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中小学办学审批共5则范文

时间:2022-04-23 15:10:13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94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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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中小学设立审批和办学许可证核发

一、 行政审批(服务)单位名称:

儋州市教育局

二、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名称:

民办中小学设立审批和办学许可证核发

三、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四、办件类型:承诺办理

五、申请条件:

(一)举办民办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凭营业执照办理。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我市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六、申请材料:

申请筹设民办中小学的,提交以下第2-6项部分材料;完成筹备设立后申请正式设立的,提交筹设批准书、筹设情况报告和第

1、7-9项材料;具备办学条件直接申请正式设立的,提交以下全部材料:

1. 《海南省民办学校(幼儿园)审批表》一份;

2. 申办报告。报告内容应包含:学校名称、详细地址,举办者姓名、住址,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

体制、经费筹措及管理使用等;

3、举办者的资质证明。举办者是法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举办者是个人的,须提交身份证,注明现住址、联系方式。

4.市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原件、复印件一份;

5. 学校章程和理事会(决策机构人员)名单;

6. 学校资产来源及有效证明文件,包含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并载明产权。属捐赠性质的资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7. 市公安消防支队颁发的消防安全意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8. 学校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 9.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七、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市政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提交申请→市教育局审批办受理→现场考察评审→市教育局审批→窗口送达→领取办学许可证

八、办理时限:

(一)申请筹设民办中小学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中小学

1、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九、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

十、联系电话:

市政务中心教育局审批办 (0898)23325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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