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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公司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协商,甲方将位于_路_号_栋__室的房屋租赁给乙方居住。经双方查看,房屋结构完好。现为保障双方利益,特协议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1、乙方愿租用甲方该房屋,并有义务保护房屋设备及水电、管道等设施。甲方现有的厨具、电器和家具乙方可使用并妥善爱护,但不能拆迁搬离该屋。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并告知甲方,若人为损坏或丢失则由双方协商赔偿。
2、租赁期商定为壹年,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3、租金:此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元,每月初日前交纳。
4、水电费用、网络费用、有线电视信号费用由乙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目前甲方单位没有收取,以后如甲方单位征收物业管理费用,乙方面应按规定的数额交纳。
5、乙方承租期间不得改动室内结构,如想改动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进行,损坏部分应及时修复或赔偿,租赁期满乙方面不得拆除所改变的室内结构。
6、签定协议时,乙方交纳_元人民币作为租房押金、再交纳_元人民币作为家具、水电费用等的押金。
7、甲方交房时,水表数为_____吨,电表数为_____度。
8、如甲方单位强制使用甲方房屋,甲方应提前两个月告知乙方,并免收半个月租金。
9、乙方应遵守甲方单位的治安和卫生管理,不得在承租的房屋内进行违法活动,遵守社会公德,讲究卫生,做文明住户。在合同期满退房时要与进住时的卫生条件一样,不得留有垃圾等。
10、合同期满时,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租金要随市场行情来商定。
11、违约责任。甲方若在合同有效期间提高房租或将此房再租给他人。则应双倍返还乙方的租房押金。乙方若出现逾期一个月不交纳房租和水电费等现象,则甲方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应无条件搬离该房屋,恢复承租初时进房时的原貌,并不得索要所交各项押金。凡遇到自然灾害、国家特殊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约,不追究双方责任。
12、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房屋内主要家具备品清单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篇:企业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人(甲方):证件类型及编号:承租人(乙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最多不超过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
个月。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元整(¥:)。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付,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二)押金:人民币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欢迎访问信法网,范文大全))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执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第三篇:公司租房合同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现有约12m*12m两层民居一套,其地址位于临汾市尧都区吴村镇洪堡村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日到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租金及付款方式:
1、租金每月/元整,缴费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月的下旬。
2、付款方式:现金支付
3、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包括押金)后,须开具收据给乙方。
四、甲方提供设备如下:
清水房一套。
五、乙方应遵守下列规定:
1、乙方在缴费期限前应一次性缴纳规定的房屋租金,到期需延长租赁期的,需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并办理续签手续。
2、爱护房屋内的各种设施,禁止破坏房屋结构及设施,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甲方房屋的承力强及构筑物,如确须改变须经甲方同意。
3、做好自身治安防范工作,防止发生盗窃案件。
六、甲方履行的责任:
1、做好供水、供电服务等
2、出具给乙方水、电等物业费收据,以证明居住前所有费用已结清。
3、做好房屋漏雨、管道漏水及其它大型房屋维修,使乙方能正常居住。
4、租期内如无特殊原因(非人为因素的政府清退房、拆迁),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居住自由,因上述原因需乙方退房时应提前通知,乙方房款根据实际结算。
5、此处为乙方办公处,甲方须将此出租房现有的所有房间及大门钥匙一并交由乙方保管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保有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第四篇:公司房屋租赁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订立合同双方:
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
及其合伙人(以下简称承租人)
第二条 根据出租人的公开招标和承租人的投标与答辩,经过评标委员会的最后评标,及其合伙人被确定为中标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依据招标标底所确定的基本内容,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 租赁双方表示,租赁经营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经营方式,愿意在搞活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创出企业租赁经营的新经验。
第四条 厂租赁经营后,仍然是全民所有制企业行业上隶属公司,不改变原来的财政、税收渠道。
第五条 厂租赁经营后,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法令。
第六条 厂的经营范围和产品方向,原则上应符合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规划。
第七条 厂租赁经营后,应成为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的法人。
第二章 租赁期限、财产和租金
第八条 厂租赁经营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九条 厂共有财产元,其中:固定资产元,流动资金元。租给承租人自主经营。
第十条 租金定为元,分年缴纳。
其中:
年度元;
年度元;
年度元;……。
第十一条 租金于应交年度的年后三十日内,由银行划拨,一次付清。
第十二条 出租人为了厂发展需要,将租金收入返回承租人,作为扩大生产的资金,应当相应增加租金。承租人应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承租人对租赁的固定资产,应提取不低于%的折旧基金和%的大修理基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厂租赁经营前的债务,由出租人清偿。
第十五条 承租人用个人所得对三投资,产权归承租人所有,租赁期满后,可以带走,也可以折价给下一个承租人。
第三章 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承租人的权利
第十六条 承租人是厂租赁经营期间的法定代表人和当厂长。合伙租赁的承租代表人为法人代表或副厂长。
第十七条 承租人对租赁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
第十八条 承租人对厂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
第十九条 承租人对厂经营管理有如下权利:
(一)机构设置权;
(二)人事任免权;
(三)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权;
(四)奖惩、招用和辞退职工权;
(五)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奖金分配权。
第二十条 厂纳税后剩余的利润,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分配的办法,承租人可以和职工商量决定。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从租赁之月开始,停发工资、奖金,但保留原工资级别,并享受国家统一的晋级权。档案工资允许计入成本。承租人的生活费用,可以按月预支,预支的`标准不超过企业职工平均收入的%,剩余部分留作承租人的风险保证金,待租赁期满后一次(或分期)提取。预支每年结算一次,如果预支总额大于承租人收入时,用扣减下年度预支额度弥补。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的劳保福利待遇和公费医疗待遇。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对租赁的设备中闲置无用、技术性能落后的旧设备,可以提出处理意见,经出租人同意,办理手续,进行更新改造。
第二节 承租人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其中包括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第二十五条 承租人必须按期如数缴纳租金。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必须保证租赁的厂房、设备的完好,按照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不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转租、转包他人经营。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的固定资产净值不减少。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的厂房、设备进行财产保险。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向职工报告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承租人要支持基层党组织、工会、共青团的工作,解决所需人员的工资及必要的活动经费和活动场所。
第二十八条 承租人必须保障厂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职工的平均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九条 承租人应当有价值元的财产作抵押,抵押物在租赁经营期间只有使用权,无处分权。抵押物应申请家庭财产保险。抵押金应交出租方存入银行,利息归承租人所有。
第四章 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出租人的权利
第三十条 出租人有权按时如数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第三十一条 出租人有权监督租赁财产不受损害。
第三十二条 出租人有权监督厂的产品方向。
第三十三条 出租人对厂有财务监督、审计权。
第三十四条 出租人对厂的产品质量有检查权。
第三十五条 出租人有权维护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 出租人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 出租人应根据承租人的请求,积极协助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十七条 出租人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干涉承租人的经营自主权,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十八条 出租人不得平调厂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十九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四十一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时(是指国家与企业分配方面的变化,影响企业留利比例的变化),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二条 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善,或者重大决策失误,给工厂造成连续一年以上亏损或重大损失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四十三条 由于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租人无法继续经营,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时候,经过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五条 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租赁期满前三十日,承租人将厂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评估表和债权、债务平衡表交出租人审核,出租人会同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有关部门代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经租赁双方代表签字后,承租人可以离职。
第四十六条 租赁期满后,厂仍要租赁经营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七条 租赁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处理。
第四十八条 承租人不能按期缴纳租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当年租金%的违约金,并按每日万分之支付滞纳金。
第四十九条 承租人无力支付租金的,应当用风险保证金支付,风险保证金不足缴纳租金的,承租人应用抵押物或抵押金(保证人的保证金)折抵租金。合伙承租的合伙人负连带责任。
第五十条 承租期满,承租人不能按质按量交还租赁的财产,承租人应赔偿损失并支付缺少数量价值%的违约金。
第五十一条 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承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并支付当年租金%的违约金。
第五十二条 租赁双方发生纠纷以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承租代表人发生意外事故,由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另行推选承租代表人。
第五十四条 出租人的《租赁经营方案》、《招标书》和承租人的《投标书》、《答辩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合同正文有矛盾之处,以合同正文为准。
第五十五条 本合同由出租方代表、承租方代表签字并经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三份,出租人、承租人、市公证处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报市经济委员会、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劳动局、税务局、审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市分行等有关部门备案。
出租人代表(签字)
承租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订立
第五篇:公司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鉴于乙方有意租赁甲方物业且甲方愿意出租,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双方合法权利,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特制订如下条款以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甲方将自有的位于____ XX___的房屋,共 100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为设立XX分公司经营场所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甲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2、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将房屋按现状交付给乙方使用。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
设备情况由双方另行在附件中进行确认。
第三条 租金、水电费、管理费等交纳期限、方式
1、甲、乙双方议定租金2000元/月(含税价),由乙方在每月10日前交纳给甲方。甲方收取租金五日内应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合格发票。
2、房屋押金_元,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支付第一期租金时一并支付给甲方,甲方收款后应出具相应的收据。
3、租赁合同到期双方交接完毕后3日内,甲方应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4、租赁期间水电费、管理费等费用由乙方按照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自行缴纳。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1、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屋及其设施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完好,以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2、甲方修缮房屋时,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3、乙方人为损坏的部分及乙方增加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负责维修保养。
4、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装修物(增添物)可拆卸部分由乙方带走,不可拆卸部分归甲方所有。
5、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
第五条 产权保证
1.如甲方在租赁期内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应保证本租赁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保证其对该房屋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及出租权。若因甲方与第三方的纠纷导致房屋被拍卖、查封、扣押及甲方不具备合法权利等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应退还乙方预付租金中剩余部分并双倍返还乙方押金。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房屋,应按照日租金的20%(以天数计)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含)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已预收的租金、押金并支付等同于押金数额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日租金的20%(以天数计)向甲方交付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
3、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违反此规定,则应退还乙方预付租金中剩余部分并双倍返还乙方押金。若乙方违反此约定,则甲方有权没收押金。
4、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押金。
5、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新的房屋,仍需继续短暂使用承租房屋的(以30日为限),甲方应予以同意,但乙方应按实际使用天数向甲方支付相应的租金。
第七条 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灭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所载地址为双方有效联系方式,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文书均按照该地址送达。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的,均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应承担送达不能的后果。
3、本合同一式3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2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