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厂房合同(推荐6篇)

时间:2022-04-22 13:27:18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883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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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出租厂房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合同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 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薛城区永福路北首路东,租赁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厂房类型为 结构。

二、 厂房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20xx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 年。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 租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年租金为 元,双方约定按月支付。

2、双方约定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每月租金 元。

3、鉴于此厂房现在甲方与金红食品厂尚未完全交接,双方约定租金在甲方就此厂房所有权与金红食品厂完全交接完毕后,乙方开始支付租金,交接前未付租金在厂房产权交接完毕后一次性付齐,此后按照双方约定支付。

四、 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3天内付款。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4、 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 乙方在租赁期间,征得甲方的同意可以将该厂房转租。

2、 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2、 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 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4、 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5、甲方应保证完全拥有该出租厂房的全部产权,且无任何权属及债权债务纠纷。

6、如乙方生产经营、注册公司等活动需要甲方配合出具相应手续,甲方应积极的配合,否则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7、乙方所租厂房如遇国家征占拆迁,乙方装修增值部分的补偿及征占拆迁造成乙方停产、搬迁且基于此而给予的补偿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享有。

八、其他条款

1、 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 租赁期间,甲方应保证无产权权属纠纷等问题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

3、乙方租赁期间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出入甲方场地甲方不得予以干涉、刁难和妨碍,同时甲方对于乙方租赁厂房的生产车间、设备等也应负安全、看护义务。

3、 可由甲方代为办理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的,甲方应予配合,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关于服务合同

编号(_________)股改字第(_________)号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

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是根据_________市政府【___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__号文件和_________市工商局【___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__号文件依法从事国有、集体性企业股权转让挂牌交易、鉴证,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见证以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业务的机构。

第一条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或文意另有所指,以下词句和表述在本协议中应按如下解释:

1、股份制改造:甲方作为有限公司由目前的有限责任公司状态变更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形态,并在乙方登记托管的过程;或者甲方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形态,并在乙方登记托管的过程。

2、股权转让见证:为配合股份制改造,乙方可根据甲方需要为甲方出具《股权转让见证(鉴证)书》(详见附件1乙方《股权转让见证业务指南》)。

3、股权登记托管:完成股份制改造后,甲方为乙方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以促进乙方的股权交易和融资渠道顺畅(详见附件2乙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业务指南》)。

4、工商代理变更登记:乙方根据甲方授权,代为办理甲方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的所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第二条 股份制改造服务的目的

为充分利用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法定注册资本门槛降低的外部形势,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的法人治理结构,内外结合疏通公司融资的渠道。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本次股份制改造的服务机构(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

第三条 股份制改造服务的期限

甲方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并在乙方交易所登记托管之日止。

第四条 股份制改造服务的内容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参与甲方关于股份制改造的股东会,根据甲方各股东的具体要求起草关于股份制改造的股东会决议并由甲方各股东签字确认。

2、受甲方或者甲方股东的委托并根据股东签字确认的法律文书,乙方为甲方股东代为办理如下股份制改造事宜:

(1)设计股份制改造方案交甲方各股东审议后确定(内容可能包括公司的股权重组方案、资产和财务重组方案、内部治理机构的调整方案等);

(2)拟设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创立大会股东会决议的起草;

(3)代理股份制改造中可能涉及的股权转让见证事宜;

(4)联合中介机构提供股份制改造中的法律意见书、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法律文件;

(5)代理股份制改造中可能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3、甲方完成股份制改造后,乙方为新设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登记托管服务。

第五条 股份制改造期间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决定采取何种股份制改造方案;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工作并提出合理要求;

(3)甲方必须保证所提交给乙方的股份制改造必须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否则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在股份制改造期间,甲方认认同并遵守乙方参照主管机关或其它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制订和修订的各项业务规则及其相关细则;

(5)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中途解除合同,否则所交服务费用乙方概不退还。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当诚实信用,恪守职业道德、严密审慎,尽职尽责地为甲方提供股份制改造服务;

(2)乙方不得泄露股份制改造期间所接触的甲方商业机密,并不得利用甲方商业机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中途解除合同,否则应退还甲方所交服务费用全部退还,但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除外。

第六条 股份制改造的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本合同书签订之日,由甲方一次性支付股份制改造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元给乙方;

2、在完成新的股份有限公司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当年的股权托管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元。以后每年度的股权托管服务费,甲方应在本合同每年度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足额支付。

3、甲方股份制改造并在乙方交易所登记托管后,由乙方统一在指定的报纸上按照规定的格式发布股份制改造及登记托管信息的公告,甲方承担公告费用_________元。

4、甲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股权托管服务费的,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并按照未付金额日千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收取滞纳金。

5、本合同生效后,如果乙方主管机构或其它政府有关部门对以上标准进行调整,则以新颁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七条 合同终止情形

1、甲方股份制改造事宜全部完成并在乙方交易所登记托管;

2、甲乙双方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合同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律程序解决。

第九条 其他事宜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授权)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授权)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三篇:房屋租赁合同中介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甲方将座落于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经双方同意后,协议如下:

一、承租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另交人民币 元做为承租保证金。

二、付款方式:房租一次性付清。

三、承租人在承租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四、乙方若要在室内装修时,不允许改变主体结构并必须提前征得甲方同意。

五、承租期内如发生水灾、火灾殃及他人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将室内恢复原样(不可抗力除外)。

六、乙方在承租期内不允许转租他人。

七、无论乙方到期是否续租,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续租的话提前一个月将续租租金一次性付清并重新签订租房协议);甲方若想收回房屋,也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八、现所出租房屋室内设施一切完好,到期时乙方应保证其完好无损;若有损坏,由乙方按价赔偿。

九、承租期满时,若乙方并未拖欠本房屋的任何相关费用且屋内设施完好,甲方须将保证金如数返还乙方。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第四篇:房屋租赁合同中介

甲方:

乙方:

一、乙方租用甲方在________的办公楼一层(租用面积为__平方米),进行物业管理。

二、租金租期:经甲乙双方协商于XX年2月1日至XX年1月31日租给乙方使用,租期为5年,每年租金为1000元,租金为预付上交,协议签字后预付每年全年租金。在租用期间甲方对乙方租金款五年不变。

三、房屋设施使用保护要求

乙方在租用期间,甲方要求乙方做到:

(1)房屋建筑主体不得随意拆建和改建;

(2)对房屋门窗内装修格局要保护好,正常使用及时维修完善;

(3)对房屋内设施要正常使用、保管,损坏后及时维修和更换,但不能丢失,丢失的由乙方按样赔偿。

四、租用责任:乙方在租用期间对甲方的所有财产负全部责任,第一是保护,第二是不能发生火灾,如出现一切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价格双方协商,请法律仲裁部门鉴定。甲方对自己的财产有权随时检查,并对乙方提出要求,但甲方不干预乙方的经营权。第三,乙方租用期间对经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负,如:水、暖、电等等。第四,乙方在租用期间属自己增值的物品,由自己保管使用,到期后自己带走。

五、上述条约双方共同遵守,互相尊重,互相支持,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具有法律保护权。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篇:关于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第一章: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坐落地点:

3、配饰范围:

第二章 配饰内容及要求

第一条、 指定配饰物品配置内容及要求

1、配饰布置范围包括:

2、配置的效果:以达到甲方确认的展示标准为止,以《配饰产品清单》为基础。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文件及资料

第三条、配饰实施内容:

1、配饰合约为限额包干设计,设计方案定案后向甲方提交《配饰产品清单》,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应按照此清单进行采购并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及进行摆放。

2、所有电器不在乙方配饰范围内。

第四条、交货、验收及保管方式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合理时间进行发货,并在发货前 3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准确的发货日期、到货时间以及货物保管的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需在乙方发货日期前及时书面告知卸货场地及交接人员。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存放货品的相对安全的库房,库房面积大小应尽可

能满足乙方要求,库房的位置应便于乙方最终进场摆放。

3、对于部分需要乙方在现场摆放工作开始前运抵现场的物品,由甲方指派人员会同乙方人员共同进行收货验收,验收后,物品归甲方保管。

4、配饰摆放完毕后,甲方会同乙方及甲方销售部门清点配饰数量及质量情况,并在配饰清单上签署意见;在配饰摆放完毕后,如有配饰与合同约定的实施数目、品种、质量等不相符或存在毁、损的情况,由乙方在甲方合理指定期限内负责补齐、维修或更换。

5、货物验收无误后,甲乙签订交接记录后交由甲方保管。

第五条、 安装条款

1、灯具、窗帘、花卉装饰品等可直接组装摆放或可由供货方提供安装的配饰内容,由乙方负责安装摆放,验收合格后花卉等植物的养护由甲方负责。

2、灯饰、装饰画等需要现场装修单位配合的配饰内容,由甲方负责协调安装,但乙方设计师必须进行现场指导;灯饰等需配有安装说明书。

3、测试验收时,甲、乙双方及销售部门应同时到场,验收合格后分别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第六条、 本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双方商定本合同包干价格为人民币元整(人民币元整)。

1)合同总价款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设计费、安装费、摆放费、搬运费、交通费、装修费、配饰物品费及相应税费等乙方履行合同所需全部相关费用。

2)结算价格的确定:配饰单位需提前以此限价为上限做配饰方案。

2、 配饰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3、乙方项目阶段出差次数:方案及购买产品目录汇报,次数按本合同第二条乙方提交资料进度确定。由于甲方要求额外增加现场配合次数,则每次¥1000/人.如由于乙方设计失误、不明确等不符合甲方要求,由此造成项目需要配合增加出差次数,则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若造成甲方损失或工期延迟,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应在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及时间完成各阶段工作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在收到乙方相应阶段正式发票付款资料后,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各相应阶段费用。

5、配饰到场安装、摆放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乙方须提供齐全的付款资料及最终的配饰清单和物品交接签收手续,甲方自收到齐全的付款资料、完成验收交接及结算后,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乙方支付费用。

第七条、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甲方收到乙方依本合同第二条提交的阶段性设计文件后,甲方应在2天时间内提出相应意见,并对乙方下一阶段工作做出相应指示。甲方迟延的,合同履行期相应顺延。

甲方承担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甲乙双方经确认的实施配饰清单再次进行变更)费用及工程延期损失。

2、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内,按合同金额与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内容,如数向乙方支付各阶段费用。

3、甲方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4、甲方在现场具备安装、摆放条件的5日前,书面通知乙方作好进场摆

放的准备。若因甲方原因致乙方不能进场摆放,导致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于货物摆场完毕后3日内组织乙方及甲方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5、甲方对乙方完成效果如提出改善意见统一汇总,需书面通知乙方。整改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若因甲方在确认设计后提出调整,或甲方确认配饰清单后提出调整,或甲方未能及时付款,则设计及实施物品交付时间顺延。

6、甲方对乙方已经验收交接完毕之物品负责任。

7、甲方需提供工程入场条件:

第一、所有硬装全部到位并细部清理干净,以确保乙方货品能够直接卸在项目处,以便于保管和管理;

第二、现场摆放进行中不能与其他工作人员交叉作业,避免闲杂人等及其他无关人员打扰乙方摆放工作。

第三、甲方需提供仓库,面积不小于200O,仓库为全封闭空间,需有门窗,仓库提供时间为摆场前十天到完毕后十天无偿提供。

2、乙方责任

1、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

2、乙方负责合同约定配饰的设计与实施,并负责与定制厂家合同的履行,如因与定制厂家合同发生任何争议,由乙方与定制厂家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同时,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抗辩甲方,即拒绝承担本合同项下乙方义务及责任。

3、乙方在将配饰物品交付甲方验收交接之前,以及在现场摆放过程中,乙方对配饰物品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由于乙方保管不善造成配饰物品损伤、丢失、毁坏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在甲方合理要求期限内将本合同约定的物品提交完毕。

4、在货物到场后,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安装摆放,并会同甲方进行验

第六篇:关于服务合同

出售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房地产经纪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福建省建设厅

监制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存量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主要用于福建省范围内,房屋出售人(卖方)、买受人(买方)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人)三方就存量房屋买卖中介事宜达成协议时使用。

二、本合同所称存量房,也即二手房,是指已经交付使用且已申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三、签订本合同前,房屋出售人(卖方)、买受人(买方)有权查看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证书和经办人的经纪人资格证书等证件材料。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对合同条款履行告知与解释说明义务。

四、根据福建省建设厅及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房地产中介经纪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居间人向买卖双方收取的佣金的基准价格为不超过合同成交价格的2.5%(买卖双方收费合计),存量房买卖中介经纪服务收费允许上浮20%,下浮不限,具体浮动幅度由设区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五、对合同文本中“□”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委托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对不选择的内容,用横线将其划去。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视为各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存量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

出售人(卖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买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居间方):_____________

备案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居间方居间,买方、卖方、居间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买卖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居间事项

买卖双方委托居间方促成订立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标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

卖方委托事项:卖方委托居间方向其报告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媒介服务。

买方委托事项:买方委托居间方向其报告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媒介服务。

第二条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范围

1、接受买方购房委托并为买方提供房地产信息,陪同买方看房;

2、对买卖双方当事人资格、房地产产权信息的合法性进行查验;

3、向买方准确传达或报告卖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权属、现状、房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4、接受卖方的售房委托并为卖方联系合适的买方;

5、提供银行抵押贷款、公积金贷款等事项的咨询服务;

6、向卖方准确传达或报告买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价、付款方式等);

7、对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期限等事项提供咨询服务;

8、促成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9、协助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居间服务时间

居间服务时间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确定:

1、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自接受买卖双方委托时起,到买卖双方签定关于上述房产(存量房买卖合同)之日居间服务结束。

2、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自接受买卖双方委托时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间服务结束。

第四条买卖双方权利义务

1、买卖双方有权在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卖合同相对人了解本合同所指交易的相关信息。

2、买卖双方有权自行确定相关买卖内容。

3、买卖双方在居间方未促成(存量房买卖合同)成立时有权拒绝支付佣金。

4、买卖双方有权要求居间方告知进行房地产交易的现行税种、税率及其他应承担的费用种类。

5、买卖双方对居间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等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居间方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居间方权利义务

1、居间方向买卖双方报告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媒介服务。

2、居间方在促成(存量房买卖合同)订立时有权向买卖双方要求支付佣金。非居间方过错买卖双方未能订立合同,居间方有权要求买卖双方支付必要费用。

3、居间方应按照买卖双方的’委托,据实告之居间方所知的买卖双方提供的房地产信息。

4、居间方应告知买卖双方进行房地产交易的现行税种、税率。

5、居间方承诺对交易过程中所知悉的卖方或买方的私人事务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人披露。

第六条佣金收取

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时,向买方收取佣金为房产成交价格的_________%,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向卖方收取佣金为房产成交价格的_________%,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居间人向买卖双方合计收取的佣金基准价格不得超过合同成交价格的2.5%)。如因买卖双方原因最终未能完成该房产产权过户的,该佣金不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该房产产权不能按规定过户的,居间人应退还佣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其他事项

居间方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户,按买卖双方的约定进行划转。居间方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为:,账号为:。

买卖双方约定,交易资金结算按以下第_________方式确定:

(1)买卖双方商定使用居间方提供的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帐户。

(2)买卖双方商定自行结算,签订(交易结算自行划转声明),供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查。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居间方如有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私下串通等情况,损害买方或卖方利益的,利益受损方有权解除合同,居间方应退还佣金,并向利益受损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买卖双方承诺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按时支付全额佣金。否则,未支付方除向居间方承担支付佣金的义务外,还须向居间方承担为实现佣金权利所产生的其他必要费用。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三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_________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当地消费者委员会调解处理,或者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一式_________页,由买卖双方及居间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不作为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依据。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号:______________

签约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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