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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和互利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商铺事宜,同意订立合同并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场地位置、面积及用途:
1、场地位置:甲方将位于韶关市武江区新华南路号铺(以下简称“该铺位”)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位置参见附图所示,附图只作一般识别之用,并不作该铺位的实际面积)。在本合同约定的用途期限内,乙方对该铺位享有充分使用权。
2、租赁面积:按照乙方承租该铺位的使用面积(包柱位)和公摊面积计算,甲方出租该铺位的使用建筑面积(计租面积)为 平方米。核算方式:实际使用面积 平方米÷0.7(公摊系数)。即:租赁100平方米面积场地实际使用面积为70平方米。
3、经营范围:乙方承租该铺位用途为商铺,该铺位的经营范围仅限于展示和销售造的 品牌的 商铺,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该铺位用途和经营范围。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续约
1、租赁期限:甲方出租该铺位的租赁期限自年月止,合同期为 年
2、续约:乙方应在本合同到期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书面答复。如逾期未给予答复,则视为不同意续签。如甲方同意与乙方续签,则双方必须重新签定租赁合同,旧合同自行失效。
3、乙方不得中途退租,也不得转租、转让,如遇特殊情况需转让、转租时,应书面报告甲方。经甲方同意及按租金金额收取10%-20%的手续费方可实施,并及时与甲方重新签定《租赁合同》,但乙方与第三者之间的债权、债务等一切权责与甲方无关,否则责任自负。
4、甲方因整体布局升级的情况下需要对商场进行调整时,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调整。
5、甲方保留对该场地逐年上浮价格权利,以市场价为基数,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条、租赁金、保证金及其它费用:
1、该铺位场地租金按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为:平方米,则每月计收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整)。
2、该铺位场地管理费按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为平方米,则每月计收管理费总额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整)。
3、双方在订立合同当日,乙方需向甲方交纳经营保证金元(大写:元整)合同期满且乙方没有违约时,该保证金无息退还或抵充最后一个月租赁金。
4、双方在订立合同当日,乙方需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小写):元整,作为售后质量保证金,一年内如有针对乙方产品的售后有质量问题,经甲方联系乙方后,乙方拖延或不处理的,甲方有权动用质量保证金,乙方对此不得有异议,若乙方产品质量没有问题一年后退还保证金。
5、甲方有权自行调整商场营业时间,商场使用水费由甲方负担,但甲方在管理过程中发现浪费使用水现象,有权对该铺位当事人(包括老板、导购员及其他人员)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6、空调电费根据实际用电量,每月按租户实际使用面积总和进行公摊,每月与租金一并交纳。乙方场地内用电自行承担,费用按商场核实的商业用电标准计算进行收费。
7、促销、搞活动广告费用支出,根据开展活动的具体情况,分摊或按销售额进行提点摊销。
第四条、费用结算、支付方式:
1(大写): 元。
2、支付方式:本合同租金及管理费实行按每月支付制度,本合同自签订之日,乙方即应将第一个月的租金及管理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从第二个月起乙方应在每月3号前将当月租金及管理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支付方式为现金、转账均可。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依照合同约定将该铺位及附属的设备设施按时交付给乙方使用。
2、甲方有权按合同规定收取乙方租赁场地的租金、管理费、电费、空调费、促销费等费用。
3、甲方应负责经营场地内的公用设施及附属建筑物的维修保养,并承担费用。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商品质量及销售行为、销售价格等。甲方在尊重乙方独立经营的原则下,对乙方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和质量跟踪,确保在乙方退场后的消费者利益。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遵守商场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签定租赁合同后,应将进场装修日程计划、装修方案及竣工和开业日期报甲方申请,经甲方按程序审批确认后,乙方应及时进场装修和组织品牌商品进场经营。
2、乙方自己的经营场地内必须承担消费安全责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和设施。在乙方承包经营场地范围内因乙方吸烟、私接电源电器、装修、电线、电灯、将明火、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场内,装修违规操作等引起的火灾,乙方应承担因此引起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乙方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要承担商品销售的所有责任,如受到工商、质监等政府部门的查封或顾客投诉,给甲方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的,甲方视情况给予罚款,收回经营场地,没收全部保证金等。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如顾客要求退、换货、赔款等,要根据甲方的“售后服务承诺”和“顾客退换须知”为依据进行处理,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代乙方处理。在特殊情况,甲方可以先行使“先行赔付”权。赔偿费用由乙方承担。
5、除照明用电外,严禁使用其它一切电器。
6、乙方经营人员严禁在商场吸烟、赌博、进行与经营无关的各种活动。
7、乙方广告牌、灯管的安装,必须报甲方审核,同意后才能安装,否则甲方有权拆除。
8、乙方不得将经营场地转租或转包给他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收回场地。
9、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乙方有权根据自身营业需要招聘和辞退工作人员(营业员),所聘人员须向甲方办理备案手续,佩戴甲方统一的工作牌上岗,按甲方要求统一着装。乙方不能聘用因违反甲方管理制度而被辞退的人员及辞工期未满半年的人员。
10、乙方应遵守商场的营业时间,不得提早和推迟。如确实需要征得甲方同意,否则以违反商场管理制度处理。
11、乙方负责该经营场地内的卫生、安全,如不达标,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改正,如乙方不及时改正,甲方可以派人帮其改正,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场地内的商品保管由乙方负责,在营业时间内发生遗失或失窃,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12、乙方应保证其工作人员服从甲方管理规定,若乙方的工作人员不遵守规定造成商场的设施、场地的损坏,人员伤亡或其他事故,则视为乙方的责任。
13、乙方在经营场地内,不得从事与经营无关的事情,如喝酒、玩牌、下棋等。
14、乙方承诺按甲方经营模式进行销售,即“自行定价、统一销售”的销售模式(最低不低于八折),不可随意降价销售,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有降价销售,经取证核实,则扣违约金10000元。
15、乙方委托甲方收取销售款,每天下班之前乙方派人到收银台进行销售核对,每月1号为上个月的结账日。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延迟向甲方交付租金及管理费、电费、促销广告费等应缴费用,每日按延迟交付金额的5%另行向甲方交付滞纳金。
2、如乙方逾期交纳应付款达3天,甲方有权停止乙方该铺位的水电供应,并限制乙方所展物品出入商场;如乙方逾期交纳应付款达7天,甲方有权进入该铺位扣置乙方所展物品并停止乙方营业;如乙方逾期交纳应付款达1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铺位,没收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拍卖乙方所展物品并追讨乙方欠款总额的30%作为违约赔偿。
3、乙方存在欺骗消费者、损害甲方利益、擅自改变经营品牌或场地用途、转让、转租、严重违反甲方商场管理规定、违法经营、违法雇佣员工等行为时,则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乙方租赁商铺,没收乙方的租赁保证金并追偿损失。
4、乙方存在不按规定时间营业、违反价格公平原则、恶性压价、降价,辱骂、殴打顾客及相关工作人员等行为时,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不限于书面通知乙方整改、停止水电供应等服务,还可责令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收回该铺位等方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改动规划完善的消防设施、设备。若改变其用途堵塞消防通道,被消防部门检查发现问题,施行处罚,该费用及罚金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追究带来负面影响及连带责任的权利。
第六条、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的事由导致本合同或部分履行的责任或损失由各方自己承担互不追究发生责任。
2、商场因其他经营户故意或过失造成乙方的损害或损失,应由乙方向过失方提出索赔与甲方无关。
3、乙方在租赁期间场地内的家具等商品保管由乙方负责,必须自行购置财产保险,营业期间发生的火灾、遗失或失窃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非营业时间的防护工作,如甲方的保安人员在恪尽职守的情况下,仍不能阻止物品丢失的,则甲方对此不负责任。
4、非甲方失误而发生的事故或损毁的责任与甲方无关。
5、乙方人员及乙方雇用的施工队在甲方商场进行装修时,必须严格遵守商场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对乙方施工队只负监督施工义务,如施工队在施工过程造成财产损失,人身伤害,伤亡与甲方无关,其责任由施工队或乙方自行承担。
6、如因政府规定原因导致甲方商场拆除,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自动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造成的损失,合同期内有关经济责任找政府协商解决。
第七条、其它约定:
1、甲方对商场实行“明码标价,统一收银“的管理模式,以达到”市场化经营,商场化管理“的理念。有权对商场经营产品布局,商品档次进行全面规划或调整,乙方无权干涉,甲方拥有无可争议的决定权。
2、乙方签约合同经营产品范围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以其它品牌不同风格不同档次的产品充斥专卖店中。其配套产品(如:沙发配餐台、椅、套房配沙发)必须与专卖店风格搭配协调一致。 现根据乙方经营面积、产品系列对该铺位配套产品限制如下:
(1)、五金玻璃餐台 套,(2)实木、板式餐台 套,(3)大理石餐台 套,(4)实木地板地柜 个,(5)五金玻璃地柜 个,(6)真皮沙发 套,(7)布艺沙发 套,(8)实木沙发 套(9)鞋柜 个,(10)间厅柜 个,(11)其它约定: (未填上数量产品则是不许经营商品)。同厂同款同档次配套产品的选优先为原则)。
3、任何一方给予对方的通知、请求、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并签名或盖章并按本合同之地送达方为有效。
4、甲方对乙方一次或多次违约或不执行合同而采取的宽恕、原谅的态度,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甲方依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所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不能作为甲方对乙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代表甲方对乙方以后违反或执行本合同放弃追究责任的权力。
5、乙方厂家送达到商场的货物必须交接清楚,置留在商场门口及周边的货物遗失、损失与甲方无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自行追寻。
6、乙方不得中途退租,也不得转租、转让,如遇特殊情况需转让、转租时,应书面报告甲方。经甲方同意,及按租金金额收取10%-20%的手续费方可实施,并及时与甲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但乙方与第三者之间的债权、债务等一切权责与甲方无关,否则责任自负。
7、商场采取统一收银管理模式,财务结算金额定为满(大写) 元正,(小写)¥ 元可返还一次。
第八条、合同期满:
1、合同期满后如乙方不续租,也无其他相对甲方债务时,应在期满之日起3天内搬走全部物品。不得损坏或拆除所有装修设施,若出现损坏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回复原状后方办理撤场手续或追讨装修设施的损失金额。
2、合同期满后如不续租,该铺位的一切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包括:
(1)所有间墙、吊顶、开关、灯饰等。
(2)所有灯具、风扇、抽风机等(空调除外)。
第九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名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