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转让合同

时间:2022-03-14 22:23:19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750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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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荒山转让合同范本

转让方姓名:(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姓名:(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公平、公证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协商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特订立本转让合同。

一、林地(已砍伐)及荒山名称、坐落、面积及界限范围。

1、原林地名称:

荒山名称:

2、原林权证号:

3、坐落:

4、共计面积:

5、界限范围: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三、流转方式、期限

1、流转方式:以转让方式流转。

2、期限:转让期为: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四、转让费额、付款方式及期限

1、转让费额:

2、付款方式:现金或转账

3、付款期限: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依照合同约定收取转让费。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权属清楚,并向乙方提供现有与林地及荒山有关的前期承包合同等资料和证明。第三人对本转让地主张权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维护向乙方转让林地、荒山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严守林业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乙方的权利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接受林地(已砍伐)及荒地。

2、对转让的林地(已砍伐)及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对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等或其它方式流转,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干涉。

3、对转让期内非法变更、解除转让合同、收回转让地的行为进行抗辩,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转让林地(已砍伐)及荒地。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转让地内:采石、取土、建窑等破坏行为,不给林地(已砍伐)及荒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2、及时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费。

3、采伐林木应有计划依法进行,有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严守林业部门的有关规定。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之后,应当善意履行转让合同,如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转让合同义务,不符合法律、法规且无免责事由的,应向守约方按相关规定支付违约金,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有守约方决定。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利益的。

2、发生不可抗拒力量的以致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3、乙方主动放弃原承包合同或丧失原承包合同经营能力,且自愿要求的。

4、乙方不依照转让合同约定,交付转让费的。

5、一方违约致使转让合同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必要的。

6、原林地承包合同期满,且乙方放弃续约的。

八、争议解决

本转让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商议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法院起诉。

九、其他手续

1、本转让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转让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原承包合同、转让合同同等有法律效力。

3、本转让合同一试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山场买卖合同范本

甲方:安徽xx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店镇x平桥村 村民小组(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快我镇生态旅游发展,根据x安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当前林业政策,以及《大别山养生公园――xx度假村规划设计方案》,经x店镇人民政府及x平桥村委会同意,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山场土地流转经营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山场土地流转范围及面积:

――――、――――山场,具体四至边界及面积由甲乙双方现场勘界确定,村民山场内部具体确界及补偿分配由村民小组具体自行负责。

二、流转经营期限:

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计40年。流转到期,甲方按照同区位同类别补偿标准,优先与乙方签订下一轮流转经营协议。

三、流转补偿标准及兑付办法

旱地、水面350月M年・亩,荒地、林地及未利用土地――元/年・亩,考虑物价上涨因素,其补偿标准每五年递增8%。

流转经营山场按实际面积支付补偿费,每五年一次缴清,第一次缴纳补偿费问20xx年春节前,后五年以此类推。

四、双方权利与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履行依法保护生态林责任,保护动植物资源和地质景观。

2、乙方拥有山场林木所有权,不得擅自砍伐生态林,竹林、杉木林确需间伐,需提前书面报请镇村同意,并向甲方备案。

3、甲方拥有山场林木的管理权和更新权,确需按规划设计更新林木,需提前书面报请镇村同意,并通报乙方及时回收林木。跟新土地的林木所有权归甲方

4、甲方使用乙方流转土地从事经营性永久建筑,需办理征地手续,按国家现行政策支付乙方征地补偿费,并从现有土地流转补偿费中比除。若是公益性建筑(如游步道、亭榭、座位等)乙方不得要求支付征地补偿费。

五、其他约定

1、甲方依据建设规划需要,将来需扩大流转经营范围,甲乙双方另作约定,其补偿标准参照本协议第三项。

2、依据旅游规划及今后林业政策,甲方确需对成片山林(一亩以上)经行林地全恳改造,需办理相关报批手续,甲方按现行补偿标准增付一半土地流转补偿费。甲方就地补植林木和非成片(一亩以下)更新林种,乙方不得要求增加补偿。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当面商谈,签订相关具体补充协议。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镇政府、村委会各一份。

甲方(代表签名或盖章):

乙方(代表签名或盖章):

镇村工作人员(签名):

20xx年x月x日

第三篇:林地转让合同

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负责人:

身份证号:

住所:

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实现地方经济和企业共同发展,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推动下,乙方决定以可里村委会为核心区域投资开发集低产林改造、种养殖经营、生态农业及生态旅游等于一体的森林资源综合开发项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协商,甲方自愿将其集体山林、已分到各农户山林(商品林)联合整体转让给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转让林地

(宗地一):甲方将承包经营的林地转让给乙方,坐落: 勤丰 (镇) 可里 村委会 组,名称(小地名): ,面积________亩,林权证号: ,宗地编号: 。

宗地四至

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山林转让期限:60年,自 年 月 日至________年 月 日。

三、山林转让费及付款方式:

山林转让期60 年,转让费260元/亩,合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在10日内按甲方实际转让亩数一次性付清甲方的全部林地转让费。

四、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转让后,林地所有权不变。乙方享有受让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甲方确认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转让后发生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二)办理林权证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办理。

(三)在乙方开发项目启动时,甲方享有劳务输出优先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用工可以优先考虑安排甲方的劳力;但甲方要教育管理好村民,做好村民的协调工作,维护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正当的权益,要负责乙方用水、用电、通讯和交通等项目建设的相关协调工作。但乙方不能占用甲方现有的水和设施取用水,乙方根据项目规划逐年开发,在开发过程中,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应积极支持当地公益事业和地方经济发展。

(四)在本合同约定的山林转让期间,乙方有权行使对山林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抵押林地及相关开发项目,但要按合同约定向甲方足额交纳山林转让费。

(五)在山林转让期内,乙方允许甲方在转让山林区域内合理放牧,但甲方的放牧等不得对造成对乙方山林的毁坏,不得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六)在转让期内,凡属于国家政策规定补给甲方林地的款项归甲方所有,乙方争取到的项目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归乙方所有;若因乙方项目建设需征占用林地,甲方必须协调和支持,并协助乙方办理征占用的相关手续;乙方投资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上附着物及其他涉及项目开发中的补偿、补助属乙方所有。

(七)甲方村民除每年度护林防火期限外,可适量在双方指定的期间、区域进行自用烧柴砍伐(间砍),房屋修补所用木材,但不准进行商品性采伐和销售。甲方不得自行或允许他人在转让标的物的范围内开荒、采石等破坏林地资源的活动。乙方允许甲方村民采摘乙方受让林地范围内的野生菌,但因乙方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确定的区域除外。

(八)甲方可以在原有墓地进行民间埋葬活动,但不允许在乙方开发区内进行埋葬活动

(九)如乙方开发需修道路,由乙方投资,所占用土地由甲方无偿提供。

(十)在合同约定的山林转让期间,乙方有权行使对山林的经营管理和开发利用。

(十一)乙方享有山林自主经营权,在合同约定范围内自主经营管理、自主开发山林,自主开展项目建设和营运的各项活动。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乙方在开展项目建设,开发山林中不得损害村民利益。

(十二)转让期间,、甲方有责任对山林进行管护及森林防火工作,项目建设由乙方自主投资,享有因此带来的全部利益,并承担相应法律性、政策性和经济性风险。

(十三)转让期间,乙方在山林及山林地上投资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乙方。在转让期间由于较大矛盾和纠纷造成合同提前终止的,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不再享有完全的资产处置权;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按市场价格补偿乙方;由于国家及第三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享有受偿权。

(十四)转让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山林转让续期的优先权。山林续期的价格、范围等由双方另行协商。若不能续期,乙方要将已开发利用的山林地(已征土地除外)完成更新改造后归还甲方。

(十五)为了实现林地的统一开发,甲方剩余的山林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乙方开发需要征占这部分山林地时,甲方应予以支持,具体条件双方另行商定。

在林地承包后,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大面积采伐等)。

五、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

1.合同签订后,甲方不转让此山林给乙方,由甲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两倍赔偿乙方。

2.甲方在乙方项目建设期间单方面终止合同,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全部经济损失。

(二)乙方违约

1.乙方不受让本合同约定的山林,所交转让费不退,全部归甲方所有。

2.乙方在项目建设期间单方面终止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林地转让的凭证,与林权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受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的影响。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报政府机关批准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提请楚雄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甲方所在村委会、镇林业站、镇政府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于

第四篇:林地转让合同

一、转让林地简况:

转让山场为荒山,坐落在盈江县芒璋乡宝石村崩东自然村。地名为瓦约空,总面积574.9亩(表面积为1120亩)。

山场四至:

东:从洼子荣腊汤地头顺国有林到洼子集体林地头至;

南:从集体林地头顺洼子到洼子交口至;

西:从交口顺洼子到洼子地头,再直对路董腊宗地脚至;

北:从董腊宗地脚顺路到排腊弄地脚,在直上到路,再顺路到洼子荣腊汤地头至。

二、转让期限

租期为柒拾年。自**年六月一日至**年六月一 日。(有效期为双方签订有效合同之日起生效)

三、转让价款

**年六月一日,经双方协商评估,林地转让价款计人民币贰拾叁万整。

四、付款方式

乙方必须在变更手续全部完成后7日内将林木转让价款一次性付清给甲方,并办理合同交接手续。若逾期不付,作自动放弃,甲方可终止本合同,同时对乙方作合同违约处理。

五、甲方责任

1、甲方要确保转让林地无林权纠纷,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确保是林权所有者真实转让愿望表达,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转让山场的林地所有权证。

2、确保林地不是公益林(国家重点公益林、省级重点公益林),以20xx年国家验收为准,同时出具有关证明。

3、确保林地为宜林荒山荒地(甲方负责处理现有林地木材的处理)。

4、若出现山权纠纷,由甲方负责并负责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5、甲方负责修通通往林地的道路。(有待见面商议)

6、在本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如按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支付,乙方应承担的部分,已由乙方以转让价款方式体现在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中。

7、在乙方合理开发期间,如有村民进行恶意破坏,除追究个人责任外,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8、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以前,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责任;

1、乙方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开发利用。

2、乙方只能在转让的山场范围内经营。不得越界开发,在合同经营期限内所转让山场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全权负责,如造成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在合同期限内,若乙方未完成转让经营事宜,在合同期满后,将由甲方无偿收回使用。

3、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注意森林防火工作,注意安全生产,切实加强防范措施,若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损失由乙方自负。

4、乙方经营该山场进行生产、林地培护、安装设施等所需有关费用由乙方自理。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后生效,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若甲方违约,必须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并赔偿双倍保证金;若乙方违约,必须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条款,一经查实,披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林业服务管理中心一份。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篇:土地山林转让合同

土地 山林转让合同

甲方(出让方): ;住址: ;

乙方(受让方): ;住址: ;

为规范山林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森林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甲方愿将以下山林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现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合同。

一、 山林的基本情况

1、地址:

2、面积:

3、山界: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二、转让期限及用途

1、转让期限:

2、转让后的用途:

三、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1、转让总价格为 万元整(¥ ),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先支付总价格的5%作定金,金额为 万元整(¥ )。其余金额待甲方办理好林权证,并把林权证交给乙方时,乙方一次性把剩余金额交付给甲方。

2、乙方收到甲方的每一笔款项时,乙方要出具已收款凭证给甲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上述山林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后,甲方不再享受和履行原有的在该山林上经营权利和义务。

2、自签署合同之日起,该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相应的补偿款归乙方。

3、甲方应将与该山林有关的合同、资料嫁给乙方,并负有协助乙方的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上述山林的使用、收益、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Z产品。

2、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积极做好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及森林资源的管护工作。需采伐林木的,必须依法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4、享受和履行甲方原来在该山林地上得权利和义务。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 元整支付。

2、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损失额超过违约金的,应向对方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3、如果乙方没有按时支付合同款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山林地并其上所有资产,已付款项不再退还。

4、在乙方未付清所有款项之前,未经甲方同意该林权证不得抵押不

得转让,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七、其他事项

1、其它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农村山林地转让合同书2017-01-10 15:22 | #2楼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林地转让合同书范本。

一、 林地基本情况及转让期限

1、甲方将坐落在***村麻子冲口的村属公共山林地 亩,依法转让给乙方经营管理。该林地四至是:南至 ,北至 ,西至 ,东至 。森林类别 :混杂灌木丛。

2、转让期限为长期,从 年 月 日起。

3、林地面积、四至及其附图为准。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1、转让后,乙方终生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

2、乙方对转让林地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有权依法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

三、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和时间

本合同林地转让价格总计 元。支付的时间为年 月 日。

四、其他条款

1、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不得违约。

2、本林地转让合同书范本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林地转让合同书范本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林地转让合同书范本一式3份,甲乙双方、鉴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集体山林及林地土地转让协议2017-01-10 16:57 | #3楼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甲方集体所有的山林及林地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有关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三、甲方将位于南漳县花石桥东加油站后边面积为 平方米的山林及林地开挖平整后受让于乙方使用,由乙方出资购买后自主经营、管理、使用、受益。

四、使用权转让期限共 年,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上述使用权交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止。

五、乙方支付甲方转让费 元(大写: ),支付方式为:乙方应在签订合同 天内,分 期支付土地转让价款给甲方。如乙方逾期未付清款项的,应按月息 支付逾期款项利息给甲方。

第一期保证金在 年 月 日前支付总额 %,即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此保证金由甲乙双方的担保人管理、监督,任何一方不能启用此款,至第二期款项支付

时日,甲方有权启用此款)。

第二期在 年 月 日支付总额 %,即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此款项在甲方负责办理该地的立项、规划、土地收储行政审批手续后一周内支付)。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转让的山林及林地发生的一切矛盾纠纷。

2、甲方保证转让的山林及林地权属无任何争议和瑕疵。

3、甲方应保证乙方正常使用上述使用权,确保供水、供电、通行,并提供办理使用权变更手续,相关证明材料,并负责办理该宗土地的立项、规划、土地收储等行政审批手续,并完成用地内的开挖平整工作,使用地达到招拍挂的净地条件。甲方负责在 月内完成此项工作。

4、如因乙方不按时交纳转让费,经甲方向乙方书面催款30日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5、在办理该宗土地转让手续过程中,如甲方隐瞒宗地的出租、抵押、查封等他项情况,甲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

七、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利转让受让的土地使用权,有权自主开发经营、管理、受益。

2、乙方根据需要在办理相关许可证后,甲方不得干涉。

3、乙方应按时支付转让费,并不得违法使用。

八、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须无条件给予对方合同价款的20%赔偿。

九、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年 月 日

《荒山转让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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