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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北京市租房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XX市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房屋为:楼房____室____厅____卫,平房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装修状况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条件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
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_____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
该凭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
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交验身份
(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____________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____________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房屋改善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对该房屋做如下改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改善房屋的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二)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也可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____年____个月。(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______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______日(□书面/□ 口头)通知对方。
第七条租金
(一)租金标准:___________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该房屋租金________(□年/□月)不变,自第________(□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二)租金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乙方应在 银行开立帐户,通过该帐户支付租金,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银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其中一份合同送交 银行。)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八条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 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水费/□
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乙方放弃收回/□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一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二)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并向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三)接受转租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所有权变动
(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_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___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____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7、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________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___%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六)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__________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___%支付违约金。
(七)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
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____________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无权代理 由甲方代理人代为签订本合同并办理相关事宜的,甲方代理人和乙方应在甲方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的授权范围内确定本合同具体条款,甲方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未经甲方书面追认的,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一) .
(二) .
(三) . .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备案一份, 执 ____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 承租方(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证照号码: 证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租赁关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持证经纪人员应填写以下内容:
房地产经纪机构(签章):
房地产经纪持证人员姓名:
经纪资格证书编号
第二篇:北京市租房合同
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
地址:
电话:
承 租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就房屋租赁一事,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功能及用途
1.1 甲方将位于 工业园内 (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给乙方做生产经营使用。宿舍 号 楼 501-514房共14间(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给乙方做员工居住使用。
1.2本租赁物承重载荷二三楼750kg/O。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改变使用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应为乙方办理手续提供协助。
1.3交付标准:甲方以租赁物现状交付给乙方使用。租赁期满或终止合同,乙方须保证租赁物及附属设施、设备的运行完好,如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设备发生损坏和主体修改,概由乙方负责修复完好或恢复原状,装修部分保持现状或恢复原状,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终止合同。
1.4 《安全管理责任书》.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为20_年12月23日起至20_年12月31日止,从20_年02月01日正式计租,正式计租之前为免租期。
第三条 租赁费用
3.1 租金标准
租赁物的租金标准(不含税价)为:厂房人民币 172500 元/月(含14间宿舍租金),(大写: 壹拾柒万贰仟伍佰 元整),宿舍人民币 /元/月,(大写: / 元整),合计租金为人民币 172500 元/月,(大写: 壹拾柒万贰仟伍佰 元整)。
3.2 租赁保证金
本租赁合同的租赁物保证金为合同期最后2个月房租金额,即人民币 345000 元(大写:叁租赁保证金用于保障本合同执行,若乙方出现违约而导致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情形,拾肆万伍仟元整)。则甲方没收租赁保证金并追究违约责任。在合同期或合同终止时,由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在甲方的固定资产作为赔偿抵押给甲方。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及相关单位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水电费、工人工资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交还租赁物、完成办理租赁合同的终止手续后七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息足额退还租赁保证金。
3.3 租赁期间,乙方用水、电须向甲方缴交用水、电保证金(进驻后根据实际用电量来调整)人民币 / 元(大写: /元整);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或相关单位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水电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七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无息退还全部水、电保证金。(水电保证金及收费标准详见补充协议)
3.4 费用:水费 6.5元/吨,卫生费 0 元/月,电梯使用费 0 元/月,管理费 0 /月。
3.5 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缴付第一个月的租金元、电梯费元、卫生费 元、管理费 / 元,及租赁保证金 345000 元、水电保证金 / 元 ,合计517500 元,(大写: 伍拾壹万柒仟伍佰元整)。甲方只提供收款收据,如需发票,由乙方承担3%税金。按国家及深圳市有关规定,因本合同产生的印花税、登记税、公证费及其它有关的税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
4.1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支付全部租赁保证金,甲方收到款后,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给乙方。
4.2乙方应于每月3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甲方收到月租金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开具收款收据给乙方。如乙方不按时缴交,甲方有权按照合同书第11.8条处理。
4.3逾期交租:乙方未按时足额交付租金的,需向甲方缴交滞纳金,滞纳金每日按拖欠租金总额的万分之一计收,当月逾期违约金与下月租金一起支付给甲方;逾期超过一个月的,甲方除追收乙方应缴款项外,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并视为乙方违约且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4.4 电话及其他通讯设施及线路的安装,由乙方自行负责向有关单位申请报装,并承担有关费用。
4.5 乙方承租后使用及实际经营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税费以及政府部门收取的费用等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五条 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
5.1甲方负责提供电梯禁止载人上落,只供载货使用,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严禁超出原设计 /载重量,否则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负责租赁期间货梯的维修、年审、维护等费用。
5.2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及所属设施、设备的使用权。
5.3 乙方对租赁物及所属设施、设备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
5.4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及所属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5若租赁物非乙方使用不当原因导致天面及外墙体漏水、主体结构损毁而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即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维修通知之日起15天内由甲方组织人员维修,使其恢复正常使用功能,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防火、防盗安全
6.1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
6.2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设备,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6.3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由乙方管理人员监督下进行,如要报批的,由乙方报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6.4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
6.5承租期间,应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偷盗及火灾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及乙方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负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第七条 装修条款
7.1承租期间,乙方若按生产要求需要装修的,须将装修项目、图纸报甲方,经甲方土建、水电及消防安全专业人员审批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须经甲方审查具备施工资质;施工队入场前缴纳工程保证金及垃圾清运费。同样情况下由甲方施工队进行装修,并不得损坏主体结构,否则甲方不退工程保证金,并有权继续向乙方索赔,且乙方因保证所使用的设备在楼面设计荷载以内。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租时乙方应将厂房恢复原样或保留现有装修,除了可移动物外,其它任何东西不得损坏,装修部份、门窗及电路电器甲方不支付任何补偿费用,否则不退押金。
第八条 租赁物的使用、管理责任
8.1 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租或分租给他人,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主体结构和用途,不得在租赁物内堆放或置放超重物体,不得储存违禁、易燃、易爆物品。
第九条 甲方权利义务
9.1 甲方保证对租赁物享有出租权及收益权。
9.2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依法经营活动,有权监督租赁物及配套设施、设备不受损坏。
9.3 协助乙方到相关行政主管机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
9.4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指定 1名管理工作人员协助乙方开展管理业务,乙方应提供工作便利,以便该名管理工作人员及时了解厂内劳资、日常生产、安全生产等问题,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甲、乙方双方。
9.5 甲方需保证在B区行政楼门口的第一排预留4个停车位予乙方优先使用。且E区停车场改造前,部分可给予乙方临时使用。
9.6 甲方同意且需配合乙方改造厂区相应设施。
第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
10.1乙方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经营,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时向甲方交纳租金、交纳水电、卫生、电梯等费用和有关的税费。
10.2 乙方须合理使用甲方租赁物及设施、设备,防止人为损坏。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出资予以修复。
10.3 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物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损失。
10.4在租赁期间,如乙方因生产需要须对租赁物进行改建、扩建或影响主体结构的,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若须报有关政府部门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改建、扩建等方案可能对公共部分或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整改。
10.5在租赁期间,若乙方使用厂房天面及改变外墙、消防设施或使用公共区域等行为,须书面形式报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甲方有权强制清理拆除,其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0.6 上述第10.4、10.5项中所涉报批手续及相关批准文件应事先经甲方同意并备案,否则视为相关事项未经甲方同意。
10.7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如因乙方原因形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10.8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防火、综合管理等工作,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消防及安全生产规定要求使用租赁物业妥善保管自身财务,消除租赁物业的消防及安全隐患。如在租赁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及消防事故,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10.9 乙方须配合甲方遵照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履行安全、防火、卫生、环保、劳资、计划生育、综合管理等协查监督义务。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
11.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合同,并书面签订协议。
11.2本合同租赁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租赁物时,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前叁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届时协议条款及租金按时价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双方达成协议后,重新签订合同。
11.3本合同租赁期届满,乙方不再续租时,在租赁期届满之日后3日内迁离及交回租赁物,并保证租赁物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完好,如租赁物发生损坏和修改,概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所有费用并办理租赁物移交手续方可终止合同。
11.4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租赁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后3日内前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支付双倍租金,乙方超过10日仍未办理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11.5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以及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所有设施设备,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①乙方逾期缴交租赁费用、水电费用30天以上的;
②乙方擅自改变租赁物业使用用途的;
③乙方利用租赁物业进行非法活动的;
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租赁物转租的;
⑤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对租赁物进行改建、扩建或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的;甲方根据上述情形决定提前终止本合同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接书面通知后及时迁离,同时结清所有费用并办理租赁物移交手续。
11.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
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
b.交清已使用期间的租金及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c.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2倍的款项作为赔偿。提前终止合同后,甲方仍需向乙方退还租赁保证金。
11.7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如甲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退还乙方的租赁保证金及向乙方支付当月租金2倍的款项作为赔偿给乙方。
11.8 乙方逾期7天未缴交租赁费用或水电费,甲方可采取停水、停电措施促使乙方缴款,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12.2租赁期间,如该租赁物被国家或政府部门征收,拆迁、改造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甲方在提供国家或政府部门相关文件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甲方可以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第十三条 广告
13.1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厂名和自身产品广告牌,要符合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13.2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自身产品广告牌,需要符合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13.3 若乙方需在工业区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厂名和自身产品广告牌,要物业管理处的批准及支付相关的费用。
第十四条 有关税费
14.1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租赁合同及有关审批手续,办理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本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内所产生的税金,包括因乙方要求甲方出具发票而产生的甲方的税金。
第十五条 通知
15.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通知可直接送达,也可采用邮递方式送达,邮递之日即视为送达。地址以本条约中约定的为准,若一方的地址发生变更,应于发生变更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甲方地址:;乙方地址: ;采取直接送达方式时,甲方可将通知直接张贴于乙方租用的租赁物门上,视为送达。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
16.1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16.2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七条 合同效力
17.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7.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篇:北京市租房合同
一、租赁房屋
甲方将位于北京市区栋单元四楼门的出租给乙方做为日常居住使用。
二、租赁期限
1、租期为不定期,任何一方均可解除该租赁合同,但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2、如任何一方有变动居所的意向,需提前至少一个月向对方说明,否则需要支付对方(因未被提前告知而受到损失的一方)一个月的租金做为损失补偿。
3、如甲方先变动居所,不再租赁该房屋,而乙方又想继续承租该房屋的,甲方须召集房主、乙方进行三方协商,由房主和乙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甲方未召集的,须向乙方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如房主与乙方达不成租赁协议且甲方的转租行为未取得房主同意导致乙方被迫搬离的,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处理。
三、租金
1、月租金为xx元,于阳历每月的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租金且为现金。
2、甲方收取租金须向乙方出具收条,未出具收条的,乙方有权不支付相应月份租金。
3、甲方不得委托第三人向乙方收取租金,否则乙方有权拒付相应月份租金,待甲方能够亲自收取租金时,乙方将累月未付租金一次性给付甲方。
4、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押金。
四、费用负担
1、电费由甲方单方负责。
2、水费、网费、有线电视费、煤气费、暖气费由双方日常生活共同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平摊。但如果某项费用是由房主(即出租本房屋给甲方的人)承担,甲方不得再让乙方承担,否则乙方须双倍返还。
3、租赁物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属于乙方过错导致租赁物损坏产生的维修费由乙方承担。
4、乙方做为承租人,有义务帮助甲方维持房屋财产的完整,不得恶意损害房中设施。但属于易耗易损物品且属于正常使用中的合理消耗的,应计入维修费用。
五、与房主纠纷处理
1、因甲方并非房主,甲方与房主签订的租房合同,其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均与乙方无关。如果甲方与房主发生任何权利义务纠纷,甲方不得牵连于乙方,或将任何不利的风险或结果加于乙方。否则,由此给乙方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由于甲方自己的行为违反与房主签订的合同,造成房主的损失,其责任由甲方单独承担!
六、其他事项
1、甲方转租房屋应当取得房主的同意,甲方保证已经获得房主同意。如因未取得房主同意而导致乙方不能正常居住的(包括但不限于被房主驱逐、经常性打扰、门被换锁、所属财产被丢弃等),乙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不低于月租金倍的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双方签字,即为有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