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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农用地租赁合同范本
甲方(出租方):芜湖县六郎镇______村______组________姓名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
为了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租赁方式
甲方采用租赁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租给乙方经营。
二、租赁土地的用途
乙方只能将租赁的土地用于:种树。
三、土地租凭时限
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土地租赁数量及费用
甲方将第六条所列土地________亩租赁给乙方经营,土地租赁费用每亩1200元/年。
五、付费方式及时间
土地租赁费每年一次性支付,在____月____日之前付清。首次租赁费乙方在甲方签字当日按田亩足额付给甲方,住后逐年提前壹日为付租赁费期,若乙方超过一月后仍未付给甲方租赁款,则视乙方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后果由乙方负责。土地上附着物由乙方负责处理。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①按合同约定收取土地租赁费;
②如国家征用土地费甲方所得,苗木费由乙方所得,水稻青苗费由甲方所得(青苗费以1000斤稻谷价折款算);
③国家农田补贴款归甲方所得,抗旱排涝小机费由乙方承担;
④在租赁期间,若政府征用土地或开发商征用甲方土地,合同终止,乙方不得干涉。
2、义务:
①协助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的土地,帮助协调本村组内与其他农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
②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占用租赁给乙方的土地。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①在租赁的土地上享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管理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但在租赁田地里只能栽树,不得铺石子);
②租赁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造成经济损失的,有权向征用方获得相应的补偿。
2、义务:
①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租赁费;
②不得使其荒废;
③合同期内要保护好租赁的土地,不得损毁租赁土地;
④合同到期或解除后,若造成租赁土地损毁,必须负责租赁土地复耕;
⑤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因事故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有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九、合同纠纷处理
如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在双方协调不成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农村土地经营权租赁管理政策执行,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
1,在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继续租赁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受让。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期限陆年,六年内以稻谷基价135元,每亩租赁费1200元,若稻谷价格每百斤涨至150元,则租赁费每亩需增加100元。每三年只增加一次(100元),按此额度递增。
4、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签章后生效。并具法律效应。(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村委会奋存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土地租赁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办法》及有关法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
有偿的原则,就土地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依照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
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租范围.
第二条 甲方以现状出租给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区
路(街,巷) 号,宗地编号____,土地面积(包
括分摊面积)为____ 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
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
第三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用途为 用地(其
中 平方米自行改为 用地).
第四条 本宗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 年.
自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
第五条 该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租金为: 用地每年
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 用地每年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年租金总额为 元人民币.
租金交付日期及方式:
200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200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200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200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200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200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200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200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200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200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乙方以支票或现金缴纳租金.
第六条 如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付当年租金等应付款项,从滞纳之
日起,每日按应交款项的3‰缴纳滞纳金,逾期6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甲方向乙方追
缴实际使用日期租金并加半年租金额作为经济赔偿.
第七条 本合同所列的年租金标准按照政府批准的租金标准执行.如
租金标准调整,甲乙双方需签订补充合同,并按政府公布的新的租金标
准征收.
第八条 乙方按合同规定向甲方付清当年的租金后,依照规定办理土
地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九条 乙方在租期内不得改变该宗地使用用途,确需改变的,必
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第十条 乙方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除经甲方依法批
准外,不得转让,转租和抵押.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没收非法所得,所付租金不退.
第十一条 乙方承租本宗地后,闲置一年以上的,应按国家规定缴纳
土地闲置费;连续两年闲置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的,
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用期限相应推延.因延期给乙方
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从本合同规定应支付的租金中扣除.
第十三条 本合同规定的租赁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
让宗地的使用权,乙方应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交还土地使用证.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须在期满前60天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
书,并在获准续期后,确定新的租用年限,租金和其他条件,重新签订
租赁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租期届满,乙方如不再续租,应在租期满前10日内到甲
方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按国家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间,如因政府法令及城市规划等特殊原
因,需要在其红线内通过各类管线工程,乙方不得阻拦,所造成的损失,
由建设方合理赔偿.
本合同存续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国家建设和军事建设等特殊情
况,甲方可以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该出
租土地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权,更改或终止本租赁合同,甲方不承担
违约责任, 土地租金按实际使用日期交付.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甲
方应在30天前通知乙方.
第十六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
不负法律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
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15日内向另一方通报不可抗力
的情况,并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据的不可抗力证明.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政府批准(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因执
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 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存档一份,副本
若干份.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合同双方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
确立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章): 乙方(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住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