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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合同法租赁合同
第二百三十七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三十八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三十九条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条 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第二百四十一条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第二百四十二条 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第二百四十三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第二百四十四条 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第二百四十五条 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第二百四十六条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百四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第二百四十八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第二百四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第二百五十条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第二篇:土地租赁合同规定
土地租赁合同规定
甲方(出租方):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乙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甲方同意将自己享有使用权的部分土地出租给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新菜园和竹头坑的土地租给乙方作为生产用地。
二、租赁期限为壹年,从2011年元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以公历为准)。
三、出生租土地的地界。
本协议租赁地1:新菜园,东界为道路,南邻曾典祥,西邻曾友凡,北界为道路。 本协议租赁地2:竹头坑,东邻姜伟香,南邻曾理凡,西邻曾庆山,北邻曾柏凡。
四、土地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时间。土地租赁合同书土地租赁费共计人民币120.00元整,大写壹佰贰拾元整。乙方 11月30日前付清租赁费。
五、合同期间,租赁土地不得擅自收回。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当于自土地收回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土地租金(按天计算)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带来的其他损失。
六、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出租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出租的土地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七、乙方不可以在该租赁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厂房等生产、生活需要的建筑物。
八、乙方不可将承租的土地转包,转租或入股等形式再流转。
九、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收租凭证。
十、本协议生效后,国家对该宗土地的扶持资金由甲方直接享有。
十一、承包期届满后,本协议租地内的附作物应处理干净。
十二、该宗土地本届租用期满后,按照国家政策,根据市场行情,重新商定租赁费标准,但乙方有优先续承租权。
十三、在承租期间,如遇国家征用土地,则土地安置补偿费归甲方所有;附属物及在土附作物等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同时按照征用土地实际面积,乙方减少相应土地的承租费。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或签字): 乙方(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租赁合同2017-01-09 22:12 | #2楼
合同编号:G5107-10-ZL-0328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本合同于 2011 年 1 月 日在 宜昌 签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加油站经营需要租赁乙方土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土地利用目的和方法
甲方在租赁土地上新建加油站及配套设施。甲方在承租土地使用权范围内进行的利用土地的各项行为,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破坏土地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条 乙方提供土地的具体如下:
土地权利人: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
第三条 土地利用期限
甲 ,乙方确保在此期间甲方对土地独占、排他的利用。
第四条 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本合同土地租金总计 (大写: 整),租金包括土地租赁费用、税费。付款时间为本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以转帐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租金。付款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等额正式租赁款发票。开具发票所产生的费税由乙方承担。
甲方在乙方总表下的使用水电等,按实际使用量和市场价格结算。
第五条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0天内,将上述土地使用权交付甲方使用。在本土地租赁契约有效期间内,即使土地使用权人变更,土地租赁也不消灭。
第六条 甲方加油站在建成经营过程中,乙方不得在其场内另设加油点,甲方保证该站油品供应价格按照国家规定零售价格执行。
第七条 当国家法律法规具备条件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向政府有关机关办理土地租赁登记。
第八条 乙方要确保甲方加油站能够顺利建成。该加油站商务许可由甲方自行办理;消防、规划等建审由乙方负责办理,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排除妨害,继续履
行合同,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因政府和政策性拆迁及不可抗力等因素所造成本合同内容无法正常履行的,双方无条件终止本合同;租赁土地的土地补偿归乙方,租赁土地的地上补偿归甲方所得。乙方因其他特殊因素需要提前解除该合同的,乙方须提前一年书面通知甲方,退还剩余期间租金,并以甲方投入的不动产按解约时评估的价值进行全额赔偿;甲方提出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不退还租金。
第十条
本合同规定的租赁年限届满,甲方如需继续承租该土地使用权,最迟须在期
满之日前三个月向乙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如非城市规划拆迁等特殊原因,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具有优先续租权,乙方应同意甲方的续期要求,并与甲方协商确定新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租金标准及其他条件后,与甲方签订续租合同,并按规定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如乙方不同意甲方的续期要求,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租赁年限届满后,加油站地上资产及加油站的全部油料、办公用品、生活设施等归甲方所有。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双方同意由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在调解和仲裁、诉讼过程中,双方应保证本合同正常履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附件:土地租赁土地平面图纸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经办人: 经办人:
土地租赁合同标准版2017-01-09 18:19 | #3楼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租用甲方土地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应共同遵守:
一、租用面积10000平方米,按该土地红线图标作为计算面积标准。
位置:惠州港荃湾半岛疏港大道旁系荃湾村委会回拨地。
二、租用期限:三年。从2011年4月1日,即自2011年4月1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止。
三、该土地租用期满后,如果甲方土地继续外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拥有优先续约权,但租金另议。
四、租金计算法:2011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以每月每平方米土地2元。(按实用的面积计算)乙方交纳租金,甲方不提供任何税票。
五、押金:签约后,乙方预付两个月租金作押金,即:40000元(人民币)。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退回押金。
六、交租方式:乙方每月三日前交纳本月租金。
七、水电配套:水电方面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配套接入端口,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水电费由乙方向供水供电部门交纳。
八、租用期间,乙方不能在该土地建设永久性建筑设施,如需进行相关建设应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施工。
九、乙方在租赁期间所生产经营的项目,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进行生产经营,不得违法经营,如有出现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十、乙方在租赁土地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所上的项目,必须注意环保,应接受环保
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符合环保工作管理要求。
十二、乙方在租赁土地期间,必须高度重视生产的安全,如出现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十三、乙方在租赁合同期满,如乙方建筑在甲方租赁土地范围内的不动产归甲方所有,但甲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十四、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1、合同未到期满,如果国家建设发展需要使用该土地时,乙方投资在租赁该土地范围的建筑物应有关评估部门进行评估,评估后的款项由甲方补偿给乙方。2、甲方因土地纠纷引起的停工,停产的所有责任及费用由甲方负责赔偿,(国家建设发展需要除外)。
乙方责任:乙方应按时交租,逾期二个月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而不须另行通知乙方,且押金不给予退还。
十五、以上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各执两份,同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土地租赁合同2017-01-09 12:40 | #4楼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租赁乙方部分土地进行葡萄种植,达成下列协议:
一、乙方将座落在本村六、七、八、九、十组范围内,面积为 _______亩的土地租赁给甲方种植葡萄等农业经济作物及搭建工作用房,甲方不得擅自改变原土地的使用性质和用途。
二、乙方为甲方生产经营提供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方面的便利条件,租赁区内免费将5亩耕地供甲方建设机耕路及排灌设施等使用。
三、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为期提出续签合同意向。
四、租赁费每亩每年500元,甲方不再负担任何其他税费。合同签订时乙方出示租赁面积内农户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关于土地承包使用权流转委托协议书》后,甲方向乙方交纳定金 万元,余款待乙方将土地移交给甲方后交清。租赁费一年一交纳,于每年11月底前全部交清。
五、乙方负责处理好原土地承包农户的承包关系,原土地承包户的遗留农作物、边界等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乙方应负责维护好甲方周边的社会治安秩序及其他纠纷。
七、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年总租赁费20%的违约金,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另行赔偿。
八、双方产生争议不能协商的,可向澧县人民法院起诉,合同被终止解除前,应按合同继续履行。
九、乙方对甲方租赁面积内所有农户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关于土地承包使用权流转委托协议书》的真实性负责。
十、本合同一式五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报大堰当镇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