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人大代表培训发言稿》范文,希望对您的工作学习有帮助,你还可以在无忧范文网网可以找到更多《人大代表培训发言稿》。
第一篇:人大代表视察发言稿
人大代表视察发言稿
【篇1:人大代表视察评议活动表态发言材料】
人大代表视察评议活动表态发言材料 2009年12月28日
各位领导、人大代表:
感谢各位对我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就各位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如何办理做表态发言,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在今后的工作,我院继续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单位内涵建设,着力开展作风建设整治,狠抓医疗服务质量,努力提升单位服务综合能力,为实现全院医疗工作又好又快发展而努力。
1、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医院全体医务人员要树立发展的理念,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体、预防为主,针对我院的医疗服务特点,积极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提供个性化的医疗保健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健需求;充分有效地利用现有卫生资源,拓展服务项目,突出医院特色,提升单位服务能力;创造出一流的业绩,要加快改革和发展,提高医疗质量,重视医疗安全,真正把群众的健康作为医务工作者的使命,切实保障群众的健康。
2、提高领导干部科学施政的能力。一是要加强学习,提高领导自身素质,重点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二是领导干部要勇于实践,必须用理论武装头脑,深入研究党的执政规律,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正确把握科学的发展观、权力观、政绩观和利益观,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使单位形成利益统一体,合力做好医疗卫生各项工作。三是学习应变的各种方法和技巧,培养领
导干部敏锐的洞察力、敏捷的反应力、准确的判断力、科学的思维力、果敢的决断力、超常的镇定力,以变应变,驾驭局势,主动应对。
3、抓作风建设,促使干部职工作风真转真。一是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领导班子成员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以找准制约单位发展的突出问题,研究对策、破解难题,谋划发展。二是在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上下功夫,教育职工爱岗敬业、务实奉献,建立体现重业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发挥每个人的积极因素。三是在树立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上下功夫,提高工作效率,做到讲了就干、定了就办、办就快办、办就办好,不搞敷衍了事,不做空头许诺,高标准工作,创一流业绩。四是在规范工作行为上下功夫,坚持以制度管理人、约束人、激励人,做到遵守纪律、纠风治乱、指挥有力、令行禁止。
4、营造温馨舒适的就医环境,提供安全优质的医疗服务。在环境营造上实行环境卫生承包责任制,将区域卫生划分责任到人,严格落实卫生保洁制度,做到日查周报月评,奖优罚劣,切实抓好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搞好绿化和美化,清扫保洁和消毒,搞好医源性垃圾的管理和无害化处理。在医疗服务上加强职工礼仪教育,把礼仪教育与公民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大力倡导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提高职工的个人素质和礼仪修养。认真开展“四优一满意树形象”活动,实行首问负责制、挂牌服务制,公开服务承诺、服务宗旨,大力普及单位文明用语,
【篇2:优秀人大代表发言稿】
优秀人大代表发言稿:
立足岗位做好人大工作
——??乡人大代表??发言稿
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仁,大家好。
我叫??,现任??乡人大办公室主
任,是2012作为包村干部,在??村当选为乡人大代表的。非常感谢领导和同志们给我这个发言的机会,谈一谈当选人大代表以来的工作和感受,说的不恰当的地方,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第一个感受是人大代表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当选人大代表之前,我已经在乡人大办
公室工作了几年,对于如何开展人大工作、如何依法履职有所学习,开展代表工作有了一定的基础。然而通过直接面对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开展视察调研和监督督查工作,发现还有很多知识需要不断学习,才能解答群众疑问、发现存在的问题、提高视察调研的质量。因此,我特别注意不断的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新的法律法规,提高政治素质,准确把握政策、法规的变化和动向,与时俱进的开展工作。
自当选乡人大代表以来,我感觉自己最 大的变化,是更关心乡直部门的工作了。当一项新的工作通过乡党委政府部署之后,我总是要找到部门负责人去问一问工作要如何具体开展、要达到怎样的目标效果、可能存在什么问题;工作开展过程中,会关心工作进度,会找村干部和群众了解情况;阶段性工作结束以后,会向部门负责人询问完成情况,会了解群众对该项工作的反映。两年来,通过对各项工作的跟进了解,熟悉了各部门的业务,掌握了全乡工作的动态,了解了干部群众的真实想法,我觉得是在实践中最简单但最有用的学习,这对于深入宣传法律法规、开展视察调研、依法监督等工作,能够做到有的放矢,提高工作质量,推动工作开展。
第二个感受是人大代表要履职尽责,积极开展代表工作
我时常在想,人大代表应该做些什么?怎么样做才是一名称职的人大代表呢?
我清楚地记得,去年,??村的一名妇女来到乡人大办公室,说:“有一件事情,村里不给问,乡里没解决,听别人说只能找人大了。”我一听这村干部和乡政府都不能解决的事,这是谁出的主意让来找人大的呢!
人大在群众的心中是真的这么重要,还是有谁在踢皮球呢?不管怎么讲,我先了解一下情况:原来也就是两家说媳妇,彩礼都送过了,后来又不愿意了,找村干部和乡政府给他们处理,两家都不满意,建议她走司法程序。这没什么问题啊,我说,这样吧,我跟你到司法所去。陪她到司法所,请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详细的分析了情况,讲解了起诉的程序,也就半个小时,满意的回去了,后来了解了一下,也没起诉,两家经调解问题解决了。我想自己处理这件事和原先乡村干部的原则是一样的,不同的就是,听她述完苦、给她领次路、陪她办完事,也许就因此让她感觉到人大真问事了,找人大找对了。
所以我想,做为人大代表能够为群众说话、为群众办事,心里装着老百姓,踏实的做一点事情,无论大小、无论多少,都是能够取得群众的信赖和支持的,再认真的做好本职工作,按照乡人大的统一部署做好视察、调研、监督、宣传等工作,多提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就应该算是个称职的代表了。2013年我所开展的代表工作,简单的从六个方面总结如下:
一是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监督督 查工作。去年被乡政府聘为“民生工程监督员”,开展专项民生工程督查3次,参加农村清洁工程视察6次,为农村清洁工程评比打分2次,参加“两违整治”两次,街道拆违2次等,围绕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选准切入点开展监督活动,增强了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了监督职能,促进了党委政府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二是围绕热点难点开展调研活动。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比如新农合和农保筹资、“一块田”推广、美好乡村建设等方面展开调研,撰写专题调研报告,及时报乡人大、党政主要负责人参阅,以便决策参考。
三是围绕改善民生开展走访活动。通过与群众的沟通联系,了解民情、反映民意,把平时干部群众不愿意说、不方便说的话传达给人大主席、乡长书记,让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做老百姓欢迎的事,能切实解决问题的事。比如为老百姓找准各村适合发展的路
子、提供就业信息、解决部分人的生活困难,切实改善民生。
会通过短信的方式群发给代表,通知他们开展视察调研和走访活动,提高议案、建议的质量;闭会期间,不但经常组织代表开展工作,而且指定代表开展专题调研,比如2013年请???做的“新农合实施以来的社会效应和存在问题”,用详实的数据和百姓真实的话语写出新农合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
题,以及医患之间及医疗资源存在的问题,精简后的调研报告发表在市县人大网站和
《??信息》刊物上。我相信服务好代表,也是间接服务好选民,能够推动全乡人大工作的开展。
五是创新开展工作,坚持推广“两代表一委员”工作。??乡建立“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应,成功的化解了多起信访积案。起初有些人是不认同的,认为是在搞形式,部分代表也不理解,主动性不强。乡人大及时建立奖惩机制,人大办公室督促指导,坚持人大代表值班接访,定期检查代表的民情日记,严格对代表处理的矛盾纠纷实行个案奖励,强势推动,务实工作,调动了代表的履职热情,推动了两代表一委员工作的开展。
【篇3:居亚平同志在人大代表视察讲话】
居亚平同志在人大代表视察学前教育座谈会上的讲话
页面功能 【字体:大 中 小】【打印】【关闭】
发布日期:2011-6-3 浏览次数:234次
同志们: 开展学前教育视察是市六届人大产生以来组织的第一次视察,是本届常委会组成以来开始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迈出的坚实的第一步。学前教育事关千家万户利益的重大民生问题,常委会视察这项工作,是回应关切重大民生,促进民生改善的迫切需要,也是人大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体现。今天上午,视察组实地查看了两个区的6所幼儿园,听取了市教育局徐朝金同志代表市政府所作的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的汇报。刚才座谈发言中,大家对市政府的这项工作既给予了充分肯定,也指出了存在的不足。问题看得比较准,意见也提得很中肯,对市政府如何把握形势,如何关注民生,既是一种监督,也是一种推进。会后,请市人大相关工委将意见进行综合整理,交市政府研究处理。下面,我就推进我市学前教育发展讲几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正确认识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教育部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建设“教育名市”战略,坚持以农村教育为重点,以“普及与提高”、“均衡与优质”为主题,科学规划,整合资源,优化布局,加大投入,积极推进衢州教育事业发展,在经济相对落后的情况下,衢州教育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学前教育也取得了长足发展。目前,全市已有幼儿园922所,在园幼儿80936人,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达到94%,学前一年儿童入园率达到99%。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学前教育的发展与衢州经济社会发展不相协调、与衢州城市化的进程不相协调、与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不相协调的客观现实,特别是与全省很多市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一是学前教育资源短缺、投入不足,一些地方入园难矛盾突出,尤其是城区公办幼儿园入园难已成为社会反映的一个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二是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差别大,农村幼儿园布局还不完善,低小散现象突出,办学条件相对较差,教育质量普遍较低;三是幼儿教师数量不足,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待遇保障问题亟待解决;四是体制机制不完善,管理体制、办园体制、投入体制需进一步理顺;五是部分幼儿园办学行为亟需规范,特别是少数农村幼儿园安全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严重影响了全市基础教育的整体提升。为此,我们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自觉肩负起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历史重任。
二、统一思想,深刻领会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被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重视学前教育”。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目标。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示,学前教育是重要的民生工程,要在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时,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突破口,首先解决入园难问题。温家宝总理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和措施,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一项紧迫任务。因此,我们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学前教育的法定地位,明确发展学前教育的历史责任,切实把学前教育纳入教育优先发展的范畴,建立健全有效的领导机制,明确部门责任,落实任务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
(一)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是教育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落实在教育工作中,就是要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城乡教育的协调发展,努力构建现代化、均衡化的教育体系。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起始阶段,对巩固提高“普九”质量,发展各类教育,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先导性的作用。但是,就当前的教育格局来说,学前教育是我市教育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全市公办幼儿园只占12.04%,财政性幼儿教育经费投入仅占基础教育总投入的1.44%(根据2010年教育经费统计,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为216778.2万元,其中幼儿园投入为3119.4万元)。尤其是农村地区学前教育水平较低,城乡差距十分明显,有些地方仍存在入园难、入优质园难、入放心园难的问题,群众意见很大。因此,没有学前教育的高质量普及,就谈不上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也谈不上建设教育名市,更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二)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学前教育作为教育的起点,是人的奠基性教育,对人的终身发展至关重要,我们决不能把学前教育简单地视作管管小孩的福利事业,或仅仅是小学教育的准备阶段。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人才的培养需要有一个周期。可以说,关注儿童就是关注人的发展。实践证明,成功的学前教育能够使儿童对上学更有准备,可以提高入学率,降低辍学率,完善学习技能。研究表明,学前期是人脑发展最迅速、最重要的时期,加强学前教育,发现和发展儿童的潜能,将为人一生的发展奠定基础。如果失去了学前教育的时机,后来的补救将非常困难。所以,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不仅有利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也有利于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才的培养。
(三)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是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家长送孩子上幼儿园的意愿也大大增强,适龄孩子上幼儿园的比例持续攀升,目前已达94%。同时,在独生子女日益增多的背景下,家庭越来越重视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发展,愿意为孩子的教育投资。这充分说明,学前教育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建设和谐社会,必须高度重视改善民生,尽可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包括高质量的学前教育。
三、突出重点,确保实现学前教育的发展目标
今后一个时期,《衢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提出我市学前教育的发展“在巩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全面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全面实施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到2015年,每个乡镇至少建成一所达到省三级及以上等级的公办或民办公助中心幼儿园,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6%,与全省同步基本实现学前教育现代化;到2020年, 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全面开展,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8%,适龄儿童都能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实现
学前教育现代化,学前教育主要发展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这个目标任务提的很好,比较符合衢州,接下来关键要看抓落实。下一步,建议市政府从以下六个方面,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增强工作的指导性和针对性。
(一)要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我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已经明确,下一步的关键是要紧紧以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认真抓好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首先,进一步细化发展规划。在认真开展学前教育现状调研的基础上,要按照人口发展预测和人口流动趋势,结合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科学、合理制定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市政府相关部门牵头,柯城区配合,要尽快编制市区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其次,要加大财政投入。市、县(市、区)政府都要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专项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加。第三,要优化政策扶持。要积极研究制定或完善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着眼于长远,在当地中小学教师编制内,统筹安排增加幼儿园的教师编制。要不断完善收费管理制度,出台灵活的扶持政策。
(二)要理顺管理体制,落实政府责任。要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地位,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管理体制。发改、国土、建设、规划、文化、公安、卫生、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分工行动,积极支持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努力为幼儿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要尽快理顺市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市县两级政府建设与管理的责任,县级政府要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统筹管理和扶持城乡各类学前教育机构。乡镇政府要承担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责任,负责举办乡镇中心幼儿园,每个乡镇都要办好一所中心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学前教育的职责,整合利用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指导和管理。
(三)要完善运行机制,坚持多元办学。近些年来,我市学前教育之所以得到了比较快的发展,是与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参与办学分不开的,可以说,民办幼儿园为我市普及学前教育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今后,我们仍然要积极探索有利于发展的办园方式,坚持政府履职、多元办园、成本分担的学前教育发展和运行机制。政府要强化对学前教育的监管,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的配置,在城乡公办资源短缺的地区尽快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要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支持乡镇、农村集体举办的幼儿园发展。如今天上午视察的新华幼儿园万田分园就是很好的创新和尝试,而且走出了一条比较符合衢州实际的学前教育优质资源扩大化道路,这条经验值得推广。要积极鼓励各类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大力支持 “民办公助”等办学模式。建立学前教育成本由办园主体与幼儿家长和各级政府合理分担的机制,对经济困难的幼儿园进行适当补助,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不断提高质量和水平,保障各类幼儿园的健康发展。
(四)要坚持分区规划,实行分类指导。我市不同地区学前教育发展的基础差异很大,城乡之间也不均衡,要坚持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实际,提出各自的发展目标,明确相应的建设任务。农村学前教育工作重在发展,主要任务是加快建立完善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村幼儿园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学前教育网络。城镇学前教育工作重在规范,通过加强管理,规范办园行为,促进学前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要重视居民小区配套托幼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建设好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公建配套幼儿园的用地应以教育用地划拨等形式予以安排,园舍建设要与居民区其他建筑设施的建设同步。公建配套幼
儿园必须坚持非营利性质,为居住区普通百姓服务,以满足社区儿童接受早期教育的需求。
(五)要加强统筹协调,提高管理水平。要统筹学前教育与其他教育的发展,着眼于均衡、协调,把学前教育纳入地方教育事业规划,加大扶持和指导力度。要统筹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的发展,一方面要办好公办幼儿园,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在示范、教研等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要继续开放市场,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办园。对各级各类幼儿园,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强化统一管理,创新管理方法,全面提高办园质量和水平。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要高度关注幼儿园安全问题,幼儿园遍布城乡社区,量大面广,办园主体多元化,办园水平参差不齐,规范管理的任务相当繁重,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始终高度重视,决不能掉以轻心,切实加强全覆盖的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保教质量。要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优秀的幼儿园长队伍和幼儿教师队伍。逐步建立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和注册登记管理制度,通过多种途径,不断提高幼儿教师的学历合格率,着重开展旨在提高其执教水平的继续教育和培训。要逐步提高教师待遇,依法为教师办理各类社会保险。积极推进幼儿园教育改革,大力实施适合幼儿的素质教育,保护和培育孩子的创造性、求知欲,寓教于生活、游戏中,防止幼教小教化、放任化倾向。加强学前教育的保教研究和科学研究,开展对学前教育的督导,建立健全科学的学前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努力使孩子通过接受学前教育,促进身心健康发展。
同志们,学前教育发展任务艰巨,国务院明确规定,地方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的责任主体。市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创新工作思路,讲求方式方法,深入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的症结,直面现实和矛盾,进一步解决我市学前教育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推进学前教育发展,通过我们的努力,办成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第二篇:优秀人大代表发言稿
优秀人大代表发言稿:
立足岗位做好人大工作 ——??乡人大代表??发言稿 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仁,大家好。
我叫??,现任??乡人大办公室主任,是2012作为包村干部,在??村当选为乡人大代表的。非常感谢领导和同志们给我这个发言的机会,谈一谈当选人大代表以来的工作和感受,说的不恰当的地方,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第一个感受是人大代表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当选人大代表之前,我已经在乡人大办公室工作了几年,对于如何开展人大工作、如何依法履职有所学习,开展代表工作有了一定的基础。然而通过直接面对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开展视察调研和监督督查工作,发现还有很多知识需要不断学习,才能解答群众疑问、发现存在的问题、提高视察调研的质量。因此,我特别注意不断的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新的法律法规,提高政治素质,准确把握政策、法规的变化和动向,与时俱进的开展工作。
自当选乡人大代表以来,我感觉自己最
大的变化,是更关心乡直部门的工作了。当一项新的工作通过乡党委政府部署之后,我总是要找到部门负责人去问一问工作要如何具体开展、要达到怎样的目标效果、可能存在什么问题;工作开展过程中,会关心工作进度,会找村干部和群众了解情况;阶段性工作结束以后,会向部门负责人询问完成情况,会了解群众对该项工作的反映。两年来,通过对各项工作的跟进了解,熟悉了各部门的业务,掌握了全乡工作的动态,了解了干部群众的真实想法,我觉得是在实践中最简单但最有用的学习,这对于深入宣传法律法规、开展视察调研、依法监督等工作,能够做到有的放矢,提高工作质量,推动工作开展。
第二个感受是人大代表要履职尽责,积极开展代表工作 我时常在想,人大代表应该做些什么?怎么样做才是一名称职的人大代表呢?
我清楚地记得,去年,??村的一名妇女来到乡人大办公室,说:“有一件事情,村里不给问,乡里没解决,听别人说只能找人大了。”我一听这村干部和乡政府都不能解决的事,这是谁出的主意让来找人大的呢!
人大在群众的心中是真的这么重要,还是有谁在踢皮球呢?不管怎么讲,我先了解一下情况:原来也就是两家说媳妇,彩礼都送过了,后来又不愿意了,找村干部和乡政府给他们处理,两家都不满意,建议她走司法程序。这没什么问题啊,我说,这样吧,我跟你到司法所去。陪她到司法所,请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详细的分析了情况,讲解了起诉的程序,也就半个小时,满意的回去了,后来了解了一下,也没起诉,两家经调解问题解决了。我想自己处理这件事和原先乡村干部的原则是一样的,不同的就是,听她述完苦、给她领次路、陪她办完事,也许就因此让她感觉到人大真问事了,找人大找对了。 所以我想,做为人大代表能够为群众说话、为群众办事,心里装着老百姓,踏实的做一点事情,无论大小、无论多少,都是能够取得群众的信赖和支持的,再认真的做好本职工作,按照乡人大的统一部署做好视察、调研、监督、宣传等工作,多提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就应该算是个称职的代表了。2013年我所开展的代表工作,简单的从六个方面总结如下:
一是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监督督
查工作。去年被乡政府聘为“民生工程监督员”,开展专项民生工程督查3次,参加农村清洁工程视察6次,为农村清洁工程评比打分2次,参加“两违整治”两次,街道拆违2次等,围绕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选准切入点开展监督活动,增强了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了监督职能,促进了党委政府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二是围绕热点难点开展调研活动。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比如新农合和农保筹资、“一块田”推广、美好乡村建设等方面展开调研,撰写专题调研报告,及时报乡人大、党政主要负责人参阅,以便决策参考。 三是围绕改善民生开展走访活动。通过与群众的沟通联系,了解民情、反映民意,把平时干部群众不愿意说、不方便说的话传达给人大主席、乡长书记,让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做老百姓欢迎的事,能切实解决问题的事。比如为老百姓找准各村适合发展的路子、提供就业信息、解决部分人的生活困难,切实改善民生。
四是服务代表推动全乡人大工作开展。每次县乡人代会之前,提前一个月左右,我就
会通过短信的方式群发给代表,通知他们开展视察调研和走访活动,提高议案、建议的质量;闭会期间,不但经常组织代表开展工作,而且指定代表开展专题调研,比如2013年请???做的“新农合实施以来的社会效应和存在问题”,用详实的数据和百姓真实的话语写出新农合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医患之间及医疗资源存在的问题,精简后的调研报告发表在市县人大网站和《??信息》刊物上。我相信服务好代表,也是间接服务好选民,能够推动全乡人大工作的开展。
五是创新开展工作,坚持推广“两代表一委员”工作。??乡建立“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应,成功的化解了多起信访积案。起初有些人是不认同的,认为是在搞形式,部分代表也不理解,主动性不强。乡人大及时建立奖惩机制,人大办公室督促指导,坚持人大代表值班接访,定期检查代表的民情日记,严格对代表处理的矛盾纠纷实行个案奖励,强势推动,务实工作,调动了代表的履职热情,推动了两代表一委员工作的开展。
六是宣传法规政策,推广人大工作经验和代表先进事迹。分为三个方面:一是编写印制法律法规宣传材料,利用人大代表培训会发给县乡人大代表,并通过他们宣传普及法律法规知识。二是协同司法所工作人员,结合“江淮普法行”活动,走上街道、深入村组宣传法律法规,提高群众法律意识;与财政所、计生办等部门联合宣传民生工程3次,发放宣传品近万份。三是积极向新闻媒体宣传人大代表先进事迹和乡人大创新工作经验,自2012年至今,在省、市、县人大官方网站发表信息报道360余篇,特别是在省人大主办的《江淮法治》杂志,发表了反映乡两代表一委员工作的2300字的通讯《代表群众心连心》,提升了??乡人大及县乡人大代表的形象。
第三个感受是人大代表要心系选民,为群众排忧解困。
作为一名乡人大代表,被选区选民所信任选举出来,就要对得住选区群众的信任,我经常到所在选区走访选民,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和???、???等人一起化解矛盾纠纷3起、反映修路、排水等社情民意3件并督促落实。
按照县人大落实“五个一”、争当“五大员”的要求,帮扶了一个贫困家庭,联系了一名留守儿童,每季度到户慰问帮扶一次,了解帮扶对象情况,并在节日期间送去慰问金和礼品。2013年到敬老院慰问五保老人两次,到??村、??村慰问失独家庭两次。看到老人激动的表情,听到老人真诚的感谢,我深深的体会到,做好事是开心的,当代表是光荣的。
第四个感受是人大代表要严以律己,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牢记领导说过的一句话:“把不放心的人放在放心的岗位上都是不放心的,把放心的人放在不放心的岗位上也是放心的”,平时十分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加强业务学习确保工作不出错,认真学习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文件精神,按照“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求自己,工作上,坚持做到权利面前讲制约,制度面前不特殊,利益面前不伸手,厉行节约,热情服务,公平、公正的开展工作。
虽然这次被推荐为优秀人大代表,但是我清醒的知道,自己解决具体问题的方法不多,组织协调能力欠缺,我们乡很多代表都
比我优秀得多,可能只是因为我一直给他们热情服务,每次活动都参与,才得到他们的支持和信任。记得领导说过,一个代表的力量是小的,人大的力量是大的,以后一定加强学习和锻炼,让每个代表都融入到人大集体中来,争取把工作做得更好。我讲完了,谢谢大家。
第三篇:乡镇人大代表培训基础资料
奈曼旗苏木镇新一届人大代表培训讲稿(提纲)
(仅供参考)
第一部分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会简介
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旗、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
1、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民主选举是民主集中制的基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标志。选民(在直接选举中)或选举单位(在间接选举中)有权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代表,并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这对于保证各级人大真正按照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行使国家权力,是非常重要的。
2、人大和它的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集体行使国家权力,集体决定问题,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
3、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向它报告工作,受它监督。
三、我国为什么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因为这种政治制度最符合中国国情,并能够使国家权力最终掌握在人民手中。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56个民族的国家。这样的国家要管理好,必须有合适的政权组织形式,那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政府、法院、检察院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便于人民群众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各项权力。坚持按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办事,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可靠保证,也是我们国家能够经得起各种风险、克服各种困难、保持长治久安的可靠保证。
四、苏木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苏木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
苏木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有:我国宪法对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作了原则规定,地方组织法具体规定了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2)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3)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4)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5)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6)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7)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8)听取和审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9)撤销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10)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11)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12)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13)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 权利。
第二部分人大代表的产生及权力、义务
一、各级人大代表的产生
各级人大代表都是依照法律规定,民主选举产生的。
1、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普遍的。凡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痴、苶、呆、傻人员不能行使权利的人员和检察院、法院决定暂时停止行使权利的人(涉及国家安全犯罪或重大刑事犯罪)除外。
2、选举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即间接选举。旗、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3、选举的具体步骤是,一是划分选区,确定代表名额;二是进行选民登记,并张榜公布;三是提名推荐、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四是投票选举。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差额。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要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才能当选。
二、代表的性质和地位
人大代表的性质是:人大代表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代表。人大代表的地位是: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三、代表的职权
我国各级地方人大代表除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公民的基本权利外,还享有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特有的权利。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权利有:(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2)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3)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4)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5)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6)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7)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权利有:(1)活动权,参加代表小组开展的代表活动;(2)视察权,视察分集体视察和个人执证视察两种。(3)约见权,依法约见本级和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4)提议临时召集代表大会会议权;(五分之一以上人大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5)列席会议权;(旗人大常委会列席居住的苏木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列席常委会会议、工作委员会会议等会议的权利)(6)提建议、批评和意见权。此外,人大代表被罢免时有申诉的权利,在执行代表职务时,享有人身特别保护权和言论免责权,并在时间、经济和物质上受到保障。
四、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1.言论自由特殊保护。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人大代表 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2.人身特殊保护。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代表法进一步扩大了人大代表人身特殊保护的范围和内容,规定“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这里所指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主要有监视居住、取保候审、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等。代表法有关乡级人大代表的人身特别保护的规定与县以上各级人大代表的规定有所不同,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即乡级人大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这里采取的是事后通报制,而不是事前许可制。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人大代表享有人身特殊保护的权利,其目的在于保证人大代表依法执 行职务,防止有关机关对代表进行打击、报复、陷害,这是我国人民代表人大制度在代表地位上的具体表现。当然,人大代表享有人身特殊保护权利,并不意味着人大代表是特殊公民,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代表如果有违法犯罪行为,同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人大代表应当格外珍惜这一权利,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不辜负人民的重托。
3.执行职务的物质保障。有关法律规定,一是代表离开原单位执行代表职务,原待遇不变。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二是国家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物质上的保障,主要是交通、食宿、会议、误工补贴等。三是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服务和必要条件。
4.执行职务的时间保障。代表法规定,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参加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安排的代表活动,代表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保障。至于代表个人安排的联系、走访选民等活动,应尽量安排在业余时间进行。
五、代表的义务
代表法中没有专章规定人大代表的义务,但对代表提出了要求,也就是代表应尽的义务,主要有六项:一是要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的机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二是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三是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四是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五是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便民服务;六是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下派,勤勉尽责;七是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部分 人大代表如何提出议案和建议
一、代表议案的概念、条件和范围
1.议案的概念。议案是人大代表向国家权力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事原案,也可以说,议案是人大代表讨论、解决某一问题的办法、措施、意见和方案。
2.议案的条件。(1)从提出议案的主体来说,要具备提议案的法定资格或符合法定的代表联名人数。县级人大代表必须有10人或以上联名提出。乡、镇人大代表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2)从议案的内容来说,所提议案的内容必须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3)从议案提出的 时间来看,所提议案必须符合法定时间要求。一般代表大会规定了议案提出的截止时间规定。
3.议案的范围。具体地说,代表可以向有立法权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法规的议案。代表可以提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工作等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决议的议案。如本行政区域内执行宪法、法律、法规的问题,有关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问题,改革开放中的重大举措,有关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人民群众生活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带有全局性的问题,以及其他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需要大会作出决议、决定的问题和事项等。总之,议案内容应当是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不是一般性的问题,不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和不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的一般性问题,不宜作为议案提出,可以作为建议、批评、意见提出。
4.代表提出议案应当认真准备。一是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打好坚实的思想、理论、政策和法律基础。二是精心选题。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全县、全乡(镇)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确定议案的选题。三是事先围绕准备提的议案的有关问题和事项开展调查研究。代表要掌握有关问题的全面情况,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以严谨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进行分析、研究和论证,以避免片面性。平时也应注意做好议案相关资料的搜集工作。对于群众的要求,既要看实际需要,又要看客观条件,把群众的迫切要求、局部利益与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结合起来,正确表达人民的愿望。
5.书写议案要符合规范要求。代表提议案,应按规范要求,书写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统一印制的代表议案专用纸上,一事一案。应写明要解决的问题、理由和解决的办法。所有提案人均应署名,写明议案领衔人和附议的代表的姓名。代表在写议案时,内容要简洁明了,字迹要清楚。在署名时,字迹要工整,便于办理单位联系、回复。议案写好后,应在大会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前,送大会秘书处或议案审查委员会。
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一般简称为代表建议)的概念、条件和范围
1.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概念。代表围绕本级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其他机关、组织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2.下列情况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1)涉及解决代表本人及其亲属个人问题的;(2)代转人民群众来信的;(3)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4)没有实际内容的;(5)属于司法案件的;(6)其他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
3.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要求。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意见。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一事一议,使用统一印制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并亲笔签名。有条件的可以同时提供电子文本。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由代表一人提出,也可以由代表联名提出。联名提出的,领衔代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使参加联名的代表了解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参加联名的代表应当确认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能够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要求撤回的,应当填写撤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登记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即行终止。
三、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区别:
代表议案与代表建议的主要区别可归纳为以下“六个不同”:
一是法定层次不同。即议案是法定机关和法定提案人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列入会议议程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 代表向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或“一府两院”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因此,议案的法定办理层次高于建议。也就是说,按法定程序的要求,议案是当年由办理单位要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逐件报告办理情况;而建议可当年必办,也可根据当年情况缓办。
二是提出方式不同。即议案必须是由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代表按法定的联名人数,依照法定的程序提出。而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个人可以提出,代表联名也可以提出。
三是提出时间不同。代表议案必须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提出,而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没有截止日期的规定,会议期间可以提出,闭会期间也可以提出。
四是提出的范围不同。即议案内容必须是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而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可以针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各方面的工作,也可以针对本级“一府两院”和其它组织各方面的工作。因此,议案的范围相对于建议小一些;而建议的范围涉及“人大及其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一府两院”、其它组织各方面的工作,因而范围相对于议案要大一些。
五是书写形式不同。即议案的书写形式要求由案由、案 据和方案三方面组成。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书写形式没有法定要求。
六是处理程序不同。即议案在处理程序上应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而建议、批评和意见则是由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直接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的。
第四部分人大代表如何参加代表活动、当好人大代表
一、人大代表如何参加代表活动
代表小组是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履行代表职责的载体之一。代表应当积极参加代表小组活动。代表法第二十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本级或者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协助下,可以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组成代表小组。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参加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小组活动。”第二十八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分工联系选民,依法组成代表小组,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代表小组的组建尊重代表意愿,坚持自愿结合、便于组织、便于活动的原则,既可以按居住状况或者工作单位组建,也可以按行业系统组建,还可以采用条块结合的方式组建。代表小组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决议或议题、本地区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开展活动,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1)学习、宣传宪法、法律;(2)了解法律、法规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3)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4)开展视察和调查研究活动;(5)协助政府推行工作;(6)交流代表活动情况和经验。
代表小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地开展活动。既可以单组活动,也可以组织若干小组联组活动。每次活动前要选择并安排好活动内容,可以组织学习、视察或调查,也可以走访选民、接待选民来访等。
代表小组要同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保持密切联系,争取支持和帮助。人大常委会以及乡镇人大主席团对代表小组的活动要加强指导、搞好协调、主动服务。
二、代表执行代表职务需要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 当好人大代表,发挥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应有的作用,依法认真履行职责,不辜负党的期望和人民的重托,需要付出的努力是多方面的。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总结多年来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实践经验看,一般需要处理好以下多种关系。
(一)集体行使职权与代表发挥作用的关系
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是国家权力,包括重大事项决定 权、国家机关重要人事选举和任免权和对它所产生的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权,因此,它所审议和决定的问题,是关系到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根本性的问题。这就要求在决定问题的方式上,必须采取合议制的方法,经过来自各民族、各阶层、各方面代表以民主的方式充分讨论,最后按多数人的意愿决定问题。集体行使职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职权行使的原则,也是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准则。因此,个人或少数人都不能以人大及其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名义,决定和处理问题。代表个人也不干涉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人民群众向代表反映的问题和意见,代表可以交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统一办理。
同时,人大代表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只有每个代表充分发挥作用,充满活力,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才会有生气、有活力。在人大及其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审议和决定问题时,任何一个工作环节,包括议案的提出和说明、议案的审议、议案的表决等,都需要代表或委员以对人民负责的高度热忱和使命感,专心致志地思考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自己的意见,最后投出神圣的一票。每个代表都有发挥作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都能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国家权力机关所作出的决定、决议,或通过的法律、法规,才能更符合实际,体现人民利益和意愿。
(二)代表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在我们社会主义制度下,权利与义务是平等的,公民平等地享受权利,又平等地承担义务,正如宪法所规定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权利和义务又是统一的,公民在享受法定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法定的义务。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在本质上是平等的、统一的,但并不是在实际生活中不存在任何矛盾。就需要人们正确处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对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来说同样适用。
为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功能和作用,保证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有关法律全面系统地规定了人大代表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人大代表应当履行的义务。人大代表享有权利是执行代表职务的基础,国家机关和全社会必须给予必要的保障和服务,如出席会议要安排、提出议案要处理、闭会期间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方便等。人大代表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如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等。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每个代表平等地享受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没有只享受权利的代表,也没有只尽义务的代表。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又是一致的。组织法和代表法所规定的代表权利,在许多方面同时也是一种职责和义务,两者是统一的。人大代表的特殊身份,绝不是特权的象征。
(三)代表行使职权与接受监督的关系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职务是一种国家职务。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代表权利,不同于普通公民的权利,实质上是一种“公权”。人大代表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实际上同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一样,代表国家行使职权,只是行使职权的方式不同。人大代表行使职权权威性和严肃性决定,代表职权的行使必然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国家和社会必须给予必要的保障,并按法定的程序处理。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都要接受人民的监督。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没有不受监督的特殊权力。人大代表由人民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选举产生,必须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代表法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这就要求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反映人民的意愿,倾听人民的呼声,主动汇报自己行使职权的情况,接受人民的监督。对涉及代表本人和亲属利害关系的问题,代表应当回避。
(四)执行代表职务与个人职业的关系
人大代表是人民推选到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讨论和决定国家大事、管理国家事务的使者,代表执行职务活动中的一言一行都关系着人民的利益。人大代表又是国家权力机 关的组成人员,代表执行职务是行使国家职权的行为,代表在代表大会上的发言和表决,提出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直接影响着国家政策的确定。人大代表的人民性和政治地位决定,代表必须以对人民和国家负责的高度责任感,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能无故不出席会议,不能对人大会议审议的议题漠不关心,不能不参加大会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不能“代表代表,会完就了”。
但是,我国的人大代表绝大多数是兼职代表,有的是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有的是企业事业组织负责人,有的是工作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一线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基本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这难免与执行代表职务产生矛盾。这就要求正确处理执行代表职务与开展本职工作的关系,以代表人民的利益执行代表职务为重,以讨论和决定国家大事为重。同时应当看到,代表职务属于公职,应当公私分明,不应借助执行代表职务进行个人职业活动,甚至谋取个人利益,如推销产品、采购物资等。
(五)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
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也存在着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矛盾。我们的处理原则是,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人大代表由选区和选举单位选举产生,要接受原选区和 原选举单位的监督,要代表原选区和原选举单位人民的利益。但是,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不仅仅是原选区和原选举单位的代言人。在执行代表职务活动中,人大代表要从大局和维护人民的整体利益出发,发表审议意见,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决定重大问题。
三、代表要增强四种意识
代表意识,是指人大代表对法律赋予自己职责的意识,对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以及对执行代表职务、发挥代表作用的态度,它是人大代表社会责任感、政治参与意识、国家观念、宪法观念、法律意识和民主意识的综合反映。增强代表意识除了要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外,更重要的是要靠代表自身的努力。代表应当从哪些方面增强代表意识呢?
(一)增强政治意识。人大代表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处于重要地位,人大代表不只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国家职务,承担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代表法第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这是对人大代表的重要政治要求,要求代表做到以人民利益和意志为活动准则,以人民的利益为己任,把人民的利益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积极参加本级人大会议,参与审议和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等方面的重大事项,选举本级国家机关 领导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提出议案、质询案和罢免案,在依法履行职责中,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
(二)增强公仆意识。人大代表作为人民派往国家权力机关的光荣使者,受人民的委托,代表人民管理国家,是人民的公仆。代表应热爱代表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经常联系选民,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在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同时,积极发挥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联系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并自觉接受选民的监督。
(三)增强民主意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人大及其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集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决定问题,集体行使职权。每位人大代表在人大的各种会议上可以充分发表意见,他们的发言和表决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人大代表要真正把人民群众要求什么、反对什么,真实全面地反映到国家权力机关中来,使人大做出的决策、制定的法律更有坚实的民意基础。人大讨论决定的问题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