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时间:2022-03-29 17:04:15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306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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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上海公租房申请

在上海工作的朋友们,大家了解过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吗?以下是上海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欢迎大家阅读!

申请条件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三)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各区(县)统筹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可参照执行。

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

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受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可在我局网站上查询。

(2)提交材料。

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受理机构审核。

(3)资格审核。

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

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

审核通过的,应出具登记证明(准入资格确认书),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4)抽查监督。

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受理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受理机构应当及时落实整改。

(5)轮候供应。

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

租赁期限

为了保证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居住的稳定性,租赁合同的期限一般不低于2年,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仍需租赁的,运营机构应重新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续租,租赁总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

上海2016公租房新政策【2】

申请条件放宽

2015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将公租房政策扩大到非户籍人口。

这就意味着,未来申请公租房将不再收户籍限制,外来务工人员也可申请公租房解决住房困难。

实际上,在此之前已经有不少城市的公租房申请已经放开户籍的限制。

比如济南市的公租房政策中指出,只要在济南无房、缴纳社保并且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都可以申请公租房。

未来,公租房申请可能不仅在户籍上放宽要求,在收入、社保缴纳等条件上也会放宽。

不再集中建设公租房

根据房地产去库存化的政策,各地将通过多种方式,加快消化商品房库存量。

在住房保障制度方面,明年各地不再新建公租房。

住建部表示,今后要通过市场筹集房源、政府给予租金补贴,这有利于发展租赁市场、有利于消化现有库存、有利于减少政府直接投资、还有利于减轻政府管理压力,特别是有助于建立一个新的住房保障体制。

这意味以前集中建设公租房楼盘的时代将过去,未来政府会通过向房企购买或向房东提供租房补贴的形式筹集房源,这些房源在地理位置上可能要比以前集中建设的有很大优势,人们再也不用担心申请的公租房位置偏远无法入住的问题。

实物配租为主,提高租金补贴

实物配租是最直接的'公租房管理方式,随着2016年转建为买的新政推进,不仅能解决房产的库存量,也有利于方便配租。

但是实物配租的方式受到房源的严重限制,比如有居民2014年申请到公租房,但是由于房源缺少,到2016年初仍然没有完成房源配租。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不少地方提高了租金补贴的占比和数额,使得公租房政策更加有利于民。

公租房廉租房并轨

以前公租房和廉租房都是分开申请,分开配租,这种方式不仅造成工作不合理,也不利于人们申请。

2016年以后,公租房和廉租房将并轨实行,廉租房主要体现在租金优惠上。

比如普通居民申请公租房,按照标准租金为15元/平米/月,而收入低于规定标准的人群申请的公租房租金可以低至2元/平米/月。

这就意味着,在申请公租房时,要想享受租金优惠,要另外提供低收入等证明材料。

上海2016年将再推6000套公租房 不限上海户口

“十三五”期间,上海市筹公租房主要为科创中心和自贸区建设提供配套条件,满足重点企事业单位和引进人才阶段性租赁需求,在世博后滩、铁路南站、虹桥枢纽这些单位聚集的地区,明后年将有6000套公租房陆续投入使用。

11月18日,在以“共享发展”为主题的上海市政府新闻通气会上,上海市住建委透露了这一信息。

上海公租房平均出租率约80%

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存在阶段性住房困难的本市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等常住人口供应。

上海市住建委主任顾金山表示,上海于2010年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供应对象不限上海户籍,且准入标准不设收入线;取得上海居住证满2年,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并且合法稳定就业的对象,只要住房困难,不论收入高低,都可以申请上海公共租赁住房。

上海公租房“只租不售”,实行有限期租赁,租赁总年限不超过6年,着重解决阶段性居住困难,租赁价格按照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确定。

顾金山透露,“十二五”期间上海投入150亿元建设公租房,截至2015年10月,上海供应各类公共租赁住房7.3万套,已签约出租6万套,入住16万人,平均出租率约80%。

目前,上海正围绕城市发展战略,着力推进市和区县公租房错位运营,“十三五期间”市筹公租房主要为科创中心和自贸区建设提供配套条件,满足重点企事业单位和引进人才阶段性租赁需求,区筹公租房项目面向本区社会上符合条件的单位和家庭、个人供应。

上海市住建委透露,在世博后滩、铁路南站、虹桥枢纽这些用人单位聚集的地区,明后年将有6000套公租房投入使用,各区县也将会推出区筹的公租房项目。

同时,上海鼓励各区、各单位通过不同的方式来解决引进人才的住房安置。

例如单位可通过自建单位租赁房,整体租赁公租房,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来解决职工居住困难。

上海市住建委还透露,在共有产权保障房方面,2010年至2013年批次合计签约6.6万户;2014年批次受理3万余户,预计签约2.5万户,已经逐渐形成每年新增受益家庭2到3万户的稳定状态,此外,廉租住房累计受益家庭截至2015年10月也已达10.9万户。

未来五年改造旧房1500万平方米

针对大量老旧住房存在房屋老化、设备陈旧、设施不全、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上海加快推进以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为重点的旧区改造。

上海市住建委透露,2011年至2015年7月,上海中心城区已改造二级旧里以下房屋302万平方米,受益居民约12.6万户。

同时,上海加大以成套改造、厨卫综合改造、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等三类旧住房综合改造为重点的各类旧住房改造。

“十二五”期间,累计实施各类旧住房改造7000万平方米,受益居民超过100万户。

顾金山表示,通过旧区改造,大批居民搬入了新居,既解决了住房困难,也改善了居住条件;通过旧住房改造,消除了房屋的安全隐患,提升了房屋使用功能,改善了住房质量和居住环境。

顾金山透露,“十三五”期间,在旧区改造方面上海将继续以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为重点,同时积极稳妥开展中心城区零星旧改地块改造,加大力度推进郊区城镇旧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

“十三五”期间,上海预计将实施旧住房综合改造约1500万平方米,每年实施约6万户、共30万户。

“十三五”期间,还将实施各类旧小区综合整治约3500万平方米,每年受益居民约15万户,共75万户;

此外,上海将按照“业主自愿、政府扶持、因地制宜、多元筹资”原则,加大力度实施推进旧住房修缮改造工作,在解决老旧住房安全问题的基础上,完善老旧住房的使用功能,多途径、多渠道地改善市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居住质量。

按照每年1000万平方米的任务目标推进,“十三五”上海预计将推进实施5000万平方米的各类旧住房修缮改造工作,还将实施不成套为主的旧住房拆除重建改造约50万平方米,结合旧住房修缮改造实施居住类优秀历史建筑修缮约5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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