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范文5篇)

时间:2022-09-09 01:02:13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762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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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办公室规章制度

一、总则:

1、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任务,模范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不在工作时间干私事。

2、考勤内容包括按时到岗,坚守岗位和加班等情况。具体包括迟到、早退、事假、病假、旷工和加班等。

3、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一般不得事后补假。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填写请假单者应电话向主任请假,返回后及时补填请假单。

二、请假:

1、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按规定程序审批。

2、公休假、婚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均须履行请假手续,经主任审批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请假期限将到,若要续请,必须提前一天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以一次为限。

4、上班后在主任和考勤员处及时销假。提前返回,病事假按实际离岗时间计算。

三、签到制度:

1、上班实行签到制,上班后10分钟内为签到时间,超10分钟按迟到记录,提前20分钟下班按早退计算,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记。

2、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签到者,本人写明原因,主任签署意见后,不作为迟到计算。

第二篇:单位管理规章制度

一、对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1、分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非分包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分包单位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分包单位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4、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4.3.1、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主管安全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4.3.2、分包单位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4.3.3、分包单位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3.4、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和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4.3.5、分包单位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4.3.6、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4.4、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4.4.1、分包单位必须虚心接受总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4.4.2、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总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4.4.3、分包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4.5、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4.6、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4.6.1、分包单位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按规定办理安装、验收、备案等各种手续后,方可使用。

4.6.2、分包单位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上级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分包单位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方,接受专职部门的专业验收;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总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4.7、分包单位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4.8、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4.9、分包单位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4.10、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4.10.1、分包单位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4.10.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总包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总包方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总包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4.10.3、分包单位要积极配合总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包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承担;

4.10.4、分包单位须承担因为分包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10.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总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包方人员的,分包单位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单位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总包方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负。

4.11、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单位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4.12、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4.12.1、分包单位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4.12.2、分包单位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4.12.3、分包单位的专业分包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4.12.4、施工现场内,分包单位必须按总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4.12.5、总包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包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包方的书面同意;

4.12.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12.7、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总包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2.8、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厂家购买。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

4.12.9、分包单位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4.12.10、已获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条例的副本,由分包单位编制并且分发至所有分包方施工的工作场所,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物品,具体由总包方决定;

4.12.11、分包单位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人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

5、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5.1、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和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分包单位应严格按总包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总包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应在总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总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5.2、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分包单位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分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总包方可对其处罚。

6、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6.1、分包单位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按总包方的规定执行;

6.2、分包单位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负责;

6.3、分包单位应按照总包方要求建立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6.4、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6.5、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包单位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6.6、分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7、争议的处理

当合约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对供应单位的管理制度:

1、供应方的选择

(1)由项目部所提供产品的信息进行调查、收集(包括使用状况和质量情况);

(2)对长期供应物资的且质量的供应方由项目部直接评价选择;

(3)通过情况介绍、查阅资料、座谈,由参加会议者对供应方进行评价;

(4)必要时,实地考察供应方的质量、供货能力和社会信誉度;

(5)对供应方的'产品必要时产地取样,送检试验进行评价。

2、供应方的评定

(1)评定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此);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准用证、生产许可证及进沪许可证;

2)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水平、运输及交付能力和交付后的相关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

3)物资样品、试验结果报告或质保单;

4)服务态度、价格、社会信誉等。

(2)评定程序:

1)由项目部对供应方进行调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供应方评价记录表》(表式自制);

2)由工程部负责对项目部评价的供应方进行审批,编制《合格供应方名录》,重要物资和有特殊要求的物资《合格供应方名录》由总工程师批准。一般由公司每年年初发布当年《合格供应方名录》。

3)对新进或一次性采购的供应方由项目部进行评定,报工程部审批,同意后进行采购。

3、对合格供应方的控制

(1)项目部每半年将合格供应方提供产品的质量、服务质量、供货情况等收集和、整理后填写《供方产品质量评价表》(表式自制),及时反馈给工程部;

(2)对供货质量、服务质量下降的合格供应方,工程部及时向合格供应方发出限期整改信息,并在《合格供应方名录》中予以记录;

(3)对不重视质量,无明显改进的合格供应方,工程部报总工程师后取消期合格供应方资格,并在《合格供应方名录》中注销其资格。

4、合同的审核、签订与实施

(1)采购合同基本符合采购计划的内容与要求,并明确物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进货日期、进货方式、检验或验收的标准和验证方式。

(2)重要物资和新材料采购合同经工程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签订,并对采购合同进行备案,其他物资采购合同应得到同级主管领导确认。

(3)项目部按采购合同组织物资进场,应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控。

5、业绩评定

每年年底,由工程部组织有关部门对供应方业绩进行评定。

供应方业绩评定资料作为调整合格供应方依据之一。

6、采购物资的验证

(1)进场验证

项目部按采购文件(包括购销合同、加工合同等)组织物资进场。材料员应按采购文件(合同、协议等)、产品合格证明等,清点复核进场的物资,做好入库单,记录其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出厂名、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

(2)验证方式

验证方式可参照公司质量程序文件要求进行。

7、其它事项

1、对不合格品保管员拒绝接收并开出不合格品通知书,由材料员负责退货。

2、各项材料的合同书、协议书、质保书、合格证、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说明书等材料员应及时连同材料一齐交保管员验收,材料验收后,所有的资料交项目资料员存档于内部资料内。

第三篇:单位规章制度

为确保局机关环境卫生整洁优美,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争创“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组织。局成立局领导及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爱国卫会,组织领导全局的爱国卫生工作,各股室均要明确一名卫生工作负责人,具体负责本股室的卫生工作。

二、明确责任。局爱卫会将局机关办公场所划分成若干个卫生责任区,分别明确到股室,并明确第一责任人。各卫生责任区及各自的办公室内的卫生,由各股室用岗位的责任制的形式,明确到每个同志。不仅负责卫生,而且对责任区的卫和设施负责保管和维护,丢失或损坏近按原样予以赔偿。

三、卫生洁扫时间、范围。每天上午上班前为打扫室内外卫生时间,下午下班前为室内务整理时间,每周五下午为卫生大扫除时间。

四、卫生标准

1、办公室内外地面、门窗、玻璃、走廊、墙壁、墙裙、沙发、桌奇、柜上下、灯具、茶具等卫生清洁,无灰尘、无杂物;柜内、抽屉内干部整齐。室内外无随意张贴,悬挂现象存在。室内设施摆放有序,美观大方,符合局里统一的标准和要求。

2、卫生责任区内无垃圾,无瓜果皮核、无烟头纸屑、无杂物草、无污水;清洁桶、痰孟、烟灰缸同污物经常清理,桶、孟外干净、无损坏、无丢失、无移位。清洁工具摆放整齐、干净卫生。

3、卫生责任区的花木栽、剪、摆放整齐,无枯死;花木上下无枯枝败叶;花木适时适量浇水,花盆外观干净,爱护花木,无折枝摘花现象。

4、院内车辆在规定位置停放整齐,院内无卫生死角。

五、检查评比。检查评比采取不定时方法进行,每周检查一次,具体安排在周几检查,由主管局长临时确定,并通知有关单位,由局领导带队,采取分项打分制,按局统一制定的打分标准进行打分。每次检查评比结果张榜公布。凡本单位卫生区卫生在上午8点30分前尚未清扫的,每次扣5分,并责令其立即打扫干净。为确保我局办公环境清洁卫生,办公室应将每月不定时检查分数相加得出各单位本月的卫生分数,按名次排列予以公布,并记入卫生工作档案。

六、奖惩措施

1、设卫生工作流动红旗和黑旗。每次检查评比第一的单位挂红旗,每两个月累计分数最低的挂黑旗。

2、年终总评:按各股室原始分100分计算,几年内每获一次红旗单位加5分;每两个月得一次排名第一加10分;第得一次黑旗牌扣15分;年终累计总得分排名顺序第一名的加140分,以后每降一个名次较上一次一名减10分,最后根据全年加减分,综合计算年终卫生工作得分排名顺序。

3、卫生工作纳入年度评先考核条件,年内有二次以上(含二次)月份挂黑牌的单位。年终取消评先资格,单位第一责任人亦不得参与评先。各股室必须把卫生工作纳入岗位责任制进行管理,责任到人,因责任心不强,所负责的卫生区域经常造成在本单位卫生评比中扣分的,年终也得参与评先。对在上级爱卫会组织的卫生检查中因某项卫生不合格,造成质监局卫生工作不达标的,对该股室罚款500元。

七、组织领导。局爱卫会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兼管,具体组织全局的卫生工作,平时组织检查评比、公布登记、整理卫生工作档案。年终总结时,负责撰写卫生工作总结,并为全局年终评先提供全年卫生工作评比结果方面的依据。同时负责各级卫生工作先进单位的申报工作。

第四篇:办公室规章制度

基本制度

1、进入办公室必须着装整洁。

2、在办公室自觉讲普通话,禁止喧哗、说笑、打闹,说粗话、脏话。

3、爱护办公室的各项设施,随时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4、不得利用办公室会客、聚会、不得在办公室吃饭,更不允许吸烟。

5、各部门务必及时、认真递交下个月的工作计划和上一月的`工作总结。

6、办公室工作由办公室人员全面负责,其他部门予以配合。

7、不准私自动用办公室物品,如需应向办公室登记并做好领取记录。

会议制度

1、参会时,不迟到、不早退;有病、有事的确不能出席会议者应先请假,同意后方有效。

2、开会时,务必做好会议记录,以便及时安排和布置工作。

3、每次例会后,各部须交书面报告和工作计划。

4、各项会议制度应充分坚持民主、认真、广泛听取每位成员的意见。

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办公室。

2、工作中必须热情、礼貌、认真的原则。

3、在值班记录本上详细的记录当日的值班情况。

4、做好办公室清洁卫生。

第五篇:办公室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办公室管理,办公室管理是必不可少的管理制度,特制定了公司办公室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节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试用于公司办公室。

第三条 员工工作时间为早上9:00至下午5:00,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总经理办公室另行通知。午餐时间为中午12:30至1:30分。

第四条 公司办公室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签到制度并附有考勤薄监督。

第五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反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处罚。(20元/次)

第六条 公司设有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上报总经理办公室,并报至人事部,人事部根据此核发员工工资及其他薪资。

第七条 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把外出原因写在黑板上,方可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须向公司领导请示,待批准后方可外出办事,否则一律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八条 上班时间开始5分钟至15分钟内到岗者,按迟到论处;超过15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处理,超过15分钟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九条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工资的10%,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十条 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当月工资的50%,达5次者扣发100%的工资,并给予警告处分一次。

第十一条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工资的50%,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3天以上者,公司给予开除处理。

第二节 请假与休假

第一条 员工每周按轮休表休息。

第二条 员工全年政府指定假日:

1、 元旦xx天;

2、 五一劳动节xx天;

3、 国庆节xx天;

4、 春节xx天;

5、 婚、丧、产假按国家规定;

6、 探亲假 工作满一年者,视路途远近而定5―7天;

第三条 事假

1、 如因事必须亲自处理,应在前一日下午5时前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有效,一次不得超过3天;

2、 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2天,超时为旷工,特殊情况按公司制度处理;

3、 事后请假者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情,经公司领导查明属实后准予补假。

4、 凡请事假当月累计4小时以内,计扣半天工资;超出4小时至8小时以内按一天计扣;

第四条 病假

1、 因病请假一天者,最迟应于请假的第二天申请,经领导批准后,转交人事部登记;

2、 请病假一天者免附医生证明;一天以上须持当日的劳保或公立医院证明(私人医院无效);

3、 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出24天;届满时因病情严重经公立或劳保医院医生诊断必须继续疗养者,可酌情给于特别病假,但以1个月为限;住院者视情况处理;

4、 当月请病假一天者,本薪照给。(超出一天以上按事假4项处理);

5、 不按上述规定请假者,均以旷工处理;

第五条 员工请假批准权限

1、员工请假必须事前向公司领导说明;

第六条 员工公出

1、员工公出办事须在签到处上填写因由;

第七条 加班

1、节假日加班须经领导批准方可生效;

2、平日加班根据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方可生效;

第八条 迟到

1、凡迟到者均按公司规定,1%/次扣除工资。

第九条 早退

1、凡迟到者均按公司规定,1%/次扣除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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