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房屋租赁合同》范文,希望对您的工作学习有帮助,你还可以在无忧范文网网可以找到更多《房屋租赁合同》。
第一篇: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座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年零_月,出租方从_年_月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年_月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_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_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_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出租方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房产所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_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_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损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_份,送__单位备案。
出租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电挂:
邮政编码:
签约地点:
承租方(盖章):鉴(公)证意见
地址:
法人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经办人
帐号:
电话:鉴(公)证机关
电挂:(章)
邮政编码:
签约时间:年月日
有效期限至年月日
第二篇: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发展特区的经济建设,提高单位或个人房屋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在深圳市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路(村)___________街(坊)_____号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房_____厅或间)出租给乙方,作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将座落在深圳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住宅_____幢_____号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房_____厅_____或间)出租给乙方,作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二、租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即:________年____月)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_____元整,并于当月(季)初_____天内交清。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三个月房租_____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土地使用费、出租房屋管理费由___________方负责交纳;水电费、卫生费、房屋管理费由_____方负责交付。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额20%加收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返还履约保证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设备的毁损,应负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责任。
八、甲方应负责出租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乙方不负责任,并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双方有关问题可按有关法律处理。
十、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同意,同时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同时不得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四、本合同可经公证处公证,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税务部门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单位:(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单位:(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篇:店面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将自己的产权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在法律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制定如下协议:
一、 房屋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于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___________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二、 租赁期限
双方商定房屋租期为___年,自_____年_ _月_ _日起至______年_ _月_ _日止。
三、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经营及犯罪活动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天的,并赔偿违约金____元。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由双方协商后作适当调整。
四、 租金及交纳方式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大写:____万____仟元整。
2、承租方以现金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暂定为每年支付一次,并必须提前一个月时间,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至出租方。
3、 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的___%加收滞纳金。
五、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其经营情况也与出租方无关;租期结束或中途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六、 各项费用的缴纳
1、 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 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底数为_________度,电表底数为__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七、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方出卖房屋,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因转让或其他原因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八、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元。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视为违约,应支付违约金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九、 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十、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法律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出租方(盖章): ____________ 承租方(盖章):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四篇: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租借甲方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
二、该房屋租赁期共___个月。即____年__月___日至___年__月___日;
三、每月租金为________元整( 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其它费用______方承担;
四、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__。如拖欠房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五、乙方应注意爱惜房屋内部设施,如有损坏需照常赔偿;
六、乙方支付押金_________元( 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合同期结束后,甲方对以上三、四、五三点没有异议,应立即退回乙方;
七、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收回;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设施、设备:
1、家具型号及数量:
2、燃气管道:
3、房子状况:
十、水表起用吨数_ _ __,电表起用度数_______,燃气表起用度数______,暖气 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日期: 日期:
第五篇:房屋租赁合同常用简单版
出租方[甲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该房屋用途为:[居住]。除双方令有约定外,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3、租赁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止。
4、该房屋租金为__________________屋内设施有海信电视一台,电视柜,沙发,餐桌,炉具各一个。餐椅_________把,床_________个。押金为_________元。
5、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全额租金。租赁期满,设施未坏,房屋内家具齐全押金全额返还乙方。如有损坏或丢失,可从押金中扣除。
6、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7、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施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8、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水费,电费,气费,物业管理费。在租赁期,如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9供暖费由甲方承担。
10、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_____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1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11、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第六篇: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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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的“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应如何
认定? 答:“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是指双方当事人均无过错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情形。例如,双方当事人在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中未约定的与商品房买卖有关的内容,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经磋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收受定金后,因第三人的原因或自然灾害致使该商品房项目未能建设或未能按原约定建设等情形。
因一方当事人恶意磋商导致合同无法订立的,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例如,在签订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后,买受人反悔,为了能退回定金,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双方未约定的事项故意提出一些苛刻条件(例如要求出卖人在不合理的期限内交房)的,不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如果无法确认是否一方当事人故意,则适用“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
返还买受人”之规定,返还定金。
2、问:出卖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向买受人收取购房定金,后因非买受人的原因双方无法按期订立购房合同,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双倍返还定金,出卖人则以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为由主张订购行为无效的,能否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九条的
规定认定其无效?定金应否双倍返还?
购房定金属于立约定金,是为担保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交付。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订购协议并非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此不适用《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订购协议效力的认定依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确定。买受人请求双倍返还定金的,依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处理。(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3、问:因出卖人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双倍返还定金后,买受人能否要求出卖人赔偿其他损失?如果出卖人应赔偿损失,赔偿范围如何确定?买受人能否要求
赔偿房屋涨价(即合同约定价格与房屋现价之间的差额)的损失?
答: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其信赖利益,例如,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支出的费用及利息等损失,使其恢复到未认购商品房前之财产状态。但请求出卖人
赔偿其房屋涨价的损失的,不予支持。
4、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出卖人恶意违约和欺诈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数额是依买受人
的主张确定,还是由法院行使自由裁量权确定?
答:买受人主张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数额的,一般应予支持。但由此造成双方当事人利益明显失衡,出卖人要求减少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适当减
少。
5、问:出卖人违约而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请求赔偿损失的,赔偿范围如何确定?买受人能否要求赔偿房屋涨价的损失?如果买受人只交付部分购房款,赔偿数额是否
应予减少?
答:因出卖人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买受人被迫解除合同后,请求出卖人赔偿其房屋涨价损失的,应予支持。但买受人为签订和履行该合同所支出的费用,系获得房屋涨价利益的成本,因此,买受人同时请求赔偿房屋涨价损失和为签订及履行该合同所支出的费用的,不应同时予以支持。买受人未交清全部购房款的,不影响其主张因解除合同而应获
得的损失赔偿。 出卖人违约不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买受人可以选择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如果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则无权要求赔偿房屋涨价的损失,损失赔偿额仅以信赖利益为限。
6、问:出卖人具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的违约情形,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解除合同后,同时请求出卖人赔偿房屋涨
价损失和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买受人同时请求出卖人赔偿房屋涨价损失和承担不超过一倍购房款的赔偿责任的,应
当支持两者中赔偿数额更高的诉讼请求。
7、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出卖人欺诈的,买受人能否请求按《福建省房屋消费
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规定予以双倍赔偿?
答:出卖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应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八条、第九条列举的
五种情形导致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为限。
8、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其中“严重影响正常
居住使用”如何认定? 是否对买受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身体健康造成重大影响、是否严重干扰和影响了买受人
的正常生活、可否修复等,予以综合判断。
9、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商品房面积如何确定?
答: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商品房面积如何确定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以房屋产权登记面积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的房产测绘成果为准。
10、问:按建筑面积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房屋总建筑面积与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误差不超过3%,但公摊面积增加、套内面积变小的,如何处理?买受人能否
要求解除合同?
答:按建筑面积预售的商品房,所交付的房屋虽然总建筑面积不变,但套内实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的,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可比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套内建筑面积的单价按合同约定的总价除以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
积计算。
[案情]:2003年5月,王某将自己的一套草屋(具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产权证)改建成了一栋两层楼房,但因改建时未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拒绝为其办理新的房屋产权证。2008年6月,王某因急需用钱将改建后的房屋以18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张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交付了房屋。房屋交付不久,当地房屋价格出现大幅度的提高,王某觉得自己卖得太低,吃了大亏,于是与张某协商要求返还房屋并退还给对方已付的款项,但张某认为既然合同已经签订,双方应该严格按合同办事,因此拒绝返还。2009年1月,王某以该房屋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不能出卖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
(六)项的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该法颁布于上个世纪,在当时也曾经有很多房屋买卖合同因售房者无房屋产权证而被法院确认为无效。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颁布实施,该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九条对此作了进一步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四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这是关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进行区分的规定。
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的颁布,是市场经济进一步深化的结果,相应的对合同效力的判定原则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现在的通说认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
(六)项规定的转让条件,只是一种政府规范房地产市场的行政管理法律规定,违反该规定并不导致合同无效。除非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只有拟出售的房屋经过物权登记出售人取得该房屋产权证后房屋买卖合同才生效,都应该认定该房屋买卖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房屋买卖合同作为物权变动的原因应该与物权变动结果相分离,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能根据房屋是否有权属证书来确定,而是从签订之日就已经发生效力。房屋是否已经办理权属证书是合同能否履行的问题。当然,合同有效并不是购买该类房屋就没有风险,首先存在产权证办理时间的不确定性,另外还可能出现出售人将该房另行出售并过户给他人风险,所以笔者建议购房人在购买该类房屋时还是应该三思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