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房屋租赁合同(推荐3篇)

时间:2022-03-29 17:13:09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500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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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公司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将 店面、第贰、叁层壹拾壹间房间出租给乙方。

二、租赁期限定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双方约定半年租金共计 元,有关城建费、卫生费、安全保卫费等管理费均由乙方负责缴纳。水、电、围墙、门均由乙方自理。

四、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护甲方财产,注意安全,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如发现甲方财产损坏的,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损坏的除外。

五、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经营活动。如甲方提前收回租房,应提前壹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退还甲方;如乙方不需用该出租房,应壹个月通知甲方,不得自行转租,不得转包。承租时,乙方因办公、经营、生产等需要附设的设备、财产,退租时应自行拆回。

六、租期满,如乙方要继续承租,乙方应提前壹个月向甲方申请续订租赁协议。租赁费与现年市场价协商调整,但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考虑租给乙方。

七、现有楼房楼梯今后甲方需用时,乙方应给予甲方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

八、现有人员就业的问题由乙方租用该房屋后,自行解决。

九、租金约定每月初1日准时送交XX公司,每超一天按30%收取滞纳金,超过一个月未交,即中止合同。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第二篇:公司个人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就租用甲方房屋一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归属所有权的 ,面积 平方米 ,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的租期从 起至 日 止。为期 年。

三、租金 现金 支付,每月 租金,乙方一次性支付一年租金 元 。

四、甲方须向乙方出示房屋的正本房产证和有关证明。

五、乙方需承担租用期间住房的一切管理费用,其中包括小区管理费,电视收视费,水、电、煤气费和电话费等。

六、乙方在租房期间必须爱护好房屋设施,如有损坏,乙方负责赔偿或修理完善,若乙方需装修或改变房屋结构,需经甲方同意。合约期满按米修去丢原则办理\

七、乙方在租房期内,不得将租房作违法经营场所。一经发现,除按法律制裁外,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所剩租金不退。

八、乙方在租房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他人,如未经甲方同意转租,此协议无效,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

九、如租期满,乙方需继续租用,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交涉说明,并提前交清下年租金,如乙方不再续租交清租房期间的所有费用,退还甲方钥匙并结清相关手续给甲方或中介方;如不按此办理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和中介方有权在租房期满五天后打开房屋另行出租或使用。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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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租赁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一、租赁房屋

甲方将位于北京市 区 栋 单元四楼 门的出租给乙方做为日常居住使用。

二、租赁期限

1、租期为不定期,任何一方均可解除该租赁合同,但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2、如任何一方有变动居所的意向,需提前至少一个月向对方说明,否则需要支付对方(因未被提前告知而受到损失的一方)一个月的租金做为损失补偿。

3、如甲方先变动居所,不再租赁该房屋,而乙方又想继续承租该房屋的,甲方须召集房主、乙方进行三方协商,由房主和乙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甲方未召集的,须向乙方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如房主与乙方达不成租赁协议且甲方的转租行为未取得房主同意导致乙方被迫搬离的,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处理。

三、租金

1、月租金为1200元,于阳历每月的 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租金且为现金。

2、甲方收取租金须向乙方出具收条,未出具收条的,乙方有权不支付相应月份租金。

3、甲方不得委托第三人向乙方收取租金,否则乙方有权拒付相应月份租金,待甲方能够亲自收取租金时,乙方将累月未付租金一次性给付甲方。

4、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押金。

四、费用负担

1、电费由甲方单方负责。

2、水费、网费、有线电视费、煤气费、暖气费由双方日常生活共同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平摊。但如果某项费用是由房主(即出租本房屋给甲方的人)承担,甲方不得再让乙方承担,否则乙方须双倍返还。

3、租赁物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属于乙方过错导致租赁物损坏产生的维修费由乙方承担。

4、乙方做为承租人,有义务帮助甲方维持房屋财产的完整,不得恶意损害房中设施。但属于易耗易损物品且属于正常使用中的合理消耗的,应计入维修费用。

五、与房主纠纷处理

1、因甲方并非房主,甲方与房主签订的租房合同,其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均与乙方无关。如果甲方与房主发生任何权利义务纠纷,甲方不得牵连于乙方,或将任何不利的风险或结果加于乙方。否则,由此给乙方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由于甲方自己的行为违反与房主签订的合同,造成房主的损失,其责任由甲方单独承担!

六、其他事项

1、甲方转租房屋应当取得房主的同意,甲方保证已经获得房主同意。如因未取得房主同意而导致乙方不能正常居住的(包括但不限于被房主驱逐、经常性打扰、门被换锁、所属财产被丢弃等),乙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不低于月租金 倍的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双方签字,即为有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第三篇:公司房屋租赁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订立合同双方:

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

及其合伙人(以下简称承租人)

第二条 根据出租人的公开招标和承租人的投标与答辩,经过评标委员会的最后评标,及其合伙人被确定为中标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依据招标标底所确定的基本内容,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 租赁双方表示,租赁经营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经营方式,愿意在搞活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创出企业租赁经营的新经验。

第四条 厂租赁经营后,仍然是全民所有制企业行业上隶属公司,不改变原来的财政、税收渠道。

第五条 厂租赁经营后,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法令。

第六条 厂的经营范围和产品方向,原则上应符合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规划。

第七条 厂租赁经营后,应成为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的法人。

第二章 租赁期限、财产和租金

第八条 厂租赁经营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九条 厂共有财产元,其中:固定资产元,流动资金元。租给承租人自主经营。

第十条 租金定为元,分年缴纳。

其中:

年度元;

年度元;

年度元;……。

第十一条 租金于应交年度的年后三十日内,由银行划拨,一次付清。

第十二条 出租人为了厂发展需要,将租金收入返回承租人,作为扩大生产的资金,应当相应增加租金。承租人应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承租人对租赁的固定资产,应提取不低于%的折旧基金和%的大修理基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厂租赁经营前的债务,由出租人清偿。

第十五条 承租人用个人所得对三投资,产权归承租人所有,租赁期满后,可以带走,也可以折价给下一个承租人。

第三章 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承租人的权利

第十六条 承租人是厂租赁经营期间的法定代表人和当厂长。合伙租赁的承租代表人为法人代表或副厂长。

第十七条 承租人对租赁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

第十八条 承租人对厂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

第十九条 承租人对厂经营管理有如下权利:

(一)机构设置权;

(二)人事任免权;

(三)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权;

(四)奖惩、招用和辞退职工权;

(五)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奖金分配权。

第二十条 厂纳税后剩余的利润,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分配的办法,承租人可以和职工商量决定。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从租赁之月开始,停发工资、奖金,但保留原工资级别,并享受国家统一的晋级权。档案工资允许计入成本。承租人的生活费用,可以按月预支,预支的`标准不超过企业职工平均收入的%,剩余部分留作承租人的风险保证金,待租赁期满后一次(或分期)提取。预支每年结算一次,如果预支总额大于承租人收入时,用扣减下年度预支额度弥补。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的劳保福利待遇和公费医疗待遇。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对租赁的设备中闲置无用、技术性能落后的旧设备,可以提出处理意见,经出租人同意,办理手续,进行更新改造。

第二节 承租人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其中包括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第二十五条 承租人必须按期如数缴纳租金。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必须保证租赁的厂房、设备的完好,按照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不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转租、转包他人经营。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的固定资产净值不减少。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的厂房、设备进行财产保险。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向职工报告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承租人要支持基层党组织、工会、共青团的工作,解决所需人员的工资及必要的活动经费和活动场所。

第二十八条 承租人必须保障厂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职工的平均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九条 承租人应当有价值元的财产作抵押,抵押物在租赁经营期间只有使用权,无处分权。抵押物应申请家庭财产保险。抵押金应交出租方存入银行,利息归承租人所有。

第四章 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出租人的权利

第三十条 出租人有权按时如数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第三十一条 出租人有权监督租赁财产不受损害。

第三十二条 出租人有权监督厂的产品方向。

第三十三条 出租人对厂有财务监督、审计权。

第三十四条 出租人对厂的产品质量有检查权。

第三十五条 出租人有权维护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 出租人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 出租人应根据承租人的请求,积极协助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十七条 出租人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干涉承租人的经营自主权,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十八条 出租人不得平调厂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十九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四十一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时(是指国家与企业分配方面的变化,影响企业留利比例的变化),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二条 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善,或者重大决策失误,给工厂造成连续一年以上亏损或重大损失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四十三条 由于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租人无法继续经营,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时候,经过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五条 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租赁期满前三十日,承租人将厂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评估表和债权、债务平衡表交出租人审核,出租人会同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有关部门代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经租赁双方代表签字后,承租人可以离职。

第四十六条 租赁期满后,厂仍要租赁经营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七条 租赁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处理。

第四十八条 承租人不能按期缴纳租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当年租金%的违约金,并按每日万分之支付滞纳金。

第四十九条 承租人无力支付租金的,应当用风险保证金支付,风险保证金不足缴纳租金的,承租人应用抵押物或抵押金(保证人的保证金)折抵租金。合伙承租的合伙人负连带责任。

第五十条 承租期满,承租人不能按质按量交还租赁的财产,承租人应赔偿损失并支付缺少数量价值%的违约金。

第五十一条 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承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并支付当年租金%的违约金。

第五十二条 租赁双方发生纠纷以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承租代表人发生意外事故,由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另行推选承租代表人。

第五十四条 出租人的《租赁经营方案》、《招标书》和承租人的《投标书》、《答辩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合同正文有矛盾之处,以合同正文为准。

第五十五条 本合同由出租方代表、承租方代表签字并经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三份,出租人、承租人、市公证处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报市经济委员会、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劳动局、税务局、审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市分行等有关部门备案。

出租人代表(签字)

承租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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