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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征兵发言稿
【篇1:2012年征兵会议发言稿】
各位领导,兄弟院校的同仁,大家好:
做好征兵工作,向部队输送优质兵源,是直接关系我国国防安全的大事。大学生应征入伍是提高兵源质量,促进国防现代化,推动军队科学发展,提高大学生全面素质的战略使命,是富国强军的重要举措。
2009年我校获得了毕业生预征工作全国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11年我校获得了北京高校征兵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05年以来,我校已经向部队输送100名优秀大学生,其中女兵14人,其中我校2011年有24名学生到部队,女兵3人,进藏兵1人,2012年有43名学生到部队,女兵7人,应征入伍人数排名首都重点高校前列。我校05年至10年参军入伍的33人中有11人荣立三等功,15人在服役期间入党,9人考入军校,所有人均两年被评为优秀士兵。我校在征兵工作中取得一些成绩,主要是我校一直高度重视征兵工作,将大学生入伍作为学校人才培养一个重要方面,全校形成了“学习军旅标兵榜样,弘扬军旅成才文化”的校园文化氛围。将军旅成才文化与实践育人相结合,与社团建设相结合,与军训相结合,形成了以国旗护卫队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基础,以军事联合会、定向越野队等的军事社团建设为载体;以优秀大学生退伍士兵典型宣传为重点,以学生军训为抓手,进一步深化军旅成才文化的覆盖面和实效性,形成了系统建设、氛围突出、工作清晰、保障有力的生动局面。
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我校的做法。
一、领导重视,措施得当,保证征集工作顺利进行。
我校高度重视征兵工作,将征兵工作作为学校一项“学生满意”的工作来抓,学校党委将征集工作纳入学校第四季度主要工作日程上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突出征兵工作中心,及时召开校、院两级会议,成立征兵工作小组,由主管学生事务校领导担任小组长、学工办、教务处、财务处、武装部老师,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作
为小组成员,落实责任,明确责任,使各部门、各学院明确了各自责任,增强了各级对征兵工作的严肃性,提高了征兵工作标准。在征集过程中重视廉政建设、建立监督机制方面,认真执行征兵政策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征兵标准和程序办事,加大学校政审工作力度,实行征集任务、上站名单、新兵名单公开;各部门形成合力,按章办事,条子不收、说情不办,坚持原则,确保兵员质量。针对现今征兵中出现的不利因素,进一步加大了优抚工作力度,除每人正常享受优抚标准外,学校一次性在“欢送新兵座谈会”上给予家庭经济困难新兵2000元奖励。良好的优抚环境,极大地激发和促进了适龄青年学生的报名应征的积极性。
自2005年我校承担征兵工作以来,下面,我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我校的征兵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坚持三早,做好学生精细化动员。在征兵动员的前期,我校坚持早计划、早介入、早开展,为确定预征对象、推荐高素质人才打下基础。在学年初(9月份),根据每一年的市、区的征兵政策,早作计划,预留充足的兵员征集时间。分工武装部、系辅导员和班主任提前对入伍意愿积极、学历专业符合条件的学生的专业、数量、参军意愿等进行跟踪考察,全面、实时掌握其学习、身体、家庭情况,做好相关登记,摸清思想动态、掌握征集底数,做好登记备案,早作介入,及时掌握兵员的实时状况。在学校与学院层面之间通过辅导员队伍建立准确、高效的信息对接渠道,高校辅导员及时反馈学生学习成绩、日常表现、身体状况等情况,在10月征兵政策下发后,学校对辅导员进行进一步的征兵知识培训,召开征兵动员会,开展形式多样、学生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早作开展,确保宣传工作的全覆盖。从而形成学校重视,武装部牵头,学院配合的有序格局,及时掌握兵源情况,为推动兵员征集工作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三、全方位宣传,营造应征入伍的浓烈氛围。我校学生征兵工作的开展采取“平时多种形式普遍宣传、有利时机集中力量重点宣传”的方法,以征兵动员表彰大会为支点,注重拓宽学校、学院两层沟通 渠道,着力构建网络交流、主题宣传、学生组织活动三条主线,抓住年初开学返校、毕业择业、年底征兵的有利时机,充分运用宣传、教育、新闻媒体等资源,形成立体式征兵动员工作开展模式。
其一,我校每年召开征兵动员暨总结表彰大会。宣讲最新征兵政策,校领导现场动员,退伍士兵以朗诵、访谈、情景剧的形式,向学生讲述军营生活,分享参军感受,以大学生士兵在部队锻炼成才的典型事迹,有效增强学生的国防观念和献身国防事业的光荣感,激励广大优秀学子投身军营、建功立业。学校对退伍返校的13名学生分别授予了“军旅标兵”、“军旅之星”荣誉称号,组织优秀入伍学生进行事迹宣讲,在校园内营造“学习军旅标兵榜样,弘扬军旅成才文化”的浓烈氛围。2012年中国研究生01期杂志做了“砺志军营 寻梦校园——记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杜湖泽”报道,文章的主人公杜湖泽是我校第一批入伍学生,也是我校入伍学生的代表,他在学校举办的征兵动员及表彰大会上深情地说:“在部队里,经历过几十公里全副武装的长途拉练,坚持过每天早上四点半起床,这些困难和辛苦都已被我征服,眼前的这点困难又算得了什么呢?”退伍军人现身说法,在同学们当中形成榜样的号召力,使很多同学对入伍参军有了更加形象直观的认识,有利调动了广大学子应征入伍的积极性。
其二,我校注重拓宽学校、学院两层沟通渠道。学校层面,将兵役知识、国防知识、我军传统、国际国内形势等内容融入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课堂教学,有计划地开展军事理论课教育;开通征兵咨询报名热线,由武装部、资助办专人负责解答相关咨询;学院层面,每个学院都设有入伍联系人,学生工作一线老师开展“一对一”谈话,与每一位符合入伍条件毕业生进行深入沟通,详细介绍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学生积极报名,并与学生的家长取得联系,介绍大学生入伍的相关政策和优惠待遇,争取家长的支持。学校与学院层面之间建立紧密的纽带关系,围绕征兵工作的具体目标,统筹制定动员方案,保持信息的及时反馈与沟通,齐抓共管,协同合力,做好宣传、体检、政审等重要环节。
其三,着力构建网络交流、主题宣传、学生组织活动三条主线,全面覆盖学生群体。网络交流主线即利用校园门户网站、学生热点论坛、qq群、人人网等网络媒介进行征兵政策、流程、全国入伍预征的典型和我校入伍学生典型宣传,目前我校已经在武装部网站、学生工作办公室网站、就业信息网、资助中心网站以及学生网络中心论坛开辟专栏,开设“军旅之星”人人网公共主页,吸引学生关注;主题宣传主线则运用常规宣传形式,在校内显著位置、学生必经之路,悬挂大幅征兵宣传海报及发放入伍政策宣传手册,并通过广播、滚动屏、报纸给予学生直观的宣传,在校内营造浓厚的军旅成才文化氛围;学生组织活动主线体现宣传的主动性和灵活性,依托国旗护卫队、军旅之星社团、定向越野队等学生组织,结合国庆节、全民国防教育日、建军节等时机,在校内组织开展主题征文、演讲比赛、知识竞答、电影展播等军旅成才文化主题活动,以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构建全方位、立体式宣传网络,全校上下营造了“宏报国之志 热血融入钢铁长城,尽光荣义务 青春书写军旅人生”的入伍氛围。 第三,兵送走,不撒手,保障“入伍学生安心,退伍学生暖心,学生家长放心”,做好“故乡指导员”。对于确定入伍的学生,学校武装部门协调教务、财务和资助等部门做好学费退免、学籍保留、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等工作,让学生安心入伍。建立入伍学生档案,就每一名入伍学生的在校表现、学业状况、家庭情况、经济条件分类记录。退伍后积极协调复学、调换专业、减免学费等政策落实,让退伍学生暖心。通过电话、书信与入伍学生保持联系,及时掌握思想动态。与入伍学生家庭保持联系,及时反馈动态,让学生家长放心。学校构建形成服役部队、学校、学生家庭三位一体的沟通网络,做好学生入伍的“后续”工作,确保入伍学生思想稳定,为圆满完成征集任务提供切实保障。
目前我校从部队返校复学的13名学生中有5人已经本科毕业,其中3名学生保送学校研究生,1名学生考取公费研究生,1名学生签约北京工商银行,其余的8名在读学生在学校、学院也发挥着榜样 作用,为引领校园文化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
军旅文化满校园,军旅文化深入人心。十八大即将召开之际,做好高校征兵工作,为部队输送优质兵员,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我校将市、区征兵办的指导下,在校党委的直接领导下,总结经验,加深实践,力争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好今年的征兵任务。
【篇2:征兵讲话】
县人武部: 强军兴国担大任 热血青春铸辉煌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11年冬季征兵命令》,我省征兵工作已全面展开,做好片兵工作是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一项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是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基本国策,是保持和提高部队战斗力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扎实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好今冬征兵任务。广大适龄青年要积极响应祖国召唤,踊跃报名应征,自觉履行兵役义务,为建设强大的国防和军队贡献力量。
一、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
我国法律对公民履行兵役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强调每个公民都有依法承担兵役义务的责任,公民在兵役义务面前人人平等。《宪法》第55条明确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投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义务。”《兵役法》第3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法律规定服兵役”。同时,为充分体现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公平和公正,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国家法律对逃避服兵役行为的惩处也作出了严格规定。《兵役法》第61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一)拒绝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三)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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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的。有前(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战时有第(一)、(二)、(三)项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既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力,又维护了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
二、建设强大国防是中华儿女的共同责任
国无防不立,民无军不安。热爱祖国,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中华儿女对祖**亲应尽的道德义务。当前,我国已全面进入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的攻坚期,建设强大的国防不仅关系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关系到我国国际地位的巩固提高,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更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从全球范围来看,和平与发展仍是时代主流,但天下并不太平,意识形态领域斗争错综复杂,利比亚冲突持续不断,恐怖主义活动频繁加剧,影响和平与安全的不确定因素增加。特别是当前国际政治经济格局正发生复杂而深刻的变化,各国围绕国际秩序、综合国力、地缘政治、战略空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威胁并存。我国周边一些国家在西方大国的挑唆下,与我在争议地区不断进行摩擦,寻衅滋事,在领土和海洋权益上向我提无理要求。金融危机仍在蔓延,给国际国内安全环境增添了新的变数。境内“三股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极端宗教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活动猖獗,重大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等非战争安全问题频发。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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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形势,必须建立一支始终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军队作为后盾,才能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才能为我国的发展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和良好的内外环境。
国家的安危,民族的兴亡,同我们每一个公民的利益息息相关,与我们每一个家庭的安宁幸福紧密相连。我们必须居安思危,增强国防观念,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的光荣传统,学习革命先烈为保卫祖国勇于献身的无私奉献精神,时刻听从祖国召唤,自觉接受人民挑选,为保卫祖国安全、捍卫祖国尊严贡献自己的青春和智慧。
三、人民军队是有志青年锻炼成才的大熔炉
人民军队,既是有志青年施展才华、展示自我、报效祖国的大熔炉、大舞台,也是热血男儿磨砺意志、锤炼人格、成才成长的大学校。在我军84年的奋斗历程中,人民解放军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作出了不朽的贡献,建立了光照千秋的功业。特别是近年来在抗击南方冰雪灾害、汶川和玉树大地震、舟曲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中,广大官兵视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在危急关头,关键时刻,总是挺身而出,冲锋在前,充分彰显了人民军队的和风范,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伟大的军队造就伟大的战士。从观古今中外,许多有建树、有作为的杰出人物都是从军营这所大学校、大熔炉,培养和锤炼出来的。从革命战争年代的开国元勋、国家领导人,到和平建设时期的航天英雄杨利伟、新时期士兵楷模向南林、三栖精兵何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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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雷锋传人郭明义,以及北大学子大学生士兵标兵高明,都是在部队锻炼成长起来的。
青年时期是一个有朝气、有活力、有理想、有抱负,不断改选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事业观的重要成长阶段,经过部队几年的摔打磨练,提高了政治觉悟,掌握了科学文化知识和技术,陶冶了情操,增长了才干,在部队成为推进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顶梁柱,到地方成为经济建设的尖兵。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军围绕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的战略目标,坚持走科技强军、质量建军的道路,武器装备快速发尽快,更新换代不断提升,迫切需要一大批高素质的有志青年应征入伍、报效国家。加之当前为适应世界军事变革需要,全军部队广泛开展“建设学习型军营,培养知识型军人”活动,采取军地联合住校培养、多个岗位换岗锻炼、各级办班培训、周末文化夜校补习等方式,让多数士兵入伍即入学、退伍就毕业,大大提高了官兵的科学文化素质。人民军队育才、用才、爱才已形成良好的风气,每一个有志青年都能在部队大显身手,大有作为,找到实现人生价值的最佳舞台。同时,军队严明的纪律、严明的组织、严格的训练和紧张有序的生活,不仅可以培养雷厉风行、处理果断的优良作风,而且能够全面锻炼分析判断、组织协调和指挥决策能力;军旅生活的磨练,还能够培养果敢顽强、英勇无畏、乐观向上的意志品质,为以后人生道路上的拼搏进取夯实基础。实践证明,参军入伍既是报效祖国的好机会,也是锻炼自己的好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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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优抚安置是党和国家的优良传统
党和国家对军人及家属的优抚工作历来十分重视。我国《兵役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义务兵在部队服现役期间,享有从部队发出的平信享受免费邮递、参战或因公致残,按有关规定残废等级,定期领取伤残抚恤金,乘坐车船时享有优先购票和减价优待,军人婚姻受保护,义务兵家属与其他群众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救济、贷款的优先权。士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普通高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可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等优惠。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军人。此外,政府和军队还积极开展拥军优属、军民共建等活动,发动全社会采取多种形式为军属排忧解难。所有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军人、对军属的关怀和爱护。
为了鼓励高校毕业(在校)生应征入伍,今年国家还对征集大学生士兵的相关政策作了调整,除规定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以及其他优惠政策外,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一是优先考学提拔。(1)同等条件下,高校(在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2)在校生士兵报考军校,年龄放宽1岁;(3)大专毕业生士兵报考军校,安排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4)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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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15大学生征兵政策解读】
大学生参军入伍相关政策解读 一、大学生为什么要参军入伍
一是公民的法定义务。2011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完成了第三次修订,在这次修订中,取消了关于“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的规定,并明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 所以依法服役是每名公民应尽的义务,不是我们去选择“是否要为国家、军队服务”,而是国家和军队来选择“是否需要我们去服务”。
二是国家利益的需要。国家兴亡,匹夫有责。自古以来,参军入伍都是最直接的服务国家的方式。当前,战争的形态已经从机械化战争向信息化战争转变。在高技术广泛运用于军事领域的今天,高科技武器无疑是战争中的主战武器,而掌握和运用高技术武器的必然是具备现代科技素质的人,所以高素质的人才是决定现代战争胜负的决定性的因素。现代战争中,人素质的高低已经不是简单的能力差,而是战斗力的质量差。所以国家和军队都需要较高文化素质的兵员,近些年整个国家征兵政策都在向大学生倾斜。
三是对个人成长有益。从大学生个人这个角度来讲,到少有四个方面受益,我们就来算算这四笔账。第一笔是政策账。应征
入伍的学生,除可以享受政府、军队提供的各种优抚政策,学校还给予特殊优待。这些政策都为学生入伍提供了极大的便利。第二笔是经济账,以城镇在校大学生普通兵为例,首先在基本补助方面,可获得学费补偿、退役金、家庭优待金,黑龙江籍服役期满给予一次经济补助金等。服役期间,每月还可以拿津贴,而且衣、食、住、行、医等开支也全由国家负担,这些加起来也是一笔可观的经济收入,并不比两年直接工作收入低。第三笔是前途账,从职业选择的角度,参军入伍不失为一条很好的就业发展之路,提供一条就业上的选择。对待大学生士兵,国家和军队可以说是“高看一眼,厚爱一点”的,入伍后都尽可能地安排到要求文化程度高、专业复杂、技术性强的部队服役,尽可能地发挥大学生士兵的优势和专长。如果觉得自己适合在部队发展,可以学技术、选士官、考军校、提干。如果觉得不适合在部队继续发展,退役后也有很多就业优惠政策。同时,部队是一个人才成长环境和氛围很好的大学校,在部队成长起来的军事人才是多岗位经历、素质复合的人才,是从多方面锻炼自己的最佳环境,会使个人受益终生。
二、大学生入伍有哪些优抚政策
国家近年来为大学生参军入伍制定了一系列的优待优抚政
策,比如教育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教育部、总参谋部联合下发的
教学〔2013〕8号文件;总参、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联合下发的参动〔2013〕69号文件;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的黑政发〔2013〕9号文件等等,简要归纳总结如下: 一是在入伍方面。大学生享受:四个优先。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和优先安排使用,前三项意思是在同等条件下,对大学生应征要优先办理,第四个优先是指,县级征兵办公室分配新兵去向时,优先考虑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的学历、专业、个人特长和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本科学历(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
二是在学业方面。对于在校大学生未学完的学业,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总结起来就是保证复学,无后顾之忧。国家规定的比较细,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也考虑得比较周全。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 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5)将高校新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遴选指标体系。
(6)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8)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三是在就业方面。退役后就业的优惠政策,总结起来就是优先录用、考试加分。黑龙江省规定,在校大学生义务兵退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 (1)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
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3)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时,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4)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5)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拿出一定比例的工作岗位定向招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
(6)退役1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助或者补贴。
(7)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