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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正确计算公司的财务成果,进一步落实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减少或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经济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1.财务人员职业道德
1.1财务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技能,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1.2必须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严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到爱岗敬业。
1.3必须实事求是,讲求信用,保守公司秘密,做到诚实守信。
1.4会计人员必须真实地反映经济业务事项,公证地提供会计信息。
1.5会计人员必须熟悉并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税法及企业规章,做到坚持原则。
1.6会计人员必须努力钻研业务,及时更新知识,增强职业判断能力,适应工作要求,做到自觉提高职业技能。
1.7会计人员必须熟悉企业的业务流程,运用并掌握财务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
1.8会计人员必须具有鲜明的服务意识、文明的服务态度,做到强化服务。
2.财务部岗位职责
2.1负责会计的管理工作,对各项财务会计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总结。
2.2负责确定会计核算控制点,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
2.3负责组织编制会计报表、成本表,及时检查下署工作完成情况。
2.4负责督促检查会计人员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会计制度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履行岗位职责。
2.5负责原始凭证的审核,准确完整记账、算账、报账及财务档案整理工作。
2.6负责往来账目核算与材料供应商的对账工作。
2.7负责公司的营业执照、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年检工作。
2.8负责财务人员离职的交接工作。
2.9每月30日向公司领导报送各项财务报表。
2.10 负责对保管员、材料员进行定期培训。
2.11 负责同相关部门沟通与协调、落实工作。
2.12 负责落实向建设单位索取工程款工作。
2.13 负责质量保证金反款工作,前题在综合部提供相关材料后办理(备案证、竣工报告)。
3.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3.1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适应公司的工作要求。
3.2按会计制度建账,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和接受监督。
3.3认真做好记账、算账、报表工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表;(根据税务部门要求,月末30日报成本表,下月l0日前报税务表)迟报一天负激励10-50元。
3.4拒绝接受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假票据等)并向公司负责人汇报。
3.5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报销审批制度,按程序审批。
3.6做好财产清查工作,对于财产清查中发现的盘盈和亏损,及时向主管财务领导汇报,以保证账物相符。
3.7成本会计必须到所负责的工地与保管员进行出、入库票据的传递交接工作,并将传递的票据及时的对账、记账,与保管员进行月末盘点工作。
3.8成本会计必须真实、客观地反映各工程成本耗用情况,数字要真实、准确,每月进行一次盘点。
3.9成本会计定期将各工程水、电量签字函复印件及时从保管员处取回报送财务部。
3.10 成本会计必须按规定时间内报表(每月20日盘点,30日报成本表);迟报一天负激励10-50元。
3.11 工程竣工后成本会计必须在一个月内上报竣工成本表。
3.12 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赋予的其它职责。
4.出纳员岗位职责
4.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管理制度。
4.2保管库存现金、空白支票和空白票据,并对其安全和完整负责。
4.3负责办理现金的结算业务办理时,应按照核定的库存限额和现金支付范围内使用现金,如有违反,负激励100元。
4.4复核或授权审核收付款原始凭证,及时向相关会计岗位传递会计凭证(传递时间不能超过三天);迟报一天负激励l0一50元。
4.5根据收付款会计凭证序时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曰进行日结和账实核对,做到日清月结。发现问题及时核对,查明原因,违者负激励50元。
4.6监督和维护财经纪律,依照规定阻止违法和违规的行为,合理利用资金,保证资金和财产的安全。
5.现金管理制度
5.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在规定范围内使用现金。
5.2各部门的现金收入必须全额统一交财务部保管。
5.3库存现金限额为i000元,超出部分必须当日交存银行。
5.4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出纳员不得坐收、坐支现金。
5.5出纳员到银行提存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安全部派人乘公司专车前往,以保证安全。
5.6公款不准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以外的个人借款。
5.7严格控制携带大批公款外出,出差人员应按照出差天数、地点等,适当借支差旅费,经主管领导批准,一般一人一次借款不得超过20xx元,并提前一天通知出纳员。
5.8出差人员返回后,必须在三el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结账手续。迟报一天罚款:30元,每周一、周四上午九点为公司内部报销时间。
5.9外出采购支出在200元以上的,原则上使用支票结算。
5.10 严格执行企业报销制度和支出标准,各种原始票据要合法有效,凡不符合报销制度的,出纳员有权拒绝报销。
5.11 现金收付业务,应当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
相符。
5.12 一切现金收、付必须有凭有据,对现金收、付凭证要严格审核审核时手续完整,数字正确。
5.13 出纳员和会计人员必须分清职责范围,不得一人兼管。
5.14 接受公司内部的监督检查,确保公司完善会计制度。
6.银行存款和支票的管理
6.1财务部要加强支票的管理,空白支票与财务专用章要异地存放。
作废支票一定要加盖作废章。
6.2领用支票要按规定的程序填写《支票借款单》,由借款人签字,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到财务领取支票,并在'领用支票登记薄'登记方可支付。
6.3支票使用人要妥善保管好支票,不得毁损或遗失,如有遗失,立即挂失,由于遗失支票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的额度、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4出纳员签发支票,必须填准日期、用途,需注明使用限额的,限额要书写规范。
6.5采购人员用支票采购时,原则上不能超过请领时的限额。超过限额需向主管领导请示,如超限额较多,需补办手续,不经请示,追究责任,并罚款100元。
6.6出纳员要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随时准确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得开据空头支票,如果发生银行存款空头,由出纳员个人承担,并按银行罚款额度处罚。
6.7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查找,更正未达事项,填未达清单,凡已支付的支票存根,要督促经办人在规定时限内报账;(时限七天)超期一天罚款50-100元。
7.财务印章的管理
7.1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印章一般应由以下人员保管:
(1)企业法人名章由指定出纳员保管。
(2)财务专用章由指定的会计人员保管。
(3)发票专用章、现金收(付)银行收(付)章由财务部部长保管。
7.2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发票专用章应按规定用途和范围内用印,不准交由非负责人用印,不准在空白纸张上用印,违反上述规定罚款200元。
7.3印章一般不得携带出公司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出公司使用的,必须经财务主管领导审批并登记,违者罚款200元并追究法律责任。
7.4启用、封存或销毁财务印章,应当填制财务印章启用、封存或销毁表,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后,方可办理启用、封存或销毁,并做出记录。
7.5财务印章应当随会计人员的交接办理交接手续,并写出书面材料。
8.报销审批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会计工作的操作标准,强化企业财务管理规范,现制定如下报销审批制度:
8.1材料员在购入材料发货票及入库单上签上经手人姓名,交财务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到财务部审核报销。
8.2企业内部报销时,(包括:办公用品、汽油、修车、差旅费等各项支出)由经办人到财务部领取专用借据和报销票据,经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到财务部门领取现金或支票。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销,报销时按规定粘贴,经手人在专用票据规定位置及原始发货票的后面签字。经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后,到财务部审核报销。如:借款超过规定时限,(三天、特殊情况一周内)挂个人借款处理。
以上报销审批程序缺少一项,拒绝报销,发现虚报,弄虚作假的将追究其责任,罚款处理。
9.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会计人员在发生以下变动情况时,应当办理会计工作的交接手续:
9.1在本企业内部调离会计工作岗位或离职。
9.2因病或其他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需办理以下交接手续。
(1)移交人员必须将所保管的会计档案、资料及其物品等在规定时间内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2)移交人员必须将所保管财务印章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3)没有填制完的记账凭证应当填制完毕,没有登记的账簿应当登记完毕,并在各账户最后一笔余额上加盖移交人员名章。
(4)对未完事项写出书面材料,整理签字后公司留存一份。
9.3移交人员未履行完毕会计工作交接手续前,不得离开原会计工作岗位。
9.4移交时如有短缺、不完整,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