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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北京市公租房新政策
北京市公租房新政策
前言:公共租赁房(简称:公租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5月11日,北京3个公租房项目的490套房源,首次面向全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配租,值得一提的是,外地户籍符合条件的18岁至35岁“职场新人”也纳入本次配租范围。项目区户籍和在项目区工作的申请家庭可优先配租,其中,海淀区的两个公租房项目仅接受城六区户籍及在海淀区工作的非京籍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申请。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北京市公租房新政策,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北京公租房配租制度改革2016
从北京市住建委了解到,今年北京将改革公租房配租制度,实行老年家庭专项配租,符合条件的老人可与子女同步选房,就近居住。
老人在儿子小区配租公租房
据介绍,按照北京公租房的配租政策,所谓家庭,是指夫妻以及未成年子女。而子女长大后,如果需要租住公租房,就得自己单独申请公租房。也就是说,可以父母租住一套公租房,子女自己也另租住一套。
而公租房是按照每个项目的建设交用进度,分别组织公开摇号、选房的,由于申请的`时间不同等原因,子女或老人申请的公租房,不一定就能在一个小区,有的可能还不在一个区县,这就造成了子女照顾老人不方便的问题,有的老人要给子女带孩子,不租住在一起也不方便。
目前已有特殊案例的家庭得到照顾。王继明原为东城区的公租房轮候家庭,因东城区此前配租的公租房房源距离儿子所居住的公租房较远,无法相互照料,因此一直选择在市场上租房居住,房租贵,租期也不稳定,老人迫切希望能配租离儿子较近的公租房。
今年1月,通过住保部门的协调,为老人在其子居住的石景山区京原家园公租房小区配租了一套公租房,实现了老人安享晚年、膝下承欢的愿望。
大病老人有望“升档”配租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将出台正式的相关办法,明确老年家庭专项配租制度,符合条件的老年家庭可与子女同步选房,“这样就可以就近居住,比如子女就住在老人隔壁,这样照顾老人也方便,同时也符合当前居家养老的大形势。”
同时,这位负责人说,一些患有大病的老人,往往需要子女或保姆来照顾,而如果是单身的老人,只能配租一居室,这样子女或保姆照顾老人就很不方便,没有地方居住。因此目前也正在研究,对于这类老人,可在其他选房家庭已经满足需求的前提下,给予其“升档”配租,即可以配租一套两居室,方便人员照顾他。
此外,对于“十三五”时期的住房保障,这位负责人表示,北京将继续坚持“以租为主”的住房保障方式,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研究放宽公租房申请准入条件,加大市场租房补贴力度,让住房保障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住房困难群体。
【申请时间】
5月底前只能选一个项目登记
本次配租项目的登记时间为即日起至5月30日的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5时(周六、日除外),采取现场登记、先到先得的方式,登记顺序号作为选房顺序依据。
申请人需携带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籍簿、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由工作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现场填写并签字的《配租申请表》和《承诺书》。需要注意的是,只能选择一个项目进行登记,登记两个以上项目的,将取消配租资格,登记结果将于6月初在北京市住建委和市投资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
【申请条件】
18至35周岁之间,收入不限
参加本次配租试点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在收入上不做限制,仅在年龄、住房及就业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申请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北京户籍,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35周岁,申请家庭成员在北京均无住房;具有外省市户籍,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35周岁,申请家庭成员在北京均无住房,且按照北京住房限购政策,在北京具有购房资格;申请人工作单位须在京注册,所处行业符合北京产业发展需要,未列入北京市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
配租的第一次序为,申请人具项目所在区户籍及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家庭;第二次序为其他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第一次序申请家庭完成配租程序后,房源有剩余的,再面向第二次序申请家庭配租。
【申请流程】
选房不受套型限制,可自主选择
本次配租试点的房源,均为已实行面向北京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公开摇号、先到先得和集体租赁后剩余的房源项目,共计490套,全部是北京市投资中心持有并运营的公租房项目,其中,燕保辛店家园公租房项目180套,朗悦嘉园公租房项目70套,苏家坨公租房项目240套。
本次配租试点申请、分配将采取项目登记制,具体流程为:
意向登记。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房源配租公告规定时间,到指定项目地点进行意向登记,现场填写申请表及承诺书,同时应提交身份证、户籍簿、婚姻等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审核。根据意向登记顺序,按照登记家庭与房源2:1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核名单,由市住建委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结果在市住建委和市投资中心网站进行公示。
签约入住。市投资中心负责组织资格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办理选房、签约及入住手续。选房结束后,相应选房资格及顺序自动终止。
特别要说明的是,此次选房不设房源套型限制,申请人可按照居住意愿和承受能力,在可选房源内,自主选择需要的套型。
【注意事项】
租赁合同期限3年,只能自住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配租采用经专业机构评估测定的相对应的市场租金单价,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主要是为了解决这些家庭的过渡性、阶段性住房需求。
在后期管理方面,公租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转租、经营、转借、擅自调换房屋。承租家庭承租期间获得其他住房,应当按规定退出。申请家庭或承租家庭弄虚作假、隐瞒住房、职业状况等情况的,经查属实,收回承租住房,申请家庭5年内不得再申请保障房。
北京市大兴区684套公租房面向无房职工租赁
京市保障房建设投资中心日前发布消息,位于大兴区的燕保高米店家园公租房项目剩余房源面向社会单位集体租赁,最终确定的集体租赁单位,本市户籍的无房职工将能享受这一福利。
去年12月,北京公租房首次面向社会单位集体租赁,7个项目的近2000套公租房源面向全市社会单位开展集体租赁,可以分配给本单位符合无房等条件的职工。
市保障房建设投资中心公布的信息显示,燕保高米店家园项目剩余房源面向社会单位集体租赁。此项目位于大兴区景明路8号院,现可供配租剩余房源684套。其中,668套为住宅,全部为大套型两居室,面积约为58、03至61、95平方米;16套为宿舍(其中,两居室2套,面积约为58、46平方米;一居室8套,面积约为50、68至50、94平方米;零居室6套,面积约为32、61平方米)。租金标准为35元/建筑平方米/月。也就是说,面积最大的两居室,月租金只需2168元;零居室月租金则为1141元。
可以提出申请的社会单位须为在京注册单位,且所处行业符合北京市产业发展需要。配租对象则需为本单位正式在职且为本市城镇户籍的无房职工
北京公租房试点向无房新职工配租啦
配租房源
本次租试点的房源共计490套,均为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持有并运营的公租房,且为公开要好后剩余房源。具体包括如下:
1、燕保辛店家园公租房项目
位于海淀区西北旺镇,本次配租房源共计180套,建筑面积31、17平方米―57、92平方米。租金标准为39元/平方米月。
2、朗月家园公租房项目
位于房山区长阳镇,本次配租房源共计70套,建筑面积58、23平方米―68、89平方米。租金标准为31元/平方米月。
3、苏家坨公租房项目
位于海淀区苏家坨镇,本次配租房源共计240套,建筑面积36、65平方米―68、89平方米。租金标准为31元/平方米月。
配租对象
参加本次配租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市户籍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35周岁,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
2、非本市户籍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35周岁,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且按照住房限购政策,具有购房资格。申请人工作单位需在京注册,所处行业符合北京市产业发展需要,未列入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
燕保辛店家园公租房项目和苏家坨公租房项目仅接受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和石景山区户籍及在海淀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申请。
每个家庭只能配租一套公租房,已经签约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的家庭,不得参加此次配租。
配租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配租次序第一次序
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或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申请人。
第二次序
其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第一次序申请人全部完成配租程序后,房源仍有剩余的,再面向第二次序申请人进行配租。同一次序内按照申请时间先后实施配租。
配租程序
意向登记
1、登记时间:2016年5月12日―2016年5月30日上午9点―11点,下午2点―5点。
2、登记方式:本次配租采取现场登记、先到先得的方式。登记顺序号作为选房顺序依据。申请人只能选择一个项目进行登记,登记两个以上项目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3、登记所需材料:申请人需携带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有工作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现场填写并签字的《配租申请表》和《承诺书》、
4、登记地点:燕保辛店家园公租房项目管理处,地址:海淀区西北旺镇北清路燕保辛店家园
苏家坨公租房项目管理处,地址:海淀区苏家坨镇后沙涧路同泽园西里小区。
5、登记结果公示:意向登记结束后,登记结果将于6月初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投资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
资格审核
市投资中心根据意向登记顺序,按照登记家庭与房源2:1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核名单,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结果于6月下旬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投资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
选房入住
市投资中心与2016年7月陆续组织资格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办理选房、签约及入住手续。
第二篇: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深圳市 区,房屋(间)编码为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建筑物总层数 。
租赁房屋权利人: ;
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号码: ;
第二条 租赁房屋的单位租金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元)计算,月租金总额为 人民币元(大写: 元)。
第三条 乙方应天 年 月 日前交付首期租金,
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第四条 乙方应于:
口每月 日前;
口每季度第 个月 日前;
口每半年第 个月 日前;
口每年第 个月 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税务发票。
(上述四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口内打“√”)
第五条乙方租用租赁房屋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前款约定之期限不得超过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超出部分无效。
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租赁房屋用途: 。
乙方将租赁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房屋主管部门申请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经批准后方可按批准用途改变。
第七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租赁房屋
交付乙方使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租赁房屋,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并报合同登记机关备案。
第八条 交付租赁房屋时,双方应就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当时状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并在附页中补充列明。
第九条 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可向乙方收取 个月租
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 元(大
写: 元)。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甲方向乙方返还保证金的条件:
1、
2、
3、
口只满足条件之一。
口全部满足。
(上述两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口内打“√”)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不予返还保证金:
1、
2、
3、
第十条 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租赁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及基于房屋租赁产生的税款、房屋租赁管理费、 费;乙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管理费、 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 甲方应确保交付的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能实现租赁目的,并保证其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
因甲方的故意或过失,致使乙方在租赁房屋内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乙方有权向甲方请求相应赔偿。
第十二条 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行为;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赁房屋,甲方不得干扰或者妨碍。
第十三条 乙方在使用租赁房屋过程中,如非因乙方过错,租赁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内进行维修或径直委托乙方代为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经合同登记机关备案后乙方可代为维修。
第三篇: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市____街道____小区__号楼__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计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___月初/每季___季初/每年___年初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___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___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第四篇: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位于第________层______号。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按_________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______个月检查、修缮______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煤气费;
3、供暖费;
4、物业管理费。
第十条、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________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______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一)出租方为乙提供物品如下:
(1)床铺______个、(2)柜子______个
(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______度;(2)电表现为:______度;(3)煤气表现为:______度。
第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______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中介执______份备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五篇: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为了使甲、乙双方合作愉快,根据《合同法》以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物的名称: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的集住宿、餐饮、娱乐为一体的宾馆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房屋概况以及用途
1、2―4层共_________平方米,待装修。经营娱乐、餐饮。
2、5―6层为标准间客房共_________间,已装修好。
3、7―8层由写字间改为客房,待装修。共_________间。
4、位于上述楼房____侧的招待所60间,待装修改造,做客房使用。
三、房屋租赁期限
共__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四、租金
1、租金共___元
其中:①5―6层租金___元。
②7―8层(由甲方改造装修好)租金___元。
③2―4层(由甲方装修好后)租金___元。
④60间招待所(由甲方实施旧楼改告后)租金___元。
2、租金支付方式:
①乙方先支付已装修完毕的五、六层租金,合同生效后20日内交第一季度租金。
②其它楼层一经装修完毕,乙方即在20日内向甲方交纳该装修完毕楼层的租金。
③租金交纳:租金按季度交纳。乙方应在每季度初的20日内向甲方交纳租金。
五、押金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__元押金。乙方未按时交纳租金,甲方有权用押金冲抵乙方租金以及违约金。合同履行完毕,租金结清,甲方退还乙方押金。
六、房屋转租
合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将该房屋转租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违约责任:
1、在经营期间,乙方应爱护租赁财产,因保管不善致租赁财产损坏的,应恢复原状,无法恢复的,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2、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日期交纳租金,逾期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季度租金总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
八、合同的解除:
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乙方拖欠房租累计6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九、其它条款:
1、宾馆的营业执照由乙方办理,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2、宾馆名称由乙方确定,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以自己的名义经营。
3、乙方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争议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仲裁委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四份合同举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