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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商场专柜合同书
出租人(以下简称*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乙双方就乙方经营*方场地(柜台)事宜,经*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柜台位置、面积、类别、品牌
(一)乙方经营场地,位于*方 楼 区域平方米(使用面积为平方米),经营经*方认可类别为 ,品牌为xx
(二)*方如基于统一管理,营运或实际需要,有权变动乙方所设专柜位置,增减面积或作其他改变时,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应全面配合实施。
第二条:合同期限
(一)乙方经营期限为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年。
(二)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中途停止营业,亦不能以任何形式私自转让合同权利于第三者或与第三者合作经营所设之专柜或做出任何损害*方于合同项下权益之事情,否则,*方有权按每平方米不低于1000元/月收取费用。
(三)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续约,应于合同终止期提前60天向*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续约,否则合同期限届满时即告终止。
(四)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如需撤去所设专柜,应于60天前向*方提出撤柜申请,并经*方书面同意后方得撤柜。若乙方未经*方同意而中途撤柜,合同便既时终止,乙方应负责赔偿*方之损失,其计算方法如下:
赔偿金=乙方之每天平均营业额×抽成率×自撤柜之日起至合同期满之天数。
(五)合同期限内,*方如更改商场名称或商标,*乙双方权益不变,本合同具有更改前的法律效力。
第三条:合作条件
(一)乙方应为有正式营业登记之公司或行号,乙方提交*方之进货*应为本身公司合作收益,其中保*销售目标为 元/月,(大写:),乙方未能完成当月保*销售额时,*方可按保*销售额抽成。
(二)租赁方式:每月租金¥元,(大写):元;从当月货款中扣除或结算时交纳现金。每月20-25日为下月的交租期。
(三)乙方按当月营业额的 %交纳管理费,或以建筑面积元/?月的标准,总额为 元/月交纳管理费,以上费用应从当月货款中扣除或结算时交纳现金,自增照明或大型设备用电乙方需承担相应费用。
(四)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需向*方缴纳装修费 元,(大写:。)每年节日赞助费 元,(大写:)(其中五一、中秋、*、春节、元旦、)
第四条:装修费用
(一)为适应商场整体布局,非经*方同意不得自行装修柜位,如经*方同意,乙方设计之装潢、货架及杂器须经*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装修及摆设。
(二)经*方同意由乙方自行装修柜位时,乙方除自行承担费用外,并应责成施工单位遵守*方监督及物业管理规定,如有违反行为,乙方同意承担全部责任。
(三)乙方同意全权委托*方代为设计、装修柜位,并分担设计、装修费用x/?,共计付清,*方按月分期于每月应付乙方之货款中扣除。
(四)乙方进场同意分担商场规划、设计及装修费用元,应于本合约签定后在销售款中扣除给*方。
(五)前述第一至第三之装潢、货架及杂器,乙方同意不论合约是否终止,其处置权归*方所有,非经*方同意不得拆除、移动并作出任何补偿。
第五条:营业时间乙方所设专柜之营业时间概由*方规定,乙方不得异议。
第六条:营业项目及营业规定
(一)乙方销售商品之种类以附件(二)所规定者为限(以下简称商品),所有商品必须经*方审核及采用统一标价签标价后,方可陈列销售,乙方不得任意变更或增加销售商品种类。除非事先向*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方同意后方可陈列销售。
(二)乙方应接受*方标准之*、礼券及*方所发行之各类优惠卡。
(三)顾客要求退货、换货时,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之办法处理,乙方无条件接受。
第七条:商品、人员、商场管理
(一)乙方陈列在*方专柜内商品由乙方派驻人员自行负责管理,为确保商品安全厂家如需调换货,应经*方管理人员同意,并开具放行单由保安人员检查后,方可放行。并在*方规定的出入口进出,违者按*方商场管理规则,视情节轻重予以100元以上的罚款。
(二)乙方通过运输公司运到商场的货品,由乙方自行保管。*方收到乙方货品时,协助验收(大箱)工作,乙方存放在*方商场内的商品由乙方自行保管。
(三)乙方派出的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方的各种管理规则。
(四)乙方所陈列或销售之商品不得有伪劣产品,应使用其商品之名称、商标、著作权、图案或专利权。
(五)乙方应向*方提供下列各种和经营有关的*文件,并保*其真实*。
(1)法人委托书。
(2)国内企业的有效营业执照,国外企业的开业登记*。
(3)企业的税务登记*。
(4)商品品牌在国内或国外的注册*或转让、授权使用*。
(5)国外代理商须具有时效*、区域*、品类*的代理资格*及授权代理或授权销售的协议*。
(6)商品生产许可*、销售许可*和检验合格*。
(7)商品的质量检测标准及本地主管部门和*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鉴定书。
(8)进口商品须具备海关税单、商检*等完整的进口手续*;国内生产或加工的商品须具备生产厂家的有关资料。
(9)商品品类、品种及价格资料(按规定应有中文说明的应附中文资料)。
(10)其他必要的资信材料。
(六)对营业人员的有关规定。
(1)乙方应自派具备商品经营商品专长、技能的服务人员名,常驻于乙方之专柜区,所派人员应事先将姓名、简历、照片、*复印件、健康*、未婚*或计划生育*送交*方审核后代管。未经*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
(2)乙方营业人员人数一经核定,不得擅自增减。并自行承担营业人员*、伙食费、制服费(每套元)、人员培训费(每人 元)等费用。
(3)上述各种费用,在入场前一并交清。
(七)乙方之代理人、受任人或负责人若有违反合同之行为,被视为乙方自己之责任。
(八)乙方派驻人员应穿着*方统一规定之制服。如乙方有统一之制服,须向*方提出申请,经*方同意后始得穿着。
(九)乙方服务人员应遵守*方统一管理的各项规定,如有违规行为,除愿接受*方的罚款处分之外(三日内到财务交款),重大违规行为经*方通知后,乙方立即撤换该等人员。
(十)乙方新派人员应接受*方举办之各种培训活动,方可上岗。
(十一)乙方不得在本商场的楼面、楼梯间、防火通道等场所加装设备、堆积货物和放置危险物品。
(十二)乙方对专柜的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同时不得储存危险物品。
(十三)乙方应尽*方大楼结构设备维护之责任,如乙方需要专柜装潢及电气等设备变更、整修、维护、增设或移动时,应事先书面通知*方,取得*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其费用概由乙方负担。施工期间乙方应派人员会同监工,以维护商场安全,完工后由*方检查认可方得营业。
(十四)乙方使用之电器和各项设备如有故障或不良反应时,应立即通知*方处理,并酌收工本费。否则,造成损害时,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五)如因乙方人员(包括乙方或其他代理人、受雇人等)之行为或过失引致商场大楼结构和商场内之设备,并赔偿*方因此所引起之一切损失及费用。
(十六)商场管理之其他事项,均依照*方制定之管理规定处理。
第八条:履约定金
1、合同签定之时,乙方应向*方先交付守合同所有合同条款。
2、乙方撤柜时应预留一定数额的商品质量善后的保*金3个月后无息返还。
第九条:促销
(一)*方所举办之各项促销企划活动,乙方应全力配合并承担相应费用,以求共同发展。*方将收取的乙方促销费作为经常*促销活动及管理经费。
(二)*方举办各种促销活动或发行之各类优惠卡及员工购物优惠(九折为限),全部由乙方负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应全力配合,给予折扣优惠。如超过百分之十(10%)以上时,由*、乙双方协商决定担之方法及比例。乙方有关促销方式,广告宣传品的悬挂,使用以及对顾客赠送纪念品或优惠卡时,亦应事先征得*方同意,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乙方所设专柜内之促销道具由*方统一定做或向*方租用,费用由乙方负担。
(四)乙方如需要对商品卖价作任何调整,必须书面通知*方,并征得*方同意后为有效。
第十条:违约处理
(一)乙方如有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之规定,*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约,解除乙方设柜权利。
(二)乙方合同期限届满或合同终止之日,应立即向*方清偿各项费用及欠款;如不足金额清偿,*方有权扣押乙方商品作抵押或在应付与乙方货款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
(三)乙方销售之商品,若因品质不佳,或售价高于乙方在其他商场所设立之专柜或商店或其连锁商店内所定的售价,经检举或查*属实者,按差价的5~10倍予以罚款。
(四)乙方商品之品质、品种、规格、数量,无法达到*方原定之要求,或因其他因素造成不正常之营业状况者,得按违约规定处理。
(五) 乙方在*方同一城市其他商场所设专柜或其他连锁商店销售之商品有打折特卖活动时,必须事先知会*方,并享受同等优遇,如没有做到以上条款,即将差价部分加倍抽成。
(六)乙方每次销售商品之货款应一律送交*方收银台统一收银,不得漏缴;如查获乙方有漏缴或短缴行为,应处以10~20倍之赔偿,*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七)乙方销售人员销售商品后不给顾客*或收银单,一经查获,依规定处理。
(八)顾客要求退货、换货时,乙方不按*方规定之办法处理,以违约论。
(九)乙方违反合同,故意聚众闹事,造成商场信誉严重影响,应赔偿损失2000元,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如发生战争、x动或自然灾害,合同自动解除。如因火灾或其他意外事故使商场严重地受损,而*方选择重建或不修复面货商场,则*方通过在该事件发生后45日内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有权终止合同,不作任何赔偿。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并付清定金之日起生效,但合同期限应依本合约第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印花税各自承担,履行本合同如有纠纷涉及诉讼时,双方同意交由合同履行地之*法院审理。
以上未尽事宜,经*、乙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达成的则以合同为准,如有违约由违约方赔偿对方的损失。
本合同一式两份,*、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方:乙方:
代表人:*号码:
电话:电话:
年月 日年月 日
第二篇:大型商场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 产权人:
乙方: 承租人:
本着自愿、平等、合法的原则,乙方在充分了解该房情况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共同遵守。
一、转让费
甲乙双方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缴纳转让费共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
二、租用时间
甲方将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的营业用房租给乙方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作经营使用。租期____年。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原则上将房屋收回,如继续出租,甲乙双方必须在合同期满一个月之前。重新签订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继续租用。
三、租金及付款方式
房租租金每年租金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交缴一年租金。逾期不交房租,乙方即自动违约放弃租赁权,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其它费用
租房期间,乙方经营有关的税费、水、电、气、清洁卫生,门前“三包”等相关代收费及天然气使用安装费,由乙方自行向收取部门交纳。
五、租赁期未满,甲方不能无故要求终止合同,否则将赔偿对方一年房租_____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门面转让费_______元。合同期满前如果乙方不再继续租用房屋时,应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退房一事。
六、合同签订后,在不损坏甲方房屋结构的情况下,乙方可进行二次装修,合同解除时,属乙方装修活动部分可拆除(墙面、屋顶、地面不能拆除),乙方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损坏两边邻居的墙面,否则引起纠纷由乙方负责。
七、乙方租用该门面只有租用权和租后使用经营权,无权作任何形式的抵押及变卖甲方产权人门面。承租后,甲乙双方必须以书面合同为准,双方签定生效。
八、乙方不得在房屋中存放危险品,如违约导致灾害,乙方负全部赔偿责任,在经营期间,如遇被盗、消防治安等问题,乙方自行解决。
九、因不可抗拒因素(如:地震、战争等)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服从大局,无条件自行解除合同,双方互不补偿,如市政规划拆迁需要,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并将乙方剩余房租退还。
十、房租费前____年_______元,______年后甲方可酌情上涨,但涨幅不得超过20%,因乙方使用需要,对甲方房屋进行局部改造,需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双方签字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调解和仲裁,也可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即生效。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家庭地址: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篇:商场广告位租赁合同
商场广告位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乙方租用甲方广告位发布广告事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广告位租赁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广告位类别、位置及规格
1.1乙方租用的广告位属于:
室内广告位 室外广告位 其它
1.2乙方租用的广告位位于:
1.3乙方租用的广告位规格尺寸为 。
第二条、广告位租赁期限及广告内容
2.1广告位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2乙方在本合同约定广告位所发布广告的内容为 。
第三条、租赁费用及付款方式
3.1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广告位租赁费¥ 元/ ,电费¥ 元/ 。
3.2上述款项乙方同意按如下付款方式(任选一项,在序号前用“√”表示,未作明示的,视为以A种方式付款):
(1)从乙方在甲方的销售货款中直接扣除
(2)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乙方以现金或支票支付
(3)其他
第四条、广告的制作与安装
4.1广告由乙方自行制作,制作前广告的内容和表现形式须经甲方审查认可。若乙方委托甲方统一制作,乙方应按甲方标准向甲方缴纳广告制作费¥ 元,材料费¥ 元,并同意上述款项按本合同第3.2条规定支付给甲方。
4.2乙方自行制作、委托甲方制作的广告画面之产权及版权均由乙方所有,因广告的版式或内容所引致的纠纷、诉讼概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有权从乙方的销售货款中扣回已先行垫付的赔偿款项,并保留对不足部分进行追偿的权利。
4.3广告由乙方自行安装,安装前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申请,按甲方的排期进行。若乙方委托甲方安装或需甲方协助安装,乙方应按甲方标准向甲方缴纳安装费 ¥元,并同意上述款项按本合同第3.2条规定支付给甲方。
4.4乙方的广告安装应服从甲方管理,不得干扰甲方的正常经营秩序。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5乙方应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装,安装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安装人员的意外伤亡、对甲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造成的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广告的管理
5.1乙方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要求,按该法的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对违法、不健康、有损甲方形象或信誉的广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拒不更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5.2室外灯箱广告亮灯时间一般为每晚天黑时至商场营业结束,具体时间以广告位所在商场的规定为准。
5.3广告发布期间,甲方负责保持广告展示面清洁、亮泽及完整,并不作遮挡或覆盖。甲方可自行或应乙方要求对出现质量问题或故障的广告及时进行维修,以保证广告的最佳发布效果,维修费用遵循“谁制作,谁承担”的原则。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和续签
6.1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缴清广告租赁费就从甲方商场撤柜的,若乙方的未结货款在扣除其他费用后的余额不足以缴清广告位租赁费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拆除乙方广告另行招租,并有权向乙方追偿所欠广告位租赁费。
6.2合同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该广告位的,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用权,但应于租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双方重新签订合同。若乙方不再租用该广告位的,也应提前一个月知会甲方。
6.3甲方有权将租期已满既未续签合同又未另交广告位租赁费的广告位予以拆除。
6.4合同期届满,双方未重新签订合同、又未拆除该广告位的,视为乙方继续租用,甲方仍可依照本合同标准从乙方的销售货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广告位租赁费,并对不足部分保留追偿的权利。
第七条、其他
7.1租赁期内,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签订本合同时尚未知悉的政府管制因素等)导致该广告位灭失、毁坏,不能继续租用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已收取的广告费不予退回。
7.2合同期内若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甲方不退广告位租赁费。甲方提前终止合同的,按租赁时间酌情退还部分广告位租赁费。
7.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补充条款
甲方:
代表:
日期:
乙方: 代表: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