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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张雷律师按:杨先生和青浦区白鹤镇的一个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用于建设堆场并将该堆场再次出租以收取租金。2010年五月份,杨先生承租的该土地遭遇拆迁,而村民委员会仅仅补偿杨先生很少的补偿款。杨先生咨询张雷律师,他和村委会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难道是无效的吗?自己已经在该土地上投资了几百万,拆迁过程中能够获得多少补偿?张雷律师审阅材料后,指出该租用集体土地的租赁合同本身是无效的,杨先生面临拆迁会有很大的利益损失。于是给杨先生讲解了一个同是青浦区法院作出的判决。
房产律师提示:集体土地、村民委员会、租赁合同、合同效力、上海房产律师
【案情介绍】
2008年5月4日,杨先生和青浦某镇的村民委员会签订了《财产租赁合同》,约定了杨先生向该村民委员会租赁76亩土地用于堆放物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是2008年6月1日到2013年5月30日,租金是每亩7000元/年。
该合同约定:由杨先生负责该堆场推平工作和地面基础设施。(案件焦点由此产生)
合同签订后杨先生积极履行,不但按约支付土地租金,还与某工程单位签订了《土地平整铺设协议》。约定:工程总面积为76亩,每平方米16元。合同订立后,案外人就对该土地进行了平整和铺设。(该费用是杨先生的损失)
平整土地后不久,青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向该村民委员会出具了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载明“你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将你村76亩土地出租给杨某作为堆场,违反了《中华*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2008年6月5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逾期不改正,我局将作出进一步行政处罚。”(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眼见租赁土地用于建设厂房的目的无法实现,杨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1确认双方签订的财产租赁合同无效,2村委会向杨先生返还租金,3村委会赔偿杨先生平整土地的经济损失36万元。(按照无效合同的法律效果提起诉讼请求)
【案件思考】
和村委会签订的租赁土地用于建设堆场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租赁合同无效后,村委会是否应当赔偿杨先生的损失?
【法庭判决】
法庭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财产租赁合同》虽然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但是违反了法律的强制*规定,因此无效。合同签订后,该村委会将土地交付给杨先生使用,杨先生对该土地进行了平整铺设工程。按照合同无效的法律效果处理,杨先生应当向该村委会支付土地使用费,使用费的标准参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合同无效,恢复原状、不当得利)
因该土地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其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双方签订合同时对该土地的*质都是明知的,因此合同无效的结果应当由双方各自承担过错,村委会相对于杨先生应当承担更多的过错责任。(有过错的,赔偿损失)
据此判决,该租赁合同无效,杨先生将土地返还给该村委会并缴纳已经使用期间的使用费,村委会赔偿原告土地平整损失17万元。
【法理延伸】
张雷律师认为,《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该条款属于法律效力*强制*规定,违反该套款的合同无效。国家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途严格管制,租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堆场的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后,按照《合同法》第五*条的规定有合同无效的法律效果。具体就是恢复原状,有过错的赔偿对方因合同无效而受到的损失。杨先生用36万元进行土地平整,对此损失自己应当承担一部分,同时基于村委会的过错明显大于杨先生的过错,因此对此损失法庭最终判决村委会赔偿杨先生损失17万元。
第二篇:农村土地租赁协议书
甲方【出租方】
乙方【转租方】
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农村的经济发展,丙方由于种植的需要,经甲方同意,租赁乙方原向甲方承租的的土地。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达成一致。签合同如下;
第一条;租赁土地的地名面积。
租赁土地的地名叫。面积亩{以账本为准}。四址东西南北共有块。
第二条;租赁用途。
粮食,蔬菜等等,以及其他种植业,在合同期间,不得随便更改土地的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可延续合同。丙方享受同样价格优先权。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法。
每年当年租金共元。在每年到期前付清当年的租金。乙方不得中途违约。丙方如果到一年后不交当年租金,乙方有权收回土地。另有约定的除外。国家对土地的补贴以及待遇,有经营者享受。乙方不得收取租金以外的费用。
第五条;乙方有权监督和维护丙方的合法权益。保证水利的供应,道路畅通。创造条件为租赁方提供生产经营服务。
第六条;合同终止。
在合同厉行期间,如果遇到土地被国家征用或集体规划使用,租赁方必须服从,租赁方享受合同期间的土地费,地面附着物的'赔偿费以及青苗补偿费等。合同终止。
第七条;合同解除。
到期后合同自然解除。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乙方丙方各持一份。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
年月日
第三篇: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文本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文本
出租方: 陈德富 陈德权 王坤彪 罗湛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罗文中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护土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土地管理和承租方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租赁位置和面积
组,总面积约 10.2 亩,四至界限方位如下:
东起: 王坤彪宅基 , 西至: 罗忠元土地 , 北至: 灌溉渠(不含灌溉渠) , 南至: 319国道 。
第二条 土地用途和承包形式
土地用途:车辆服务 。 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22年,自2015年4月21日起至2029年4月20日止,租赁期限内土地经营使用权属乙方,所有权属甲方。土地租赁期
限内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如需续租,甲乙双方应重新商定续租事宜。
第四条 租赁费用和支付方式
该土地的租赁费用为首年人民币 500 元/亩/年(大写: 伍佰元每亩每年 ),以 两年一付 方式支付,土地租赁费每两年上浮10%,首次 5100 元由乙方于2015年 4 月 22 日前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其余租赁费用由乙方于上一费用到期日前 30 日内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所租土地拥有所有权,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甲方有权对乙方租用的土地使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3、甲方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的土地。
4、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实施的严重损害土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5、甲方有权依据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租赁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租赁费用。
6、甲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7、甲方应保证乙方生产生活用水、用电正常,并保证在村内无偿使用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8、甲方不得在租用期间内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企业合法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包括在该地上的所有收入、支出和建筑物、植被设施的使用等。
9、甲方不得在合同履行期内重复发包该地块, 在租赁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10、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依法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合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乙方对其所承包的土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有权在其所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合同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甲方及其甲方所在村不收任何费用。
4、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土地进行基本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5、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原租赁的土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6、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租赁费用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7、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污染乙方所在村的水源,不得产生影响村民生活的其他污染。
8、乙方应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土地。
第六条 合同的转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
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3、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4、如乙方不按时足额支付租赁费用且经甲方催告仍不支付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以上之约定,即视为违约。
2、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 万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用及实际损失;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盖): 乙方(签盖):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范本2017-01-11 13:18 | #2楼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护土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土地管理和承租方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租赁位置和面积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土地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总面积约 平方米,四至界限方位如下:
东起: , 西至: , 南至: 。 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条 土地用途和承包形式
土地用途:动物养殖 。 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20年,自2015年 月 日起至2033年 月 日止,租赁期限内土地经营使用权属乙方,所有权属甲方。土地租赁期
限内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如需续租,甲乙双方应重新商定续租事宜。
第四条 租赁费用和支付方式
该土地的租赁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分 次支付,首次 元由乙方于2015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其余租赁费用由乙方于上一费用到期日前 日内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所租土地拥有所有权,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甲方有权对乙方租用的土地使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3、甲方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的土地。
4、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实施的严重损害土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5、甲方有权依据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租赁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租赁费用。
6、甲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7、甲方应保证乙方生产生活用水、用电正常,向乙方收取的水电费用价格不应高于本村村民用水用电的价格,并保证在村内无偿使用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8、甲方不得在租用期间内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企业合法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包括在该地上的所有收入、支出和建筑物、植被设施的使用等。
9、甲方不得在合同履行期内重复发包该地块, 在租赁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10、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依法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合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乙方对其所承包的土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有权在其所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合同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甲方及其甲方所在村不收任何费用。
4、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土地进行基本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5、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原租赁的土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6、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租赁费用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7、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污染乙方所在村的水源,不得产生影响村民生活的其他污染。
8、乙方应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土地。
第六条 合同的'转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
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3、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4、如乙方不按时足额支付租赁费用且经甲方催告仍不支付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以上之约定,即视为违约。
2、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用;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盖): 乙方(签盖):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范本2017-01-11 13:52 | #3楼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护土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土地管理和承租方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租赁位置和面积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土地位于总面积约 平方米,四至界限方位如下:
东起: , , 北至: , 南至: 。 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条 土地用途和承包形式
土地用途: 。 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三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限内土地经营使用权属乙方,所有权属甲方。土地租赁期限内如遇国家政府征用本土地时,国家政府赔偿中地上建筑物部分归乙方所有。租赁到期后,乙方有优先租赁权,在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的情况下,甲方不得租赁给其他人。
第四条 租赁费用和支付方式
该土地的租赁期限为三年,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
写: ), 分 次支付, 首次 元由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共 年房租)。支付方式为 支付,其余租赁费用由乙方于上一费用到期日前 日内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租赁期间房租不变,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提高房租,但最高涨幅不能超过原房租的40%。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所租土地拥有所有权,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甲方有权依据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租赁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租赁费用。
3、甲方应保证乙方生产生活用水、用电正常,向乙方收取的水电费用价格不应高于本村村民用水用电的价格,并保证在村内无偿使用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4、甲方不得在租用期间内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企业合法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包括在该地上的所有收入、支出和建筑物、植被设施的使用等。
5、甲方不得在合同履行期内重复发包该地块, 在租赁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
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6、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依法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合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乙方对其所承包的土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有权在其所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合同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比如简易仓库,临时搭建简易房等,甲方及其甲方所在村不收任何费用。
4、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土地进行基本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如遇国家政府征收赔偿归乙方所有。
5、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原租赁的土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在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的情况下,甲方不得租赁给其他人。
6、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租赁费用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7、乙方应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土地。
第六条 合同的转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
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3、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4、如乙方不按时足额支付租赁费用且经甲方催告仍不支付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以上之约定,即视为违约。
2、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用;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定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盖): 乙方(签盖):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范本2017-01-11 23:38 | #4楼
出租方:侯凤珍,性别,女,民族,汉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 ,住址,山西省霍州市陶唐峪乡偏墙村西区113号,联系方式,15203576940.
承租方: ,性别 ,民族,汉,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 ,住址,山西省霍州市陶唐峪乡偏墙村 ,联系电话:
为保护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种植经营行为,按照生态优先、优化种植结构,发展避灾高产、优质高效、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现代生态农业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租赁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委同意,将其位于 陶唐峪乡偏墙村面积____亩(租地面积以实
际丈量为准)农用集体耕地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租赁土地的用途为耕种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5年,从2016年 月 日起至2021年 月 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第三条 耕地租赁价格及支付方式
租用土地价格为每亩 元/年,每年总计 元, 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的方式,由乙方于每年的 月 日交纳给甲方,租赁期间不再产生其他费用。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经营的耕地。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耕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4、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5、在租赁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内不得对耕地进行流转,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2、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
3、执国家耕地管理政策,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沙化退化,不得越界经营。
4、承租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山西省及霍州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租赁费用的支付且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乙方违约私自对耕地进行流转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有违反国家关于耕地管理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霍州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四篇: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方)
承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方将各人所有的农用耕地租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根据《中华*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_______乡____________村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承租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附图已经*乙双方签字确认。____________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为农业科技园艺开发、推广、培训、服务及农业种植和养殖。
2.承租形式:个人承租经营。
三、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
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处置
该地上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无偿使用并加以维护;待合同期满或解除时,按使用的实际状况与所承租的土地一并归还*方。
五、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租金为每亩每年**__________元,承租金每年共计**___________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租金。
六、*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自来水,并给予乙方以*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可在承租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租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租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租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租后,*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租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租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方应支付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租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5.如*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租合同。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租金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转租后,因*方的原因致使转租合同不能履行,给转租后的承租方造成损失的,*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经*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乙双方各_____份。
出租方:(签字)_____________
承租方:(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方:
(出租方)乙方:
(承租方)*方同意将权属自己的位于大沙田水塘*桥南头西侧(即银沙大道西面与广西农业干部学校之间)的*方商店所属土地,填高至银沙大道路面标高后出租给乙方,以作为其建设商业经营*质的楼房用地。现经*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出租方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该出租地位于大沙田水塘*桥南头西侧(即银沙大道西面),其四至范围南、西、北三面各为广西农业干部学校用地,东面为银沙大道用地(详见附件红线图)。该土地面积约为亩(见红线图)。
二、土地租用期限租期定为贰拾贰年整(22年整),从本地块拨地放样日起计算租期,计足22年,其中建设期贰年,建设期不计收租金(即只计收20年租金)。
三、土地租赁用途及建设规模所租土地限于正当商业用途。要求乙方租用该土地期间,在该土地上建设钢筋混凝土商用楼房(具体层数最终以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层数为准),并保*该建筑物有合法手续。
四、租金该土地22年租期(只计收20年租金)的总租金共计**陆万伍仟元整(¥65000元)。
五、乙方在本合同书生效取得该土地租赁使用权后,应及时以南宁市五象岭园艺场的名义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楼房建设所需各项报批报建手续,*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及有关*文书等材料,协助乙方办理报批报建手续。报建手续办妥并在该楼房起建完成后将其相关资料交付给*方。
六、办理报批报建手续费用全部由乙方全额承担。
七、水电拉接由乙方自行解决并由乙方自行向相关方面缴交费用。*方有协助乙方的义务。
八、乙方在租期所进行的合法经营活动*方不得干涉,经营活动所需资金*方不参与投资,经营所得收益*方不参与分配,经营期间所需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责。
九、乙方租用*方的土地并起建楼房进行合法商业经营,期间如税务部门需*方交缴该场地及楼房的相关税费的,由乙方全部支付。1十、乙方在22年租期届满时必须完好地按原状将该土地及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全部无偿移交给*方使用和处置。*方在接收该土地及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时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十一、22年租期届满后,若乙方有意向*方续租该土地和租用该楼房的,在同等条件下*方允许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期及租金由*乙双方另行议定。
十二、本租期内若遇国家征用该地块的,其土地补偿费全部归*方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如下办法处理:前12年期(含贰年建设期)的补偿费100%归乙方,后10年期则补偿费由*乙双方各分享50%;停业补偿费100%归乙方所有;其它补偿费由*乙双方按50%分享。
十三、在22年租期内,*乙双方应共同合作,努力将该土地办好国有土地使用*,*的合法手续所需费用由*方负责。
十四、本合同一经签订,*乙双方都应严格遵守。若乙方违约,侧*方有权处置该地上的所有附着物,所收的陆万伍仟元租金不予退还。若*方违约,则*方必须双倍返还租金,并双倍赔偿乙方在该土地上所有投资费用,包括建筑费用及*和其它全部合法费用。
十五、来尽事宜,经*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一并执行。若协商不一致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一式肆份,*方两份,乙方两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本合同书的签订地点在南宁市五象岭园艺场。
*、本合同书自*乙双方签字并在乙方向*方一次*完该土地的20年租金共计陆万伍仟元(¥65000元)**后立即生效。
*方:
法人代表:
二○○年月日乙方:
代表:
二○○年月日2
出租方:(以下简称*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方出租给乙方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块位于(详见《土地使用*》附件),面积为平方米(合亩),其宗地位置与四址范围如*,乙双方确认的附图所示。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出租地块用途为.乙方承租后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如需变更用途,须经*方及当地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同意,*乙双方协商调整年租金后,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用途变更手续。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的年租金为每平方米元**,年租金总额为元**。乙方应于每年月日前向*方按时缴纳年租金。首次年租金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天内缴清,年租金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收,超过半年的按全年计收。
乙方不按时支付年租金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款额的向*方交纳滞纳金。超过六个月不支付年租金的,*方有权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第五条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内,*乙双方应向
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租赁登记手续,*方领取土地使用权出租许可*,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承租*书。
第六条土地使用权租金的调整,每隔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幅度为百分之.租金标准调整时,*乙双方应签订变更协议,乙方应按新的标准缴纳年租金。
第七条乙方依据本合同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转租,抵押。如需转租的,须经*方书面同意,双方签订转租合同后到国土资源局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第八条乙方在接受租赁场地移交手续后,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移动。界桩遭受损坏或移动应及时报告*方重新埋设,测绘费和界桩费由乙方支付。
第九条乙方在租赁场地上需要新建,扩建或翻建建筑物,须经*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双方应签订土地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新建建筑物的处置协议。
第十条土地租赁期满,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国土资源局交还土地使用权承租*书,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注销登记手续。对该地块内乙方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应按双方签订的处置协议,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的60天内处置完毕,逾期未处置完毕的,由国土资源局向乙方发出书面处置通知。
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的,须在期满前六个月内向*方提交续租申请,由*乙双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续租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乙方因提前终止经营等原因,需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向*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总额的违约赔偿金。
第十二条依据本合同依法使用的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在特殊情况下,因国家和农村集体社会公共利益需要,集体土地所有权者报经国土资源局审核和**批准后,可以提前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者根据土地利用现状,给予承租方相应的补偿。
第十三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共和国法律,法规。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租赁地块所属辖区*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报**批准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五份,*乙双方各执两份,一份交国土资源局存档。
第十七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第*条本合同为打印版本,除签字盖章部分外,其他手写内容无效。
*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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