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房屋租赁合同(推荐5篇)

时间:2022-03-13 17:10:35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431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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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青岛房屋租赁合同

SD――20xx――1001 合同编号:

青岛市房屋租赁合同

(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

承租人: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三年十二月修订

青岛市房屋租赁合同

(自行成交版)

第二篇:青岛房屋租赁合同

托人甲(出卖人)

委托人乙(买受人)

居 间 人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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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房屋租赁居间合同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本合同所说的“居间”是指“媒介居间”,即居间人同时接受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委托,将有关订约事项据实报告给各方当事人,媒介居间人的报酬由交易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的行为。媒介居间人应该是具备经营房地产中介资格的、在我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本合同的委托人甲,是指具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出租人委托居间人向自己提供承租人情况的当事人;委托人乙,是指欲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委托居间人向自己提供房屋出租人以及标的情况的当事人。

三、本合同有关房屋租赁的具体条款,应该由委托人甲乙双方协商后自主填写,居间人不得干预(可以提供合理化建议);居间人的报酬经与委托人双方协商确定后,由居间人在合同中填写。

四、从事居间活动的人员,属第二条中所指具备房地产中介资格的企业法人的工作人员,是依法取得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五、委托人与居间人签订合同前,对居间人的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中介资质等情况有知情权;居间人对委托人或对委托人之代理人的主体资格、委托人提供房源的所有权情况等有充分了解的权利。

六、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七、本合同文本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八、本合同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共同制定,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该文本的发放由以上两个机关共同负责,工本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工商(1990)250号”通知执行。本合同文本未经制定单位同意,任何印刷企业不得擅自印刷或改变格式和内容进行印刷。

九、本合同条款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xx年5月 日

第三篇:青岛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青岛市市南区______路______号的房屋______栋______单元______户,物业名称为______________,房产权属证号为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装修______,出租给乙方作____使用,主要配套__________,家具家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元整),租金总额为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元整)由乙方以______方式支付给甲方,下一租季房租应提前一个月支付,先付后用。

第五条 押金

为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在签定本合同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 押金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元整)。如合同期满,乙方没有损害房屋内的设备,则甲方应该在合同期满日如数退还。

第六条 租赁期间,如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产有关的费用,应有甲方负担。乙方交纳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宽带网络费及_____。

第七条 房屋租赁期满,租赁合同终止。无论乙方是否续租都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要续租的从新签订租赁合同,并经由出租方同意,不再续租此房时,应于合同到期后无条件搬出。

第八条 甲方出售房屋,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甲乙双方违约责任

1.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2.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出售、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擅自单方面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扣除押金作为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在乙方承租期间应注意房屋设施及电器使用安全,若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内设施和其他住户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房屋设施设备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应由出租人修缮。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一个月房租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剩余房租及押金。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6.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对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1%支付甲方滞纳金。

7.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房东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十条 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3.当事人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4.符合法律或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甲乙双方议定多退少补。

第十一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日 内向对方主张。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3.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

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他约定事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在签定本契约时,乙方承担中介居间服务费为_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同时一次性支付中介方,本合同签订后已支付的居间费用不再退还。本契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中介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篇:青岛租房合同新

甲方:

乙方:

经双方自愿协商,甲方同意将自己在建设局分得的廉租房转让给乙方,达成有关条款如下:

一、甲方在台江县建设局分得的廉租房,按抽签所在的位置,楼层都得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需在廉租房价外给予甲方一次性住房补贴费柒仟元整,甲方收到乙方此款后,负责办理有关廉租房屋手续交给乙方保存。万一房子得不到,甲方及时将柒仟元退给乙方。

三、廉租房所需购买的资金(不论分几期)均由乙方以甲方名誉交付,收款条由乙方自己保管。

四、期满五年房屋可以上市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转让手续(即房主由甲方名字转为乙方的名字),所发生的转让手术费由乙方支付。

此协议双方签字和乙方交清7000元住房补贴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篇:青岛房屋租赁合同

特 别 告 知

一、本合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商品房预租以及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租金的房屋租赁,不包括按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居住房屋、行政调配方式出租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的非居住房屋以及在《条例》施行前按照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私有居住房屋的租赁。

二、预租仅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并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预售的商品房不得预租;商品房预购人也不得将预购房商品房预租。

三、本合同条款中的【出租】或【预租】为提示性符号,表示该条款适用于出租行为或预租行为。本合同作为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时,只能采用标有【出租】部分的内容;而作为商品房预租合同使用时,则只能采用【预租】部分的条款和补充条款中的"预租有关事宜"部分的条款其他未标有【 】符号的条款作为通用性条款,不论预租或出租都适用。

四、本合同用于商品房预租的,在该商品房竣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取得了房地产权证后,预租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商品房使用交接书。该合同即转为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内的原预租条款履行完毕。

五、本合同文本系市房地资源局和青岛市工商管理局根据《青岛市房屋租赁条例》制定的示范文本(试行)。其和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条款予以明确。

六、本合同签订前,出租人应向承租人出具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预租人出具预售许可证。并相互交验有关身份证明。其中将房屋出租给外来流动人员的,出租人还应出示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七、本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当事人应按规定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其中,属房屋租赁的,应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领取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属于商品预租的,外销商品房应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内销商品房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预租商品房竣工取得房地产权证,由双方当事人订立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后,再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领取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当发生重复预租、出租、租赁期间房屋转让或设定抵押后被处分等事实时,可以对抗第三人。

八、凡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而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本合同、有效身份证明等有关文件办理登记备案。

九、房屋租赁保证金是一种履约保证的措施。房屋出租时,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收取房屋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的数额由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租赁关系终止时,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应当归还承租人。

十、本合同文本可向市或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购取。双方当事人使用本合同前应仔细阅读,认真了解各条款内容。

十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参照使用。

十二、本合同的租赁关系由经纪机构代理或居间的,则租赁当事人应当要求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在本合同的最后一页签字、盖章。

房 屋 租 赁

青岛市 合同

商品房预租

(合同编号: )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

【出租】

承租方(乙方):

预出租方(甲方):

【预租】

预承租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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