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中药饮片自查报告

时间:2024-09-10 01:28:41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210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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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24年药店自查报告

我店药房xx县连锁店,收到x食药监〔20xx〕号文件后,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该文件,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店根据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的精神,我药店结合通知,对照本药店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对照检查。本店遵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从各方面严格遵守,达到规定的要求,现将自查整改报告如下:

一、人员资质条件方面:

因本店经营有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质量负责人,本店的销售人员持有食品药品监督局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取得了上岗资格。

二、在经营方式、范围方面:

没有超范围经营,本店所有品种都在合理规定范围内,没有销售属国家严令禁止销售的药品、器械,没有出租或转让柜台,以代销产品,非本店营业人员不得销售或宣传推销药品。

三、药品的分类管理方面:

严格遵照国家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有关条例,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柜销售,已明确规定医生处方销售的药品,一律凭处方销售,同时设立非处方药品专柜,贴有明显的区域标识。

四、药品广告及咨询服务方面:

首先遵照执行《药品广告安全审查办法》等规定,不发布任何未经许可审批的各种药品广告,不销售因严重虚假宣传被食品药品监督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暂停在辖区内销售的药品,在药品销售中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没有夸大药品疗效,不以非药品以药品向顾客介绍和推荐。

五、药品购进渠道方面:

原则上向所属的连锁公司配送,在货源不齐的情况下,向附近取得GSP认证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采购,并索要供货企业的相关资质及合法票证备查,同时做好药品的购进验收记录。

在以后的经营工作中,本药店一定将更加严格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第二篇:药店自查报告

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学的职业活动涉及公众的健康和生命,社会对药学职业活动的期望中的一部分逐渐形成为广泛的各种控制,这些控制一部分形成社会法规,一部分形成药学职业道德准则。对药学职业道德来说,首先要有不断提供优质的各种药品的观念,以满足人民群众防病治病的需要。药品是防病治病,与疾病斗争的武器,有疾病就有医学,有医就有药,否则防病治病又从何谈起。药学人员应该从每个时期防病治病的实际需要出发,全心全意的为广大群众服务。形成药学职业道德准则。对药学职业道德来说,首先要有不断提供优质的各种药品的观念,以满足人民群众防病治病的需要。药品是防病治病,与疾病斗争的武器,有疾病就有医学,有医就有药,否则防病治病又从何谈起。药学人员应该从每个时期防病治病的实际需要出发,全心全意的为广大群众服务。

药品质量问题重于泰山,是每个医疗机构兴衰荣辱的关健,也是患者最关心的问题,我们时时刻刻把药品质量问题放在第一位,在把握药品购进的货源安全稳定的同时,同样重视药品在使用中的各个环节,确保了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在这里我们要感谢全体护士,她们严格把关,杜绝了外来药品在本院使用,保证了患者用药的及时安全,感谢她们对药剂科工作的大力支持。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突出加强药剂人员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的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法纪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廉洁自律教育,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要进一步表彰先进典型,坚持正确导向,广泛开展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不断增强全体人员廉洁意识,抵制不正之风的侵蚀。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科室人员业务素质。积极参加医院举办的各类学习培训,提高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积极争取医院对药剂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广泛开展各种学习交流,推进全体科室人员业务素质有新的提高。

加强礼仪培训,提高科室人员职业素质。了解患者及家属在医护工作中的心态表现,培养针对性的服务意识和随机应变的服务能力,多使用敬语、谦语、雅语,增加协作精神,尽量避免医患冲突,及时处理各种矛盾,不断提高医院专业服务水平。

特此报告 请审查

  报告人 :xx诊所

  报告时问 : 20xx年 5月2 日

第三篇:24年药店自查报告

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市局关于印发《xx市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及省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精神和要求,我公司对照文件要求,认真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景汇报如下:

1、企业“挂靠”、“走票”等出租出借证照的违法违规行为。

2、企业对购销方资质审查不严格,进货来源把关不严,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回收药品及不按规定销售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3、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开具税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未做到随货同行;税票上未列明购销药品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购销单位名称、购销双方的开户行及账号等资料;票、账、货、款不一致等违法违规行为。

4、超范围、超方式经营和无证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

5、未经过新修订GSP认证、应当停止经营而未停止经营的行为。

6、执业药师未在职在岗、未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国家有明确管理规定的药品。

7、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从零售连锁总部以外的公司购进药品,未严格审查资质,未实施计算机系统管理,未索取税票,未查验、保存《药品检验报告书》或其他违反新修订GSP的违法违规行为。

8、中药饮片购进渠道不合法,销售无包装标示中药饮片等违法违规行为。

9、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未使用或未按新版GSP要求对药品购销存各环节进行有效控制的行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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