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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经营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出租与承租坐落于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用途
乙方只能用于约定的使用用途,不得改变房屋使用用途。乙方做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
甲、乙双方致同意租赁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续租
房屋租赁期满,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如需要继续租用,应在租赁期满前一个半月(45天)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确定租金,租期及签订合同。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元(。从起租日起(计租日)至下一年终止日,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一年租金共计(大写)元( 元)。
2、租金支付方式:现金。
3、此房屋的租金收取为上打租。一次性收取一年的租金。如下一年续租提前45天交租金。
第四条:租赁保证金
1元(人民币。
2、上述租赁保证金由甲方保管至租期结束。
3、租赁结束后,甲方在扣除乙方拖欠的租期相关费用后,将租赁保证金退还给乙方。租赁保证金不足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如乙方无拖欠费用,并无房屋及设施损坏,甲方将乙方保证金以现金方式返还。如乙方未到租期结束,或中途出兑,租赁保证金不退。
第五条:物业费及其它费用
1、除租金外,乙方应按该经营性用房的建筑面积缴纳物业管理费。
2、除租金外,乙方应向经营性用房辖区的供暖公司缴纳房屋供暖费,如承租人不需供暖,每年应按供暖公司的规定交纳供暖费(占网费)。
3、除租金外,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发生的水、电、电话、有线电视、电信宽带、煤气、排污、卫生、治安等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及时缴纳。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在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情况下,陪同其他相关人员,进入该房屋内进行看和了解房屋状况。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及条款,甲方在此作出授权,届时无需另行通知乙方。即可由物业管理部门至少中断该房的水、电等方式敦促乙方更正其违约行为。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3、本合同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解除合同时,乙方须将其所有财产和自置设备、物品搬出该经营性用房(包括可移动而不损害房屋结构和使用的装修场)。否则,甲方将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处理。届时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委派人员将乙方的上述财产及物品予以处理,并无需给乙方任何损失补偿。
4、甲方有权授权代理人,并由代理人代办代理交付和收回房屋及甲方授予的其它权利。 甲方的义务
甲方按合同约定期将该经营性用房交付乙方使用,交付时甲方保证房屋结构完好。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租金,租赁保证金。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安装和改建供水、排水、电路、水管等设施。也不得在经营性用房内安置、堆放、悬挂任何超出房屋承重范围的物品。
3、乙方根据需要对房屋装饰和装修必须通知甲方,并附合物业公司的规定。未取得甲方及物业公司书面审批手续,乙方不得擅自进行装修和更改房屋设施。
4、房屋的附属设施由乙方负责保养、维护维修。包括上下水、电、供暖、卷帘门、门、卷帘窗、防盗窗、吊棚、煤气管设施。
5、租赁期内,乙方对任何人给房屋或房屋设施造成的损害全部负责。
6、租赁结束时,乙方应按其接收状态还给乙方。甲方对乙方的装修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7、乙方应遵守公安消防、社区物业及对用火的规定。保证防火设施的有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而造成自身及他人财产损失或致人死亡的。乙方负全部责任。
8、乙方对来访客人及顾客在该用房所发生的意外伤害负全责。
9、乙方对经营性用房的牌匾,外墙装饰物的脱落。倒塌造成行人和顾客受伤或其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 乙方:
第二篇:经营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为了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房屋管理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所租房屋
1、出租方将向承租方出租位于北京市 区小区楼单元 室房屋,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使用面积为____平方米。(以下简称“该房屋”).
2、该房屋的产权人为华润Z地(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特授权委托出租方负责租赁经营管理该房屋,并由出租方享有本合同涉及的全部权利、承担本合同涉及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对此,承租方已全面清楚的知悉并自愿与出租方签订本合同书。
3、该房屋的位Z、面积以本合同附件三平面图中阴影部分为准;该房屋建筑面积为租金及其他费用的计算依据。
4、承租方所租房屋用于 ,承租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以及按照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及转租、转借。 如出租方已在该房屋中设Z固定附着物和设备,并同意一起出租,双方应在订立本合同时以附件二形式列明这些附着物和设备。
第二条:租期
承租方租赁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终止或本合同被解除,出租方有权收回该房屋。承租方须在租赁期满或实际的终止期后 日内迁出,如超过 日,则承租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租金的两倍数额向出租方缴纳自租期届满(或终止、解除)日起至实际迁出之日止的租金。承租方如有意继续承租该房屋,则须在租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与出租方协商同意后,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方可继续租用。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可优先租赁。
第三条:所租房屋的移交
1、出租方向承租方发出可移交房屋的通知后七天内,承租方应进入所租房屋。该房屋如果不严重影响承租方的使用,承租方不得拒绝接受交付,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赔偿。
2、承租方接受该房屋后如需装修,应在装修之前向出租方书面要求确认装修设计。未经确认的装修设计,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更改,相关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提出书面的确认请求后十个工作日内出租方未作任何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承租方装修设计、施工等所需一切材料、人员及工程等费用须由承租方自己承担。
第四条 租金及其它费用的支付
1、房屋租金采用按____ (年、季度、月)计租方式,____(年、季度、月)租金额为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
2、承租方应按____(年、季度、月)支付租金。租金支付方式为预付,即在每____(年、季度、月)前五个工作日内到小区办公室(提示:应再明确交费地点)预付当____(年、季度、月)租金(遇节假日则顺延)。逾期不交者,每日加收当期应交租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未付租金的,即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因此收回所出租的房屋。出租方收回出租房屋的, 承租方应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并且承租方须向出租方赔偿因此所引起的全部损失。
3、起租后的第一笔租金应根据当____(年、季度、月)实际租用的天数计取,按比例在进住前一次性支付。最后一笔租金应根据该____(年、季度、月)租期尚存的天数支付。
4、尽管有本条第1、2款所述,承租方应在占用该房屋前,向出租方预付第一____(年、季度、月)应付的租金共计人民币______元。
5、承租方应在每月前五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上月除租金以外, 实际发生的含本条第
6款所列由出租方代收、代缴费的其他费用。
6、租金不含以下费用:
(1)、水、电、煤气。
租期内水、电、煤气等费用按每月查表实数计算费用,由承租方自行向________缴纳。
(2)、供暖费。
每年5月1日至10月30日为交费期限,由承租方向供暖单位缴纳。如由出租方供暖,承租方在此期间一次性向出租方预交当年度冬季供暖费。逾期未交者,出租方有权按逾期每日加收全部供暖费的1%的违约金。供暖开始后,承租方仍未交清上述费用的,出租方可停止供暖。
(3)、电话费、电视收视费。
由承租方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向专业公司缴纳。
(4)、物业管理费(或有关单项费用)。
由承租方按照_____标准向________缴纳。
第五条:押金
1、 押金相当于_____个月的租金,共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押金应在签署本合同时支付。
2、押金的保留和扣除
押金将由出租方为承租方保留,不计利息。如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押金作为违约金处理。出租方亦可不解除本合同,而从押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以补偿由于承租方违约而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同时,如承租方愿继续履行本合同,应补足押金。如承租方未补足,出租方有权进入承租方所租房屋或其任何部分收回该房屋,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将押金全部没收。
3、退还押金
本合同期满后承租方将腾空的该房屋移交给出租方后的三十天内,或因承租方违约或损坏该房屋、设施而由出租方解除合同且承租方已赔偿出租方的损失后的三十天内,出租方应将押金无息退还。如承租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第10款的'要求,在该房屋内展示搬迁通知,退还押金的时间将延长至上述日期后的九十天。
第六条:用途
该房屋仅限用于 。承租方如需变更经营项目或用途,应提前一个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承租方的义务
1、执行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守法经营,对利用该房屋开展的一切活动的合法性及后果负责。
2、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转租或转移该房屋或其任何部分或其任何权益,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3、如该房屋用于经营商铺,承租方应向顾客提供优质服务,包括员工的服务态度和商品的质量。
4、如该房屋用于经营商铺,承租方应使橱窗整洁、陈列美观。
5、物业管理
承租方应遵守出租方或出租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
6、损害、损坏的赔偿
全面负责由于承租方、承租方之雇员及顾客的行为、错误或疏忽对人或财产造成损失、损坏或损伤的赔偿,并保障出租方不因此受到损害和损失。由于承租方、承租方之雇员的行为或错误导致在该房屋内或使用该房屋时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
7、该房屋内所Z财物
全面负责该房屋内承租方拥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设Z、放Z、陈列在该房屋内的安装物、内Z物、陈列物)不受任何损失或损坏,并保障出租方不因此受到损失和损害。
8、出租方的进入
经事先通知,应允许出租方及其授权的人员在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屋以观察房屋状态、盘点固定设备和进行必要的修理或维修。但在行使这项权利时,出租方应尽可能不造成任何干扰。而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出租方、出租方之雇员或代理人可进入该房屋而不加通知;如特别需要,出租方可以强行进入。
9、勘察、广告及再出租
在租期届满前3个月内的任何合理时间内,允许可能的新承租方勘察该房屋并允许出租方在合适的地方展示房屋待出租的通知。
10、如该房屋用于经营商铺,在租期届满前1个月,承租方应在该商铺内显著的位Z展示通告,告知客人停业日期及搬迁后的联系方法;在承租方迁出后,如发生顾客退换商品、投诉、索赔、结算等与承租方有关的问题,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出租方因此蒙受任何损失,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1、招牌、广告
如该房屋用于经营商铺,承租方招牌的设计、大小尺寸、放Z位Z、内容等均应经出租方事先审核并书面同意。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不得在店铺外(含玻璃间隔外部)悬挂、张贴、摆放任何指示牌、广告灯箱、海报、标贴、模型等,否则出租方有权随时予以撤除并向承租方收取撤除费用。
12、固定附着物及设备的保护。
承租方不得损坏该房屋及出租方在该房屋内设Z的固定附着物及设备,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但承租方正常使用造成的自然损耗除外。
13、合同的换签
(1)如承租方以该房屋作为公司住所地设立新公司并办理新公司在该房屋经营的营业执照,承租方应自新公司的营业执照办理完毕之日(以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日为准)起一个月内持本合同原件(一份)到出租方处换签《租赁合同》,将承租方变更为新公司;除出租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外,新公司与出租方的《租赁合同》中除承租主体之外的其他所有内容应与本合同一致。同时,新公司承诺将承担承租方履行《租赁合同》所产生的相关责任义务。
(2)如新公司办理营业执照时须出租方提供场地证明,承租方应向出租方递交书面的场地证明盖章申请,并保证该场地证明仅作新公司办理营业执照用。
(3)如承租方违背本款之第(1)、(2)项中任一项,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已进行换签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换签后的租赁合同);如出租方解除合同时承租方或新公司已办理入住,出租方有权不给予承租方或新公司任何补偿(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或新公司对该房屋的装修投入、承租方或新公司就该房屋的经营与其他方所订合同的违约责任等等)。
14、承租方应承担该房屋的防火责任,双方签订本协议时,应同时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
15、承租方有义务为其自身或者其雇员购买人身安全以及工伤等的社会保险或者商业保险。同时,承租方也应购买第三人在承租方处消费或者住留而可能出现的人身伤害的保险。
第八条: 出租方的义务
1、保证不干扰承租方正常使用该房屋。
2、保证该房屋的入住条件符合本合同的约定;保持包括该房屋主体结构、墙面以及电源、下水道和电缆以及承租方责任以外的其他部分处于完好状态;保持公共部位灭火、安全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3、保持公共区域的清洁。
4、如承租方办理相关证照须出租方协助,出租方应提供协助。
5、出租方负责按国家规定交纳房屋产权人所承担的房产税。
6、出租方如在租期内转让该房屋,应保证受让人履行本合同。
第九条:所租房屋的交还
1、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承租方应于合同终止或解除日前将该房屋交还出租方。如本合同因租期届满而终止或因承租方违约而致解除,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恢复原状,该恢复原状工程由承租方承担费用。交还房屋时,承租方应向出租方移交该房屋及所有固定设备、装Z、钥匙以及附加设备,并使这些设备、装Z保持良好、清洁、可租和可使用状态,否则,承租方应予以赔偿,但自然损耗除外。
2、承租方的财产、固定设备和装Z等,承租方应移走并负担搬运费用,否则视为承租方放弃其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Z。3、如承租方未能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日前将该房屋移交给出租方,出租方有权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日到期时,无须承租方许可,单方进入并占有、使用该房屋,承租方未能移走的物品由出租方另行安排保存,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当日视为承租方向出租方移交该房屋;因此产生的延期移交的天数,视同承租方延长租用的天数,承租方应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第十条:例外
除非是出租方、出租方雇员或代理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发生下列情况时出租方对承租方、使用人和其他人不负任何责任:
(1)电梯、自动楼梯停止运行造成承租方人身或财产损害;
(2)使用该房屋内电、煤气、水造成承租方、使用人及其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
(3)该房屋内的人和物品发生安全问题;
(4)承租方或第三人不遵守法律法规、本合同造成的损害。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如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由此免除对另一方的赔偿责任。
2、如不可抗力造成该房屋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出租方应在收到承租方书面通知后30日内,书面通知承租方是否重新修复该房屋。若出租方决定不修复,则该不修复的通知构成对本合同的解除。在承租方收到该通知并退还了该房屋、付清应付租金和各种费用、办理完退租手续后30日内,出租方应及时退还承租方预付的租金和押金;若出租方决定修复,而在修复期间该房屋不适于使用的,承租方可不支付修复期间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若该房屋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六个月内未能修复,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3、由于小区市政配套不甚完善,乙方在使用房屋时有义务对出租房屋内的自有财产做好保护工作。由于停水、停电、管线渗漏、雨、污水排放不畅等原因造成乙方所租房屋内的物品损失及由此引发乙方的相关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 承租方未按期支付租金或其他应付的费用,应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
2.承租方擅自将租用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做他用的,属于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承租方已经交纳的押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继续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3. 承租方擅自改装、移动或更换所租用房屋固定物和其他装Z或设施,导致房屋主体结构和质量严重受损的,属于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承租方已经交纳的押金
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继续赔偿出租方的全部损失。
4. 承租方不能使用任何借口减少或停止缴纳本协议所规定的各项费用,否则将视为违约,应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5. 承租方如发生严重违反国家或北京市的法律法规及小区房屋管理的有关规定时,属于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租方收到出租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后,应立即搬出所租用的房屋,一切费用(包括房屋装修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由于承租方违约而使出租方已经或将要遭受的损失,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6、承租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第七条所确定的各项义务。除另有约定外,违反任意一条将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视情节严重采取主张违约金、扣除押金、解除合同,同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7、承租方因其经营活动违反了国家或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而导致出租方承担行政处罚的,无论出租方是否因此解除本合同,承租方都应全部承担行政处罚的全部责任,向出租方支付罚金;因行政处罚给出租方造成其他损失的,承租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承租方除上述条款外如违反其它约定,将承担违约责任,按租金总额的2%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1、如承租方要求在租期内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应提前至少60天向出租方发出提前解约的书面申请,出租方将根据租期剩余的时间收取补偿金。具体金额为:离租期结束多于6个月,收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补偿金;离租期结束少于6个月,多于3个月的,收取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补偿金;离租期结束不多于3个月的,收取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补偿金。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承租方破产并开始清算,或被请求破产、清算以及承租方不得不宣布破产或与债权人做出安排或对承租方所租该房屋执行任何法律上的安排,出租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收回该房屋,没收全部押金作为违约金,并向承租方追索欠款。
3、如果出租方要求在租期内解除租赁合同,出租方应提前至少60天向承租方发出提前解约的书面申请,承租方将根据租期剩余的时间收取补偿金。具体金额同本款
第一条。如上述补偿金不足以补偿承租方不可拆除的装修残值(扣除折旧),出租方还应增加补偿金数额直至补偿金总额与承租方不可拆除的装修之残值相等。
第十四条: 证照
如该房屋用于经营商铺,在签署本合同之前,承租方需向出租方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核发的营业执照及附件。如承租方非法人代表的,还需向出租方出示法人代表的授权书。 承租方如更改名称、变更营业执照,应及时将新的名称书面通知出租方,并将新的证照向出租方出示并提供其复印件给出租方备案。
如承租方在租期内被吊销许可证、执照或被责令停产停业,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押金作为违约金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第十五条:租赁合同的附件
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租赁合同的生效本合同在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了全部押金,并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之后方可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执两份,承租方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第三篇:经营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租赁标的
甲方将坐落在××××B栋××室××m2和阁楼××m2,共计××m2房屋(建筑面积)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年月 日止,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续租。如不续租,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出租方。
三、租金与租金的缴纳期限及方式
1、年月日,年租金元整。
2、月年月日,年租金 元整。
3、年日,年租金 元整。
4、以上年租金分每半年(8月14日,2月14日)先交租金后经营元/半年),乙方若中途退出,租金不退。(上述租金不含税,其税由乙方交纳。)
四、合同生效期:
乙方在一次性交纳半年租金后,即自行生效,如乙方未交清应缴租赁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五、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必须尊重乙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乙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2、甲方为乙方的经营活动提供必要的方便。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2)乙方严重违反社区规章制度。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包或转借的:
(3)乙方不能按规定时间上交租金及其它费用。
六、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一切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必须亮证经营,承担经营中的一切民事责任,并按规定交纳应交费用。
3、乙方为了经营需要可适当装修,但装修前必须将装修方案报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乙方可撤走装饰物,但必须恢复原样交给甲方。
4、乙方在租赁期限内要保证甲方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七、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而终止合同,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其金额为当年租金的50%
八、其它的约定事项
若遇国家、地方政府重大改革变化,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一经签字,即刻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