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农村土地租赁合同年限(推荐4篇)》范文,希望对您的工作学习有帮助,你还可以在无忧范文网网可以找到更多《农村土地租赁合同年限(推荐4篇)》。
第一篇:农村土地租赁合同年限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年限
一、农村土地出租期限有哪些规定?
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和租赁的,那么,农村土地出租期限是多久?最高期限是多少呢?下面,来买地网就来带大家一起看看-中-国的法律法规对农村土地出租都有哪些规定。
第一种情况土地出租最长可达七十年。
需要说明,承包土地跟土地出租是同一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这种形式的承包政策性强,法律要求严格。
第二种情况土地出租最长可达二十年。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土地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土地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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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土地出租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吗?
处理该问题主要有两种办法:第一种办法是:《农村土地承包法》作为土地承包方面的特别法,应当适用其规定。只要土地出租的期限不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即可。比如: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为 15年,那么出租的期限不得超过15年。
第二种办法是:应当执行《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的规定。所以除特别主体以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农村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农村土地租赁协议(简易)2017-01-10 22:41 | #2楼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将自已的农用耕地租赁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现就有关具体事宜签订此协议:
一、租赁土地状况
面积约为 亩(以 为准)。四至界线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二、租赁土地用途
租赁土地将用于蔬菜、粮食、经济作物等常规种植和大棚种植。
在协议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土地的用途。
三、租赁土地期限
土地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协议期满后,双方同意,即延续协议。
乙方有意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四、租金及支付方法
每年当年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 )。
土地租金按年交付,在每年到期前付清当年的租金。甲方不得中途违约。乙方如果到一年后不交当年租金,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另有约定的除外。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土地租金由乙方以现金形式向甲方支付,并由甲方签具收条交给乙方。
五、在协议期间,乙方拥有该地的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策划。
六、在协议期间,乙方可同他人联营或转租他人经营,但租赁期不超过协议期限。
七、在协议期间,如果遇到土地被国家征用或集体规划使用,乙方享受协议期间的土地费、地面附着物的赔偿费以及青苗补偿费等,协议即终止。
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协议的,由违约方赔偿有关损失。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16年8月农村土地租赁合同2017-01-10 17:11 | #3楼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自愿将位于 ,面积_________亩农用耕地承租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 。
2.承租形式:家庭承租经营。
三、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及承租金交付:
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至 年。每年租金为 元/亩,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十年的承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五、合同的转租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将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人,无需征得甲方同意。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本土地租赁合同自行解除。甲方应按照实际未履行的承租期限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承租金。同时甲方还应支付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租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4、本合同期满,如继续出租,乙方有有权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签订未来承租合同。
七、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照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租金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本合同转租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租合同不能履行,给转租后的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出租方:(签字)_____________
承租方:(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公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2017-01-10 20:58 | #4楼
出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个人所有的农用耕地租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_______乡__________村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具体甲方地亩数长宽多少米。)农用耕地承租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主要以农业科技园艺开发、推广、培训、服务及农业种植和养殖等。
2.承租形式:个人承租经营。
三、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
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处置
该地上有____________________,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无偿使用并加以维护;待合同期满或解除时,按使用的实际状况与所承租的土地一并归还甲方。
五、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租金为每亩每年小麦400公斤按市场价格折合人民币兑现给甲方。
2.每年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预缴纳本年度的承租金。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5.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农户个体小麦补贴除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可在承租的土地上建设与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租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7.合同到期乙方恢复原地貌给甲方。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已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土地的赔偿归甲方,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各种种植、建设设施的费用和乙方承租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国家给予相应的补偿归乙方。
4.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租合同。
八、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若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甲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赔偿乙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赔偿甲方剩余年限租金的20%。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出租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2017-01-10 22:18 | #5楼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广西都安润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各人所有的农用耕地租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将位于澄江乡六柱村六坡队沿河边,俗名为的农用耕地(面积亩,该地东临,西邻,南邻,北邻)承租给乙方使用。
二、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
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地上物的处置
甲方须保护好地界,待合同期满或解除时,按使用的实际状况与所承租的土地整理好一并归还甲方。
四、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租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元,承租金每年共计人民币元。
2.承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即每年月日之前,乙方向甲方全额支付当年的承租金。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的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任意终止本合同。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须保证通往承租地道路的畅通。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自主经营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乙方可在承租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4.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六、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违约方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租金额的5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及生产队各一份。
出租方:(签字)出租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日期:年月日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出租方队长(签章)
第二篇: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方)
承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方将各人所有的农用耕地租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根据《中华*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_______乡____________村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承租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附图已经*乙双方签字确认。____________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为农业科技园艺开发、推广、培训、服务及农业种植和养殖。
2.承租形式:个人承租经营。
三、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
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处置
该地上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无偿使用并加以维护;待合同期满或解除时,按使用的实际状况与所承租的土地一并归还*方。
五、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租金为每亩每年**__________元,承租金每年共计**___________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租金。
六、*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自来水,并给予乙方以*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可在承租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租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租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租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租后,*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租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租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方应支付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租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5.如*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租合同。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租金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转租后,因*方的原因致使转租合同不能履行,给转租后的承租方造成损失的,*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经*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乙双方各_____份。
出租方:(签字)_____________
承租方:(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方:
(出租方)乙方:
(承租方)*方同意将权属自己的位于大沙田水塘*桥南头西侧(即银沙大道西面与广西农业干部学校之间)的*方商店所属土地,填高至银沙大道路面标高后出租给乙方,以作为其建设商业经营*质的楼房用地。现经*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出租方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该出租地位于大沙田水塘*桥南头西侧(即银沙大道西面),其四至范围南、西、北三面各为广西农业干部学校用地,东面为银沙大道用地(详见附件红线图)。该土地面积约为亩(见红线图)。
二、土地租用期限租期定为贰拾贰年整(22年整),从本地块拨地放样日起计算租期,计足22年,其中建设期贰年,建设期不计收租金(即只计收20年租金)。
三、土地租赁用途及建设规模所租土地限于正当商业用途。要求乙方租用该土地期间,在该土地上建设钢筋混凝土商用楼房(具体层数最终以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层数为准),并保*该建筑物有合法手续。
四、租金该土地22年租期(只计收20年租金)的总租金共计**陆万伍仟元整(¥65000元)。
五、乙方在本合同书生效取得该土地租赁使用权后,应及时以南宁市五象岭园艺场的名义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楼房建设所需各项报批报建手续,*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及有关*文书等材料,协助乙方办理报批报建手续。报建手续办妥并在该楼房起建完成后将其相关资料交付给*方。
六、办理报批报建手续费用全部由乙方全额承担。
七、水电拉接由乙方自行解决并由乙方自行向相关方面缴交费用。*方有协助乙方的义务。
八、乙方在租期所进行的合法经营活动*方不得干涉,经营活动所需资金*方不参与投资,经营所得收益*方不参与分配,经营期间所需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责。
九、乙方租用*方的土地并起建楼房进行合法商业经营,期间如税务部门需*方交缴该场地及楼房的相关税费的,由乙方全部支付。1十、乙方在22年租期届满时必须完好地按原状将该土地及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全部无偿移交给*方使用和处置。*方在接收该土地及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时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十一、22年租期届满后,若乙方有意向*方续租该土地和租用该楼房的,在同等条件下*方允许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期及租金由*乙双方另行议定。
十二、本租期内若遇国家征用该地块的,其土地补偿费全部归*方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如下办法处理:前12年期(含贰年建设期)的补偿费100%归乙方,后10年期则补偿费由*乙双方各分享50%;停业补偿费100%归乙方所有;其它补偿费由*乙双方按50%分享。
十三、在22年租期内,*乙双方应共同合作,努力将该土地办好国有土地使用*,*的合法手续所需费用由*方负责。
十四、本合同一经签订,*乙双方都应严格遵守。若乙方违约,侧*方有权处置该地上的所有附着物,所收的陆万伍仟元租金不予退还。若*方违约,则*方必须双倍返还租金,并双倍赔偿乙方在该土地上所有投资费用,包括建筑费用及*和其它全部合法费用。
十五、来尽事宜,经*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一并执行。若协商不一致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一式肆份,*方两份,乙方两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本合同书的签订地点在南宁市五象岭园艺场。
*、本合同书自*乙双方签字并在乙方向*方一次*完该土地的20年租金共计陆万伍仟元(¥65000元)**后立即生效。
*方:
法人代表:
二○○年月日乙方:
代表:
二○○年月日2
出租方:(以下简称*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方出租给乙方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块位于(详见《土地使用*》附件),面积为平方米(合亩),其宗地位置与四址范围如*,乙双方确认的附图所示。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出租地块用途为.乙方承租后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如需变更用途,须经*方及当地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同意,*乙双方协商调整年租金后,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用途变更手续。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的年租金为每平方米元**,年租金总额为元**。乙方应于每年月日前向*方按时缴纳年租金。首次年租金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天内缴清,年租金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收,超过半年的按全年计收。
乙方不按时支付年租金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款额的向*方交纳滞纳金。超过六个月不支付年租金的,*方有权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第五条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内,*乙双方应向
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租赁登记手续,*方领取土地使用权出租许可*,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承租*书。
第六条土地使用权租金的调整,每隔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幅度为百分之.租金标准调整时,*乙双方应签订变更协议,乙方应按新的标准缴纳年租金。
第七条乙方依据本合同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转租,抵押。如需转租的,须经*方书面同意,双方签订转租合同后到国土资源局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第八条乙方在接受租赁场地移交手续后,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移动。界桩遭受损坏或移动应及时报告*方重新埋设,测绘费和界桩费由乙方支付。
第九条乙方在租赁场地上需要新建,扩建或翻建建筑物,须经*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双方应签订土地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新建建筑物的处置协议。
第十条土地租赁期满,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国土资源局交还土地使用权承租*书,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注销登记手续。对该地块内乙方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应按双方签订的处置协议,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的60天内处置完毕,逾期未处置完毕的,由国土资源局向乙方发出书面处置通知。
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的,须在期满前六个月内向*方提交续租申请,由*乙双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续租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乙方因提前终止经营等原因,需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向*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总额的违约赔偿金。
第十二条依据本合同依法使用的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在特殊情况下,因国家和农村集体社会公共利益需要,集体土地所有权者报经国土资源局审核和**批准后,可以提前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者根据土地利用现状,给予承租方相应的补偿。
第十三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共和国法律,法规。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租赁地块所属辖区*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报**批准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五份,*乙双方各执两份,一份交国土资源局存档。
第十七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第*条本合同为打印版本,除签字盖章部分外,其他手写内容无效。
*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电传:电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户名称:帐户名称:
帐号:帐号:
第三篇: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张雷律师按:杨先生和青浦区白鹤镇的一个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用于建设堆场并将该堆场再次出租以收取租金。2010年五月份,杨先生承租的该土地遭遇拆迁,而村民委员会仅仅补偿杨先生很少的补偿款。杨先生咨询张雷律师,他和村委会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难道是无效的吗?自己已经在该土地上投资了几百万,拆迁过程中能够获得多少补偿?张雷律师审阅材料后,指出该租用集体土地的租赁合同本身是无效的,杨先生面临拆迁会有很大的利益损失。于是给杨先生讲解了一个同是青浦区法院作出的判决。
房产律师提示:集体土地、村民委员会、租赁合同、合同效力、上海房产律师
【案情介绍】
2008年5月4日,杨先生和青浦某镇的村民委员会签订了《财产租赁合同》,约定了杨先生向该村民委员会租赁76亩土地用于堆放物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是2008年6月1日到2013年5月30日,租金是每亩7000元/年。
该合同约定:由杨先生负责该堆场推平工作和地面基础设施。(案件焦点由此产生)
合同签订后杨先生积极履行,不但按约支付土地租金,还与某工程单位签订了《土地平整铺设协议》。约定:工程总面积为76亩,每平方米16元。合同订立后,案外人就对该土地进行了平整和铺设。(该费用是杨先生的损失)
平整土地后不久,青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向该村民委员会出具了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载明“你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将你村76亩土地出租给杨某作为堆场,违反了《中华*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2008年6月5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逾期不改正,我局将作出进一步行政处罚。”(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眼见租赁土地用于建设厂房的目的无法实现,杨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1确认双方签订的财产租赁合同无效,2村委会向杨先生返还租金,3村委会赔偿杨先生平整土地的经济损失36万元。(按照无效合同的法律效果提起诉讼请求)
【案件思考】
和村委会签订的租赁土地用于建设堆场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租赁合同无效后,村委会是否应当赔偿杨先生的损失?
【法庭判决】
法庭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财产租赁合同》虽然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但是违反了法律的强制*规定,因此无效。合同签订后,该村委会将土地交付给杨先生使用,杨先生对该土地进行了平整铺设工程。按照合同无效的法律效果处理,杨先生应当向该村委会支付土地使用费,使用费的标准参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合同无效,恢复原状、不当得利)
因该土地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其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双方签订合同时对该土地的*质都是明知的,因此合同无效的结果应当由双方各自承担过错,村委会相对于杨先生应当承担更多的过错责任。(有过错的,赔偿损失)
据此判决,该租赁合同无效,杨先生将土地返还给该村委会并缴纳已经使用期间的使用费,村委会赔偿原告土地平整损失17万元。
【法理延伸】
张雷律师认为,《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该条款属于法律效力*强制*规定,违反该套款的合同无效。国家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途严格管制,租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堆场的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后,按照《合同法》第五*条的规定有合同无效的法律效果。具体就是恢复原状,有过错的赔偿对方因合同无效而受到的损失。杨先生用36万元进行土地平整,对此损失自己应当承担一部分,同时基于村委会的过错明显大于杨先生的过错,因此对此损失法庭最终判决村委会赔偿杨先生损失17万元。
第四篇: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例
原告为农村集体组织的村民,于2002年10月6日与被告签订《承包土地使用合同书》(下称《合同书》,将承包的土地出租给被告,租期为20年,租金每年40,000元,于每年5月1日前交纳。此后,双方均依约履行,被告将土地用于存放大型机械。2006年原告不愿再将土地出租给被告,被告向原告交2006年度租金时,原告不再收取,并以被告欠付租金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我所代理被告应诉。
1、《合同书》是否合法有效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原则上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只有一种情形可以例外,就是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情形。这种情形是指乡镇企业破产、兼并,企业的资产(包括厂房等)发生转移而导致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如果土地上没有建筑物等设施,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将不允许转让,也不得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根据法律的规定,如属于农村集体的土地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则《合同书》无效。本案中涉案土地用来存放吊车等大型施工机械,是否属于非农业建设还有待法院的认定。
2、《合同书》中约定了合同解除的条件,条件成就,合同是否当然解除
本案中,被告向原告交付租金,但原告不收,却以被告欠付租金为由,依据《合同书》的约定行使解除权。
《合同法》第93条,规定了约定解除的情况。当事人可以依据约定解除合同。《合同法》第45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本案中,在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前,被告去原告家送过钱,但原告拒收。原告拒收租金是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但是,这*责任应当在被告,可被告又很难*,这是本案的难点。
一审开庭前,我们在与原告的代理律师闲聊时,原告代理人透露从未见过原告,我们抓住这点在开庭后向法庭提出原告的身份问题,及起诉状上签名是否真实的问题,同时提出被告交租金时原告避而不见故无法交付,并且当庭拿出租金表示愿意立即交付。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出上诉。
一审判决后,被告按我们的安排,通过邮政汇款的方式将40000元租金寄至原告,但被原告退回。
二审开庭后,我们拿出汇款凭*及被退回的*据,进一步*,并非被上诉人不交付租金而是上诉人故意不接受。在庭审中,我们着重强调的被上诉人仅迟交了四十多天的租金,而现在又愿意立即给付租金和相应利息,上诉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完全能够达到的理由最终得到了二审法院的认可,并写在判决书中。二审判决的结果是维持原判。
原告在两审庭审过程中,均未提及合同效力问题,两审法院对合同效力亦未作审查。在解除合同与继续履行合同之间,法院审判的原则是尽量继续履行合同,维护交易安全。
1、已按《条例》、《若干规定》纳入管理的房屋租赁行为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房屋管理机关进行调处,未纳入管理的房屋租赁行为发生纠纷的,在未完善手续之前不进行调处。
2、租赁当事人申请调解房屋租赁纠纷应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时未提供书面申请的应及时补交。
3、区租赁局或租赁所受理当事人调解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确定调解会的时间和地点,并通知租赁双方当事人。
4、调解之后按具体情况作以下处理:如调解成功应由租赁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达不成一致的,则终止调解,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如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到场参加调解,应终止调解,若双方仍愿意调解则另行确定时间进行调解。
5、如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已解除合同或合同期限已届满,承租人仍占有出租房屋的,出租方可申请房屋租赁管理机关向承租方发出《期限迁出通知书》,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材料。管理机关核实有关情况后,对符合《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向承租方应发出《期限迁出通知书》,承租人仍不迁出的,出租方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6、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已解除合同或合同期限已届满的,若承租人已不实际使用出租房屋,出租方采取措施开门清点财物、收回房屋的,可以申请房屋租赁管理机关到场见*,该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及告知对方将采取措施的*等材料;经核实有关情况后,房屋租赁管理机关可以到场见*。出租方在清点财物之后应制作财物清单,有出租方及到场有关单位签章,对清点的财务租方应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