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规章制度(推荐6篇)

时间:2022-03-24 00:19:21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823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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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为加强对出入校园车辆进行规范化管理,提高车辆智能化管理水平和车辆快速通行能力,为师生提供安全、可靠、畅通的通行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进出校园的车辆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2、我校公车和教职工车辆,已录入车牌识别系统,请在校门减速带和道闸前缓慢行驶,以便系统识别。

3、本单位正式职工车辆通行时间为长期。外聘人员和为我校服务的其他人员通行时间为一学期。通行时间到期,继续为我校服务的人员,经使用部门同意,携带聘用合同和行驶证复印件、部门证明到安保处办理车辆通行手续。

4、进出校门车辆需按照“一车一杆”的要求减速行驶,因跟车闯杆,造成车辆及人员损失由驾驶人自行负责;因驾驶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时,由驾驶人照价赔付。

5、行人请从人行道通行,严禁行人从机动车道通行,避免因道闸杆起降或人车混行,对行人造成伤害。

6、外来车辆和未经允许进入的其他车辆,应停放到南门外停车场,如车辆确需进入时,按照《神木职业技术学院会客访客制度》进行登记,并严格遵守校园车辆管理规定,将车辆停放到停车位上,不得违反规定乱停乱放。不听劝阻者,安保处可做锁车处理。经批评教育后予以放行。

7、所有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遵守30公里/小时的限速规定,否则学校保安人员有权纠正和制止,校园内发生肇事的车辆,保卫人员有权限制其车辆驶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交由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8、携带大宗物品、行李出校门时,须经物品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经安保处核实确认或由本校教职工陪送,并予以登记,否则门卫不予放行。

9、建筑施工单位的车辆和后勤保障车辆出入校门时,需在安保处办理通行手续并按规定接受检查和管理。在校园内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乱停乱放和乱鸣喇叭。

10、发生紧急或特殊情况限制车辆通行。

11、本制度由安保处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车辆油耗管理规章制度

车辆油耗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上海康汇实业公司为使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及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用车辆由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管理,全部公车安装我司(上海康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369GPS产品,并安装康汇实业油耗测量仪。

第三条 办公用车辆用甲种车辆各使用人或司机人员应于规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监理所受检,如逾期未受检验致遭罚款处分者,其费用由各使用人或司机人员自行负担。

第四条 公务用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行政部门保管,不得遗失,如该车移转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转移。

第五条 本办法中司机人员的雇用解雇奖惩各项,均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处理,不再另订。

第六条 本公司职员因职务上的需要,经常出外执行业务者,得依本办法及下列规定购置业务用车辆。

(一)各单位业务用需购车辆时,应依国内采购办法处理。

(二)经理级以上人员因公购用机车时,得以150C.C机车或以下为限(以下称原价标准)。

(三)经理级以下人员因公得购置机车,但以100C.C或以下为限(以下称原价标准)。 上列因公个人使用车辆,其使用期限,定为三年,其购置款应依原价标准由公司先行垫付,其中七成由公司负担,三成由使用人自己负担,自行负担部分分24个月按月自薪给中扣还公司。

第七条 个人使用车辆,油耗自费。

第八条 适用本办法所购置的因公个人使用车辆,其所有权概属本公司所有,其应行缴纳的牌照税,燃料税及行车执照费由公司负担,但应依下列标准为限。

(一)汽车以150C.C为标准为标准(经理以上人员适用)。

(二)机车最高以100C.C为标准。

第九条 凡依本办法所购置的因个人使用车辆,其汽(机)油消耗量及修理费悉由本公司裁定补贴,并依(附表)亲定按月核发。

第十条 各单位所属公务用汽车应由行政部门每月至少将耗油量及行驶旅程记录签报单位主管查核一次,以防浪费,如超过耗油标准时(指不正常)应送请调整修理。

第十一条 购置机车使用人自行负担部分,分24个月自薪给中平均扣还。待扣清及期间届满,一切款项缴清后,使用人得向公司申请所有权变更为己有,可由使用人自行处理,并仍视其业务需要,得依本办法的规定再行申请购置新车使用。

第十二条 依本办法购置因公个人使用的车辆,可以随时更换新车,但公司原负担尚未折旧部分(即原价标准的七成尚未折旧部分)及使用人负担尚未分期扣还部分应于换购车辆前一次缴还公司,其计算公式如下:

原车购价(原价标准)×〖SX(〗24-已扣还公司期数〖〗24〖SX)〗=须一次缴还公司的金额

第十三条 凡在分期扣还期间款项未缴清之前,遇有下列事情时,均照各该规定办理。

(一)使用人员如遇调职(未能适用本办法者)、离职、停职、撤职等情事时:

1.使用人的分期扣还权利取消,应将该车辆的残价一次缴还公司,其已扣缴的分

期扣还额不予退还。该车辆的所有权同时变更为变更为使用人所有,其残价的计算公式如下: 残价=原车购价(原价标准)×〖SX(〗24-已扣还公司期数〖〗24〖SX)〗

2.倘使用人未依前项规定承购时,公司得将该车收回来予抛售,抛售车款优先清偿其残价,如不足清偿该车残价时,其不足额应由使用人赔偿。

3.原使用人如因高价购置较优车辆,其所自行支付超出本办法所订原价标准的款项,不得向任何一方追偿。

(二)分期扣还期间内车辆遗失或完全损坏或损坏程度已无修理价值时:

1.倘系因执行业务时发生其残价(损失)按原定负担比率分别由公司(残价的七成)及使用人(残价的三成)负担,唯使用人负担部分得按月继续扣还到24个月届满为止。并可依本办法的规定再行申请购置新车使用,如该车失窃悬赏回,悬赏金亦按原定比率负担。

2.倘系私用时发生,应由使用人负责购置同一年份或年份更新的同牌同排气量之机车赔偿,并使用到原车为24个月届满为止,如遇购置新车,可依本办法第十二条更换新车方式购置,如失窃悬赏寻回,其悬赏金全部由使用人负担。

第十四条 使用人意图虚伪欺瞒而产生与因公遗失(或无修理价值时)相同的结果,或擅自当卖借第三人使用等情事时,除依法严办外,应按残价(损失)一次偿还。

第十五条 机车违反交通规则罚款概由使用人负担,但业务用货车因公务行驶而违反交通规则,如属人为过失其罚款概由当事人负担,如其原因可归属于公司时其罚款由公司负担。

第十六条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行政部门联络,总务主管除即刻前往处理外,并即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第十七条 本办法呈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车辆管理办法范例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车辆的保管及有效运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车辆系指公司的客、货车辆。

第三条 本公司的车辆由管理部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保养。

第四条 车辆应由专任司机驾驶,需由他人驾驶时,应善尽驾驶人责任。专任司机应每周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条 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统由管理部保管,并负责一切违规费的缴纳及维修。

第六条 各单位需要使用车辆时,应事先填妥“派车单”(附表3.5.3)一式二联,经单位主管核准后交管理部调派。无“派车单”者,守卫得禁止出车。

第七条 “派车单”应详填用途及装载品名、数量,但可以用“出货清单”代替。守卫人员应就单载品名、数量、规格与实际数相核对,若有不符,应即报请管理部处理。

第八条 车辆进出厂应将“派车单”第一联交守卫签注时间,并得接受守卫查点车上装载物品,合于第十一条的非公用派车,并需加注里程数。守卫于翌日将所有派车单转交管理部查核。

第九条 无“派车单”擅自出车,或不接受守卫人员查点载货者,应予惩处。

第十条 各单位派车交货、洽公时,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车辆为运送公司商品及公务物品专用车辆。

(二)车辆不得运载任何与业务无关的职员或物品。

(三)车辆行前应特别注意安全检查。

(四)车辆行车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五)车辆抵达厂商时,除妥善停置车辆外,应将“出货清单”交厂商点收,并将签认的单据妥为保管,于返厂时交有关单位处理。取货时应详细清点数量、规格后,方得签收。

第十一条 司机根据“派车单”的资料于每日填报“行车日报表”呈主管审核并核对实际里程。

第十二条 “行车纪录表”(附表3.5.4)上所载里程数应与车辆里程表相符,不符的数应由司机负责缴纳差数里程的汽油费。

第十三条 例假日或上班时间外车辆的使用应呈请管理部经理核准后始准调派。

第十四条 经呈准的非公用派车,应负担使用里程@3/公里的油资,由申请人于派车翌日连同行车执照、车钥匙一并缴交管理部,否则停止其以后的使用权。

第十五条 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第三篇: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车辆系公司管理的公务车辆。

第二章车辆管理与使用

第三条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并实行“一人一车制”。车钥匙统一放在综合管理处。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驾驶员或私自利用备用钥匙出车。

第四条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驶证、保险卡、附加税告知证由驾驶员随车携带外,其余均由综合管理处统一保管。随车携带资料由车辆责任人保管,不得遗失。如车辆交接或移转时应办理移交手续,随车携带资料一并移交。

第五条本公司人员因公外出需要用车时,应填写经部门负责人核准的《车辆使用申请单》报综合管理处,综合管理处将根据公务的重要性安排车辆。未办理申请的,综合管理处不予安排。

第六条每辆车内均设有《车辆使用记录表》,供驾驶员记录车辆使用详细情况,驾驶员应认真填写,并于每月1日将《车辆使用记录表》报综合管理处。

第七条车辆应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除公司许可自驾者外)。驾驶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水箱、油量、机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

第八条车辆在行驶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

第九条驾驶员不得将公务车开回家,不得公车私用或将车擅自借给他人驾驶。

第十条出车期间,车辆应停放在安全位置。晚上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

第十一条驾驶员出车的(除出差一天以上),必须当天把车辆开回公司车辆停靠地。

第三章车辆维修保养

第十二条车辆的维修、保养由公司统一安排。未经许可,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送到修理厂修理、保养,否则费用自理。

第十三条需要维修、保养的车辆,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综合管理处审核批准后在公司指定的地点进行。维修保养费用由驾驶员申请,维修保养后凭有效单据报销。

第十四条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它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应向综合管理处汇报并请求批示。事后再补办申请手续。

第四章车辆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十五条未经许可将车辆借予他人驾驶以致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所发生的罚款及责任由责任驾驶员自行负责。

第十六条各种车辆如在公务中发生车祸,除及时报案外,还应即刻与公司综合管理处联系。综合管理处除即刻派员前往处理外,还应即刻通知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第十七条驾驶员因超速、超载、任意停车及其他违反交通规则行为所发生的一切罚款和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特殊情况需报销的,驾驶员应写书面情况说明并由用车人证明,报经总经理特批。

第五章驾驶员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驾驶员应绝对服从公司领导和综合管理处的管理,认真、热情地做好公司领导和各部门及公司客人的安全驾驶工作。

第二十一条因公司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用车的,驾驶员不得无故推诿。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应遵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如在唐山本地出车不能及时赶回公司签到、签退的,应及时告知部门负责人,否则按违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三条驾驶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凡享受公司手机费补贴者必须24小时开机,否则取消手机费补贴。

第二十四条驾驶员若有私自出车、公车私用、公车出借等行为,经教育不改者,予以除名。

第二十五条驾驶员应保持清洁的车内卫生,禁止车内吸烟。

第二十六条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第四篇: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为加强车辆安全管理,确保驾乘人员及车辆安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直属机关及下属各地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

一、车辆管理归属

1. 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确定车辆管理形式。即:使用部门管理,单位综合部统一管理,总务人事部统一管理。

2. 各单位车辆管理归属确定后,要明确各车辆的管理人。

3. 各单位车辆管理人、部门主管、安全员、副总经理、安全主要负责人均有对车辆安全管理的服务、引导、监督、奖惩职责。

4. 各单位车辆管理归属信息以安全办所规定格式上报至安全办。车辆管理信息变更的,在变更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安全办。

二、车辆检查、保养、维修

(一)车辆检查

1. 日查

⑴ 专职司机或车辆管理员于每天晨会后对车辆外观、油量、防冻液、玻璃水、轮胎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需加补的加补,需维护的维护,需报修的报修。

⑵ 专职司机每日下班前需对车辆外观、轮胎胎压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胎压不达标准的及时进行补充。

2、月查。

每月最后3天,选择适合时间对车辆底盘、发动机传动部件,对机油油量、颜色、有无明显杂质等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需维修的,及时申请。

(二)、车辆保养项目:更换机油、机滤、空滤、玻璃水。

依据车辆的品牌、车型、单次保养里程、保养项目的要求,及时申请,在公司相

应服务站保养。

各单位车辆保养里程及相应保养项目,按安全办所定格式上报安全办。

(三)、车辆维修

1、因行使程的正常磨损而发生的故障的维修,向公司申请,并在公司相应服务站维修。

2、因检查不及时、维护不到位造成的故障的维修,申请维修时需说明原因,并加附已拟定的本次维修费用各相关责任人承担的数额。

3、因交通事故发生的车辆维修,在公司相应的服务站维修。

4、公司没有相应服务站,单位拟定维修厂,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5、所有维修必须向公司申请,经公司批准。

三、车辆年检办理及保险缴纳

1. 车辆管理人员要依据车辆年检时限提前一个月向公司申请办理年检。

2. 车辆保险的缴纳由车辆管理人申请办理。

3. 投保公司、投保险种、保险金额按公司规定执行。

四、派车单制度

1. 派车单内容及格式由公司综合部确定,派车单的印制由公司综合部办理,派车单印制费用由使用单位担负。

2. …….市内的办公、业务用车均需填写派车单,派车单需车辆管理人及部门主管签字后方可出车。

3. 到……市以外地区办理业务,派车单需再经本单位安全主要负责人签字。

4. 派车单填写应清晰、完整、真实。

5. 车辆管理员每周一将上周派车单信息记入电子管理档案。每月1~5号将上月派车单依续装订,并归档。

五、准驾制度(另单独行文)

六、办公车安全管理

1. 执行公司车辆安全管理相关制度。

2. 行车前依派车单目的地,按顺畅、节约的原则合理规划行车路线。

3. 如因工作需要变更预订路线或返回时间推迟,均需及时向车辆管理人及部门主管电话请示,得到批准后方可。

4. 因工作不能在下午下班前回到公司用,必须报经车辆管理人、部门主管批准;因工作,车辆当晚不开回公司的,须报本单位安全主要负责人批准,车辆管理人需到门卫更改预计返回时间。

5. 车辆外出停放须遵守交通管理规定,需防备环境因素的损坏,确保车辆停放安全。

6. 到,……市以外地区办理业务的用车

⑴ 须选择车况较好的车辆。

⑵ 司机若不是本车专职司机,司机应对车辆按日查要求对车辆进行检查,并做好交接记录。车辆返回后,司机要与车辆管理员一同对车辆外观进行检查。

⑶ 司机必须符合准驾要求。

⑷ 出差前司机要认真查询行程路线,对路线、路况有大致了解。

⑸ 因天气、业务等原因不能按时返回的,要向车辆管理人、部门主管、单位安全主要负责人汇报。车辆管理人要到门卫更改派车单预计返回时间。

七、……..公司车辆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一、处理原则:反应迅速、领导关注、损失尽小、追究责任、引以为戒。

二、事故汇报程序、汇报时限:

1、当值司机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122或110。

2、当值司机报122后立即向车辆管理人报告;当值司机在报110后立即向安全员报告。

3、车辆管理人、安全员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下一步流程,或安排当值司机报保险公司或向上一级领导汇报后进行下一步流程,但须在两小时内报公司安全办。

4、事故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处理,专人负责理赔。

5、事故赔付、理赔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将事故报告交至公司安全办。事故报告应包含或提交:① 事故经过及交警对责任的认定情况,提交交警认定书复印件;② 赔付、理赔及车辆维修情况,提交理赔款到账账单复印件、我公司车辆维修工单复印件,我方主要责任以上情况的提供对方车辆维修发票复印件;③ 对本次事故的处理意见;④ 本次事故后,进行的安全教育及采取的防范措施,提交教育、培训会会议记录复印件及会议场景照片(电子版)。

8、公司研究并作出处理决定。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一、办事处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车辆原则上保证办事处领导工作用。双休日及节日用车需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二、由办公室统一负责车辆安排,需用车的站所和工作人员原则上须提前一天通知办公室,临时急事也需及时向办公室申请,以便统筹安排。

三、车辆的小修,原则上由驾驶员自检自修,需要送修理厂修理时,由驾驶员报送修车计划,由办公室指定维修地点,修理费报主管领导批准。不在指定的地点维修或擅自更换部件一切费用由当事人担负。

四、汽车在外执行任务,发生临时性故障时,需要修理,由驾驶员掌握,尽量减少费用。

五、加强油料管理,做到节约用油。

六、驾驶员需服从办公室的管理,应认真学习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业务素质,确保行车安全。

七、加强员要爱护车辆,做到勤打扫,勤检查。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灯光及警示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时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八、禁止酒后驾车和疲劳驾车,发生有妨碍安全行车的情况时,要主动向单位报告,不准驾驶车辆。

九、上班时间,驾驶员要在单位待命,有私事外出,要事先向办公室请假,不得随意脱岗。无出车任务时车辆必须归位。

十、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严禁将车辆私自交外单位人员驾驶,否则将视情节按机关各项事务管理制度处理。

第六篇:公务用车管理规章制度

为加强公园及其所属各单位车辆的规范化管理,增强驾驶员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日常使用管理。

(一)公园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公园所属办公车辆的调度工作。

(二)公园各科、室、部门因工作需要用车时,必须用公园管委会信纸提前书写“用车申请”,写明用车事由、行车起始地点、时间,由各科室负责人签字后交到办公室,未经办公室同意,严禁擅自调用车辆。

(三)办公室根据任务缓急、行驶路线和要车先后派车,派车时填写“派车单”通知驾驶员出车;若未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行车,驾驶员要承担责任,每次给予50元罚款。

(四)驾驶员执行任务时,必须按“派车单”规定的行车路线出车。途中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办公室主任;用车科室因工作需要更改行车路线,事后须在“派车单”上注明办事内容和行车路线并签字。

(五)驾驶员完成任务后按规定时间回车,并在行车记录上填写行车里程数,由用车科室使用人和本人分别签字。下午下班前驾驶员须返回单位,如因特殊情况不能返回,要及时报告办公室主任。

(六)值班车辆由带班领导负责安排使用。驾驶员有事请假或单位统一放假,须将车辆存回单位,车辆钥匙交办公室车管人员,并在办公室保存。否则,按第二条第(三)款处理。

(七)公园各科室如有重要工作任务急需用车时,应及时与办公室联系协商,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由办公室主任调度安排用车。

(八)私人私事用车,节假日或外单位办公用车,需经办公室报请公园管委会主任批准方可用车。

(九)车辆要按规定停放,停车后注意锁好车门、车窗,拉紧手闸。未经批准,不准将车辆带回家中停放,如有损毁或被盗责任自负。

二、车辆费用及驾驶管理。

(一)驾驶员要在保证行车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措施,降低油耗。

(二)实行派车、加油登记制度,驾驶员每月1日上报行车里程、燃油量,计算燃油指标。

(三)凡未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私自开车、私自把车停放在外、酒后驾车、擅自将车交给他人开的,除进行批评教育外,按每行驶1公里5元对其进行收费。若发生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内的由个人负担;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下的,由个人负担30;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的,对驾驶员停止工作,限5个月以内调离公园,待岗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

(四)对正常执行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除按交通部门的处理外,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按经济损失5处罚,负全部责任的按经济损失10处罚;发生大事故,根据具体情况,由领导研究酌情处理。

(五)对车辆维护保养不善,乱停乱放,发生违章,交通机械事故,车辆被盗,造成经济损失的,按(三)、(四)条一并处理,或交足损失金额,由单位另行安排工作。

(六)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要经常保养,不开故障车,要做到车况完好、车貌整洁。

(七)凡要保养维修车辆,驾驶员要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维修更换大件(200元以上)时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正常保养或200元以下维修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更换零部件要以旧换新,有关费用须在维护后7日内结清,否则,不予报销。

(八)车辆维修、保养、油料及其他费用实行年度单车承包核算,建立档案,并将作为驾驶员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车辆所发生的费用报销单据需依次经驾驶员、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否则,计财科不予报销。

(九)办理车辆报废、更新、过户、换发牌证和年审、年检业务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安排。

三、其它事项。

(一)派出所、招待所、建筑公司车辆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其车辆驾驶员需于每月2日前,将本月耗油量、行车里程经本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办公室汇总。

(二)每年内各车驾驶员,如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累计3次以上者,除按规定处罚外,年底不得被评为优秀和良好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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