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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最简单的出租屋合同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出租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出租具备以下条件的房屋(见附件),并协助其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用途:对承租人条件的特别要求: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第三条
现场看房
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应到房屋现场对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进行核实,经核实房屋状况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一致的,乙方应要求甲方对合同进行修改。
乙方陪同承租人现场看房的,甲方应予以配合。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与房屋状况不一致造成承租人拒付看房成本费的,甲方应支付全部费用。
第四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出示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证明自己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
(三)应保证自己提供的房屋资料真实、合法;
(四)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五)应对乙方提供的承租人资料保密;
(六)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七)在委托期限内不得将出租房屋同时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房屋用途和甲方对承租人条件的特别要求寻找承租人,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并为承租人现场看房及甲方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三)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四)收取必要费用、佣金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五)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
佣金
委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此比例不得超过100%)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即时/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
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七条
费用
委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因乙方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必要费用如下:
第八条
转委托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经核实房屋状况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一致,乙方要求甲方对合同进行修改而甲方拒绝修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甲方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证明自己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的,或提供虚假的房屋资料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乙方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必要费用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进行私下交易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与承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还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在委托期限内将出租房屋同时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章)
居间人(章)
住所:
住所: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第二篇: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飞机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一、租赁飞机状况: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租赁期限: 。
租金: 元(大写 )。
承租方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交纳租金。
出租方账户信息:
开户行:; 开户名称: ; 银行账号:。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收回所租飞机,承租方应赔偿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1)承租方将所租赁飞机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2)承租方利用所租飞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飞机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飞机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
2、不承担飞机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飞机。
5、租赁期间对飞机使用情况及承租方信誉实施监控。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内拥有所租赁飞机的使用权。
2、对租赁飞机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足额交纳抵押金及租金。
4、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5、飞机发生事故,承租方应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由出租方指定修理地点,并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飞机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6、如需续租,承租方需在本合同到期前30天内提出续租申请。
五、抵押条款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飞机提供相应保险,详见《飞机保单》。
2、承租期间,若发生飞机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飞机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的飞机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部分。
3、飞机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飞机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 ,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4、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七、违约责任
1、除重大政策性变化和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总金额 的违约金。
2、承租方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时交还租赁飞机,每逾期交还壹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 的违约金。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若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出租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附件
1、飞机保单;
2、飞机行驶证复印件;
3、出租方、承租方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地址: 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