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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幼儿园安全总结
儿期的孩子活泼、好动,有强烈的好奇心,他们什么都想看一看、摸一摸。然而,他们的本事和体力都十分有限,动作的灵敏性和协调性较差,又缺乏生活经验,所以,幼儿常常不能清楚地预见自我行为的后果,往往会诱发危险因素,对突发事件不能作出准确的确定。当处于危险之中时,也缺乏保护自我的本事。
由此看来,教师不仅仅有职责保护幼儿的生命安全,避免让幼儿接触不安全的环境,并且应当经过优化幼儿园的保育环境,对幼儿进行初步的、最基本的安全指导和教育,来逐步提高幼儿预见危险、排除危险,保护自我的本事。
确保幼儿的健康成长和生命安全、保证幼儿在园期间的人身安全是每个托幼机构工作人员的职责。在幼儿园中不发生任何损伤是不切实际的,但减少损伤的发生率和将损伤对幼儿的威胁降到最低限度,每个保教人员责无旁贷。我园领导十分重视幼儿的安全问题,每会必讲,引起全体教职工的高度重视。
一、保教人员的职责感是保证幼儿安全的首要条件。
为了保证幼儿的安全,避免意外伤害的发生,我园制订了严格的安全制度、安全措施,并在一日常规安排中真正实施,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总结。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每发生一齐意外损伤事故,哪怕是极轻微的损伤,我们都认真分析事故原因,记录幼儿损伤情景,愈合情景,并做好家长的工作。
二、幼儿实施安全教育是保证幼儿安全的重要条件。
仅有培养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本事,才能使意外伤害率降到最低点。为了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本事,我们大班在对幼儿进行自我保护教育前,首先围绕着保护自身、防止意外、避免伤害三大资料进行调查。经过谈话活动,让幼儿自由讲述如何保护自身、防止意外、避免伤害,了解幼儿已有的知识经验的水平。我们明白幼儿对一些自我保护的基本知识理论已掌握,如:明白如何防止迷路、走失,不跟陌生人走,并能自我动脑筋想办法解决;明白如何正确使用一些简单的电器,如插头等。对幼儿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如
(1)我们经过讲故事《淘气的小黄鸡》、教育幼儿不要随便离开成人的视线。
(2)演练《我会上楼了》等教育幼儿要排队,上下楼梯不拥挤,上下楼梯要扶栏杆上下等。
(3)晨检时,严把关。教育幼儿不玩小刀、钉子、火柴等危险品。
(4),我们安排了“红绿灯”的游戏,幼儿争先参与主角,在表演中亲身感受了遵守公共交通秩序的重要性。
(5)我们还组织幼儿观看有关火灾、安全用电等录象片,教育幼儿不玩火柴、打火机,不靠近火炉,不摆弄电器。我们还经过情景表演,实地演练等方式,让幼儿深入到主角中亲临其境,亲身感受尝试,充分调动了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了幼儿安全保护的效果。
(6)经过图片讲述等让幼儿了解到自我的不良行为习惯,会给自我和他人造成伤害。教育幼儿从小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做个好孩子。
三、认真做好家长工作,力争家园一致,共同承担教育职责,是对幼儿实施自我保护教育的保证。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幼儿大多数时间是和父母生活在一齐,而对幼儿进行自我保护教育不是一朝一夕就能看到效果的,必须经常强化,不断培养,才能加强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本事。为了保证教育的效果,做好家长工作,争取家园教育的一致性,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到达家园教育的一致性,我们经过每周的家长园地向家长宣传幼儿园的教育目标,使家长懂得如何在日常生活中配合幼儿园对孩子进行自我保护教育,帮忙家长认识对幼儿实施自我保护教育的重要性;同时还要让家长避免对幼儿进行自我保护教育时走入误区。
总之,加强安全教育,培养幼儿的自我保护本事是十分重要的,它关系到每个幼儿的安全和健康,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平安。所以,我们和家长都应防患于未燃,祛除一切可能发生在幼儿身边的危险因素,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使幼儿健康、安全的成长。
第二篇: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工作总结《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
第十一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第十三条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第十四条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三章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条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
第三篇: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幼儿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安全保卫
坚持门卫值班制度,建立与学校保卫处的联系卡;要求来访者必须登记并得到门卫或园长允许后方可入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人、物、事交接准确无误;节假日值班人员要加强巡视,发现盗警、火警等情况要及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定期检查房舍、设备、大型玩具的安全,及时维修损坏的设施并采取保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严禁幼儿触摸各种电器开关、电热设备。
加强对幼儿进行安全用电常识的教育。教育幼儿要遵守纪律,培养幼儿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幼儿离开班级时,必须得到老师的允许后方可离开;对幼儿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严格遵守接送卡制度;大门上锁,防止幼儿私自跑出园外或错接幼儿等事故的发生;对幼儿进行互助友爱教育,幼儿出入教室、上下楼梯时要有老师看护,做到不拥挤、不打闹,互相帮助,井然有序;教育幼儿不做危险的事情,不采食花、草、种子,不把小物件衔在口中或把玩具放在口里吮吃;工作人员下班要注意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
2、饮食安全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规和有关部门制度,培养良好的卫生意识;严禁采购腐烂变质的食物,购进原材料要求无毒、无害,采购成品、成型食物应向厂家索取卫生许可证或有关部门证件,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库存食品要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感染;包装食品要离地存放,散装食品应用容器加盖存放,注意保质、保鲜;不与非食品混放并采取“三防措施”;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须遵守“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烹饪程序,饭菜煮熟、煮透,符合卫生要求,加工用器、容器、餐器应严格遵守消毒、保洁规程,严防二次污染事故的发生;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工作间,工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时穿戴工作衣、帽,要保持室内外环境的卫生。
3、药品管理
内服、外用药品要注明标识并分格存放,同时要放置在幼儿不能随便拿到的位置;给幼儿服药时应仔细核对姓名、药名、药量,避免误服或过量;未经医务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给幼儿服药,以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幼儿出现紧急病情时应迅速送医务所或医院救治;医务人员应提高医疗保健知识,同时提高应变能力。
4、活动安全
组织幼儿外出活动要清点人数并注意交通安全,医务人员应备药箱随队;活动内容要符合幼儿年龄阶段的实际能力,切忌组织幼儿参加有危险的活动,确保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组织幼儿游泳时,工作人员应严密监护,不得擅自离开或闲谈,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交接班要清点人数,规定接送时间,建立家长接送制度;特殊情况出现时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加强纪律教育、防火防水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四篇: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一、幼儿园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伤及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保健医生必须妥善保管幼儿的药品,病儿服药时,必须仔细核对药名、药量、幼儿姓名,按时给幼儿服药。
三、定期向幼儿及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在幼儿园在危险的地方张贴醒目的安全警戒标志,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四、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对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或变相体罚。
五、认真贯彻卫生防疫部门下达的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严把食品的进园关和食品入口关,严防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六、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都应以幼儿的安全为第一要素,进行认真细致的事先准备,考虑周详,严禁带幼儿到有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七、幼儿来离园严格实行安全接送制度,并由门卫加强管理,防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外来人员来园玩耍、借宿。
八、班级保教人员必须按照“幼儿园一日工作规范”要求来操作,长期、经常性地对幼儿进行常规安全教育,文明说话、文明做事、文明交往,每个活动前提出活动要求,活动后有小结,活动前后清点人数,以防幼儿走失。
九、教师不得指导幼儿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幼儿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十、在户外活动中教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保育员有指导责任,因组织指导的过错造成幼儿身体伤害事故保教人员要负责人。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往医务室,必要时送医院,并及时向园长汇报。
第五篇:幼儿园安全自查报告范文
为了强化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增强教职工安全意识,确保幼儿人身、饮食安全,保证幼儿快乐健康成长,根据葵山镇中心学校安全工作指示精神,我园针对自身情况进行详细周密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总如下:
一、教职工充分重视,提高思想意识
以园长为首的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安全工作方面,认真开展排查活动。校舍不存在安全隐患,内部无安全隐患,幼儿园周边不存在安全隐患,不存在危化物品。同时要求教职工提高责任意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增强安全常识,切实认识到幼儿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保证把孩子教育好,管理好,保护好,让家长放心地将幼儿交到我们的手中。
二、消防安全工作管理
根据上级消防安全指示精神,幼儿园对活动室、食堂等重点防火场所进行排查,对电源、电线进行改装处理,对教室内的插座进行“不用即封”处理,消除一切不安全的隐患。检查消防器材的使用情况。并对幼儿及教师进行应急预案知识教育及演练,确保紧急情况下幼儿和教职工能够有秩序地安全撤离、疏散。
三、晨检、午睡值班工作情况管理
做好幼儿入园、带药、不安全隐患记录工作,防止漏失。对于不熟悉的幼儿接送者要谨慎对待,不能有一点失误。违反规定交接幼儿接送的要严肃处理,严格控制接送人员常规管理。对于未到园的幼儿,教师要及时做好家园联系工作,并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汇报,有异常情况应马上请示上级领导,以防各种大的传染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的蔓延。幼儿午睡值班教师应尽职尽责,根据季节变化和幼儿具体情况做好保育工作,让每个幼儿健康安全地午休。
四、食品卫生管理情况
幼儿园对食堂卫生情况进行了一次深入地检查,彻底清除卫生死角,对于各种不卫生的隐患和习惯及时进行处理更新。园长每天必查食品安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月至少督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厨房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等文件的规定,加强对食品采购、供货、加工等关口的管理,确保所购食品和原料卫生安全。存放食品和原料的场所有专人管理,非直接工作人员不得接近;严格生熟分放和加工处理制度,严格执行饭菜当日制作,当日食用制度,以防隔夜饭菜对幼儿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对幼儿园进行灭鼠除蟑,清除各种寄生虫,防止各类传染病的发生。灭蝇药专人专点妥善保管,单独存放,严格执行用药、清理和管理制度。
五、幼儿学习活动玩具和运动器械情况管理。
结合本次自查活动,幼儿园对园舍、室内设施玩具进行了一次彻底地检查。对教具和玩具进行消毒和检查,将不合格的玩具进行销毁。室内桌椅及其他用具也整体进行了一次维修,彻底检查了班级的物品摆放,消除了隐患。
六、幼儿安全常识教育情况。
幼儿园组织全体幼儿进行食品安全和交通安全教育,教师结合课堂教学对幼儿进行安全知识的渗透,让幼儿具备简单的交通、防火、防电、防水、防病、防骗等常识,并利用接送幼儿的时候与家长进行沟通,让家长配合幼儿园的教育工作。结合本次自查整改工作,我园在管理制度、校园设施、安全意识和安全措施等方面都进行了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教职工的安全意识也进一步加强,对各项安全工作和应急处理办法有了更深入地了解,幼儿将会在一个安全的、活泼的环境内健康、快乐地成长。
七、交通安全管理
我园未配置接送幼儿的校车,幼儿接送由家长自行承担,为了安全我园在幼儿园门外摆放安全标志,根据学校要求限制车辆减速慢行,并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保障幼儿入园离园的安全。
八、卫生保健工作
严格晨午检制度,巡班制度,传染病流行期间,对传染病疑似幼儿,建议家长带至医院检查,确诊后根据医院确诊单方可入园。
(1)、幼儿园禁止教职员私自对幼儿喂药。幼儿园在发现学生身体状况欠佳的情况下,第一时间通知家长,由家长领回养病,期间可请病假,对带药的幼儿,要求家长在委托服药单上填写清幼儿的药名、剂量、用法等,并签字确认。服药时,一定要核对药名、剂量、用法,并督促幼儿吃完。
(2)、学校备有一定外用药品(创可贴、碘酒、双氧水等)。
附:自检情况:
1、幼儿园房屋、楼梯、走廊、玩教具等经检查符合安全要求。
2、无安全隐患的门窗、围墙和厕所。
3、幼儿在进出门时,有专人负责看护。
4、幼儿园周边无违章及倒塌的危险建筑。
5、幼儿食品的采购均有凭证,严格把好采购关。
6、食堂工作人员均持证上岗并定期体检。食堂工作人员能严格执行定期消毒制度。食堂的建筑、设备与环境符合要求。
7、对突发流行病和传染病制定有针对性地防范和措施。
8、定期组织教职员工学习,提高个人素质,无发生体罚及变相体罚幼儿的行为。
9、幼儿园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把消防知识贯穿到教育教学当中,为幼儿讲解安全自救常识,增强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
10、幼儿园安全工作会议健全,定期开会,使每位员工把安全工作当成头等大事。幼儿园各个岗位都有明确的安全要求。把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个人头上,做到防范于未然。
11、制定幼儿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12、事故及时报告制度、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均建立。
13、制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旦发生各类事故,依据制度执行,以确保每位幼儿及家长的利益。
14、制定幼儿接送制度,对不认识的人接孩子,老师不放行并与家长联系保证每位幼儿的人身安全。
15、办园条件符合有关规定。
16、现有的教职员工均持证上岗,无精神病史,让家长把幼儿送到园内放心。
第六篇:幼儿园安全总结
幼儿园的安全问题一向是我园最为关注和重视的工作之一,也是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我园地处林头镇林头商住区。在上学期的幼儿园安全工作中,我们安全领导小组带领保安以及教职工坚持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园舍以及周边环境的检查整治,确保给幼儿、教职工一个安全稳定的生活、学习、工作的环境。即使这样也“防不胜防”,所以,我们认识到安全工作还要做细、做实。异常是在2月份开学时期,我们的措施到位,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为新学期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现将2月份学校安全工作小结如下:
一、层层把关、职责到人
加强幼儿园安全隐患的检查,将各项任务、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每一个人。首先由各班教师做到细致检查,不放过一个安全漏洞。然后将这些需要整改的地方以书面形式上报园领导小组。园安全领导小组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及早安排,采取措施或加固或补救。加高防盗窗、加固护栏。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对整个园区加强巡视,异常是一些安全死角,多走动多维护。尽量将不安全因素降到最低。由于层层把关、职责到人,所以在2月份开学期间没有发生任何一齐安全事故,维护了学校的安全稳定,为师生供给了良好安全保证。
二、争取家长安全工作的支持
开学后,我们一如既往地结合课程对幼儿开展安全教育。但由于我园幼儿来自各地,家长素质参差不齐。对幼儿园的一些安全举措不够了解,为此我们结合安全的重要性,在放学时段,行政护导和保安在幼儿园门口,保证幼儿的安全工作。家长们表示,幼儿园严格管理是对幼儿最好的保护,家长从嫌麻烦到逐渐支持和配合,共同承担起保护幼儿的职责。
以后,我园将上下进一步加强防范,一如既往地全面加强学校安全教育,经过齐抓共管,营造气氛,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尽最大努力确保幼儿园和师生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