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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注册公司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将 店面、第贰、叁层壹拾壹间房间出租给乙方。
二、租赁期限定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双方约定半年租金共计 元,有关城建费、卫生费、安全保卫费等管理费均由乙方负责缴纳。水、电、围墙、门均由乙方自理。
四、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护甲方财产,注意安全,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如发现甲方财产损坏的,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损坏的除外。
五、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经营活动。如甲方提前收回租房,应提前壹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退还甲方;如乙方不需用该出租房,应壹个月通知甲方,不得自行转租,不得转包。承租时,乙方因办公、经营、生产等需要附设的设备、财产,退租时应自行拆回。
六、租期满,如乙方要继续承租,乙方应提前壹个月向甲方申请续订租赁协议。租赁费与现年市场价协商调整,但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考虑租给乙方。
七、现有楼房楼梯今后甲方需用时,乙方应给予甲方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
八、现有人员就业的问题由乙方租用该房屋后,自行解决。
九、租金约定每月初1日准时送交XX公司,每超一天按30%收取滞纳金,超过一个月未交,即中止合同。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第二篇:注册公司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力义务关系,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房屋租赁的位置用及用途:
位于甲方公司内办公楼一间,现租给乙方作为公司注册及办公用地。
二、租期共一年,具体时间及交款方式如下:
从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元。合同签订时交一个月押金__元和第一季度的租金__元,以后于每季度末月的_______号交下季度租金。
三、甲方可提供电给乙方使用,电价暂订为x元/度,另房租包含物业取暖及卫生等费用,每月末公司派人抄表,于每月号前交清当期电费。
四、甲方需提供乙方注册公司所需的手续。
五、乙方有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或进行非法活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且当年所交租金剩余租金不予退还。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租金,除应向甲方按每日1%偿付违约金外,连续30天以上的甲方有要权收回房屋;乙方如逾期不交还房屋,除仍应向甲方如数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年租金的20%的违约金。
3、乙方必须严格搞好安全生产、防火和劳动用工等有关工作,并自行承担有关责任及损失。
4、乙方必须按时发放工人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工人工资。
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条例,如发生火灾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做好各项防盗措施,租赁期间内发生一切被盗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7、消防、环保审批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六、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须按时撤走全部人员及室内属于乙方的全部设施物品。搬迁后十日内乙方原租房内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七、不可抗力: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之事情,使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自动解除(包括国家征收土地等)如遇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房屋毁损,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国家征收土地甲方提前壹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八、租赁期内的房屋自然破损有甲方负责维护,如属乙方人为造成房屋破损乙方自己维修。
九、其他:
1、租赁期间,如国家征地,必须提前壹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则本合同随之终止,乙方必须无条件搬出,以乙方退还租房的实日期为限,返还剩余租金及押金。(合同期内,如果政府干涉导致乙方强制搬迁,押金退还乙方)。
2、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其所交押金和剩余租金不予退回。
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届满时,乙方应无条件退还租房给甲方,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篇:注册公司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房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租用甲方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租用期一周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第二条租赁期限内房屋租金为三百元人民币(含建筑税)。乙方分__________________次支付。本合同生效后的10日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__________________%为__________________元,房屋验收合格后的_________日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剩余款额。
第三条租赁期内,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其他合理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租赁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第三、四条所发生的费用,甲方凭单据、发票和有关规定文件,按各规定的期限向乙方结算。
第六条乙方所租用房屋,在乙方验收合格并付清房屋租金后,归乙方使用。
第七条在房屋保修期内(水电设施半年,土建一年,采暖设施一个采暖期,自乙方使用之日算起)甲方对房屋质量问题保修。
第八条乙方服务人员的临时户口等生活上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甲方帮助与当地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第九条违约责任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房屋租金不退,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_________元(自违约之日起30天内付清)。
2.本合同生效后,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退还剩余租金,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_________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30天内付清)。
3.不满半年的租期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租期按一年计算。
第十条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如果甲方出售乙方租用的房屋,乙方应享受优先购置权,并不需另行支付购房款,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正式过户手续,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在租用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灾害,房屋遭到毁坏,按照房屋建设程序,乙方重新建造房屋。
第十三条甲方已声明本合同所指标的楼房是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而建造和经营的,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法令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的。如在租赁期限内与国家新的政策、法令、规定相悖,使本合同不得不解除时,甲方每年按房租总金额的10%乘以乙方实际租用年数计扣房租。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_________项办法解决:
1.提交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文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第四篇:公司注册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就房屋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房屋(场所)
第二条租赁房屋(场所)法定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租赁用途:乙方租赁该房屋作为__________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使用。
第四条月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租金的支付期限及方式:乙方按每月的月初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直接汇入甲方帐户。
开户银行:
帐号:
第五条定金(或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日内须向甲方支付元人民币(大写)作为定金(或押金)。
第六条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网费、物业管理费,并承担延期支付费用、违规操作等造成的违约责任;甲方承担租赁期间的房产税、出租所得税及附加费、水电表立户费,但因乙方水电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服从当地有关部门规定执行,若因此造成甲方财产等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房屋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上述房屋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上述房屋手续齐全,属于合法建筑;
3、上述房屋未被登记为其他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场所;
4、查验承租方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发现承租方未办理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应及时向工商部门反映;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所出租的房屋符合乙方从事经营活动时对消防条件的要求;
6、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屋,甲方应提前个月通知乙方;
7、甲方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8、交房之前甲方应负责结清出租房屋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费、电话费、网费、物业管理费);
9、租赁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
10、租赁期内,出租方因拖欠政府的税费,或因其他债务纠纷导致出租房屋受到限制,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1、其他约定:
第八条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乙方如将本租赁场所作为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保证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才投入使用或者开业;
2、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但费用由乙方自理;
3、因使用不当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应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5、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把房屋交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屋,应提前天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若未签订续租合同而乙方继续使用房屋,甲方又没有提出异议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6、乙方应负责缴纳出租房屋租赁期限内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闭路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分割或转租。
8、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9、乙方不得在本房屋从事超越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的经营活动;
10、乙方变更营业场所,应在迁出本房屋之前七日内到工商部门办结住所(营业场所)变更登记手续;
11、其它约定:
第九条出租方允许承租方对租赁的房屋(场所)进行正常的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如承租方有权对租赁房屋的内部进行装修、隔断等,但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私自改变、拆除租赁房屋的结构,或变更用途。承租方若将承租的房屋(场所)转租给第三人,须经出租方同意。
租赁期满,租赁房屋内可移动的装修物品归乙方,不可移动装修物品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十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给第三人的;
2、将承租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用途,损坏房屋的;
4、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连续达天或累计达天以上的;
5、因租赁房屋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元以上;
6、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第十一条承租方在出租房屋从事超越经营范围等违法活动或为他人的违法活动提供场所便利条件的,甲方一旦发现或经有关部门通知,应立即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甲方双倍返还定金(或押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1、甲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天以上;
2、甲方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或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
3、出租房屋权属不清,造成乙方无法继续承租;
4、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现状;
5、以欺诈手段骗取定金或租金。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方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当支付占所欠租金%的滞纳金。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转租造成出租房屋(场所)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4、承租方因住所(营业场所)变更或终止经营活动需终止本合同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并向出租方出示相关证明材料方可终止合同。否则,视为续租,承租方必须按原约定的租金标准继续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5、其他约定: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承租的房屋或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因不可归责的原因,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损毁、灭失的,承租方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因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调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赔偿。
第十六条合同期满,承租方应当在天内返还租赁的房屋(场所),租金应在租赁期限到期时由甲方一次性归还乙方(不计利息)。
租赁期限届满前,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天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天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在同等情况下,应优先租给乙方,租金参照当时周围同档次房屋的租金价格。如果续租,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七条合同期满的房屋交接约定:甲乙双方应在合同期满后天内,按以下约定条款交接:
1、装修清场约定:乙方应负责将房屋恢复原装修状况(或保留租期届满时的装修状况,或在期满前天与甲方协商后另定交接条件:)。
2、定金(或押金)约定:乙方向甲方交房时,甲方应将定金(或押金)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有欠缴的租金及其他未结清的费用,则甲方可将定金(或押金)折抵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
3、遗留物约定:甲方向乙方交房天后,或乙方向甲方交房天后,一方有权任意处置另一方的遗留物。
4、变更或注销登记约定:乙方应向甲方出示已办结住所变更登记的证明;如终止经营,应向甲方出示已办结企业注销登记的证明。
5、其他约定:
第十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因合同部分条款无效、被撤消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送登记主管机关备案一份。
出租方(盖章、签字):
地址:
联系电话:年月日
承租方(盖章、签字):
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
第五篇:公司注册房屋租赁合同
出 租 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证件号码:
电 话:
承 租 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证件号码:
电 话:
甲乙双方经协商,于年月日订立本合同,并就以下各条款达成协议: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将 房屋及其设施租赁给乙方,计租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甲方《房屋产权证》(产权证编号: )。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公司办公之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另作他用或转让。
附加:3、甲方同意将房产证复印件提供给乙方,供乙方注册公司用,乙方将房屋用作住宅以及办公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如乙方将房屋用作其它用途,则本合同自动解除,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条:
1、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后乙方若需续租,须在合同期满前半个月通知甲方。在同等租约条件下,及在本合同租赁期内,乙方诚实履行本合同各项责任的前提下,则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须重新确定租金和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
租金为每月 人民币,如租期不满一个月,可按当月实际天数计算。
第四条:支付方法
1、租金须预付,乙方以每12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乙方每12个月支付一次,甲方在下一个支付周期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付款,乙方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即在一个月内支付下一年的租金,以此类推。
2、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1、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按照物业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支付。
2、租赁场所内的清洁由乙方自行负责。
3、其他因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水、电、煤气等。
第六条:押金
1、为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壹个月租金的押金,押金不计利息,合同终止时,退还乙方。若乙方不履行合同,则押金不予返还;若甲方不履行合同,则应将押金全额返还并赔偿乙方壹个月的租金费用作为因租房造成的损失。但因市容整顿和市政动迁而无法续租的房屋除外,甲方可不作任何损失赔偿,此合同即可终止。
2、租借期内,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得私自随意加减租金和更改终止合同租借期。
第七条:禁止房屋的转让及转借
乙方不得发生下列行为:
1、 房屋转让或用作担保。
2、 未经甲方同意,在租赁场所内与第三者共同使用。经过甲方同意,才能将租赁场所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借给第三者或让第三者使用。
第八条:维修保养
1、 租赁场所内属于甲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维修保养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并及时安排维修保养。重要设备需要进行大修理时,应通知甲方。
2、 上述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但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修理,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3、 属乙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保养时,由乙方自行进行并承担费用。
第九条:变更原状
1、 乙方如对所租的房屋重新装修或变动设备及结构时,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在实施上述工程时,须与甲方及时联系,工程完毕后应通知甲方检查。
3、 乙方违反本合同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第十条:损害赔偿
由于乙方及其使用人或有关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而对甲方、其他租户或者第三者造成损害时,一切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甲方免责:
因地震、水灾、或非甲方故意造成,或非甲方过失造成的火灾、盗窃、各种设备故障而引起的损害,甲方概不负责,但甲方有过错或重大过失的情况除外。
第十二条:乙方责任
1、 必须遵守相关的管理制度。
2、 必须妥善使用租赁场所及公用部分。
3、 不得在房屋内发生下列行为:
(1) 将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带入楼内或实施其他有害于房屋安全的行为;
(2) 给甲方或其他租户(业主)带来损害的行为,以及对整个建筑物造成损害的一切行为;
(3) 违反社会治安、国家安全和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合同终止
因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房屋的全部或一部分损坏、破损而导致乙方租赁场所不能使用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四条:合同解除
乙方如发生以下行为之一时,甲方可不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1、 租金及其他债务超过一个月以上未付;
2、 租赁场所的使用违反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
3、 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的;
4、 违反本合同第八、第十四条规定的;
5、 触犯法律、法规、被拘留或成为刑事诉讼(公诉)被告的,以及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等情况发生的;
6、 有明显失信或欺诈行为的事实的;
7、 甲方出现前述第3、4或第7项行为的,乙方有权不通知甲方而解除合同,如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遭受的损失。
第十五条:特别说明
1、 除第十六条和第二十条所述原因外,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若遇特殊情况须解除时,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但不得收回押金。
2、 合同签订后,租赁期开始前,由于乙方原因须解除合同时,乙方须把已缴的押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第十六条:租赁场所的归还
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场所内属于乙方所有的一切物品,包括内装修各类设备、材料全部撤除,也可保留,并经甲方检查认可后由甲方收回,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纠纷解决
对本合同的权力、义务发生争议时,如调解不成,可向有关管辖的房屋所在地的中国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八条:补充条款
甲方: 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注: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