的正常运作,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理。 6、管理人员应团结互助,努力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鼓励并带领好员工队伍,时刻掌握员工的工作情况,确保公司整体策划顺利进行。

7、公司是一个大家庭,员工应团结互助,为公司发展做出努力。

七、物品管理

1、办公用品的日常管理由行政财务部门专门人员负责定期购买; 2、每月15、30日之前,个人将所需要的办公用品填写在公司【购物申请单】上,由行政财务部门专门负责人提交主管经理,审批同意后,由专门负责人将办公用品购回,根据实际需要有计划地发放。

3、若急需某类办公用品,也应先填写【购物申请单】后,交由专门负责人,经主管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购置。

4、新进人员到职时由行政财务部门统一配发各种办公物品。

八、电脑管理:

1、使用者应保持电脑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下班时,务必关机切断电源。

2、使用者的业务数据,应严格按照要求妥善存储在网络上相应的位置上。

3、严禁使用计算机玩游戏。

4、公司及各部门的业务数据,重要数据由使用者本人做好及时备份。

6、未经许可,任何私人的光盘、软盘不得在公司的计算机设备上使用。

7、使用者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严防被窃取而导致泄密。

九、网络管理

1、工作时间内禁止浏览与自己工作岗位或业务无关的网站。

2、工作时间内不允许在网络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如:上网聊天),也决不允许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出现在网络上。

3、严禁在公司网络上玩任何形式的网络游戏、浏览图片、倾听音乐等各种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4、禁止利用公司网络下载各种游戏及大型软件

5、公司网络结构由网络工程师统一规划建设与管理维护,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结构,个人电脑及服务器设备等所用ip地址必须按网络工程师指定的方式设置,不可擅自更改。 6、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手段,蓄意破坏公司网络的正常运行。

十、奖惩办法:

1、员工奖励分为口头表扬及物质奖励; 2、员工惩罚分为口头警告、罚款及除名;

3、有下列事迹的员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经经理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应的奖励:

a、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b、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资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4、下列事由的员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经经理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应的惩罚:

a、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b、泄露公司经营管理秘密的;

单位规章制度

单位规章制度范本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清单

人事规章制度

第二篇:文化事业单位财务规章制度

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文化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文化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文化事业单位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文化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文化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 文化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文化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参与单位重大经济决策和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等事项;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条 文化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具备从业资格的财务会计人员。

第六条 文化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七条 文化事业单位预算是文化事业单位根据单位职能、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文化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八条 国家对文化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照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文化事业单位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财务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文化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 预算编制原则

(一)坚持合法合规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文化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单位预算。

(二)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文化事业单位预算编制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三)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既要考虑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国家财力可能和单位收入状况、资产状况,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四)坚持厉行节约、注重绩效的原则。挖掘内部潜力,努力增收节支,加强绩效管理,推进绩效评价与预算编制的有机结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坚持完整性和统一性原则。文化事业单位应当将全部财务收支在预算中予以反映,并按照国家预算表格和统一的口径、程序及计算依据编制单位预算。

第十条 文化事业单位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以及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程序

文化事业单位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直接报财政部门,下同)。文化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二条 文化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预算执行中,对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

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文化事业单位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

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单位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三条 文化事业单位决算是指文化事业单位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十四条 文化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 文化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六条 收入是指文化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七条 文化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文化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文化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文化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文化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各种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文化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文化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八条 事业收入包括:

(一)演出收入,即艺术表演团体进行各类文艺演出取得的收入。

(二)文化场馆服务收入,即艺术表演场所、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开展文艺演出、举办展览展映等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技术服务收入,即文化事业单位提供各种技术指导、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

(四)培训收入,即文化事业单位举办各种文化艺术培训班取得的收入。

(五)复印复制收入,即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展览馆、美术馆、纪念馆等对外提供馆藏资料的复印复制等服务取得的收入。

(六)门票收入,即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销售门票取得的收入。

(七)外借人员劳务收入,即文化事业单位对外提供演

职人员、技术人员等取得的劳务收入。

(八)其他事业收入,即文化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

第十九条 经营收入包括:

(一)销售收入,即文化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部门销售商品取得的收入。

(二)经营服务收入,即文化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部门对外提供经营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租赁收入,即文化事业单位对外出租房屋、场地和设备等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经营收入,即文化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取得的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

第二十条 收入管理的要求:

(一)文化事业单位应当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合法组织收入。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文化事业单位应当使用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建立健全各种收据、发票、门票等票据的管理制度。

(三)文化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

(四)文化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统一

管理,收入要及时入账,防止流失。

(五)文化事业单位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文化事业单位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二条 支出是指文化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三条 文化事业单位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文化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文化事业单位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文化事业单位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文化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文化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文化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二十四条 支出管理的要求:

(一)文化事业单位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二)文化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文化事业单位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文化事业单位的规定违反法律制度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三)文化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四)文化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二十五条 文化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二十六条 文化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经济核算,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第二十七条 文化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文化事业单位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五章 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二十九条 结转和结余是指文化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十条 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文化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文化事业单位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

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六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专用基金是指文化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三十四条 专用基金包括:

(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按照规定在相应的购置和修缮科目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文化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事业单位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

第三十五条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六条 资产是指文化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三十七条 文化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八条 文化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第三十九条 文化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根据单位资产存量状况、人员编制和有关资产配置标准,编制资产购置计划,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并履行相关政府采购规定。

第四十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前款所称存货是指文化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四十一条 文化事业单位应当加强流动资产管理:

(一)文化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现金及各种存款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

及时处理。

(二)文化事业单位应当对应收及预付款项按时清理结算,加强管理。

(三)文化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存货管理制度。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收发手续,完善存货验收、出入库和保管制度,防止丢失、损坏和变质。

第四十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文化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 文化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维护和保养。

文化事业单位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四十四条 文化事业单位藏品的管理

(一)拥有文物、艺术品、图书等藏品的文化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藏品的监督管理制度,做好登记建档工作。

(二)拥有文物、艺术品、图书等藏品的文化事业单位通过购买、接受捐赠、依法调拨、交换、移交、拣选等方式取得的藏品,财务部门应当及时登记入账。

(三)财务部门应当定期与保管部门进行藏品清查盘点,重点核对藏品资产账面数、藏品登记账数和实物,确保藏品的数量、名称和实物的对应。

第四十五条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

第四十六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文化事业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文化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四十七条 对外投资是指文化事业单位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第四十八条 文化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外投资管理:

(一)文化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二)文化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文化事业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第四十九条 文化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文化事业单位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五十条 文化事业单位应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资产共享、共用。

第八章 负债管理

第五十一条 负债是指文化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五十二条 文化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

应缴款项包括文化事业单位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第五十三条 文化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五十四条 文化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

第九章 事业单位清算

第五十五条 文化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清算。

第五十六条 文化事业单位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五十七条 文化事业单位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文化事业单位,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二)转为企业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撤销的文化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

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合并的文化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五)分立的文化事业单位,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文化事业单位,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第十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五十八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文化事业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文化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并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的编报应当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计算准确、说明符合实际情况。

第五十九条 文化事业单位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应当对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查盘点,根据清查盘点结果,对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十条 文化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六十一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文化事业单位事业发展、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

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绩效评价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二条 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编制与执行、资产使用、收入支出状况等。

第六十三条 财务分析指标分为财务指标和业务指标两类。

(一)财务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人均基本支出,资产负债率,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分别占总收入的比率,事业收入比上年增长率等。

(二)业务指标包括:演出场次,观众人次,公共图书馆总藏量,公共图书馆本年度新增藏量,组织公益性活动次数,数字资源建设总量,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文化站等)免费开放接待人次等。

除上述指标外,文化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一章 财务监督

第六十四条 文化事业单位财务监督主要包括对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等方面的监督。

第六十五条 文化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

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

第六十六条 文化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六十七条 文化事业单位应当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文化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规则,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九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适用,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规定。

第七十条 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文化公益服务性组织和社会团体,依照本制度执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文化公益服务性组织和社会团体,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七十一条 下列文化事业单位或者文化事业单位特定项目,执行企业财务制度,不执行本制度:

(一)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文化事业单位和文化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文化事业单位经营的、接受外单位投资且投资人

要求投资回报的项目;

(三)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具备条件的其他文化事业单位。

第七十二条 文博单位、文化科学研究单位和艺术学校应当执行同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第七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文化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本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报财政部、文化部备案。

文化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十四条 本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一、财务指标

1.经费自给率,衡量文化事业单位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对支出的保障程度。计算公式为:

经费自给率=(本年收入合计-财政拨款收入)÷本年支出合计 ×100%

2.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衡量文化事业单位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

人员支出比率=人员支出÷事业支出×100% 公用支出比率=公用支出÷事业支出×100% 3.人均基本支出,衡量文化事业单位按照实际在编人数平均的基本支出水平。计算公式为:

人均基本支出=(基本支出-离退休人员支出)÷实际在编人数

4.资产负债率,衡量文化事业单位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开展业务活动的能力,以及反映债权人提供资金的安全保障程度。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5.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衡量文化事业单位收入和支出总预算及分项预算完成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预算收入完成率=年终执行数÷(年初预算数±年中预算调整数)×100%

年终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收入数

预算支出完成率=年终执行数÷(年初预算数±年中预算调整数)×100% 年终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支出数

6.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占总收入比率,衡量文化事业单位收入结构。计算公式为:

财政拨款收入占总收入比率=财政拨款收入÷总收入×100%

事业收入占总收入比率=事业收入÷总收入×100% 经营收入占总收入比率=经营收入÷总收入×100% 7.事业收入比上年增长率,衡量文化事业单位事业收入比上年变化情况。计算公式为:

事业收入比上年增长率=(当年事业收入÷上年事业收入-1)×100%

二、业务指标

1.演出场次:指艺术表演团体以场为计量单位的在国内和国外的艺术表演的次数。

2.观众人次:指年度观看艺术表演团体演出的观众人数。

3.公共图书馆总藏量:指已编目的古籍、图书、期刊和报纸的合订本、手册、手稿,以及缩微制品、录像带、录音带、光盘等视听文献资料数量之和。

4.公共图书馆本年度新增藏量:指本年度内,通过购买、接受缴送、征集、受捐、交换、竞拍、数字化转换、许可授权等各种方式新入藏的各类型文献资源总量。

5.组织公益性活动次数:指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文化站等)所组织的公益性活动次数,包括组织的文艺活动、训练班、讲座、展览等活动。

6.数字资源建设总量:指通过自主开发、委托建设、购买及其他各种形式获得的数字资源总量,包括视音频资源、电子图书、电子期刊、电子报纸、专题资源库及其他类型文献信息总量。

7.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文化站等)免费开放接待人次:指全面实施免费开放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年度接待人数。

第三篇:事业单位工会规章制度

事业单位工会规章制度

【篇1: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制度】

会员评家制度

1、会员评家活动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和上级工会指导下,通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每年至少评议一次。会员代表的人数不得少于会员总数的30%。

2、会员评家活动主要评议基层工会开展工作、建设职工之家情况,评议工会主席(副主席)履职情况。

3、会员评家前应将评议内容、评议标准告知会员,做好组织发动和准备工作,并向上级工会报告。

4、工会主席(副主席)在会员(代表)大会上报告工会工作及建设职工之家情况,并就个人履职情况进行述职。会员(代表)大会对工会工作、建设职工之家情况和工会主席(副主席)在进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测评(一人一票),根据测评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次,当场公开民主测评结果。满意率高于80%、且不满意率低于10%的,为民主测评满意。满意和基本满意之和高于60%的,为民主测评基本满意。不满意率高于40%的,为民主测评不满意。工会委员会委员不得担任本级工会开展会员评家活动的监票员、计票员。

5、会员评家的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并作为考核基层工会工作和工会主席、副

主席的重要依据。对会员群众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反映的突出问题,该基层工会应向会员(代表)群众反馈整改措施。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加强财务管理,贯彻执行财务工作,为群众、为生产服务。切实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充分发挥其物质保证作用;

二、遵照上级有关规定,认真讨论编制财务计划和预、决算。严格执行经费开支标准,走时检查分析财务收支情况;

三、督促检查和帮助工会小组、车间工会,做好会费收缴工作,按时收缴工会经费;

四、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和现金(上级核定数),按时间矿工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各项经费的收支情况;

五、每年向工会会员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六、协助有关人员健全工会财产,物品管理制度,全面系统登记工会财产,物品帐目监督检查工会财产物品保管和使用情况;

七、财务工作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办清交接手续,并有工会领导负责监交;

八、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开支,拒付管理;

九、财务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秉公办理、不谋私利,做到收支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

工会经费审查工作制度

一、依法独立行使经费审查监督职权,对同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业务指导、督促和检查。

二、协助同级工会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财产,监督同级工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纪律、法规和工会财务工作的方针、规章制度。 三、审查同级工会预算、决算的编制执行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准确合理地反映了工会工作需要。

四、督促同级工会定期公布帐目,发扬财务民主,实行财务公开。

五、在同级工会组织机构变动和财务财产管理人员调动时,负责监督做好交接工作。

女职工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工会工作方针,研究制定女工工作目标、任务,指导女职工工作。

二、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制度的制定,并监督、贯彻落实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女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女职工参政能力。

三、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参与、指导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参与女职工劳动争议、家庭暴力等案件的调处。

四、提高女职工综合素质,定期组织开展女职工培训和技术比武、岗位练兵、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等各项劳动竞赛,进一步提高广大女职工的技术技能水平。 五、开展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女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业务技能和健康素质;关心女职工成长进步,积极发现、培养、推荐女性人才。做好优秀女职工的评选、

表彰工作,总结推广她们的先进思想和模范事迹,积极发现、培养优秀女职工。 六、组织开展适合女职工特点的各项活动,活跃女职工文化生活。

七、做好女职工“关爱行动”工作,为女职工办实事、做好事,帮助她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

学校工会职责

( 一)加强对职工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机关职工政治理论、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业务素质水平。

( 二)动员组织职工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做好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

( 三)加强和改进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推动学校文化建设。

( 四)配合党政机关贯彻落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维护学校职工合法权益,协助党政机关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组织职工参加疗养、休养及健康体检,努力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 五)加强调查研究,反映职工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内部事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学校内部事务公开,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机关廉政建设。

( 六)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健全工会民主制度,做好会员的发展、接收、教育和会籍管理工作,加强对专 ( 兼)职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培养,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

( 七)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

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工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经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

以临时召开会议。会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召开会员大会。

(二)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党组织、上级工会的重要指示精神;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公开工会内部事务;民主评议监督工会工作和工会领导人。 (三)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工会委员会相同。 (四)工会委员会主持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会员监督。

困难职工帮扶制度

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是党政解决困难职工群众的工作及生活问题,为困难职工提供救助、维权和服务,促进社会和谐,促进改革发展,为党分忧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将帮扶工作做好、做实,真正使帮扶工作覆盖到每一名困难职工。经研究决定,此项工作由工会

牵头组织实施,切实维护好困难职工的切身利益,把组织温暖送到职工心坎上。

一、特困和困难职工标准 特困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困难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由于重病或残疾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二、特困和困难职工调查

工会于每年3月前对困难职工进行调查摸底。对符合特困和困难标准的职工要在实施“三查一访”后,纳入困难职工档案。

三、帮扶工作制度

(一)每年春节期间向困难职工发放食物或慰问金。

(二)工会深入困难职工家庭进行走访慰问,组织贴心人服务队开展为困难职工服务活动。

(三)每年在8月底开展金秋助学活动,为考上大学的困难职工子女发放助学金。

(四)不定期开展转赠活动,将筹集到的帮扶物品赠与有需求的困难职工。

(五)不定期开展募捐活动,帮扶困难职工。

【篇2:机关事业单位工会规范化建设】

机关事业单位工会规范化建设

自评报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会的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在促进学校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增强工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断提升工会的整体工作水平,根据县总工会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对我校在规范化建设中的各项指标做以下自评:

一、组织建设和基础工作(40分)

1、工会领导班子健全,工会主席按同级副职配备,副主席按中层正职配备(2分)。工会委员会按期换届(1分),换届或人员变动工作交接手续规范,交接资料全面完整(1分)。工会领导人一经选举产生,要保持相对稳定(1分)。

2、组织机构健全完善。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等组织建立健全(3分)。办理了社团法人资格证(1分),工会主席是法人代表(1分)。

3、工会基础工作扎实,有牌子、有印章、有经费、有活动、有活动记录且真实齐全,有各种工作台账、有办公场所。

4、党政领导重视。党政领导每年听取一次工会工作情况汇报,形成制度,及时解决工会提请研究解决的问题(2分);为工会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经费和时间保障(2分)。工会工作纳入党建目标考核(2分)

5、吸收全部职工(含临时工、合同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入会率达100%(2分)。会员档案健全,实行会员电子信息动态管理(1分),按规定发放会员证(1分)。

6、工会委员会和工会领导人坚持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7、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每年有工作计划、有工作目标、有措施(2分),半年、年终有工作总结及时报送上级工会(2分)。会议资料、会议记录、各种文件完整齐全,档案资料管理规范(1分)。

8、按时参加上级工会召开的各种会议和培训,不随意缺席或找人替代,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的自身素质(2分)。圆满完成上级工会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2分)。

9、工会主席和工会干部要树立终身学习理念,自觉学习工会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理论知识,把《时代风采》杂志作为重要的学习资料(1分),有学习心得体会1篇以上(1分)。

10、工会干部全面掌握本单位职工情况,切实做好职工的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扶人。

二、宣教活动(16分)

1、机关事业单位积极开展“生态文明之家”创建活动(2分);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工人先锋号”创建活动(2分)。

2、建立宣传阵地(1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当知识型职工”活动,开展职工思想政治教育4次以上(2分),开展素质提升教育工作,教育活动形式多样,每年开展1-2个职工职业道德主题实践活动;职工受教育面达到80%以上(2分)。 3、开展经常性文化体育活动,每年重大节日有职工文化活动(1分);经常组织适合本单位特点的文体活动(1分);积极参与县级党政及工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2分)。

4、结合本单位工作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竞赛活动。

三、民主管理(14分)

1、建立健全会员(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2分),会员(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前向上级工会报告(2分)。职工代表大会定期换届(1分)。

2、会员(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操作程序规范(1分),会员、职工代表结构合理、比例适当、报告的基本内容全面、重大事项议案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等(3

《事业单位 规章制度(推荐6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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