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租地合同协议书(推荐6篇)

时间:2022-05-12 12:11:46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552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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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篇九农村租地合同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为保护耕地租赁合同甲、乙双方在土地使用权租赁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后生产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租地情况

甲方(代表全家人)将位于沂南县铜井镇燕子湖村西南1.7亩土地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该块土地的面积大小为1.7亩,土地性质为农村按人口分的耕地,三十年不动,目前还剩15年,目前地里种植小麦,租赁期从割完麦子算起(大约从2014年6月1日),北面地头有房屋一座,按总价800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土地具体位置见附图

二、租期

租赁期限为14.5年,自2014年6月1日至2029年6月1日止,年租金300元/亩,租金共计:300元/亩*1.7亩*14.5年=7395元整。

房屋一座:800元

总价:7395+800=8195元整(大写:捌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三、付款方式:本合同甲乙双方签订生效后,乙方一次性付清合同金额。甲方出具收到条为依据。

四、甲方的义务

甲方(代表全家人)承诺对本合同第一条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权并有权出租给乙方使用(用来种植或养殖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如有违反,甲方应将所收的全部租金退还,并赔偿乙方因对该块土地的投资而产生的损失。因本地块是农村按人口分的耕地即为农村所说的“口粮田”,按国家的政策要颁发“农村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暂按此名称),如颁发后此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应归乙方,甲方不得用该证为抵押或转让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如违反此规定,甲方将所得收入的5倍赔偿给乙方。

如颁发“农村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后,甲方应给交给乙方或复印给乙方作为本合同附件,特此说明。

五、乙方的义务

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用来种植或养殖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六、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七、租赁期限界满后,乙方有优先的承租权。

八、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九、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外,甲方还应退还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十、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如因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甲、乙双方合同目的的实现。

(2)如因政府征用土地造成的协议变更,政府赔偿乙方一定的青苗费用,待乙方清理完后甲方才能将土地征出。

十一、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期交纳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额收取500%违约金。

(2)如甲方违反约定义务,需向乙方支付标的金额的500%违约金。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沂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沂南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 日

第二篇:农田土地租赁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林地土地承包租赁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依法取得在 区 乡(镇) 村 组林地的土地经营权转让或租赁给乙方。

二、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四至界限见附图。

四、转让租赁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 元一次性结清。

五、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六、甲方转让和租赁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权利,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据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八、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

此合同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第三篇:农村租地合同

甲方:(租赁)

乙方:(承租)

为对土地进行科学合理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愿意将

土地租给乙方经营种植养殖等非有毒有害化工生产项目,为预防在承租期间发生争议,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租赁给乙方土地位于 ,东西长 米,南北宽 米,总面积 亩(水田 亩, 旱地 亩,后附农户地标图)。东至 ,南靠 , 西邻 ,北接 。其中包含山地坡约亩免费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每两年一交,每四年按第一年租金3%递增方式缴纳租赁费,租赁费头一年按水田每亩租金 元,旱地每亩租金 元计算。合计 元于当年 月 日前结清(直接由乙方支付给农户),下一次租赁费须在第三年 月份前全部结清,如乙方不能按时交纳,须提前向甲方说明,以求甲方谅解。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如发现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的,有权制止。

2、土地租赁期间,国家政策调整不得影响双方合同履行。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由乙方作为受益主体,由乙方自行申请,如需甲方出具合法手续及另行签定格式合同的,甲方应予以配合,并不得另外收取费用。

3、乙方依法享有对租赁的土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土地进行了基本设施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种植养殖大棚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4、乙方对耕地可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方式,对土地进行改造,如蓄水养鱼、在山地建房进行农业副产品加工等。

5、乙方租赁期内不得在所租土地上进行有毒有害化工生产,也不得转租他人进行类似有毒有害化工的生产。

6、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基础建设征地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乙方违约进行有毒有害化工生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如遇国家建设征地的,土地补偿部分归甲方所有,地上设施及种植、养殖、青苗补偿等归乙方所有,且甲方需退还乙方已支付国家建设所征部分土地的租金。

5、在租赁期间因乙方所租土地分属多户农户所有,在租赁期间如有争议应由所有农户商量出统一意见与乙方商议解决,不能单独退出或者采取堵路、破坏生产等违法行为,否则由甲方负责赔偿。

6、如果甲方违约中途单独退出合同的,应赔偿乙方的损失,数额按乙方投入的资金总额两倍计算。

7、乙方中途退出的,所交租金不退还,并需将土地恢复原貌,如因生产有毒有害产品导致土地受污染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第六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第四篇:农村租地合同

甲方:(租赁)

乙方:(承租)

为保护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荒地管理和承包地养殖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荒地使用管理

为对荒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荒地允许自主经营。

第二条 租赁面积、位置

甲方租赁给乙方荒地位于彭永生宅基地东南方,总面积约350平方米(半亩)。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20年,从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租赁费为100元/年、亩。分两次交清,使用前先交清半,第十年交清全部租金。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荒地、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3、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荒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森林、房屋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期间遇到国家征收用地所得补偿乙方为受益主体,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3、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乙方作为受益主体。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村民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第五篇:农村农田租赁合同样本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自愿将位于 ,面积_________亩农用耕地承租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具体以合同附图为准)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 。

2.承租形式:家庭承租经营。

三、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及承租金交付:

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至 年。每年租金为 元/亩,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十年的承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五、合同的转租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将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人,无需征得甲方同意。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本土地租赁合同自行解除。甲方应按照实际未履行的承租期限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承租金。同时甲方还应支付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租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4、本合同期满,如继续出租,乙方有有权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签订未来承租合同。

七、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照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租金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本合同转租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租合同不能履行,给转租后的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出租方:(签字)_____________ 承租方:(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第六篇:农村租地合同

甲方:(租赁)XXX

乙方:(承租)XXX

为保护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种植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耕地的使用管理

为对耕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在国家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允许乙方自主决定种植品种和耕种方式,乙方不得进行与农业种植无关的产业。

第二条 租赁面积、位Z

甲方租赁给乙方耕地位于东埠茶沟以北,总面积约3亩。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 年,从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遇国家的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一年一交,二年一议价的方式缴纳租赁费,租赁费头两年每年租金20xx元,于每年 月 日前将下一年租赁费以现金方式全部结清。乙方一次性补偿给甲方20xx年的投资元。二年重新议价时,如租地价格不能达成一致,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的土地。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经营的耕地。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耕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4、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5、在租赁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

7、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了基本农田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Z权。

2、乙方对耕地可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方式。

3、租赁期内不得对耕地进行流转,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4、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省、市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

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乙方违约私自对耕地进行流转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有违反国家、省、市政府耕地管理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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