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捐赠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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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宝安区慈善捐赠活动月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民生进一步改善的若干意见》有关发展慈善事业的要求,拟定于今年11月“深圳市社会慈善捐赠活动月”期间举行宝安区慈善捐赠月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宣传慈善理念,传播慈善文化,营造“支持慈善光荣,参与慈善高尚”的社会氛围,募集慈善资金,救助我区生活最困难、遭遇最不幸、群众最同情的困难群体,进一步提升我区慈善事业发展水平,共建和谐宝安。

二、组织机构

成立宝安区慈善捐赠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蔡 颖(副区长) 副组长:何植洪(区慈善会会长)

张文枢(区慈善会常务副会长)

成 员:王挹之(区民政局) 凌杰儒(区总商会) 李时中(区政协) 李全毅(区文明办)

1 刘年娣(区慈善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由王挹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年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整个活动的统筹协调。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慈善一日捐”、“慈善一元捐”活动 “慈善一日捐” ——号召和动员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捐出一天工资;在我区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工作的劳务工捐5至10元;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捐出一天的利润。

“慈善一元捐” ——动员全区青少年学生捐赠1元钱。 活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我区资助户籍困难居民重大疾病医疗、资助劳务工重大疾病医疗、自然灾害和突发性重大事故救助等救助项目,及以后拓展的救助项目。

(二)开展“慈善捐赠月”系列宣传活动

开展“五个一”系列宣传活动。在《宝安日报》开设一版慈善专题报道;在宝安广电中心制作、播放一套慈善专题节目和慈善公益广告;编印一本慈善宣传资料;开展一次慈善公益志愿活动当地学生;推介和树立一批慈善典型。慈善宣传倡议书、海报、标语要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使慈善活动家喻户晓,慈善意识深入人心。

(三)开展首届“宝安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

对热心支持和参与宝安慈善公益事业,在赈灾、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助医等慈善公益领域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

2 著,事迹生动感人,并得到社会和群众公认的单位和各界人士(含华侨及港、澳、台同胞,以及在此期间去世的个人)进行表彰。

四、活动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10月下旬)

1.区政府召开慈善捐赠月活动工作会议,各街道、各单位负责人参加,部署活动的具体事宜,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各街道、各单位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召开座谈会、印发宣传资料、张贴标语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认真做好发动工作,成立捐款接收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11月1日—11月30日) 1.启动“慈善一日捐”、“慈善一元捐”活动。区直机关干部带头捐款,各街道机关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各自举行募捐活动。

2.全区各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驻宝安垂直管理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人士各自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区慈善会联合区义工联举行街头募捐活动。

3.各单位和个人筹集的善款,于12月1日前交区慈善会办公室(地点:区委区政府办公楼10楼1090、1092室,联系电话:2999997

7、29996097),或汇入区慈善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宝安支行;帐户名称:深圳市宝安区慈善会;开户帐号:811508393908092001)。区慈善会或各街道社会事务办(科)为捐款人开具收据。

(三)总结表彰阶段(2009年底或2010年1月,具体时间待定) 召开首届宝安慈善表彰大会,对遵纪守法,热心、支持慈善公

3 益事业,在我区赈灾、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助医等慈善公益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慈善个人、慈善企业、慈善组织进行表彰,颁发证书。

五、责任分工

(一)区民政局负责“慈善捐赠月”活动的组织和协调。

(二)区慈善会负责“慈善一日捐”、“慈善一元捐”活动的具体组织和接收捐款,并负责慈善宣传资料的制作、发放及配合媒体进行宣传。

(三)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慈善捐赠月”活动的媒体报道。宝安日报社负责开设专栏进行报道,宝安广电中心负责制作播放专题片和公益广告。

(四)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接收本辖区内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社区居民、社会各界人士和人民团体“慈善一日捐”活动的捐款,并将接收捐款上缴区慈善会。

(五)区直机关党工委,区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建设局、城管局、公安分局、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路局党委分别负责本系统的 “慈善一日捐”活动的捐款,并将接收捐款上缴区慈善会。

(六)区投资管理公司负责区属控股(参股)企业的“慈善一日捐”活动的捐款,并将接收捐款上缴区慈善会。

(七)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区各中小学校学生开展“慈善一元捐”活动,并将接收捐款上缴区慈善会。

六、有关要求

(一)各街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慈善捐赠月”活动,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落实责任。

(二)坚持个人自愿、体现爱心、重在参与、量力而行的原则,不搞摊派。各级领导干部及广大党员带头捐款,发挥表率作用。

(三)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慈善捐赠月”活动的宣传,广泛宣传慈善典型,倡导慈善精神,强化企业和公民参与慈善、支持慈善的意识。

(四)本次活动筹集善款由区慈善会统一接收,专款专用,区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对善款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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